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点及控制对策探讨_信用卡论文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点及控制对策探讨_信用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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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结算手段和消费信贷工具,是指银行或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凭证,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信用卡这种方便快捷的支付工具在给银行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特点及其类型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特点

信用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与其他业务相比,既有共性又更具个性,从本质上说信用卡是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是对客户的贷款。信用卡持卡对象主要是个人,而且使用范围广,处理环节多,因此信用卡风险也呈现出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不同的特点:

一是风险的潜在性。信用卡持卡人主要是个人,出于竞争等因素的考虑,目前发卡机构通常采用“免担保”的发卡方式,以吸引潜在持卡人,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来保证信用卡业务的安全性。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诚信体系,人们对信用的认识还停留在道德范畴,失信现象普遍存在,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和力度与失信行为不相匹配,失信成本远远低于失信收益。另一方面,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也可能会随着个人道德标准、个人经济状况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信用卡风险的潜在性不容忽视。

二是风险的滞后性。贷记卡具有“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决定了贷记卡持卡人无须预先存款即可刷卡交易。同时根据贷记卡业务惯例,持卡人有一定期限的还款免息期(一般为50天)。在免息期内,发卡银行无法完全监控持卡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只有在贷款逾期进入催收阶段后,银行才能真正确定风险损失的程度。因此信用卡风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在一定时间以后才能逐渐暴露出来。

三是风险的分散性。由于信用卡持卡人分散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各地,持卡人从事的职业特点比较分散,消费行为各异,而且持卡人用卡也会随其身处不同地域而呈现明显的使用地域的分散性,这使得信用卡风险也因此而表现为分散性特征。

四是风险的多发性。信用卡持卡人总量大、消费频率高、自然因素变化较多,不可避免地包含了很多无法预料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即使占比很小,但由于持卡人数众多,其发生业务风险的绝对数量仍然会很大。

五是风险的复杂性。信用卡风险产生的因素较为复杂,仅因欺诈因素引致的风险就包括伪卡诈骗、伪冒申请、卡片遗失、盗用账户、未达卡、网上黑客等多种类型,而形成这些欺诈风险的原因也不尽相同,风险构成比较复杂,形成原因各种各样。

(二)信用卡业务主要风险类型

1.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指部分持卡人由于发生经济问题或主观故意而进行信用卡透支并逾期不还,从而造成银行坏账发生形成资金损失的风险。与一般消费信贷相比,贷记卡更为灵活简便,更能满足客户经常性的消费需要。但是发卡银行在向持卡人提供这些优惠便利的信贷方式的同时,其背后总是要隐含着相应的信贷风险。这类风险包括:一是因“免担保”申办信用卡而隐含的风险;二是因采用灵活的弹性还款方式而隐含的循环贷款风险;三是因各发卡银行为大力抢占市场,采取更加简便的申领手续而可能引发的风险;四是临时信用额度的增加而隐含的额外风险。

2.欺诈风险

信用卡欺诈也是信用卡的主要风险源之一,发卡银行的很多风险损失都是由欺诈风险造成的。信用卡欺诈风险形式较多,主要有:(1)伪造假卡:犯罪分子经常利用一些最新的科技手段盗取真实的信用卡资料,通过微型测录机或偷改授权机终端功能窃取真实的信用卡资料,然后批量性的制造假卡并大肆作案;(2)虚假申请: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资信材料办理信用卡申请后,就欺诈消费或套取现金,发卡行发现后因找不到真正的欠款人难以追讨,使银行蒙受损失;(3)丢失或被盗:发卡银行在向持卡人寄卡时卡片丢失,没有送达真正持卡人手中或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在邮寄途中窃取,并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购买贵重物品或取现以牟取暴利;(4)商户欺诈:特约商户内部人员在受理信用卡交易时,使用重复刷卡或手工压卡的方式,伪造交易资料骗取收单银行交易款;(5)网上冒用:不法分子在网上冒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资料如卡号、姓名、密码、身份证号等。

3.操作风险

除了信贷风险和欺诈风险之外,操作风险也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风险类型之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主要是指由于不完善的或失效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本文中特指由于银行内部员工故意欺诈舞弊或系统缺陷等所造成的损失,例如违规批准贷记卡,盗用银行资金等徇私舞弊的行为;在业务执行、传递及过程管理中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比如信用卡软件系统中有关的资金清算系统不健全、不稳定导致的信用卡消费、存款或取现存在重复入账、丢账等现象所带来的资金损失风险。

二、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面临的现实风险

(一)缺乏完善透明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

从国外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经验看,一个国家信用卡市场能否健康、迅速地发展,关键在于该国是否有比较公开、透明、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现行的信用管理体制下,银行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获得个人信用数据:一是通过征信对象提供的申请表和个人资料进行调查;二是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渠道获得。但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能提供的个人信息的总量和开放程度比较有限,银行要想获得比较完整、充分的个人信用信息仍比较困难。

(二)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现象较为突出

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出现了各类代办银行信用卡的中介公司,这些中介公司利用银行对借款人资信不了解、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的漏洞,帮助客户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和个人税单等资料以获得银行较高信用额度。此外,发卡银行遇到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钱财的风险案例也较为突出。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公司招聘或劳务中介等名义,收集应聘者身份证件及资料,以该公司员工名义批量申办或者假借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的名义批量申办。申请表上多数是互为联系人,联系方式不全,家庭电话与单位电话相同或不留家庭电话与手机,并且拿到信用卡后短时间内就进行大额连续取现或大额消费。

(三)征信审核质量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

个别发卡机构对于信用卡的高风险特点认识不足,在征信审核方面比较粗放,对于申请表内关键信息未经严格核实和严格把关,在不了解客户真实性的情况下就盲目批准发卡,并且授信标准不严。同时,征信审核技术手段比较滞后,在缺乏外部个人信用信息的情况下,征信审核工作主要是依赖审核人员的主观判断进行审批,不仅较难提高审批效率,而且也较难准确判断每个新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三、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对策

据专家预测,中国信用卡产业未来五年内将进入“井喷式”的爆发性增长阶段,发卡规模将急剧增加。在信用卡高速增长的同时,风险也面临着逐渐增大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构筑并形成我国信用卡业务风险防御能力是我们目前需要研究的课题,笔者就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策略提出以下建议: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在我国大规模扩张信用卡市场之前,应当优先完善和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有效控制信用卡风险的前提和保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全国性质的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政法、工商、劳动、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搜集整理个人收入、就业记录、信用记录、犯罪记录等信息,为信用卡机构提供申请者的资信情况。

(二)制订信用卡授信政策,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严格适度的信用卡授信政策,对实现信用卡产品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授信政策首先是目标客户群体的选择问题,选择适合发展信用卡的目标客户群体,是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客户群体就要求商业银行要注意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理性把握发卡对象。在我国外部信用环境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得到有效、完善建立以前,真正意义上的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可能始终只能面向一部分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比较容易控制的高端客户,而不是全面、盲目地向所有消费者推广,也就是说信用卡市场是一个有限制的市场而不是一个无限制的市场,对此经营者应有清醒的头脑。由于信用卡市场空间大,客户选择性也比较大,因此只有根据银行的整体优势和以往客户群的素质,有针对性的锁定信用卡产品的目标客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发卡银行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避免市场开发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大量无效卡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加强征信审核流程管理,实现风险关口前移

J.P.Morgan银行的统计分析表明,在信贷决策前预见风险并采取预控措施,对降低实际损失的贡献率为50-60%,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监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对降低风险损失的贡献率为25-30%,而当风险暴露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其效力低于20%。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信用环境尚不够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因此加强信用卡征信审核就显得更为重要。有效的征信审核可以最大限度地过滤风险因素,杜绝信用卡欺诈。

发卡机构要进行征信审核业务流程再造,建立符合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的业务流程,从制度和流程上对风险进行过滤和规避,减轻因流程缺陷而引致风险的可能性。征信审核业务流程尽可能地科学、清晰、符合逻辑,对于一些与实际运行不符的操作要及时进行修正,对于征信审核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研究和简化处理,省略对风险控制不起作用的无效环节。在征信审核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和研究征信审核技巧,提高征信审核能力。征信审核人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手段,通过各种方式校验客户办卡信息,多角度地比对核实客户资料,改进征信审核技术手段,探索从源头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四)建立信用卡风险预警系统,实施信用评分方法

发卡机构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信用卡个人风险管理系统并加以改进,通过分析客户用卡交易习惯和发生信用卡欺诈特征,建立起信用卡风险预警模型,强化对持卡人的信用分析和用卡情况的监测,定期地向信控人员提供具有高风险倾向的持卡人名单和不良商户名单,实现自动监控,将管理关口的前移,由被动防范型变为主动规避型,为发卡机构信用卡业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信用卡客户的评估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专家系统法和信用评分法。专家系统法主要是依赖于主观分析或定性分析方法,其中“5C”法是这类专家系统法的代表。但是专家系统法存在主观性较强、处理效率不高、评判标准不统一等缺陷。信用评分法是将反映借款人经济状况或影响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若干指标(如收入、年龄、职业、资产等)赋予一定权重,通过逻辑回归、决策树、线性规划等数学方法得到能够反映信用状况的信用综合分析或违约概率,并将其与基准值相比来决定是否同意客户的申请及信用额度。使用信用评分作为信用卡发卡和授信决策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处理速度和决策效率,防止主观评价造成的偏差,减少坏账。我国银行应该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申请评分卡体系来严格和规范发卡过程和持卡人资格审查。但是评分卡模型对客户数据的依赖程度较高,样本必须足够大并且具有代表性,因此必须要经过大量的数据验证和观察后方可采用,对于发卡时间不长、数据不够全面准确的银行,使用评分卡可能会适得其反,丧失市场机会。

(五)建立有效的催收系统,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

催收系统也是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卡银行必须在信用卡产品推出的同时,建立相配套的催收机制和流程,对结欠户、销卡户的透支额进行有效控制。发卡银行要认识到提高催收效果是提高信用卡收息率,增加效益的重要方面,催收效果高低直接关系信用卡效益。对拖欠最低还款额的客户,要及时采取追索措施,避免形成风险损失。对于经济偿还能力较差、有还款意愿、无法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可以采取挂账停利息、停收滞纳金等灵活手段促进债务人制订还款计划分期归还发卡机构欠款。对恶意透支持卡人在催款无着或发现携款潜逃时,发卡银行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维护发卡机构的资金安全性。同时要积极加强与银联、其他发卡行、公安法院系统和社会征信机构的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形成信用卡安全防范体系,共同打击信用卡欺骗犯罪。

(六)加强风险案件防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在风险案件防范方面,首先要建立风险案件处理预案,在第一时间最小范围内予以处理,对风险案件快速反应,不能让风险得到蔓延。风险管理人员要增强风险敏感性,善于总结摸索风险规律、风险发生的特征,深入研究风险案件的特点。对于发卡数据要加强分析,形成当地某些行业、某些区域的预警通报。对于风险高发人群要主动规避,对于一些风险高发地段要主动控制发卡。同时要完善对不良持卡人的“黑名单”管理,切实执行个人存款实名制,为个人资信系统的建立提供信息保障。对长期逾期不补透支、屡催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起诉,通过法院追回欠款。另外,发卡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七)重视征信审核人员管理,建立专业化征信审核队伍

在信用卡风险管理全过程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水平和尽职程度,决定着信用卡资产质量的优劣。征信审核是信用卡业务最重要的岗位之一,在当前外部信用环境欠佳、市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征信审核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发卡行必须要有与发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征信审核人员,才能有效提高发卡质量。

发卡机构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经验,将征信审核人员纳入风险管理系统,实行全行至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即征信审核人员的任职资格由总行负责审查,总行通过定期的统计、监测和现场检查对全行征信审核人员的工作业绩、授信政策总体把握、工作尽职程度和审批质量作出全面的评价,奖优罚劣,促进征审人员增强责任心,不断提高发卡质量。同时对征信审核人员实行等级管理和授权制度,即根据审批人员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的不同,授予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予不同额度的信用卡审批授权。通过实行等级管理和审批授权制度,更有效地激励和约束授信发卡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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