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明与内蒙古民族文化区建设的思考_文明发展论文

草原文明与内蒙古民族文化区建设的思考_文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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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04)01-0001-0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号召。对于这样一个伟大事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具体界定为:“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此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委员会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都对这个宏伟目标予以充分肯定并做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毫无疑问,三个文明目标的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综合性要求,缺一不可。而“文明”的提法,显然是与“三个代表”所界定的“先进”原则密不可分。当然,这也是我们思考草原文明建设的理论原则。

长期以来,由于对“文明”含义思考的角度不同,解释也不尽一致。今天,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按照“三个文明”的要求,文明的基本概念无疑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就像人类逐步向现代化社会前进一样,要经历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知识文明的渐进过程。那种仅仅认为文明是与野蛮相对的看法,显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文明不断被创造、不断被发展的本质内涵。物质文明是基础,但其终究要在政治和精神方面反映和体现出来,尤其要体现在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方面。在我国,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的过程中,文明所包含的应当而且必须是先进文化,是健康有益的能够促进物质文明快速发展的文化。而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应归列在被改造和被坚决抵制的范畴之内。因此,文明所昭示的最本质的内涵是社会进步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有传承价值的成果。草原文明就是建立在草原特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础之上,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具有传承价值的动态的物质、政治、精神的成果。草原是一个空间概念,其自然生态条件有利于畜牧经济的发展。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草原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个不同民族、各种文化的互融。这样,即使是从广义文化的角度去理解,文化也是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和地区的变异性。前人创造的能够推动社会前进的文化为后人所继承;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空间)内各个民族所创造的文化互相影响、吸收、融合,经变异而产生新的文化。这种在传承中发展、在变异中丰富的过程,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无论古今中外,只要是对草原的发展产生过推动作用并且仍然保持着其进步价值的、有积极的借鉴价值的文明成果,尽管有些内容已经有数千年甚至更为遥远的历史,但只要其能够在物质、政治、精神方面启迪我们今天的事业,推动我们向美好的未来努力和迈进,都属于需要弘扬的内容。只有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才能从更为具体蹬内容上去把握草原文明。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看,奴隶制代替原始社会,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以及后来种种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规律和过程。每一次更替,社会制度和社会生产方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因此,每种社会形态既有传承性,也都具有阶级性。但文明在其中却没有按照这个一般规律随着社会状态的变化呈现出全面的阶级性。它不仅传承了人们变革社会的那种先进的、创新的思维、精神,而且也传承了历史遗留的道德观念。因此,这种传承既有将先进的思维转化成新的、更为进步的物质、政治、精神成果的一面,同时在继承传统观念时也有泥沙俱下的一面。这就是说,文化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有其进步、先进的一面,但具体的、某一阶段(历史)的文化成果不一定都值得传承。正因如此,“三个代表”理论在文化发展问题上才提出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界定,党的十六大报告才明确提出要“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重要任务。也就是说,我们只有把握住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才能分辨哪些是值得我们继承、发扬、保护的,才能明确我们所要接受的先进文化是什么,才能懂得我们所要创造的先进文化又是什么。

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就可以对具有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推进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予以正确的把握。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中,在内蒙古建设适应地区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从这几个方面正确处理具有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与创新的关系,并以此推进文化大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核心所在。而且,时代特色应当是我们的落脚点,也是继续创新、推进草原文明的基点。

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实际研究草原文明,就要分别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总结传统草原文明的历史经验及其现实意义。我们所要弘扬的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就是要弘扬在草原(本文涉及的空间为内蒙古地区)这样一个空间内,各个民族所创造的具有传承价值的成果。这就必然涉及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在研究中,要从内容上全面把握这两个特点。所谓地区特点,其内涵至少包括地区、地域内的自然环境、气候、资源、人口、各个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状况、历史状况、民族性格等。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特点以蒙古族的特点为代表,也包括多民族的特点。蒙古族本身在生产、生活中形成的特点,也融合了历史上许多游牧民族和农业民族的某些特点。因为在蒙古民族形成以前,草原上就曾经活动着几十个以游牧业为主的部族或民族;中原汉族政权的经济、政治、文化也对草原地区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这种状况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点的形成,既具有本民族传统的独特性的因素,也有各个民族文化的多元性的影响。蒙古民族把草原上自古以来能够推动社会前进的成果继承、改造、创新,形成了本民族的文化。由此不难看出,草原这个广阔的空间是形成民族特点的基础因素。所以,在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之间,前者大于后者,也包括着后者,是后者的基础。还应注意,在研讨这个问题时,更要把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同时代特点结合起来。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历史、中国的现实,更不能脱离内蒙古地区的历史和现实。

研究草原文明的价值就在于发展具有时代特色的本地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可以说是创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本地区的文明的物质生产理念,文明的民主政治,文明的精神道德观念。要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去审视和规划今天内蒙古地区的草原文明。这项工作是推进内蒙古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毫无疑问,立足内蒙古地区的资源优势是建设具有时代特色草原文明的基础。内蒙古的资源优势,在于其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草原畜牧业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技术,在于其储藏丰富的煤、铁、林、电力资源,在于其具有特色浓厚的农业等。发挥这些优势,关键在于树立先进的观念。要结合这些实际去牢牢把握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建立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

同样,实现政治文明则要求我们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的民主政治。应当说,政治文明应当展现的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先进的社会制度,融洽、和谐的社会关系,保证社会良性运转的政治体制。在内蒙古地区,要反映蒙古族和各个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也要代表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各个民族的大团结。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范社会政治生活,把草原政治文明纳入法制的轨道。

应当指出,精神文明是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具体任务最多、最具影响力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的核心,应当是发展具有时代特色的草原文明。要在保证与今天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解决对已有的草原文明成果继承、创新和发展问题。使新的文化成果,服务于内蒙古的现代化建设。而且,只有了解过去,总结过去,才能更好地开创未来。在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今天,我们建设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面对的是以蒙古族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同时又包括在草原上传承至今的各个民族文明成果的丰富多彩的草原文明。因此,系统地了解内蒙古地区多民族的历史,对于我们认识草原文明发展的基本脉络,对历史上各类文化成果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摒弃糟粕,选取精华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提高内蒙古各族干部和群众文化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正北方,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以草原为主要自然生态特征而享誉中外。自古以来,这里就繁衍、生息着有不同文化特征的人类祖先、氏族、部族或民族。而且,在大多数时间里,内蒙古地区是处在多民族共存的社会状态中。

经考古发掘证明,人类的祖先在草原地区的活动并不晚于中原和内地。发现于呼和浩特郊区的大窑石器制造场,证明早在70~50万年以前,人类的祖先便在这片土地上制造了精美的石器工具。有的石器表现出与原始畜牧业密切相关的痕迹。在内蒙古萨拉乌苏河两岸,也曾有惊人的发现。考古界将其命名为“河套文化”。而在内蒙古东部的草原上,则有红山文化(约前4700~3000年)的大量遗存的发现;还有敖汉兴隆洼文化和夏家店文化的发现等。在200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结束的对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沟遗址的发掘中,发现了150余座排列整齐的村落。居住区域房屋的规范布局,室内陈设的条理以及带有原始宗教崇拜色彩的内容,相当数量的生产、生活工具的发现,使我们看到了生活在距今约8200年的人类祖先是怎样用他们的智慧去征服自然的。(详见2002年12月4日《参考消息》,笔者有幸于2002年对这个遗址进行了实地考察)诸如上述,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遗迹。如阿善文化遗址、白泥窑文化遗存、海生不浪遗址等。当时,人类的祖先为生存而做出的努力,那种征服自然的奋斗精神,启迪着后人,震撼着今天人们的心灵。因为,在内蒙古地区的远古时代,人类的祖先们就创造了不晚于中原地区的史前文化。这在中华文明史上也称得上是色彩浓重的一笔。

汉代的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在他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史记》中,追述了传说时代的情况。从他对黄帝活动的描绘中,我们可以依稀地感觉到这位华夏族的祖先,最早可能就活动在北方或西北草原地区。如果我们来到塞外的桑干河畔,就可以看到在涿鹿之野静静地沉睡了五千年的“黄帝城”。在这座古老的城堡中,“仰韶”纹瓦以及“龙山”红陶的残片举目皆是。生活在这“蛮荒”之地的先人们,怎能不与草原游牧、狩猎之民发生往来。而根据举世闻名的甲骨文的记录,在今天内蒙古地区的中西部,活动着“工方”、“鬼方”、“土方”等游牧、狩猎群体。钩稽《周礼》等文献的记载,使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在尧舜禹时代直至商周之际,北方草原上同时驻牧着“山戎”、“猃狁”、“荤粥”、“犬戎”等游牧、狩猎群体。他们群聚的规模、生产、生活及其与中原地区的交往,已经比较鲜明地表现出各个民族共同创造草原文明的特征。而且,这种草原文明从一开始就与中原的农业文明产生了互融的趋势。他们创造、传承着草原上特有的游牧文明,也吸收着农业文明的部分成果,也以各种形式影响着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的演变。应当说,这是草原文明多元化的铸基阶段。

随着中原地区跨入春秋战国时代,草原地区的游牧群体经过长期的互融整合,出现了影响更大、力量更强的一个个部族性质的群体。他们以游牧、狩猎为生,习俗、语言相近。中原的史家将这些有影响的北方诸族载录于史书之中。现可以检索到的主要有:“林胡”、“楼烦”、“匈奴”、“东胡”等。有的书中也泛称为“戎”、“狄”。同时,在秦、燕、赵、魏政权等对北方地区的开发与防御的过程中;生活在农业地区的人口也进入了草原地区。这部分人口的比例虽然不是很大,但也造成了人口构成的多元状况。以上诸族,在生活、生产方式等方面有共性,也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其中应当重点引起注意的是匈奴族。对于匈奴族的祖先,学术上存在一些分歧。但对于其发源地,经我国学者长期研究,基本确定在阴山河套地区。匈奴族的出现及其对以往各个游牧群体文明成果的继承,使草原文明进入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时期。草原文明的地域特色和多民族特色也凸现出来。在匈奴击破东胡部族联盟以后,今天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历史也展现出新的特点。并且出现了东西逐步连为一体的趋势。

公元前221年,秦政权结束了春秋战国时代的割据混战局面,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皇朝。农业文明在物质、政治、精神诸方面快速地发展。同时,也以各种形式进入草原地区,与草原文明在许多方面产生了互融。尽管这种互融有时是在撞击的形式中进行,但却以其难以逆转的势头使中华文明向着多元一体的方向迈进。而草原文明也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以不可阻挡的气势,突破地域、族别的桎梏强化着多元的进程。

在从秦汉至隋唐的漫长岁月里,北方草原上的民族成分更加复杂。见于史书记载的主要有:匈奴、铁佛匈奴、丁零、鲜卑、乌桓、拓拔鲜卑、宇文鲜卑、段部鲜卑、秃发鲜卑、乞伏鲜卑、慕容鲜卑、羯族、氐族、羌族、柔然、敕勒等。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这些游牧民族互有交往,互有融合,他们又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汉族有着交往与融合。许多可以继承的成果被强者保留下来,甚至产生变异,在新的历史时期被传承。那些无助于草原发展的内容则处在被反复淘汰的过程中。草原文明因为有了多民族的传承而保持着生命力。

隋唐两代,尤其是唐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进入了盛世。唐朝的强盛以及对草原游牧民族态度的变化,使得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特色的文明在高层次上引起互动。以至几乎所有的草原民族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称唐朝的皇帝为“天可汗”。而唐朝皇帝也接受了这一超出农业文明最高权力象征的荣誉,并在大的原则上尊重了活动在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的风俗习惯。当时,草原上有代表性的民族当数突厥族和回鹘族。他们的活动范围,在很长时间内是在今天内蒙古的中西部,甚至远达中西亚地区。他们留下了用本民族文字记载的珍贵史迹。而同一时代的薛延陀、室韦、达怛、黠嘎斯、铁勒、吐谷浑、契丹、库莫奚等草原部族或民族,也在草原上留下了值得注意的史迹。统一的唐朝盛世,在中华文明史上地位十分显著,而在这文明成果的构成中,也比较全面地融入了草原游牧民族的内容。同样,唐朝的文明成果也有许多为草原各族所青睐和吸收。唐以后的草原各族,在推进草原文明成果的实践中,不仅更加突出了地区和民族特色,而且在主观上也对中原文明采取了多方位吸收的态度,多种文明的互融更带有主动性,这使得草原文明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宋、辽、金时期,中国古代历史上出现了近些年来学术界讨论较多的第二次南北朝的历史格局。而且,在此之前,又有梁、唐、晋、汉、周的割据局面。唐朝推行的较为开明的有利于草原文明的方针和政策遭到诋毁和践踏。北方草原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然而,生活在动乱时期的草原各族,却以大草原赋予他们的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进取精神率先冲出了那个黑暗的阶段。

在这一时期,名声赫赫的当属契丹族。契丹部族从北魏时期便游牧在西拉沐伦河和老哈河流域。至唐末动乱时期,燕云十六州的汉人为避战乱,成千上万地投归到契丹族活动的草原地区。这种现象从客观上反映了人民大众向往和平生活的良好愿望。契丹族政权的创立者耶律阿保机,就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赵武灵王顶住士大夫的压力,推行“胡服骑射”那样,力排众议,敞开草原游牧民族的宽广胸怀,授纳了来自农业地区的民众。筑汉城以居汉人,依照中原习俗,让他们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以及各种经济活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和划时代意义的举措,是从契丹建国直至其衰落,始终推行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因俗而治”的双轨方针。在这条方针实施的过程中,契丹族在多方面传承了草原游牧文明的成果,形成了举世公认的契丹文化。也正是在这条方针实施的过程中,中原以至内地的文明成果通过汉人带到了北方草原,融入了草原文明之中。今天,在内蒙古大草原上存留的珍贵的历史遗产中,从东到西,从南暨北,大多数都展现出多种文明互融的风貌。这种互融,剔除了拓拔鲜卑对本族强制汉化的不当做法,在总体上取得了成功,为金、元时代以及后来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融合提供了借鉴。其影响力之大、之广,远达欧亚许多国家。甚至许多国家的史学家们后来都将东方的这个神秘的国度泛称为“契丹”。

女真族兴起于今天的黑龙江流域,严格地讲,他们还不是以游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民族,农业在女真人的生产中占有很高的比重。然而,当他们统一北方后,却传承了契丹族推行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成果,使草原文明的许多成果在中国古代北方和草原地区得到扩展。并且在地域上向南延伸,直达淮河流域。各个民族的交往在女真族统治的金代更为普遍了。同时,大漠南北也日渐崛起着一个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民族——蒙古族。

蒙古族在许多中外学者的笔下被定位为草原游牧文明的集大成者。纵观北方游牧民族发展的历史,这一定位的确有着耐人寻味的内涵。可以肯定,无论从哪方面讲,在自古以来兴起于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中,蒙古族的影响力都是最大的。与古代任何一个北方游牧民族不同的是,蒙古族不仅有强烈的统一观,而且通过艰苦的实践,实现了中国古代的大一统,建立了连其有“正统”观念的传统史家都不得不承认的大元帝国。其统一的空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达到了最大。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在这个历史时期不仅浸入到中国古代的各个地区,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引起了震动。蒙古族之所以能够超出以往,就是因为这个民族继承了以往草原各族的优秀遗产,同时又保持着本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他们在古老中国的历史上证明了一个道理,一个民族想要进步,必须有宽广博大的胸怀,必须能够在客观实际面前因势利导,接受和传承能够使本民族进步的优秀成果。正因如此,从成吉思汗时代起,蒙古族便开始吸纳各种文明成果。而契丹人、女真人、畏吾儿人、唐兀人、钦察人、藏族人、阿速人、高句丽人、夫馀人、斡罗思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回回人、“汉人”、“南人”等都曾与蒙古族在北方草原以及全国各地发生过密切接触。甚至对蒙古汗国政权、元朝政权的重大事务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元朝的行政统治直达漠北草原地区。以游牧为主的蒙古民众在包括今天内蒙古在内的广大区域内驻牧,也有许多部族分布在漠南地区和中原内地。他们使草原文明得到了继承和发展。直至明清两代,蒙古族虽因政权更迭而失去了在全国的统治地位,但他们依然以草原为根据地,顽强地捍卫着草原民族的尊严,保卫着草原的文明成果。同时,在近代与帝国主义列强的战争中浴血奋战,与各族人民一道,维护着中华民族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给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草原各族人民带来了新生。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的内蒙古,共有蒙、汉、回、朝、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许多兄弟民族。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创建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物质、政治、精神文明。

历史是悠久的,未来是美好的。多民族所共同创造的草原文明的成果被传承至今,光彩而夺目。今天,许多为此而做出贡献的古代民族已经在历史的长河中消失。他们或者进入中原内地,或者迁徙异地他乡,或者悄无声息地融入其他民族之中。但他们所创造的标志着草原进步的文明成果,却以实物形式、文献形式、传说形式镌刻在草原上,投归到中华文明的怀抱之中。

历史上各个民族创造的草原文明,主要体现在政权建设、经济、军事、文化、宗教为主干的综合演变过程中。脱离对历史上曾经在草原上活动的各个民族的研究,就不可能科学、全面、系统地揭示草原文明成果传承的内在规律,进而也就很难把具有传承价值的成果与时代要求结合起来,使之为内蒙古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服务。因此,还应有重点地抓一些工作,以保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要保护、开发、整理、宣传那些具有世界级、国家级、自治区级的文化遗产。要做到保护为主,开发稳妥,整理有序,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保护现有的文化遗产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经济建设在各个地区全面展开。我国政府制定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更是加速了内蒙古地区的建设步伐。在这样的形势中,内蒙古自治区地面上存留的古代文明的成果,如:古城、古塔、古寺、古长城、原始森林;受到国内和世界重视的文化成果,如:蒙古学、戏曲、民歌、音乐、舞蹈;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的传统礼仪、风俗、工艺品、食品等,都在显现出它们的值得传承的价值,都将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破坏和失传的文明成果也有不少。如果要下决心保护重要的文明成果,就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内蒙古从古至今有特色的文明成果进行普查、归类、定级,按照国家的保护法规,拨发保护经费,明确相关职责。这是我们建设文化大区的基础性工作。

开发稳妥,关键是要有领导、有计划,不能一哄而上,更不能滥竽充数。建设文化大区,需要开发的内容很多。凡是能够真实的展示草原文明的内容都在开发的范围。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各地都在想方设法地挖掘能够吸引中外游客的内容。但是,如果要站在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文化大区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目前的状况尚不乐观。其主要体现在各地有各地的具体情况,有自己的做法。但大多是出于商业目的,为了“招商引资”而铺开摊子,为经济目的而“炒作”。实际上,这样的“开发”,或许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种效益往往是短暂的,开发出来的许多内容是经不起推敲甚至是虚假的。从长远来看,其负面作用很大。这种开发,不是在弘扬草原文明,在某种程度上是在践踏和破坏草原文明。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发中注意稳妥性,真实性,科学性。要在自治区党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各个部门的专家、学者,对应当开发的项目进行科学的、详尽的论证。最大程度的保证被开发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步骤性。避免因急功近利所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失,甚至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整理和研究草原文明的各项成果,是一项艰苦、细致、长期的任务。在这方面,尤其要注意基础研究和基础教育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在这方面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应用研究离不开基础研究,基础研究为应用奠定可靠性。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础研究面临着许多困难。经费短缺,人员断档,以及片面的理解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忽视两者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互为表里的辨证关系,都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削弱了基础研究。当我们看到那些充数于报刊、杂志、书籍之中的歪曲之作,当我们看到那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导游词,当我们看到那些被装点的不伦不类的旅游景点和物品时,怎能不想到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对提高人们文化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见,弘扬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推动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就要注重基础研究和理论总结。这是不断赋予草原文明生命力的根基,也是让世界了解中国内蒙古草原文明,树立草原文明在中华文明中应有地位的高层次的重大任务。可以肯定地说,失去了基础研究,就失去了传承草原文明的根基。甚至连“亡羊补牢”的机会都会没有了!要真正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就要建立一支有真才实学、甘于寂寞、勇于奉献、高素质的队伍。要有计划地确定并实实在在的支持一些与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有关的重大课题的研究。出版一批高水平的、真实可靠的、普及性强的、全面论证和介绍草原文明的图书。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舍得投入相应的经费,提供和创立有影响的阵地。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的作用,使学者们能够在民族文化大区的建设中唱主角。也许有人会说,基础研究的作用在实践中不如应用来得快。这是一种偏见,也是地道的“外行”思维。目前,至少我们内蒙古社会科学界的许多基础研究的可靠成果,是经过长时间研究而取得的,有许多还是得到学术界甚至是世界公认的。因此,完全能在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实践中直接发挥其科学的指导作用。从哲学角度讲,慢与快是对立的统一。在宣传、弘扬草原文明的问题上,既不能等,也不能急于求成。应当紧跟小康建设的步伐,从内蒙古地区的实际出发,在发展中步步为营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和论述的问题,只是对弘扬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推动内蒙古文化大区建设的初步思考。更多的内容还需要发挥集体的智慧去研究和完善。如果我们能够从“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出发,把握住文明的本质内涵,采取稳健科学的态度,与时代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就能够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代表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应当肯定,我们所进行的弘扬多民族特色的草原文明的工作,是与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任务完全一致的。而且,完成这项工作的过程,也是在传承、创造和推进草原文明。

[收稿日期]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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