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10年内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状况分析与转移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对策论文,年内论文,我国农业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未来10年内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虽然成功地实现了1 亿多人的转移,大大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农业劳动力就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形势不容乐观,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依然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根据对未来10年内我国劳动力供求状况的分析,我们仍将面临着1.5 亿农业劳动力就业的巨大压力。
1.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过剩。由于生育下降滞后的影响,与80年代相比,农村适龄劳动人口增长的压力在90年代有了很大缓解。按中国标准计算,1982~1988年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年均增加1427.6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24%。1990~1998年, 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年均增长量下降到835万人,年均增长率则下降到1.47%。若按国际标准计算,1982~1997年农村适龄劳动人口的年均增长量为1485.8万人,平均增长率为2.16%;1990~1997年上述两项指标则分别为865.77万人和1.4%。
劳动适龄人口只是潜在的劳动力供给,实际需要安置的劳动力取决于劳动力资源的参与率。近年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参与率为82%左右。农村由于教育落后,参与率一般在90%。按这样的参与率计算,未来10年内农村适龄劳动力中每年需要安置的约在750万人左右, 农村新增劳动力总量将在7500万人左右。
今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压力,不仅来自目前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和今后自然增量,从动态上看,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和耕地资源数量的减少,农业部门还会不断地再生出更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对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除了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其它一些重要因素的影响。例如,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相当一部分农业部门所必需的劳动力也会产生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冲动,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和有文化的农民。据专家估算,把现有的和今后新产生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都包括在内,若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为目标,未来10年内需要安置的农村劳动力约在1.5亿人左右,平均每年约1500万人。
2.农业部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就农业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而言,我国是世界上最少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今后我国耕地面积将继续呈减少之势,这将会加重有限耕地上的就业压力。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农业技术进步,特别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发达地区农业中已出现了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趋势。目前农村劳动力普遍过剩,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不发达,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还有不少困难,发达地区农业技术的选择往往并不是从宏观的要素禀赋出发,而是从本地的要素供给条件出发。这些地区农业中过早走上资本替代劳动力的道路,从宏观上看,必将削弱农业部门继续有效地充当农业过剩劳动力“蓄水池”的作用。
3.乡村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严重下降。这一方面是受到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加快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减缓的影响。同80年代前期相比,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了。农村非农产业产值每增长1 %, 相应的就业增长率1978 ~1984年为0.65%,而1985~1992年下降到0.39%,农村工业产值的就业弹性则由0.57下降到0.24。农村服务业的就业弹性由0.91上升到1.20。1978~1984年间,乡村两级企业每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提供的就业机会为3.35人,而1985~1993年平均只有0.22人。
4.城市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难以令人乐观。长期以来,由于追求普遍就业,在城市形成了“刚性”就业制度,这种制度掩盖了城市劳动力过剩的真相,把城市劳动力的公开性失业转化成了企业内部的隐蔽性过剩。据估计,目前城市劳动力过剩的程度约在15%以上。随着市场化就业制度的逐步实施,城市企业内部劳动力的隐蔽性失业,必然会日益显性化,有相当多的“在职失业者”将被抛向劳动力市场。据有关资料公布的数字,我国现有城市失业职工约为1000多万。在城市劳动力过剩不断显性化的情况下,即使允许农民自由向城市迁移,能够转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也不会很多。
考虑到上述各项因素对农业劳动力需求的影响,未来10年内要稳妥实现每年1000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任务,不能不说是一个难度相当大的问题。
二、促进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的建议
面对巨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我认为,要稳妥地实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道路。
1.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其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
国外和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经验均已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首先需要依靠工业的吸纳,而乡镇企业则是我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指出,把发展乡镇企业继续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并不意味着完全继续沿袭80年代“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就地转移模式。这种模式的后果,造成了乡镇企业布局的高度分散和城镇化进程的严重滞后。工业化进程中城镇化的同步发展,对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城市本身的集聚效益就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工业在城镇的集中,不仅有利于节省企业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更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是工业集中和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一般而言,在工业化起步较晚的国家,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就业增长的弹性值都大于1, 即第二产业就业每增加1人,第三产业往往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 每增加1名第二产业人员,相应地可增加2~3名第三产业人员。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严重滞后,造成了第三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限制了乡镇企业吸收劳动力能力的更好发挥。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应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然,提倡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相结合,并不是把现有的乡镇企业大都集中到小城镇中去,或新建乡镇企业都办在小城镇上。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选择“遍地开花建小城镇,就近消化劳动力”的非农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小城镇遍地开花,分散力量普遍发展,规模过小,形不成相应的城市功能,不利于提高投资效益,也不利于保护土地和环境资源。小城镇建设不能只考虑解决眼前问题,一定要考虑长远的需要。否则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今后应在统一规划下,以现有的县城为骨干,同时选择部分条件好的建制镇重点加以发展。具体地讲,应重点发展现有的3万人以上, 特别是5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包括县城镇)。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 我国3~5万人的镇共有3003个,5~10万人的镇共有1396个,10 万人以上的镇共有87个。一般来讲,这些镇大都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较好的发展条件,如果集中资金重点加以发展,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是有巨大潜力的。如果到本世纪末,现有3~5万人的镇,人口规模平均扩大2万人,5~10万人的镇平均扩大3万人,10万人以上的镇平均扩大4万人,则现有3万人以上的镇,可吸纳1亿多农村人口。
同时,为了实现乡镇企业发展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有效结合,国家有必要从宏观上把握以下政策要点:
(1)引导农村工业走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路子。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裕而资本不足这一情况出发,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形成合理的产品结构和行业结构。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发达地区乡镇企业,要加快产品上档次,质量上水平、企业上规模和技术更新的步伐。在这一过程中,应把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向中西部地区扩散。广大欠发达的地区,应选择劳动密集型行业作为起步行业,尤其要注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国家在今后的产业布局调整中,应考虑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及部分城市工业的配套企业,适当向农村扩散,并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劳动密集型企业加以扶持。
(2)加速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现代工业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是, 技术进步加快,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劳动替代资本的程度越来越小是难免的。今后,除了充分发挥农村工业部门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外,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的门路。目前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业的就业人数,仅占乡镇企业就业人数的1/4左右,农村第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因此,应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的就业人数比例,占到乡镇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的一半以上,使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乡镇企业就业人数比例达到35%左右。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要抓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二是要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公用事业、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三是要把农业服务产业化,作为农村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四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旅游等新兴产业。
(3)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 建立大批乡镇工业小区,引导技术要求较高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是不现实的,应主要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应本着共同享用、共同负担的原则来筹集。应鼓励农民自带资金进城办企业,发挥农民自己建城的积极性。此外,应搞活小城镇房地产市场,以地聚财,把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和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利润,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4)积极探索按照全新体制建设新型城镇的路子。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应是放宽农民迁入小城镇居住的限制,凡在小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民,都可申请常住户。进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的地方,应尽快全面实施这一改革。同时,应探索按“产权主体多元化,就业市场化,基本生活品供应商品化,福利保障社会化”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体制,建立新型城镇,一开始就避免传统城镇的体制弊病。
2.规范跨地区流动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农业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虽然引发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而普遍严格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除了像少数特大城市对农业劳动力的流入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外,大多数城市应向农民打开城门,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投资办厂,吸引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城市就业问题已迎刃而解,而且还吸引了大批外来劳动力。这说明,现有大、中城市在解除了旧体制的束缚之后,经济若能蓬勃发展,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努力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打工,转变为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基本政策取向是: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向,在市场调节供求、农民自主就业的前提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逐步形成统一开放、公开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尊重农民自主就业的权力。近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主要表现为农民自发外出就业,这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化的就业方式。正是主要依靠这种就业方式,数千万农民解决了异地就业问题。今后,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允许农民自主择业,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开拓就业门路和增加就业机会。
二是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具体政策要点是:①大力发展联接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职业介绍机构。②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③采取政府和民间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文化培训和职业教育,增强农民的就业适应能力。④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保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其政策要点是:①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②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成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各级政府建立协调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④妥善作好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高峰时的疏导工作。
四是加快改革城乡分割、地区封闭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由现在城乡分割、地区封闭的户籍制度,过渡到统一、开放的户籍制度,改变现行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划分办法,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籍制度,即只要在一地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达到一定期限,就有资格办理暂住户口或常住户口,并依法享受当地居民应享受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
为了稳妥起见,户籍制度改革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放开,分类管理”的策略。首先,可以先放开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以及农村内部的户口限制,在流入地拥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农民,可以申请当地户口。第二,逐步放开中、小城市的户口。长期在中、小城市从事二、三产业,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对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户口,今后继续实行较严格的管理措施。但对在大城市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农民的户口和管理问题,也要抓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制定出一部新的户籍法规,以取代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使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稳定农业发展使之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
在我国,为了防止大量农村人口过度涌入城市,诱发“城市病”,应该充分挖掘农业的就业潜力,使农业有效地充当起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今后增加农业内部就业容量的可能性仍然是存在的。开垦宜农荒地及其它资源,改造中低产田,优化农业资源利用结构,进行大型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搞好大江、大河、大湖的治理等,这些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潜力。
农业剩余劳动力跨区域在农业内部的流动,也是增加农业就业容量的重要途径。我国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人均收入水平也达到较高的程度,许多地方形成了“青壮劳力进工厂,老弱妇孺种棉粮”的局面。由于“人分口粮田,劳分责任田”,使得农户经营土地细碎。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发达地区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陷入不愿多种田,又不愿放弃土地的状态。而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速度远远跟不上劳动力增长的速度。东部地区如果突破地缘局限,完善土地制度,使土地同劳力、资金、技术等其它要素一样流转起来,公开招聘跨村、跨乡、跨市乃至跨省的客籍农民异地承包土地,这样就能使本地比较利益低的农业生产和异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都产生新的生机和活力。
当然,扩大农业内部就业容量,不仅同增加资本供给有关,而且涉及采取什么样的投资形式;不仅同农业的技术变革有关,而且同技术政策,开发政策和制度创新密切相关。今后在投资政策上,要进一步加快政府扶持的力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实行科技、资金、物资和政策手段综合配套。在税收政策上,对开发性农业一定时间内不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不安排定购任务,建立农业后备资源开发保险,实行开放式吸引资金主体的投资政策,并通过制定征收荒地占用税,促进占用者开发和出售。此外,还可以通过拍卖“四荒”使用权,调动起农民依靠自身投入,开发农业资源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