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干预的稳定性表现:中国棉花行政定价与供求波动的关系研究(1981/1999)_棉花论文

价格干预稳定性绩效——我国棉花行政定价与供求波动关系的研究(1981~1999),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绩效论文,稳定性论文,棉花论文,行政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流通干预政策的一个新特点,是试图通过行政定价体制下频繁的价格调节来控制和降低棉花供求波动。本文对棉花价格干预的稳定性绩效进行实证的经验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应对和控制供求波动方面,棉花行政定价调节与市场调节相比并未表现出前瞻性,反而更加具有滞后性,结果放大了供求波动。本文研究对1999年实施的新一轮棉花市场化改革政策提供了分析性支持。另外,对于市场干预活动有效性以及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这样的普遍性问题,本文研究也具有个案分析意义。

与大部分农产品流通在80年代中期统购统销改革后逐步转变为市场调节新体制不同,棉花(以及粮食)市场化改革先后两次出现反复,行政定价体制一直延续到1999年新一轮棉改。然而,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价格干预政策目标发生了两方面变化:第一,原先转移农业剩余的“挤压性”目标逐步弱化,90年代后期甚至出现实际价格保护局面。第二,供求稳定性目标逐步凸现。基本背景是随着棉花生产决策分散化和棉纺织业竞争格局形成,棉花供求关系变化由于受到市场力量支配发生显著的周期性波动,行政部门则沿用价格控制手段调节供求以实现稳定性目标。

由于生产调节滞后期较强及其相关的动态性因素影响,农产品供求关系往往会发生周期性波动。在一个干预普遍化的经济系统转型过程中,试图利用行政干预手段来控制供求变化,不仅可以理解,也可能难以避免。问题在于政策目标、手段、效果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于棉花行政定价调价能否有效降低棉花供求波动?从政策有效性层面看有必要对价格干预的稳定性绩效进行实证研究。另外,放大背景看,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思维方式影响,应对转型期问题时通常会面临多方面呼吁国家行动的压力,由此产生的大量市场干预政策虽然在立意上不无道理,但实际效果如何却极少有认真考量。因而,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普遍性问题也有个案意义。

本文将要提出的理论性分析假设是,棉花价格管制不仅难以控制供求波动,反而会放大波动。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经济高速增长,导致棉业经济内部结构发生了两点实质性变化:一是棉花增长面临需求约束,棉花需求替代性显著增强;二是棉花价格形成受替代品以及下游产品供求关系制约,本质上难以被行政部门在棉花流通环节有效控制。这时行政定价调价干预会通过不同传导机制引入或加大棉花相对紧缺或过剩压力,从而放大棉花供求关系的历时性波动。本文将阐述这一假设,并将观察分析有关经验数据对这一假设观点进行检验。

在简化意义上,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性研究可以归结为对棉花供求关系变化和棉花行政定价调价方向和力度这两方面变量进行独立度量,并对度量结果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由于政府垄断定价体制下不存在系统的市场价格参数,而市场价格又是供求关系变化的最好显示信号,因而如何获得显示棉花供求关系变化的非价格信号度量将是经验性研究的最大困难。下面将说明,在我国棉花流通垄断体制下,棉花紧缺度变化会通过垄断收购机构的利益和行为机制作用间接表现为棉花收购品级变化,因而有可能把棉花收购品级这一可观察变量作为供求相对紧缺度变化的非价格度量指标,进而对我们提出的分析假设进行实证性检验。

一、棉业经济买方市场的结构转变

计划经济对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垄断体制,就其实际经济功能而言,是一种通过价格方式实现收入转移的初期工业化积累手段。压低收购价格目的在于通过价格剪刀差转移农业剩余,而垄断市场和经营则是要保证从农业部门中转移出来的剩余被国家控制,并用于国家主导发动的工业化。棉花统购统销体制得以建立并延续运行一个较长历史时期,一方面是整体计划经济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和改革以前特别是50~6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相联系的。这些特点包括:第一,工业发展水平很低,国内化纤工业尚未出现或仍处于襁褓阶段,不存在化纤作为纺织原料对棉花的需求替代问题。第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很低;受技术因素限制棉花生产可能性空间狭小,供给弹性比较小。第三,棉花下游产业纺织业受国家计划高度控制,因而纺织业供求关系变化通常不会对棉业经济发生计划体系难以控制的冲击或扰动。第四,国际贸易被国家垄断,国内供求关系与国际市场变化相对隔离。上述环境下,我国棉花在需求层面不存在显著的竞争替代压力。这时在棉花流通领域实行低价垄断收购政策,虽然也会由于生产者边际成本与行政定价脱离而抑制棉花生产发展,导致棉花制度性短缺局面长期迁延,但通常不会发生后来库存剧烈波动以及贸易缺乏效率问题(注:8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和对外贸易在国际比较意义上波动幅度很大,并造成显著的“贱卖贵买”问题,参见卢锋(2000)。)。相反,由于纺织业以及其他棉业相关行业都处在指令性计划体系控制之下,棉花统购统销成为整个经济系统互相衔接和正常运转的一个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启动的体制转型和经济高速增长进程,使上述背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第一,由于农村改革在生产层面引入了新的激励机制,加上技术进步的累积作用,棉花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获得巨大增长,到80年代前期已一度超过棉花有效需求,从而使棉花供求关系由计划经济长期短缺状态进入过剩与紧缺交替变化的状态。第二,化纤行业迅速发展,产量由50年代的几百吨增长到80~90年代的几百万吨;化纤是对棉花需求具有竞争替代性产品,化纤产业发展必然使棉花相对重要性下降以及需求替代性增强。第三,棉花的下游产业纺织服装业成为我国经济转型中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另一方面,由于纺织服装业劳动密集型要素比例特点与我国现阶段要素禀赋结构比较吻合,加上国际市场环境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这一行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表现出色,到90年代已经成为外向依存度最高和出口创汇最多的部门。棉业经济由此发生的两点历史性变化对于我们考察的问题具有关键意义。第一,制约棉业经济发展的供求两方面因素中,需求因素越来越重要。棉花需求实际面临多重竞争替代关系:原料市场进口棉与化纤的直接替代,下游产品市场上纺织品服装贸易的间接替代。第二,与上述替代性关系相适应,棉花价格形成受替代品以及下游产品供求关系制约,例如,国内棉花收购价格主要由棉花供给价格决定,而棉花供应价格受到替代品价格和下游制成品价格决定,即受到国际棉价(世界范围内棉花供求关系),化纤相对价格(化纤供求关系)以及国内外纺织品与服装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由于负责制定国内棉花价格政策的计划部门官员难以准确了解和控制影响这些供求关系的参数及其相互之间复杂作用,新的环境下棉花价格在本质上难以被行政部门在棉花流通环节有效控制。这时如果人为地继续维系旧的流通垄断和价格干预政策,会通过不同传导机制放大棉花供求波动。

二、棉花价格干预放大供求波动的分析假设

从经济分析角度看,商品流通干预政策包含的一个普遍内涵,是用某种行政定价来“矫正”或“扭曲”市场均衡价格;因而以市场均衡价格作为参照系,行政定价通常会过高或过低,即干预价格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影子价格(注:无论是低价挤压还是高价保护,流通干预政策暗含一个逻辑假定是市场价格与某个或一组社会目标不相符合,这里的社会目标可能指就业状态,价格稳定状态,收入分配状态,也可能指某种商品的市场均衡产量所对应的自给水平被认为具有的安全意义。因而,行政定价与市场均衡价格不一致,不仅适用与棉花,而且适用于一般价格干预,否则价格干预便根本上失去必要性。)。上述转型经济和棉业买方市场背景下,棉花行政定价过高或过低,通常会放大棉花供求波动。

首先看定价过低放大波动机制。如果在一个较长时期行政定价与理论上市场均衡价格相比偏低,在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上会引入或加剧相对紧缺压力。静态意义作用有两个途径:第一,棉花生产受到抑制;也就是说,与棉花过低定价相联系的棉花产量应当低于没有实行行政定价的产量水平(注:这是由棉花以及一般商品的供给函数中价格与数量正相联系的常识性关系决定的。由于棉花商品率很高,棉花生产者同时是市场供给者,供给函数中价格与数量的正相关关系,意味着在生产者价格较低时,通常会在边际意义上下调棉花要素投入(播种面积、劳动时间、化肥等),给定短期难以改变的生产技术条件及其决定的棉花生产函数,上述由过低行政定价引导的调节行为,通常会在大数统计范围内导致均衡产量下降。)。第二,依据有关棉花定价政策规则,在收购价格基础上加上一个相对稳定的百分比流通费用得到向纺织企业供货的所谓供应价格(注:流通费用通常占供应价格的20%左右,例如,在1997年棉花工作会议上,朱副总理也提到他调查了解的棉花21%流通费用参数(朱镕基,1997)。),因而收购低价干预使得纺织企业得到的供给价格下降,从而使棉花需求高于没有行政定价政策的情况。

从动态层面分析,压低棉花原料价格还会通过刺激纺织业生产能力扩张来提升棉花需求,从而对棉花供求关系变化过程引入紧缺压力或放大紧缺。棉花收购和供应价格过低,意味着纺织企业得到价格补贴;在纺织品和服装市场放开背景下,低价棉花暗含的价格补贴相当大部分可能会实现为纺织企业的较大利润,因而,寻租动机会刺激纺织企业扩张生产能力的积极性。另外,在中央和地方财税分灶吃饭体制下,棉花低价干预政策所具有的收入转移效应,也会促使地方政府鼓励地方企业扩大纺织业生产能力(注:例如,研究人员发现:造成棉纺纱锭增长失控的根本原因在于棉花的生产、经营、消费三者利益关系不协调,发展纺织加工行业受益过多。据测算,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50公斤棉花加工可赚100~200元,棉花经营环节的获利水平明显偏高(王忠海,1991)。“平价棉,高价纱”,利益机制驱使地方政府强行干预调拨,以保当地纱厂,保地方利益,调拨难度相当大(王洪平,1993)。)。因而,长期困扰我国纺织业加工能力重复建设问题,既有市场经济下市场参与主体预期偏差导致决策失误原因,更是价格干预政策诱致的寻租行为结果。纺织业生产能力扩张,意味着棉花需求上升,因而会引入紧缺压力或加大紧缺度。

定价过高也会通过两方面机制加大棉花相对过剩。一方面,对国产棉定价过高会刺激前文分析的棉花需求替代关系发生作用,降低国产棉花需求。给定纺织品以及服装市场价格水平,国内收购和供应价格过高必然导致纺织企业增加国外进口棉花,同时增加化纤使用量,减少国产棉花需求量。对于较多受到国家棉花调拨计划控制因而难以用进口棉和化纤替代高价棉花的国有纺织企业,高价棉花意味着竞争力下降以及出口需求下降,因而通过抑制下游产品需求来降低国产棉需求。另一方面,较高收购价格刺激棉花生产增长,使得棉花产量高于没有价格干预状态下水平,导致供给增加。这两方面减少需求与增加供给的效果,会对棉花供求关系变化引人过剩压力或加剧过剩。导致过量棉花库存积压增加。由于价格干预既会加大紧缺,也会加大过剩,因而具有放大棉花供求波动的政策效果。

为了进一步阐述棉花价格干预放大供求波动的理论假设,我们引入一个两阶段模型来讨论。这一模型由Zhang et al.(1996)提出,用来分析羊毛价格干预政策对羊毛供求的关系(注:Zhang et al.(1996)分析了低价收购可能导致放大紧缺的关系,但没有分析高价收购可能导致放大过剩的政策效果。下面将这一模型分析框架延伸到过剩的情况。),由于棉花和羊毛同属纺织品原料,略加改造后可推广应用到棉花价格干预放大波动的分析。

图1给出这一模型。假定纺织品完全出口(注:我国纺织品显然并非完全用于出口,这一假定只是在边际意义上具有某种现实合理性,采用这一假定是为了避免图形表达由于引入国内纺织品市场而过分复杂化。),国际市场上纺织品价格P[,t]和国内纺织品供给线S[,t]决定国内纺织品均衡产量(Q[,t]),而纺织品产量派生的要素需求又决定国内相应的棉花消费量(Q[,c1]),由于可以用不同单位来度量棉花和纺织品数量,因而在理论上可以用纺织品国内产量对应的Q[,t]点表达任意数量的棉花消费量。国际市场棉花价格为P[,c],国内棉花供给线为S[,c],二者决定了Q[,c2]表示的棉花国内产量和Q[,c2]Q[,c1]表示的进口量。这个简单模型描述了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的经济在特定发展阶段的一个结构特点,即一方面进口棉花原料,另一方面同时出口纺织品,其经济逻辑在于纺织加工环节劳动密集特点符合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的条件。这一结构背景与我国目前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具有类似性。

现在利用这一模型来讨论棉花低价和高价干预政策放大棉花供求波动的机理。先看低价干预放大紧缺的政策效应。低价干预可以表示为图2中行政定价使国内棉价从P[,c]压低到P[,dc],从图形上看它会产生以下效果:(1)国内产量由Q[,c2]降低到Q[,c3]。(2)假定进口不变,则国内棉花供求出现相当于Q[,c2]Q[,c3]的缺口,进口压力上升。(3)没有价格干预时,生产者生产和出售数量为Q[,c3]棉花时可以得到P[,c]价格,降价后仅能得到P[,dc]价格,价格干预使生产者下降了相当于长方形A代表的收入;这部分转移收入成为租,通常会耗散为棉花流通垄断企业和纺织企业的较大利润。(4)由于国内产量由Q[,c3]下降到Q[,c2]生产者剩余下降了三角形B代表的数量。与A代表的转移收入——租不同,这部分消失的剩余无从被任何社会集团瓜分占有,因而是社会福利的“死负荷损失(Deadweight Lose)”。

上面四点属于静态效果,如果低价扭曲状态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维持,更多占有A转移收入的寻租动机会刺激纺织业加工能力扩大,从而使国内棉花需求线和纺织品供给线向右移动(图形中没有画出),从而使棉花紧缺压力更为增大。如果不能控制进口或不愿限制进口,则会表现为进口量上升。因而,在逻辑上棉花紧缺既可能表现为库存量下降,也可能表现为进口量上升,实际上则通常是二者兼而有之。由此可见,低价干预会减少棉花供给(生产),并在寻租动机刺激下扩大纺织加工能力提升棉花需求,因而可能会引入或放大棉花相对紧缺。

再看行政定价过高放大过剩情况。这可表示为图3国内棉价从P[,c]提到P[,dc],国内产量由Q[,c3]上升到Q[,c2]放大过剩效果可分不同情况讨论。第一、假定进口量和纺织业棉花需求没有变化,出现相当于Q[,c3]Q[,c2]的过剩。第二,如果国内棉价变化的成本提升效应使纺织业供给曲线从S[,t]左移到S[,t1],纺织品需求量(由S[,t1]与国际纺织品价格交点决定)对应的棉花需求量由原先Q[,c1]下降到Q[,c2];仍假定棉花进口不变,会出现Q[,c3]Q[,c2]加上Q[,c2]Q[,c1]构成的过剩:前者由产量效应实现,后者由纺织品需求替代效应实现。第三,由于国内价格提升,进口棉会替代国产棉,因而棉花进口量会上升,增加相对过剩程度。实际情况应当是上述不同分析情形的混合。

上面分析表明,价格干预在放大过剩时可能表现为进口压力增加,并且这时进口棉替代国产棉是实现或加剧国内供求过剩的一个机制性因素。从市场经济一般道理看,过剩通常会刺激出口和抑制进口,供求过剩和进口增加交并现象似乎有悖常识。然而,这一表面反常现象正是政策诱致型相对过剩的重要特点。我们研究的不是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周期性相对过剩,而是在经济转型背景下发生的由于行政干预引入或加剧的特殊形态过剩。一方面棉业经济结构发生的变化,使得政府不能够也不愿意完全限制棉花进口(注:我国棉花进口受政府关税和非关税手段控制,但三资纺织企业来料加工的棉花进口受到限制较少。来料加工纺织品的基本经济含义是通过出口实现我国劳动力要素价值,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因而对这类棉花进口较少或不加入为限制是正确的。可见由于受到其他政策目标约束,即便存在严格的棉花贸易管制体制,政府并不能也不愿完全限制棉花进口。),另一方面政府认为有必要并且实际上也有能力控制国内棉花收购价格。价格干预导致国内价格高估并加大过剩压力,同时纺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保持产品国际竞争力会用进口棉和化纤替代国产棉,于是出现相对过剩与进口上升并存的现象。因而,理解了流通领域干预政策效应,便可以解释1997~1999年间供求过剩和进口增加并存这一表面反常现象。然而,这一分析也暗含了一个推论:一旦高价干预政策因为财政压力或其他原因急剧调整,一旦过高行政定价扭曲效应暂时不复存在,过剩与进口并存的特殊现象立刻就会改变,市场经济下某种商品相对过剩与净出口成正比的规律就会发生作用,干预政策累积的出口压力就会汹涌而出。依据这一分析结论,可以预测随着1999年棉花价格放开,我国将会面临继80年代中期以后的新一轮棉花出口高峰。

三、棉花供求相对紧缺程度的非价格度量

观察发现8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供求关系变化具有显著的周期性。例如,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后期,我国棉花处于相对过剩状态(注:由于某些概念常识性误解以及忽视某些关键性经验资料,学术界和政府决策部门在关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过剩可能性判断问题上长期存在分歧。笔者曾有专文讨论经济学意义上粮食相对过剩概念内涵以及如何利用经验观察资料判断我国是否实际发生以及何时发生过粮食相对过剩(卢锋,1999A),其中一般逻辑和论述同样可用于应答在棉花相对过剩问题上可能发生的争议。),而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处于相对紧缺状态。实际上,我国政策研究部门早在研究’85粮棉改革对策时就提出了“粮棉相对过剩”的判断(宋国青,1986(注:该文作于1984年。))。国务院研究室’92棉改报告更是明确提到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我国将面临棉花供给相对短缺和相对过剩相交替的矛盾(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2,第5页)。可见在事实判断意义上有理由肯定棉花供求变化周期性的存在。

问题在于如何获得棉花在不同时期紧缺和过剩程度变化的度量指标。如果存在系统的棉花市场价格数据,则真实价格对于其长期趋势的相对变化可以解释为相对紧缺和过剩。笔者在研究我国粮食经济和流通政策时曾经利用这一方法对80年代以来粮食供求状态进行过度量,结果发现度量结果与人们直观感受的过剩与紧缺期具有很好的对应性(卢锋,1999B)。问题在于,国家对棉花基本实行全面垄断政策而不是像粮食那样实行双轨制,没有合法市场,便不存在系统的棉花市场价格数据,因而无法用市场价格来测度相对紧缺度变化情况。这个悖论性问题是对棉花行政定价稳定性绩效进行实证性研究的最大难题:市场价格是供求关系变化的最好显示信号,因而是研究供求波动与行政定价关系的必要条件,然而,流通垄断和行政定价体制本身使市场价格参数不复存在。因而,经验性研究第一步,是要寻求棉花供求关系变化的非价格信号度量。沿着这一思路探索,我们发现棉麻企业收购品级调节行为提供了棉花供求紧缺度变化的一个间接而有趣的度量。现在说明这一非价格度量机制。

前文分析表明,过高或过低价格具有收入转移效应:收购价过低意味着向棉农生产者征税同时向棉麻公司和纺织企业提供补贴,收购价过高则是向纺织企业征税同时向生产者提供补贴,并累积为流通系统库存和亏损挂账压力。棉花定价过低时,棉花不仅是一种商品,而且物化体现了一定数量转移收入,即经济学意义上的“租”。这时棉麻系统内部不同收购点间会争夺棉花资源,个体棉商和纺织企业也会出于寻租动机收购棉花(注:1995年一篇批评个体棉商的文章写道:“在乡下每私收贩运一卡车棉花,连打制棉夹,仨人大约需要两三天时间,私下运到邻省某纺织厂而不遭堵截,便有花花绿绿的2万元大钞稳稳当当装进了腰包。试想,除了劫财盗宝之外,哪有更为便捷的生财之道,敢与贩运棉花一比高下”(黄乐毅,1995)。如果该文描述情况大体真实,说明棉花流通环节在低价干预的紧缺阶段“租”很丰厚。该文批评个体棉商进入棉花流通,提出“不但要从‘花贩子’开刀,也还得治一治那些贪小利忘大义者,才能让那些贪财图利者的黄金梦彻底破灭!(黄乐毅,1995)”但实际上,有“租”就会有寻租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流通领域因政策扭曲形成巨额利润必然会刺激其他经营主体进入。)。为了占有更多棉花资源,基层棉花收购机构存在提高棉花价格或品级以吸引棉农交售棉花的内在冲动。从政策规定看提价和提级都属于违规操作,然而,上级有关部门查证提级比查证提价远为困难,也就是说,违规提级被追究责罚风险显著小于擅自提价。因而,棉麻单位出于降低风险成本的理性化考虑,在棉花定价过低的相对紧缺时期一般通过提级来扩大对棉花资源和租的占有。这方面个案报道很多。例如,1994年中央棉花问题调查组发现,湖北在1993年棉花紧缺时出现棉花虚高等级现象。棉纺厂普遍反映,从非棉花经营单位购入的棉花平均虚高1.5~2.0个等级(马凯等,1997,第348页)。同样道理,在行政定价过高导致相对过剩时,收购机构为了减少过量库存和亏损挂账压力,倾向于压低棉花品级(注:一份有关棉花质量问题研究报告指出:“棉花供过于求时,工业压商业,商业压农民,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出现农民烧掉自己棉花等严重情况;棉花供不应求时,商业抬高等级抢购,再加高等级卖给工业,工业又转嫁给消费者。在现行棉花流通体制下,无论棉花供过于求,还是供不应求,流通中棉花质量问题都无法得到保证”(韩振东等,1997,第175页)。),给定棉花行政定价与棉麻单位“品级调节”的机制性关系,我们可以通过棉花收购品级变化来观察棉花供求紧缺度的变化。这好比不能直接测定室外温度时,可以通过观察人群着装多少和厚薄变化来间接观察温度变化。

反映棉花质量标准有品级、长度、水分、杂质、衣分等指标,其中品级是最具有综合性的基本指标。依据国家1972年颁布的棉花质量标准,品级分为1~7级,3级为标准品,级别越低质量越好,7级以外为级外棉。长度从23毫米至33毫米分为5等,27毫米为标准品(《纺织原料手册(棉分册)》编写组,1996,第278页表6~8,第271页表6~1,第282~283页表6~15)。原棉质量等级基本标识方式是品级代号在前和长度代号在后。例如,代号327的棉花表示品级为3和长度27毫米的棉花,这也是棉花的标准等级。

对于个别棉花产区来说,由于自然因素变化,不同年份棉花品级可能发生相当幅度的随机性波动;然而对全国来说,不同地区随机变化较大部分会相互抵消,因而波动幅度不应很大,尤其不应当存在棉花品级周期性变化。换言之,如果我们观察到棉花品级变化存在某种难以用随机性因素解释的规则性,则应是某种刺激——行为机制作用的结果。依据上面分析,这一机制作用与供求相对过剩和紧缺状态存在联系。

图4显示了我国50年代以来棉花品级数据。过去约50年间收购棉花的平均品级约为3级,但是80年代以后波动幅度显著加大,品级变化标准差和落差与前30年相比都有大约2.5倍之多。由此可见,在棉业经济外部环境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经济转型背景下,棉花供求波动压力增大,利益趋动的棉麻机构在收购过程中通过“品级调节”对这一压力作出“理性化”反应。换言之,可以把不同年份实际品级与平均品级差别看作棉花相对紧缺和过剩的非价格度量。实际品级绝对数值越高(显示质量水平较低),表明相对过剩情况越严重,反之,品级值越低(显示质量水平较高),则表明相对紧缺情况越严重。

图4我国棉花收购平均品级(1950~1998)

说明:图中虚线为1950~1998年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

四、棉花行政定价调节方向和力度的测度

棉花垄断体制下,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所辖棉麻公司是负责执行棉花收购价格的机构,县级棉麻公司下属的棉花加工厂收购棉农交售的籽棉,加工成皮棉后依据国家规定的调拨供应价格出售给纺织企业。依据棉花定价一般规则,在收购价之上加上一定比例的流通费用可以得到棉花供应价格。卢锋(2000)表5报告了棉花收购价变化情况。从中可见,除了1984~1986年以及1999年少数年份例外,大部分年份官方名义收购价格存在上升趋势,并且80年代以后价格上升速度高于80年代以前。然而,不可直接用名义价格上升趋势和程度来判断棉花行政定价对供求关系的实际调节方向和程度,因为实际调节作用取决于相对价格即真实价格变化,在棉花存在显著需求竞争替代关系背景下又取决于棉花与替代品比价的变化。例如,如果一定时期内一般物价指数上升了20%,名义收购价格上升10%,这时不能依据棉花名义价格提升而认为行政定价调节对于供求关系具有刺激供给和抑制需求效果;实际情况正相反,由于棉花真实价格下降,价格变化的结果具有刺激需求和抑制供给的效果。

前面我们说明了受行政定价支配的国产棉花面临进口棉的显著替代,因而在经济分析意义上可以把国产棉行政定价与国际棉价比较的相对水平变化作为不同时期棉花行政定价调节方向和程度的测度。也就是说,如观察到一定时期国内棉花行政定价对比国际棉价的相对水平上升,我们便认定这一价格变化对国内供求关系调节作用应是刺激国内生产,抑制国内消费,鼓励增加净进口,即朝着增加供给和抑制需求方向发生调节作用;反过来说,国内行政定价相对水平下降则被认为具有抑制供给和刺激需求的调节作用。

为了对国内棉价与国际棉价进行有意义的比较,除了有上述国内棉价数据以外,还要有国际棉价与市场汇率数据。国际棉价有两套权威性数据:一是美国纽约期货交易市场的棉花期货价格数据;二是英国“棉花展望”(“COTLOOK”)杂志编制的现货交易价格数据即A指数(A-IN-DEX)。A指数是北欧地区5个最低棉花进口报价的平均值,从1966年8月开始编制并定期发布,其对应的棉花品级与我国标准棉(注:即皮辊棉327号。)品级比较接近。因而,选择A—指数与本文研究动机比较契合。卢锋(1999C)报告和分析了过去30多年的A—指数月度数据及其变化规律。还要用市场汇率把国内棉价转换为与A—指数可比的美元价格。由于汇率管制政策影响,我国官方名义汇率在1994年并轨以前显著高估。为了减少名义汇率扭曲效应,我们利用80年代前期的换汇成本,80年代后期以及90年代外汇调剂市场价格,1994年汇率并轨后的官方汇率,来估计人民币市场汇率并获得汇率系列数据(见卢锋,2000)。棉花行政定价用这一估计汇率转换为美元价格并与国际棉价比较(图5)。

观察图5可以发现,不同时期国内国际棉价关系表现出不同类型:1981~1986年,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比较贴近。1987~1991年进入第一个相对低价时期,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平均低42.5%。1992~1993年国内国际价格再次趋同。1993~1995年进入第二个相对低价时期,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平均低26.7%。1996~1999年4年为突出高价时期,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平均高出32.6%。我们把各年国内价格水平减去国际价格得到的价格差作为上述棉花行政定价调节方向和力度的测度。

说明:国内棉花供应价的美元价格为国内供应价的人民币价格除以相应的估计汇率所得;国际棉价为A—指数;考虑国内棉花供应价中流通费用通常占供应价的20%左右,所以在收购价之上加相当于收购价25%的流通费用得到供应价估计值。

数据来源:棉花收购价数据见卢锋(2000)表6,市场汇率估计数据见卢锋(2000)附录2;A—数据见卢锋(2000)图2。

五、棉花行政定价与供求波动关系的检验分析

我们对棉花行政定价调价方向和程度以及棉花供求相对紧缺程度已经分别获得了两组时间序列数据度量,现在有可能通过对度量结果之间数量关系进行统计分析来探讨棉花价格干预稳定性绩效。给定前文提出的行政定价放大供求波动的理论分析假设,可以事先提出三种可能的检验结果。第一,如果两组度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正相关性,则表明收购品级值较高因而质量被压低的相对过剩时期,行政定价水平会朝提升方向调节;反之,收购品级值较低因而质量被虚高的相对紧缺时期,行政定价水平会朝下降方向调节。由于过剩时提升价格会加大过剩,紧缺时降低价格会加大紧缺,因而正相关的统计检验结果应被解释为行政定价调节放大了供求波动,即支持本文提出的分析假设。

第二,如果两组度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统计负相关性,则表明收购品级值较高因而质量被压低的相对过剩时期,行政定价水平会朝下降方向调节;反之,收购品级值较低因而质量被虚高的相对紧缺时期,行政定价水平会朝提升方向调节。由于行政定价调节方向与经济合理性相一致,因而其效果应是控制或降低了供求波动,即检验结果不支持本文提出的分析假设。

第三,如果二者之间统计关系不显著,则表明经验分析结果提示棉花行政定价与供求波动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因而不足以对理论性分析假设提出相对确定的经验性判断。

说明:棉花价差为国内棉价减去国际价(美分/磅),收购品级偏差为每年实际品级与平均品级差。

资料来源:棉花价差见图5,收购品级偏差见图4。

在进行可证伪检验之前,首先把两组数据同时显示在图6中进行观察,不难直观地发现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正向关系,即棉花收购相对品级值较高(低)时,行政定价的相对水平通常也比较高(低)。为了进一步判断上述关系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我们设计一个简单的线性计量模型,其中棉花价差作为被解释变量,相对品级与棉花价差滞后项作为被解释变量,利用1981~1998年间年度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依据常规计量分析程序和标准,发现差分方程形式对模型给出了较好的拟合结果。方程1报告了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棉花价格调节(△P[,t])主要被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本年对上年棉花供求紧缺度变化(△G[,t])以及上年对前年变化(△G[,t-1]),二是上年对前年的价格调节变化(△P[,t-1])。

△P[,t]=2.904+21.86△G[,t]-12.48△G[,t-1]-0.65△P[,t-1] (1)

 (1.41) (4.52)(-3.25)(-3.38)

R[2]=0.674 DW=1.56

p[,t]:表示t期国内外棉价差(即国内棉价减去国际棉价);

G[,t]:棉花t期收购平均品级;

△P[,t]=P[,t]-P[,t-1];△P[,t-1]=P[,t-1]-P[,t-2];

△G[,t]=G[,t]-G[,t-1];△G[,t-1]=G[,t-1]-G[,t-2];

价格调节与紧缺度变化关系与本文主题具有最直接意义。相关估计结果显示两期紧缺度变化量(△G[,t]与△G[,t-1])估计系数都高度显著,说明行政定价调节与供求紧缺度变化确实存在显著联系。△G[,t]系数为正数,其经济含义是:棉花供求关系当年从紧缺向过剩转变或相对过剩程度增加时,棉花行政定价朝着提升相对价格水平方向调节,而当棉花供求关系当年从过剩向紧缺转变或相对紧缺程度增加时,行政定价则朝下降方向调节。估计系数值为21.86可以解读为,在平均意义上,用收购品级表示的紧缺度上升(或下降)1个单位,行政定价相对水平上升(或下降)约22美分/磅。这一估计结果与上述第一种检验结果吻合,表明我国棉花行政定价当年调节与经济合理性原则相反,具有放大供求波动作用。估计系数的t值高达4.52,说明行政定价调节缺乏合理性并非个别年份的偶然现象,而是在整个样本时期具有很高显著性的一般调节模式。这一经验分析结果支持了棉花行政定价调节放大供求波动的理论假设。

进一步看,表示供求紧缺变量滞后项的△G[,t-1]估计系数符号为负号,说明行政定价变化对于上年对前年的供求紧缺度滞后量变化具有合理调节作用。也就是说,检验结果发现政府价格调节部门对棉花紧缺度变化并非完全没有反应,但是合理反应的滞后期很长,在平均意义上需要等到通过棉花收购品级变化所显示的紧缺度变化发生一年之后才会作出必要合理的反应。由于无法直接观察的棉花真实紧缺度变化表现为收购品级变化通常也会有一定时期滞后,因而,行政定价对于真实供求紧缺度变化合理反应的滞后期应当显著长过一年。这一结果具有重要的经济含义,它说明棉花行政定价调价之所以实际放大供求波动,关键原因在于受信息收集传达和决策过程制约,计划部门对实际供求紧缺度变化反应过分滞后。

为了进一步认识棉花行政定价部门进行合理调节的滞后属性,我们对于国际棉价变化与我国棉花紧缺度变化的关系进行统计回归分析,并通过比较行政定价调节方程与国际棉价调节方程有关估计系数的符号和显著程度,来间接比较分析两种调节方式的稳定性绩效。这里用“间接比较”,是因为即便没有行政定价,如果存在边境控制,国内棉花供求也不会完全和直接地受到国际市场价格变化调节,而是会受到国内市场价格变化调节。然而,即便对于在外贸方面受到较多管制的农产品,其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波动之间内在联系也比人们一般印象要强。例如,对我国粮食市场价格与国际粮价的分析表明,二者之间共时性正向线性联系极为显著(见方程2)。棉花的下游产品——纺织服装产品的对外依存度比粮食更高,有理由相信在流通市场化体制下棉花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协整性会更强。正因为如此,可以把国际棉价调节的稳定性绩效,作为假设存在国内市场价格调节可能具有绩效的一个间接推测。

PI[,t]=107.6+0.56PD[,t]

(2)

(4.90) (4.23)

R[2]=0.53

DW=1.90

PI[,t]表示t期国际粮价,PD[,t]表示t期国内市场粮价。

方程3报告了国际棉价变化与我国棉花紧缺度变化关系的统计分析结果,紧缺度变量当年与上年变化量的回归系数都是负号,其中价格变化与紧缺度上年变化在1%水平上高度显著,与紧缺度当年变化也在10%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如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调节,并采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沟通的体制,价格调节的稳定性效果会显著好于行政定价调节。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行政定价调节与市场价格调节相比更加具有滞后性。

△PI[,t]=-7.887-8.839△G[,t]-15.842△G[,t-1] (3)

 (-0.274) (-1.971) (-3.368)

R[2]=0.55

DW=2.12

PI[,t]表示t期国外棉价;G[,t]棉花t期收购平均品级。

六、结语和评论

8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流通干预政策的一个新特点,是试图通过频繁的行政定价调价来控制和降低国内供求波动。政策动机虽然可取,但绩效如何需要实证的经验性研究来回答。本文提出的分析性假设认为,由于我国经济市场化和高速增长带来的棉业经济内部结构性变化,棉花价格管制不仅难以控制供求波动,反而会放大波动。为了对这一分析假设进行检验,本文利用棉花收购品级波动数据作为对棉花供求紧缺度的非价格度量,利用国内外棉花相对价差作为棉花行政定价调节方向和程度的度量,然后对二者数量关系进行严格的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我国棉花行政定价体制下,价格当年调节与经济合理性原则正好相反:相对过剩时提升价格,紧缺时降低价格,从而放大了波动。经验分析证据还表明,如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价格调节,并采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沟通的体制,价格调节的稳定性效果会显著好于行政定价调节。之所以如此,关键原因在于行政定价调节与市场调节相比更加具有滞后性。

本文发现的直接政策含义是对1999年实施的新一轮棉花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分析性支持。棉花价格干预政策目标无非建立在两方面考虑之上,一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收入转移目标,二是通过价格控制实现稳定供求目标。在我国工业化已经远远超越初期原始积累阶段和我国有望不久进入WTO背景下,棉花价格挤压和价格保护都已不再适宜。如果价格干预也不能降低供求波动,我们显然应当下决心对棉花流通实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因而,政府’99棉改放开价格的政策是正确的。现在问题是如何加快市场和经营方面市场化改革,使之与市场化价格体制相配套,从而保证新一轮棉改最终成功,避免像前两次棉改那样因为“松时放,紧时收”而出现反复。

这一分析对制订经济政策时更好地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也应具有个案认识价值。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理论认为,计划调节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因而可以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棉花行政定价调节的稳定性绩效对上述理论提供了一个反证。值得注意的是,棉花价格干预放大供求波动,关键原因正在于计划调节对供求变化反应比市场调节更为滞后。这一发现提示我们,实施干预性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动机,还要关注效果,并实事求是地对其绩效进行分析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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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干预的稳定性表现:中国棉花行政定价与供求波动的关系研究(1981/1999)_棉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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