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处理_农民论文

新时期农民问题的处理_农民论文

处理好新时期的农民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由传统农业向市场农业、进而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战略任务。在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面前,要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农民问题。

一、要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问题的新变化、新情况

我国不仅以农业大国著称于世,而且也以农民大国著称于世,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农民的规模和数量都无法与当今中国相比拟。在漫长的中国历史演进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历史发展阶段,尽管农民的基本特征有所不同,农民问题的实质、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有一个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的首要问题。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没有变,农民在我国人口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变,农民问题在整个社会问题中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变。可以说,农民问题是农业和农村工作全部问题的实质和关键。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对解决新时期的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要有清醒的认识

解决好新时期的农民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报告再一次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推进农业现代化。达到这一要求,关键要解决好农民问题。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承担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和支撑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农民是各种农产品和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农民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主体;农民是构成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农村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农民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所需资本积累的主要提供者。据资料介绍,从1950年到1996年,中国的农民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资本积累总额超过2万亿元, 约占我国全社会资本存量的三分之二。因此说,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现代化;没有9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没有广大农民的参与、劳动和创造,也就没有农业基础地位的稳固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好新时期的农民问题,是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亿万农民是农村改革事业的创造者和主体力量,也是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农民经济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衡量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志,是看农民群众是否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农村改革是亿万农民的事业。深化和推进农村改革,必须研究和解决好事业主体,亦即农民问题。

解决好新时期的农民问题,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基本保证。我们党领导的政权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而农民则是工农联盟的基础,它天然就是产业工人阶级的同盟军和后备军。“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最大的“民”就是农民。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农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就能巩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能顺利进行;失去农民,执政的基础就会动摇,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断送。

解决好新时期的农民问题,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能不能解决好农民问题,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农民稳定了,农村稳定了,才能实现全局稳定、社会稳定。

(二)对新时期农民状况的新变化要有清醒的认识

在漫长的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以家庭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古老的土地上艰辛劳作,繁衍生息。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所替代;经过人民公社化,农民成了“一大二公”、平均主义体制下的“社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打破了人民公社时期统一经营体制,农民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在数度的变迁过程中,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的活动方式发生了相应的深刻变化。

所有制形式方面。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农村改革改变了所有制结构的单一状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农民成了分属多种所有制形式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财产经营方式方面。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和支配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力,生产资料由集体统一支配和使用。农村改革把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形式,改变为以农户或承包单位为基础、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同时并存的双层经营,农民赢得了独立经营的自主权。

职业系统方面。人民公社化时期绝大多数农民从事的是农业劳动,只有极少数人从事其他职业。农村改革以后,农民的就业空间拓宽了,产业结构由单一的农业向农业和非农产业同时并存的格局转化。农业之外、农村之外的职业开始对农民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农民不再仅仅是“面朝黄土背靠天”的土地耕种者。

我们研究新时期的农民,必须研究变革进程中的农民,研究改革使农民状况发生的诸多深刻变化。

(三)对新时期农民问题的新情况要有清醒的认识

随着农村新旧体制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问题具有许多新的内容、新的特点和新的复杂性。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问题,必须注意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诸如:在实现了农业“第一次飞跃”、农民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如何引导农民克服“小富即安”的心态,打破“致富无门”的心理障碍,重新唤起80年代初期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冲天热情和干劲,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利益表现多元化并广泛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何从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按照“强农惠民”的要求,有效地进行利益调节,真正象党的十五大报告所要求的“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从而焕发起巨大的改革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不变的大前提下,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产业化和规模经营的要求,使农民群众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活动空间?如何有效地用先进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提高他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和参与程度,缩短由传统的小生产者到现代化商品生产者、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转化过程,在推进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大显身手?如何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形成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二、要从解决农民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任何阶级、任何团体的积极性都是以一定的利益为基础的。农民问题亦然如此。利益是个多面体,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而且包括政治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必须满足农民两个基本要求:一个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一个是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应突出地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切实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也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关键环节。土地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当前,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户收入的基本来源。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对土地的投入,是其务农积极性的集中表现。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土地问题,许多问题是从土地问题延伸和派生出来的。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要的是要稳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并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央决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开发“四荒”的承包期还可以更长一些。这是一项大政策,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在坚持这一基本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原则,逐步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解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投资投劳,其积极性才能长期得以保持和发挥。一些地方打着“两田制”的旗号,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这种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另外,探索公有制的各种实现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兴办合作经济组织,都应该以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着眼于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立足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决不能脱离实际搞“一刀切”,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退回到“一平二调”、“归大堆”的老路上去。

(二)做好农民群众的增收减负工作

能不能使农民群众增收减负,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是能否把农民积极性调动起来的一个根本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给”与“取”的关系,多给予、少索取,真正象毛泽东同志形象指出的那样,要用十分之九的时间给农民东西,然后用十分之一的时间向农民要东西。首先,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带领和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开拓生产经营领域,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农民的既得和应得利益不受侵害。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极其深刻的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收或多收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赢得还是丧失农民拥护的问题,是能否保持农村局势稳定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三稳定”、“五禁止”、“三减”、“两加强”的要求,认真清理涉及农民和农村的收费项目,办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坚决废止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项目,禁止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片面追求所谓“政绩”,巧立名目,不择手段地剥夺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要严惩重处。

(三)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在家庭联产承包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给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允许农民按照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依据效益原则,自由安排种植计划;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之后,自主销售自己的农副产品;允许农民选择具体的生产经营形式,包括联合与合作的方式。作为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应把主要职能放在为农民提供政策指导、市场信息和技术服务上,摒弃违背民意、强迫命令、粗暴干预、“官逼民富”之类的做法。

(四)建立对农业的保护体系和对农民的服务体系

目前,种田比较利益偏低、买难卖难以及供销环节的坑农害农等问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工农关系,按照价值规律同农民打交道,逐步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并加强工业反哺农业,给农民一个有利可图、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环境。要进一步深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和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切实改变“谷贱伤农”、“菜贱伤农”、买难卖难的现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搞好流通、科技和重要生产环节等方面的服务,强化集体统一服务功能,搞好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涉农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业和农民的服务,坚持制止“吃”、“拿”、“卡”、“要”现象。要进一步搞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顿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五)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农民群众,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让农民自主,在农村社会管理中要帮农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主体作用。要调动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依靠广大农民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三、要切实做好教育和组织农民的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和组织化程度

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可以说是又一场革命。要使这场革命取得成功,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必须进行“自身变革”,实现由传统小生产者向现代商品生产者的转变,提高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为此,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做好教育农民、组织农民的工作。

(一)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中国农民是勤劳、俭朴、智慧的。在革命战争年代,他们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农民也有其封闭、保守、狭隘的一面。要在农村顺利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加强农民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要突出抓好三条:一是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方针政策教育,坚定广大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四化的信念,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广大农民形成文明健康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农村社会风气。三是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要下大力抓好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农民科技文化水平较低,是影响农村经济向高水平发展的内在制约因素。从农民的文化素质来看,至1995年,全国15岁以上年龄人口中有近2 亿人口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民。不改变这种文盲、半文盲充斥农村的状况,是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我们不妨再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作一下比较。美国农民大部分是从州立农学院毕业的。法国7 %以上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60%的青年农民具有中专水平。德国6.7 %的农民具有大学文凭,53.2%的农民受过2~3.5年的职业培训。日本农民中大学毕业的占5.9%,高中毕业的占74.8%,初中毕业的占19.4%。 而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0.05%,高中文化程度的占4.4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8.1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5.1%, 文盲及半文盲占22.25%。农民素质的差异,带来了农业发展水平的悬殊。 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发达国家为60%—80%,而我国仅为27%—35%。科教兴农,首先应科教兴农民。我们要通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开展适用性技术培训和群众性学文化、学科技活动,向农民群众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市场经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农业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是零星分散、规模狭小、组织性差的农民家庭小生产与社会化商品生产相联系的大市场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存在和运作,使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诸多方面的不适应。如何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稳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把“户自为战”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构筑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方面,各地都进行了一些富有成效的探索,诸如发展股份合作制、发育中介组织、强化社区性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等,其中一个有效途径是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体系,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联结方式,把产业组织化与农民组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零星分散的农户小生产组织到产业一体化大生产系列中来,形成较大的市场主体和宏大的经营规模,使小农户得以组织有序地与大市场联结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下,农民如何成为市场主体的问题。在这方面,山东潍坊等地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莱阳市通过兴办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种有效的探索。

(三)引导农民合理流动,实现“人尽其用”

劳动力过剩,是农村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当今世界通行的现代化标准是,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20%以下,而目前我国的80%的农村劳动力以农业(主要是种植业)为主业,其中三分之一的劳动力是剩余的。众多的劳动力拥挤在有限的土地上,用传统、落后的耕作方式搞饭吃,这就造成了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农民队伍开始出现分化和流动。当前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引导,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的流动和转移,进而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其一,首先是农业内部的转移。通过结构调整,从单一的粮食型农业向复合型农业发展,向畜牧养殖业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发展。

其二,农村内部的调整。主要是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适当向农村扩散。并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劳动密集型企业加以扶植,促其多轮驱动、多形式发展。要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当集中,以扩展其吸纳就业和联带就业的能力。据资料介绍,截止1996年底,全国乡镇企业职工总数已达1.35亿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一半以上。乡镇企业已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其三,向城市转移。由于我国的农村人口比例过大,城市也有很多待业、下岗人员,吸纳能力是有限的,都涌入大城市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方面,应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适当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方针。在大城市,对农民迁居实现限制措施;在中小城市、尤其是小城镇,适当放宽农民进城和定居的限制条件。

(四)强化农村基层,加强和改善对农民的领导和管理

要按照“五个好”的目标,突出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搞好以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制度建设,搞好以法治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真正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问题。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善于做农民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切忌简单粗暴。当前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频繁,甚至出现恶性事件,恐怕与少数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有关。我们要通过广大农村干部的良好形象、热诚服务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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