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点看中国的改革方向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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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03)-11-0017-05

如果从17世纪4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350多年;如果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英国工业革命算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有了近2个半世纪的历史。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在社会制度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但它也是一种市场经济。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对于理解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意义和目标,更好地把握改革开放的方向,都是有益的。

一、市场经济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制度或经济组织形式,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根据英国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出版的《现代经济学辞典》的定义,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在这种经济制度中,资源配置和生产决策是根据生产者、消费者、工人和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自愿交易所形成的价格来做出的。在这种经济中,决策的做出是分散化的,即决策是由经济中的个人和集团而不是中央计划机构独立做出的。市场经济通常还包括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即它们是‘资本主义’经济。不过,在某种程度上,市场经济能够在社会所有制下运行。[1]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1)大多数资源由私人或个人所拥有,或者说,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大多由个人控制;(2)各个个人分散独立地做出自己的消费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3)资源配置的机制即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大基本经济问题的机制是市场。前两个特征表明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分散的经济,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统一管理或控制。卢卡斯曾经形象地把市场经济比作“岛屿式经济”,每个生产者(或企业)都活动在某个市场上,这些许许多多不同的市场就像一个个分散的“岛屿”。第三个特征则表明,这种分散经济的协调机制是什么,为什么这些分散的“岛屿”能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有秩序地自动运转。

分散的市场经济为什么不是一种混乱的经济,而是一种有秩序的经济呢?这是因为,在资源稀缺和存在分工的条件下,不同的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要进行市场交易,市场交易包含供给和需求,供给和需求决定着各种产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价格,价格是一种协调(平衡)机制,它每时每刻都在自动地协调着市场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使经济有秩序地运行。价格机制之所以能够协调市场交易各方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经济秩序,是因为价格具有三种基本功能:传递信息的功能、提供激励的功能和收入分配的功能。首先,价格自动传递着有关消费者偏好、资源可获得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信息,这些信息引导着各种资源的流向。其次,价格诱导或迫使生产者采用成本最低的生产方法,并将资源用于价值最大的用途。最后,价格具有决定谁得到什么以及得到多少的功能,也就是收入分配的功能。价格之所以具有激励功能是因为价格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因为在市场经济下,一个人的收入取决于他的贡献和努力程度,取决于他的产品或服务卖价与其成本之差,这就给经济当事人提供了卖出高价钱、降低成本的激励。

价格协调每一市场上买卖双方之间供求行为的过程,也就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经济问题的解决过程。

“生产什么”产品和服务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投票,即消费者愿意为每一种产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格如何。消费者对某种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越高(给予的货币投票越多),就给生产者提供了一种信号:这种产品供不应求或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需求强度很大,生产这种产品有更多的利润可赚,于是资源更多地被用于这种产品的生产。其结果,生产者不自觉地被引导按照消费者的需要来组织生产。

“如何生产”取决于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产品卖价与成本之间差额(利润)的竞争。一种产品的生产成本就是对生产这种产品所使用的生产要素支付的价格总和。因此,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成本竞争。产品卖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越大,生产者就越有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单个生产者没有抬高价格的能力,他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只有降低成本这条路可走。他要降低生产成本,只有采用效率更高的生产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因此,竞争的结果是促进了技术进步,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谁生产”的问题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谁得到的产品多一些,谁得到的产品少一些。这个问题由生产要素市场上各种要素的价格来解决。各种要素价格就构成每一种要素所有者的收入,这种收入水平的高低就代表着他在社会总产品中数量的多寡。每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由这种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和需求状况共同决定,而生产要素的需求由这种要素对产出的边际贡献来决定。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生产成果或社会总产品是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的。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种产品的价格和生产要素的价格都是在单个消费者和单个生产者(或单个生产要素供给者和单个生产要素需求者)背后由市场供求均衡来决定的,单个消费者和单个生产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因此,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每个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必须把任意两种商品的组合调整到两种商品的价格之比等于这两种商品的边际效用之比,或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MRS)相等。生产者为了求得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必须把任意两种生产要素的组合调整到两种要素的价格之比等于这两种要素的边际产量之比,或任意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MRTS)相等。又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每一种商品都按照边际成本来定价,并且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边际成本都等于生产这种商品的机会成本,所以从消费者一方来看的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必然等于从生产者一方来看的这两种商品的边际转换率(MRT)。也就是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可以把资源配置推进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虽然每个人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居其结果却会增进社会利益,即个人利益和社会(或公共)利益可以得到和谐协调。这就是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中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所表达的思想。在斯密看来:“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有最大的价值。确实,一般说来,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促进的公共利益是多少。……他所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去实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实现的目的。……通过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通常会促进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要促进的社会利益更大。”[2]“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告诉我们,分散的市场经济不但没有造成混乱,反而导致经济运行有秩序并且资源配置是最优(有效率)的状态。

在亚当·斯密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都着力证明“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正确性。19世纪下半期,瓦尔拉斯在其《纯粹经济学要义》(1874-1877年)一书中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这个理论证明,在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下,总是存在一组价格(或价格向量),使得经济中的所有市场的供给和需求都恰好相等,即存在整个经济体系的一般均衡。瓦尔拉斯把这个结论称作(一般)均衡价格决定定律,后来被称作“瓦尔拉斯定律”(Walras's law)。当一般均衡存在时,各类市场既不存在超额供给,也不存在超额需求,每一个市场都可以自动出清,所以,瓦尔拉斯定律又可以表示为:只要效用函数是连续的、严格递增的并且严格拟凹的,经济体系中的所有市场上的超额需求的价值之和等于零。在一般均衡存在时,市场交易者都能获得最大化满足,即效用最大化。瓦尔拉斯写道:在自由竞争支配下的市场中进行多种商品互相交换是一种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所有一种商品、多种商品或一切交换商品的持有者,都能获得他们欲望的尽可能大的满足。[3]

但是,在对一般均衡理论的证明中,瓦尔拉斯是通过假定模型中的方程式(供给方程式和需求方程式)的数目等于未知数(待决定的商品市场的价格)的数目而得出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的。这个结论无法通过数学方法来验证,因而不能使人信服。因为如果未知数的数目和方程式的数目相等,这个方程组可能无解。我们不能责怪瓦尔拉斯的数学水平不高。客观的情况是,在他提出一般均衡理论时,解决一般均衡存在性问题的数学工具——集合论、博弈论、拓扑学等,还没有出现。

瓦尔拉斯之后的60年里,对一般均衡理论感兴趣的经济学家都力图证明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这些经济学家包括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希克斯(John Hicks)、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麦肯齐(L.Mckenzie)、阿罗(Kenneth J.Arrow)和德布鲁(Gerard Deberu)等人。尤其是麦肯齐的《论Graham的世界贸易与其他竞争性体系模型的均衡》一文(1954年)、阿罗和德布鲁合作发表的《竞争性经济中均衡的存在性》一文(1954年)以及德布鲁《价值理论:经济均衡的公理分析》一书(1959年),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给出了形式化和公理化的证明。这些证明是简洁的并且是有力的,从而确定了一般均衡分析的标准框架。此后,德布鲁和其他人还证明,一般均衡虽然不是惟一的,但是均衡的数目是有限的并且必然是奇数的。

那么,当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存在时,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是否就是帕累托最优的呢?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又进一步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完全竞争的经济中,如果存在竞争性的一般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的。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如果存在完全竞争,并且个人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函数都是凸的,那么通过初始资源禀赋在个人之间的再分配(再配置),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瓦尔拉斯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说明,如果经济是完全竞争性的,分散的市场经济可以达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这种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说明,在完全竞争的经济中,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采实现。个人要做的只是通过市场交易或通过政府进行某些初始资源总量的再分配(再配置)。第一定理是实证的或描述性的,它说明了完全竞争的分散的市场经济的结果如何。第二定理是规范性的,它说明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德布鲁、舒比克(Martin Shubik)和斯卡夫(Herbert E.Scarf)等人后来进一步证明,如果把市场经济中的均衡点的集合称作“核”(core)的话,那么,竞争性均衡必然位于核中;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增长,资源的核配置的集合将收敛到竞争性均衡配置;如果经济是一个足够大的经济,核和竞争性均衡在极限上是一致的。

由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理想的市场经济本当是一种有秩序的并且是有效率的经济。市场经济的有秩序和有效率是对应的、一致的:“有秩序”是指单个交易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协调,“有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结果使个人利益达到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利润最大化;一个经济的“有秩序”是其“有效率”的必要条件,显然,一个没有秩序或混乱的经济不可能是有效率的经济,因为在无序的经济状态下,必然是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甚至所有的人都受损;一个经济的“有效率”状态是一种一般均衡状态,一般均衡状态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有秩序的状态。因此,当经济学家说分散的市场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率配置时,他们实际上是认为这种经济是有秩序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不是社会最优状态?也就是说,如果考虑到“平等”、“公正”这类规范问题,这种竞争性的一般均衡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最优的吗?

伯格森(A.Bergson)和萨缪尔森等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结论是,只要社会福利函数满足单调性假设,每一个福利最大化点都是竞争性均衡点,而每一个帕累托最优配置都可以看作某个福利函数最大化;福利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配置必定满足相同的一阶条件,即从消费者一方来看的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从生产者一方来看的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转换率。

二、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意义

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到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再到阿罗、德布鲁等人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惟一性和稳定性的证明,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的努力旨在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这些理论所描述的对象固然只存在于教科书上,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与教科书中的市场经济还有较大的差别,但是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市场经济还是有许多重要的意义。

市场经济之所以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之所以是优于迄今为止一切经济制度的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虽然经济活动的完全竞争或自由竞争早已被各种各样的垄断因素所破坏,但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为现实的市场经济模式确立了一个参照系,“完全竞争可以导致有效率(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为我们评价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状况提供了一个基准:经济中的竞争程度越高,资源配置越接近帕累托最优,竞争程度越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越低;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必须提高经济活动的竞争程度。

那么,如何提高经济活动的竞争程度呢?根据对市场经济的性质和特征的分析我们看到,高度集中的经济,市场主体一元化的经济,资源和劳动力流动性差的经济,不可能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因此,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使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决策分散化,减少资源和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或成本——如地区封锁、行业壁垒、所有制障碍和政策限制等,促进资源和劳动力在各个市场之间自由流动。

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经济当事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追求推动着经济当事人进行相互交易、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选择成本最低和风险最小的消费决策和生产决策。如果说,经济当事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人的主要倾向的话,那么要把这种追求转化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动力,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必须提供这样的激励机制:人们的贡献与他的报酬是对应的,多劳可以多得;人们进行风险性投资、进行技术创新可以对回报形成稳定的预期。如果说在短期,人们的贡献还可以与其所得脱节,甚至不拿报酬也可以干活的话,那么从长期来看,如果人们的贡献与他的所得无关,人们就不可能有劳动、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如果人们的贡献和他的所得成反比,这种经济一定非混乱不可。私有产权制度可以产生这样的激励机制,因为私有产权制度把个人的权责利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全私有化。因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建立一种能够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结构或激励机制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这样一种经济体制,就要改变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财产关系。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都可以看作是建立这样一种产权制度的努力或尝试。应当看到,我们现在离这样的制度安排还有较大的距离,我们的经济转轨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这段路可能是一段相当困难的路。

自由而又分散的市场经济之所以不是一种混乱的经济而是一种有秩序的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建立在完整的、系统的市场规则和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对市场规则的普遍遵从的基础上。

形成市场秩序的规则按照其起源可以划分为内在规则与外在规则。内在规则(internal rules)是在人们的长期市场交易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内在规则的例子有习惯、伦理规范、商业习俗、诚信、文明礼貌、盎格鲁—撒克逊社会中的自然法和中国儒家学说中的“礼”、“信”。外在规则(external rules)是人为设计并强加给社会成员的。外在规则的例子有刑法、民法、交通规则、司法程序等。内在规则是被横向地运用于平等的市场交易者之间的,而外在规则总是隐含着某种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和强制。内在规则大多是一些非正式规则,违反这些规则所受的惩罚通常是自发发生的。例如,一个人在市场交易中不遵守货币报价而自行其是,他将无法和别人进行交易。因此,这些规则的运行大多要依靠个人的自律。外在规则主要是一些正式规则,违反这类规则要受到有组织的惩罚或第三方强制执行。这类规则的运行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当一个人不服从或违反某种交易规则时,就需要政府机构来出面进行审理和仲裁。没有政府的强制执行,这类规则就不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

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构成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这个规则体系是覆盖所有市场的所有交易行为的。人们的经济(交易)行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就是依靠这个规则体系来协调和规范的。只有这些基本的规则得到尊重,例如尊重他人的产权,自愿交易而不是强迫交易,诚实交易而不是相互欺骗,而且这些规则广为人知并得到广泛遵守,市场经济才能有秩序地运转。

从市场经济的这个特征我们又可以认识到:(1)内生的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长期发展演化的产物,内生的市场秩序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够生成。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治理整顿市场秩序首先是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系统的市场规则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不是先规范后发展,而是在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规范,通过发展来规范。(2)规范市场秩序的内在规则与外在规则是协调的、互补的,既不存在两类规则互相“打架”的情形,也不存在两类规则都不管的“真空”地带。这就提示我们,政府与市场在经济活动中要有一个合理的边界划分,二者的功能分区是明晰的,二者的边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不当会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政府角色“越位”或“缺位”都将成为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所谓政府角色“越位”,是指政府超越了自己的职能定位,做了本应由市场来做、市场可以做好的事情。所谓政府角色“缺位”,是指需要政府介入的地方、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角色和作用又没有到位。

我国正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在这个转轨时期,我们既存在政府角色“越位”的情况,也存在政府角色“缺位”的情况。由于旧体制的惯性,我们的政府还在管理一些市场可以管好或做好的事情,例如政府规定农民种什么、使用什么种子,政府规定什么样的经济主体有资格进入哪一类市场——政府要对经济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规模等条件进行审查,政府还在组织和管理大量的竞争性产品的生产。与此同时,在一些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还没有到位,有些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或者没有建立起来,或者建立起来了但是实施不到位。因此,在我国现阶段,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规范政府角色,治理整顿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治理整顿政府行为。

[收稿日期]:200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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