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基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基本特征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分析的范式,是指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所使用的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范畴构成的逻辑体系。这样一个逻辑体系提供了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基本规范和模式。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命题,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式的精髓。
一、人类劳动与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从劳动这个范畴出发来开始自己的逻辑进程。劳动是人通过自身有目的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一过程如果从结果的角度,即从产品的角度考察,表现为生产过程。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能力,或生产有用物品的能力,就是生产力。
人类的生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目的,而人类的需要的产生首先有它的生物学基础。“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①从人的自然属性中产生出的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全部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人类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能力,却具有无限发展的倾向。满足需要的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也就不会停滞不前。
在为满足自身需要而不断发展自己的劳动能力的过程中,人类世世代代始终面临着一个矛盾: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有限性与需要不断增长的矛盾。劳动时间对人来说永远是稀缺的,人类必须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去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需要。人类从古至今所面对的一切经济问题,最终都根源于这个矛盾。正是人类为解决这一矛盾所作的持续不懈、世代相继的努力,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马克思将节约劳动时间称为人类社会首要的经济规律。这个规律,一方面产生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与人类劳动时间和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产生于人类生产力发展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之间矛盾。对于人类的每一世代来说,在有限的劳动时间和能力的约束下,要使自身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除了节约劳动时间,别无他途。
人类面临的另外一个矛盾就是生产力。生产力发展的自然条件,是指可以用于生产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以及为人类生存提供良好环境的一切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它对人类的生产活动的方式构成无法超越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的承载力之间存在着矛盾。人类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只能是以同自然资源的承载力相适应的方式来发展自己的生产力。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将这两类因素结合起来。由于人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的诸要素中,人所具有的劳动力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只有通过人对自身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各种生产要素才能结合起来形成能动的生产过程,转换为对人类有用的产品。
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能力的发展,而人的能力的发展又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的发展。20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面对这种形势,邓小平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理论。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趋势。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的有: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质量或性能,劳动组织的状况,以及自然条件的优劣等。用各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来衡量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以产品结构不变为前提的,这时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单纯的数量扩张。
从产品种类或生产结构向着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高级化的方向发展的角度来看,生产力的发展体现为社会生产机会集合维数的增多,即产品种类增加、人类总体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事实上,历史上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重大革命,都是由产品创新、生产结构变革为内容的。生产结构多样化、复杂化和高级化的结果,是人类需要在更多方面和更高层次上得到满足。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体现在生产活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上。所谓生产活动的可持续性,是指人类的生产活动要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不能为一时之利而破坏人类自身赖以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分工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
1.协作与分工。协作是人类劳动组织的一般形式,人类劳动组织的发展也就是协作形式的发展,社会中不同产品的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互换,都可以看做是一定形式的协作。马克思曾就此指出:“协作是一般形式,这种形式是一切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为目的的社会组合的基础。”②
协作可分为简单协作和分工协作。简单协作是指所有加入共同劳动的个人都从事大致相同的操作,相互间不存在职能的划分。
社会分工是劳动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划分,即不同劳动者分别固定地从事不同种类的劳动,即生产职能的专业化。分工并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分工的内在矛盾。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这就是劳动的个别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在宏观上,分工使全体劳动者都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或行业,使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单一化;从微观上,分工使不同劳动者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各个职能之间相分离,使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及其结果片面化。所谓劳动的个别性就是指分工导致的这种单一化和片面化。但劳动者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多方面的。分工使得劳动者的活动与其需要相分裂。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会将自己所从事的单一和片面的生产活动,看作是为满足自身多方面需要所支付的代价:劳动者自身多方面的需要,只有通过与其他劳动者的产品交换才能得到满足,而劳动的谋生手段性质使得这种交换要以不同劳动者各自在生产过程中付出的劳动为尺度。这样,就形成了劳动者与他人相区别的特殊利益。
分工在使不同劳动部门和不同劳动者相互分离的同时,又造成了不同部门和不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依赖,使每一种局部或个别的劳动具有了社会性。
在分工的生产方式中,每一个人的劳动同时具有个别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是个别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但是,这两种属性之间又存在着矛盾。首先,在不同劳动者具有自身的特殊利益的情况下,特殊利益与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存在着发生脱节、矛盾以至冲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其次,在生产和消费分裂的条件下,要使个别劳动及其产品为社会所需要和承认,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旦产品不为社会所需要,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就是社会不承认的无效劳动。再次,劳动的片面化虽然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又导致了劳动者能力的片面化和劳动活动的单调化,制约了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极端情况下还造成了劳动者个人能力和素质的畸形。最后,分工使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分离,而这又导致社会生产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专业划分,从而形成代表生产过程的协作性或统一性的管理者,与作为个别劳动环节的承担者的被管理者的矛盾。
3.分工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劳动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这些生产力的简单要素,只有通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组合关系,才能结合起来形成劳动过程,从而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而劳动方式,就是这种技术组合关系。尽管劳动方式是由劳动资料的性质决定的,但它是把各种简单要素有机地统一起来的联系,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整体体现,从而反映了这个历史阶段的生产力的特殊性质。某种新出现的生产资料是否使生产力的性质发生变化,取决于它是否引起劳动方式的变革。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我们在考察生产力的发展时,不能把眼光局限在劳动工具本身革新和发展的范围内,而必须把这种革新和发展与劳动者的活动方式的变化联系起来。撇开劳动方式的发展来谈论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像离开某一生物的有机整体而孤立地研究其某个器官一样,不可能对这一有机整体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做出科学的解释,而且会使得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联系的说明,缺少必不可少的中介环节。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运用生产工具从事劳动活动时形成的关系,跳过劳动活动的组织方式这个中介,直接用劳动工具来说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必然造成解释上的主观随意性。
劳动方式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分工的发展,分工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个关键环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③他们还具体说明了分工与所有制的关系:分工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成为可能和现实;“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④马克思和恩格斯还特别强调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对于阶级分化的重要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生产机构内部分工形成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分离,是各种剥削阶级所有制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统治和从属关系的基础。而这种阶级关系,不过是这一形式的生产机构内部分工所采取的社会经济形式。
总之,马克思认为分工是产生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基本过程;离开分工这个人类的基本劳动方式的发展,就无法说明各种生产关系是如何通过生产的物质技术手段方面的发展而产生出来的。
三、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1.生产关系的形成和本质。人类的生产总是在社会结合中进行的,人们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同时,彼此之间必然会结成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这些关系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则体现出来的,这些行为规则被称作经济制度。
马克思是从劳动过程出发分析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起源和演进的。为了使社会生产能够进行,人们就必须按照一定的劳动方式组织起来,即根据一定技术发展水平条件下劳动资料的特殊性质,进行一定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而当人们按一定分工协作方式组织起来的时候,就出现了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劳动过程由谁指挥、劳动产品如何分配、不同劳动产品的交换如何进行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就形成了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以及支配劳动的社会规则,即生产关系。随着生产的反复进行,不仅源源不断地生产出物质产品,而且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也被不断再生产出来。
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包括性质不同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技术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技术关系就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人是作为生产过程的一种物质要素发生联系的,这种联系受自然规律和技术规则的支配,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劳动的技术组织形式。相同的分工与协作组织,并不会因为社会经济制度不同而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因此,它属于生产力的范畴而不是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其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从分工是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劳动技术组织形式的意义上,可以说劳动的技术组织形式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形式形成的基础。
2.生产关系的功能。人类社会历史上相继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一般来说,生产关系具有如下经济功能。
首先,生产关系使人们能够按照一定的劳动技术组织的要求结合起来,使社会生产成为可能。生产关系是不同社会集团、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它规定了分属于不同社会集团、社会阶层和不同社会阶级的社会成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规定各种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在这些集团、阶层、阶级之间分布的规则,从而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主导和从属关系,以及不同生产部门或行业之间产品交换关系的形式。而只有具备了这些规定,与生产技术的变革相适应的劳动技术组织才能建立起来。
其次,生产关系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为社会生产提供有效的激励。人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都与利益有关,而生产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合理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能够保证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投入得到相应的回报,充分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种生产要素都能得到充分利用,尤其是使劳动者这个生产中的主导的、最具能动性的要素具有高昂的积极性和不断创新的动力,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不健全的生产关系,不合理的经济制度,则会造成相反的状况。人们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热情减弱,尤其是占人口多数的劳动群众缺少生产积极性,往往是需要对现存生产关系进行调整或变革的信号。
最后,生产关系提供共同的行为规范,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经济联系的不稳定,为社会生产在正常秩序下进行提供了基本保障。生产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当人们进行经济交往时,同时也就发生了他们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在分工条件下,在不同部门或行业的生产者之间,在执行不同生产职能的劳动者之间,在生产机构中处于主导和从属、支配和被支配、管理和被管理地位的不同人之间,信息的分布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来自分工条件下个人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全性。但发达的社会分工的另一面,就是由分工的协作性决定的人们的全面相互依赖。而这种全面依赖,又要求在社会成员之间形成比较稳定的经济联系形式。而严重的信息不完全性,不利于人们对相互间经济交往活动的后果形成较可靠的预期,可能带来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不良后果,从而削弱人们之间经济联系的稳定性。
要使人们的经济联系具有稳定的社会形式,使社会生产有序地进行,就必须在不同社会成员间形成某些必要的共同信息。这种信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若不这样做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作为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行为的统一规范,提供了这种信息,从而在保障社会生产正常秩序所必需的范围内,加强了人们的经济预期的可靠性,减少了经济活动后果的不确定性,提高了人们经济联系形式的稳定性。
3.生产关系的层次和结构。生产关系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再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人类社会不可能停止自己的消费,因而也不可能停止自己的生产,连续不断的社会生产就是再生产,它包括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在这四个环节上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总体,就是所谓广义的生产关系。
在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即狭义的生产关系,是基础性的生产关系,在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中起支配作用。狭义的生产关系的这种特殊地位是由直接生产过程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决定的。
首先,直接生产过程生产着消费;其次,生产的结构决定着分配的结构;最后,生产决定着交换。
正是由于直接生产过程在整个社会再生产中的这种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经济关系,都是由它决定和派生出来的,马克思才把全部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作生产关系。也正是由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在整个生产关系体系中具有这样的地位,它也是历史上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相互区别的特征性环节。
4.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要素。在经济思想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明确地把所有制的法律形式与经济内容区别开来,从而对于所有制和所有权的概念做出了科学的规定。马克思认为,所有权绝不仅仅是人与物的关系,同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离开了客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过程,仅仅从物的归属或人对物的支配意义上认识所有权,是不可能真正了解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中的所有权与其他社会制度中的所有权相区别的本质的。
因此,所有制是通过一定生产关系实现的对经济资源和劳动产品的占有,或占有经济资源和劳动产品的一定生产关系形式。这个定义突出了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含义,强调了不能将所有制简单地归结为物的归属。但撇开了物的归属或人对物的占有,是谈不上什么所有制的。马克思的意思只是:物的归属或人对物的占有,总是通过一定生产关系实现的,离开了生产关系是无法确定这种占有的历史和社会的性质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得以展开并反复进行的前提条件和关键要素,对于生产过程具有持续不断的决定性影响。谁控制了生产资料,谁就控制了包括生产、分配、交换以至消费等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一个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说的所有制通常指的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不是包括消费资料在内的一切有用资源的一般所有制。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即人们借助一定生产关系对自然的占有,是通过直接生产过程实现的。作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展开的社会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由以下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或结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
第一,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支配、处置生产资料的权利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第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第三,对经济剩余即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占有关系。
5.经济制度。(1)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可定义为作为生产关系实现形式的社会行为规则。在整个经济制度体系中,有些制度处于基础的地位,另一些制度则是由处于基础地位的制度派生出来的。可把经济制度分为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两个层次。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反映了基本的生产关系。拥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实际上占有着对生产的控制权和对经济剩余的支配权,从而决定着一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本规则,并由此而成为这个社会政治上的统治者和意识形态上的主导者。因此,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仅是一个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基础。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被称为宪法秩序。作为制定规则的规则,它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与基本制度或宪法秩序不同,经济体制是在宪法秩序的约束下制定的具体的经济行为规则。
(2)正规制度与非正规制度。经济制度还可以分为正规制度和非正规制度两种类型。正规制度是上升为法律的、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非正规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自发形成但没有成为法律的行为规则。这主要包括人们在处理经济关系时所形成的道德、习俗和习惯等。这些规则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不由国家强制实施,但它们作为一种文化和传统,事实上在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承担着经济制度的实际功能。在任何社会,非正规制度都对经济活动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6.经济制度与社会分层。社会分层,即社会成员由于在一定生产关系内地位不同而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集团,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现象。作为生产关系实现形式的制度即社会行为规则,在使人们的行为方式与他们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相称的同时,也就将他们划分成了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政治要求的社会集团。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这些集团,有的处于主导地位,有的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又表现为不同的社会阶层。
阶级的划分是社会分层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内容。同一阶级内部的不同成员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在产品的占有上,也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这使同一阶级内部又分化出了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即便一个社会消灭了阶级压迫,只要分工仍然是社会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别,从而社会分层,就仍然会存在。不过,这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具有压迫和被压迫的性质,他们相互间的利益矛盾不再以剧烈的政治冲突的形式来解决。
7.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做这样的概括: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类劳动时间和劳动能力的有限性与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促使人类不断进行节约劳动的技术创新,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作为生产力发展形式的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力对社会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是在一定物质生产技术手段的基础上,通过与这种物质技术手段相适应的劳动方式这个中介实现的;劳动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技术组织形式,在这种技术组织的基础上产生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形式,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体现一定经济形态本质的要素,它决定着分配、交换、消费等其他生产关系环节的性质;经济制度则是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它表现为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的社会规则。
在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构成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生产力居于首要地位。社会制度的演进,从根本上来说,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生产力的首要性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的确立,使得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真正具有了科学的性质。当然,承认生产力的首要性,并不是要否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重要作用。在被生产力决定的同时,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和阻滞的反作用。事实上,生产关系的三项经济功能,并不总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自然地发挥出来的。历史上,由旧制度赋予巨大既得利益的统治阶级,人为地拖延和阻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进行调整和变革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这时,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扼制。而一旦代表旧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的统治被冲破,新的生产关系建立起来,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呈现飞速前进的态势。对于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这种反作用,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中,生产力是第一性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离开生产力的首要性,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比如,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是合理的?制度的“好”与“不好”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历史上不同经济制度的更替是由什么力量推动的?这些问题都只有在坚持生产力首要性观点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解答。所谓“好”的制度,实际上就是能够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所谓“不好”的制度,实际上就是不适应生产力的要求、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⑤而历史上经济制度的变迁,其动因也来自生产力发展。“好”的制度代替“不好”的制度,正是因为前者比后者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证明了生产力相对于生产关系的首要性。
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进化过程。马克思曾经指出,“正像各种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在这里,起作用的普遍规律在于:后一个[生产]形式的物质可能性——不论是工艺条件,还是与其相适应的企业经济结构——都是在前一个形式的范围内创造出来的。”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这种发展的社会形式的生产关系也处在不断演变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演变总是以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为根据的。这种演变,往往起先表现为在生产关系基本结构或宪法秩序不变条件下的经济制度的局部改良,最终归结为生产关系基本结构或宪法秩序的变革。在旧制度范围内进行的局部改良,为最终发生的基本结构的变革积累着必要的社会条件。一旦这种条件具备,变革就势所难免。而变革一旦发生,生产力发展就会在新的社会形式下进入一个新境界。可见,由生产力发展的进化的性质所决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是一个渐变和突变相结合的社会过程。
总之,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是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首要规律。深刻理解这一规律,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原则,正确地把握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逻辑和历史趋势。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9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5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6-37页。
⑤对这一观点的论述,参见柯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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