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站角度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角度论文,公共图书馆论文,我国论文,政府论文,网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并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例》的颁布对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同时也进一步显示出公共图书馆在消除数字鸿沟、保证公众平等获取信息上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随着《条例》的实施,为了解公共图书馆网站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提供情况,笔者于2008年11月6日对国内30家大型(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的网站进行了调查,在本文中一方面对此次调查情况进行介绍,同时也就调查所显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以期对公共图书馆如何更好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提供借鉴。
1 目前公共图书馆网站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现状
目前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站已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类以国家图书馆为代表,这类图书馆网站对区域内各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并进行实时整合;另外一类以天津图书馆、广州图书馆等为代表,主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网址链接;当然,还有些公共图书馆网站没有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部分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1 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整合后提供给读者
以国家图书馆为例,早在2005年,国家图书馆就启动了中国政府网站镜像的采集与保存工作,搜集范围是域名以.gov.cn结尾的站点,搜集数据包括网站的静态、动态页面,图片,doc、pdf文件等[2]。在国家图书馆网站的政府信息页面,共设置了政府信息导航、政府资源数据库、政府公文公报以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网址链接等4个栏目。其中,政府信息导航栏目包括国务院组织机构、综合政务以及涉及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部门的22类政府信息导航条目,在各个条目内,对各部门的一些重要通知、条例、决定等相关政府公开信息都按时间顺序进行了及时整合。另外,首都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等网站也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合。在这一类型图书馆网站中,国家图书馆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堪称典范,其他的图书馆网站虽也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收集、整合,但数量较少且收集不是很全面,更新也不够及时。
这一类型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原生态的、分散的政府公开信息归总后进行了重新的编排和组合,使之更集中、更有条理性,使读者能对所公开的信息一目了然,有效缩短了公众的查询时间。这是目前国内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的提供方式中较为成熟的一种,同时笔者认为也应当是今后公共图书馆网站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主要的发展趋势。
1.2 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链接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已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的提供形式上还停留在直接进行网站链接的层次。像天津市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江西省图书馆和安徽省图书馆等,这些图书馆在其图书馆网站的首页都对本省/市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提供网站链接;山西省图书馆、重庆市图书馆等9个省/市图书馆则是提供其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这种政府公开信息的提供形式过于简单,仅仅起到一个网站导航的作用,不利于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和查询,对图书馆自身的业务和服务来说也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改变。
1.3 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在所调查的30个图书馆网站中,笔者发现包括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等在内的近一半的公共图书馆网站(共14个)既没有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整合信息,也没有提供相关网站的网址链接,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来看,这类图书馆都还没有真正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
由此可见,我国公共图书馆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还不容乐观,公开数量少,公开内容简单、没有深度是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总体特点。笔者认为,对各级公共图书馆而言,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当中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应积极地应对可能的挑战,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2 公共图书馆网站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优势分析
2.1 更方便人们随时随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截止到2005年,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数量为2762个,平均每50万人拥有1所公共图书馆,平均约3500平方公里才有1所公共图书馆,这与每1.5公里半径内设置1所公共图书馆、平均2万人左右拥有1所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标准相比,相去甚远[3]。另外这些图书馆大部分都分布在省市级城镇中心,县级以下的公共图书馆分布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公众)去图书馆获取信息资源带来了不便。同时,图书馆在工作日的开放时间与人们的工作时间相重合,公众可能因为上班的原因而无法去图书馆阅读纸质文献。
与必须到图书馆阅读纸质文献相比,利用公共图书馆网站提供信息服务可不受时空的限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1位。这一数据显示,我国网络发展已充分体现出互联网大众化的趋势。同时,受2008年上半年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的影响,目前网络新闻用户已超过网民总数的八成,使用率达到81.5%,这一数据说明民众对网络新闻信息和政府公开信息的关注度正在快速提高[4]。另外,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08)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12月底,我国农村网民数量达到5262万,年增长率达到127.7%[5]。农村网民的快速增长,使得农村成为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互联网消费市场,随着“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乡乡有网站”等乡镇信息化普及工程的推进,农村互联网市场必将大有可为。这一发展态势说明我国的互联网正在城乡之间快速普及,这一切均为人们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方便。
面对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相对滞后但网络发展迅猛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将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作为核心,利用其网站向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其受益人要比在场馆内直接提供纸质文本的受益人更多,也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能在更大程度上缩小由于时间和地域因素所导致的数字鸿沟。
2.2 更有利于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整合
当前,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以政府信息资源建设为例,自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后,许多地方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建设、分散性建设、投资型建设,由此产生了许多自我封闭的、条块分割的、信息隔绝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即所谓的“信息孤岛”现象,成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瓶颈[6]。这种现象的出现加剧了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而要有效缩小这一鸿沟,达到信息公平,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公共图书馆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公益性机构,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不存在不同级别之间的权利差距,同时也很少有利益的冲突。因此,与其他组织或机构相比,将公共图书馆网站作为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公开信息的整合平台就显得更有优势。
另外,我国公共图书馆经过长期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数字图书馆工程的推进,国家加大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使得我国大部分的省市级公共图书馆在硬件设施和专业人才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对网络信息资源的搜集和整合工作也驾轻就熟,这为公共图书馆网站作为政府公开信息的整合平台提供了技术和人才上的优势,同时能有效地节约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同时对于公众来说,将图书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的整合平台也是大有裨益的,能真正为人们提供“一站式”的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途径。
3 公共图书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面临的挑战
3.1 如何正确认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基本上是游离于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之外,或者说在政府信息公开当中没有法定的地位。[7]”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和中欧信息社会项目联合主办的“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国新如此表示。笔者认为,这种状况显然和公共图书馆的使命是不相符的。“在《公共图书馆宣言》所列举的公共图书馆服务12项核心使命当中,有两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比如要保证市民获取各种社区信息,当然包括社区政府信息;要求公共图书馆为地方企业、社团群体提供充足的信息服务,当然也包括政府的信息服务。[7]”这说明,公共图书馆本应该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者之一,但是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并没有履行这样职责。《条例》颁布后,很多公共图书馆都积极参与进来,但是由于受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有地位很难确保。比如,受公共图书馆公益性质的影响,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政府拨款,这一客观事实使得公共图书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微妙,这种微妙关系造成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部门之间地位的悬殊;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都没有能够制约政府部门行为规范的法律保证和先例,人们在传统意识中就认定了图书馆所处的劣势地位。一些公共图书馆馆长和学者都认为,公共图书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权并不在图书馆手中。首都图书馆地方文献部主任李诚表示:“图书馆恐怕更多的是被动接受信息的移送,政府送我们就接,不送我们也没地方查,对图书馆而言很难操作。”“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图书馆的义务和责任是设立政府信息查询点。但我们担心的是,如果政府不主动向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我们该怎么办?”苏州市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馆长邱冠华也表示担心[7]。
笔者认为,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真正体现出公共图书馆对社会、对公众的价值所在,公共图书馆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认识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与作用。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从《条例》颁布前的“无”到《条例》颁布后的“重要”,这本身就是前进了一大步,这说明国家和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这给公共图书馆带来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公共图书馆不应该故步自封,妄自菲薄,而应该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勇敢地接过这一历史使命,勇敢地争取权利、承担责任,变被动为主动,只有这样,公共图书馆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3.2 如何保证公共图书馆及时接收到政府公开信息
虽然《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该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者之一,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政府部门向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行为还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这一规定是很模糊的,对“及时”的标准、“主动公开”的范围等,《条例》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目前也没有相关的监督机构和相关的法律条例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这一行为实施行政和法律监督。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劣势地位,公共图书馆很难及时地、最大限度地接收到各个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
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在加拿大,由议会直接任命的联邦信息专员署负责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联邦政府机关不提供信息的行为,公民和企业可以到信息专员署去申诉,由信息专员署和政府机构之间进行调节,专员署有权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查、处罚,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到法院上诉。美国是世界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健全的国家,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在法定的范围之内,任何公民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均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如果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借鉴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要在时间和质量上保证公共图书馆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应该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方面着手。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众的权利,公共图书馆必须积极争取文化主管部门支持,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机制的构建,按时对政府机关向图书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在加强和政府部门的良好沟通平同时,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切实架起政府和公众间的桥梁,协助政府更好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另外,公共图书馆还应该积极督促和参与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的法律条例,从法律层面保证政府部门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向图书馆提供政府公开信息。
3.3 如何整合政府公开信息,保证信息的互联互通
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是整合政府公开信息、保证政府公开信息互联互通最基础的工作,特别是在刚起步的阶段,这一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如果在起步阶段没有基本、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格式各异,将会给政府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造成极大的困难,也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因此,首先应该制定国家层面的基本标准,如基本元数据标准、基本著录标准、基本摘要标准、基本分类标准等。有了国家层面的基本标准,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公共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在进行政府信息资源组织、分类、编目时就有了统一的参照。在此项工作中,公共图书馆界应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在制定政府信息描述标准,解决政府信息深度标引,实现便捷检索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8]。
另外,公共图书馆还应与政府部门、档案部门展开合作,编制包括政府信息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还应开发政府公开信息应用平台,整合分散存储在不同的物理空间位置上的各级政府机构网站、政府专网、本地网站以及各个独立的专业数据库,建立永久馆藏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分散在各个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和各异构数据库提供有统一检索界面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公众的检索效率,实现政府信息的优化配置[9]。
收稿日期: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