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对经济特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特区论文,误区论文,出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6年元旦前夕,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汕头经济特区时,重申了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所提出的,经济特区应“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指导思想,再度要求特区人民“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使前些时候关于特区还要不要再“特”的争论,告一段落。
我认为主张取消经济特区的论者,在三个方面的基本观点上陷入了“误区”,有必要在本文中予以指出,以便提高下一轮争论的质量。这三个“误区”分别是:一、认为经济特区当初是市场经济的试验场,如今全国都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再无保留的必要;二、经济特区靠吃政策优惠的偏饭,加剧了与西部贫困落后地区的“两极分化”;三、中国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再保留经济特区既不合潮流,又不利于招商引资。
一、在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改革必须先搞试点再全面推开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只要我们选择循序渐进而非“休克疗法”式的道路,对于那些牵动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敏感性的改革,就只有先在局部地区试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行推广。因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先行一步的试验场就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例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基本上属于城市经济,在这些特区能够顺利推开的改革,可能在其它大中城市也能够推得开。而海南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起点很低,人口贫困面比较宽,少数民族同胞所占比重也远比全国的大,在海南经济特区能够顺利推开的改革,在全国也比较容易推开。
不过迄今为止的实践证明,有些改革即使在海南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未必马上就适合在全国推开。比如海南的价格体系改革。早在1992年5月便已经基本完成,除了电价之外几乎全部放开, 而且自1994年秋季以来物价涨幅一直是全国最低的省份, 海口还成为1995 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物价涨幅唯一一个下降到一位的城市。又比如海南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运输管理费,代之以按燃油销售价60%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全岛车辆畅行无阻,“一脚油门踩到底”。类似这样的改革,就未必马上能在全国推开。但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探清了路子。
二、要进行超前试验,就必须提供必要的政策条件,这无论对谁都是好事
既然要求经济特区充当全国改革开放的超前试验场,就必须在经济特区试行某些暂时不适合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政策。目前在经济特区推行的特殊优惠政策,绝大部分都迟早会变成全国共享的普遍政策。而少数即使在将来也不会普遍推行的优惠政策,例如所得税率15%等,中央之所以把它们授予经济特区,目的也绝非仅仅是为了让特区“吃偏饭”,而是为超前改革提供必要政策配备。因为经济特区是在给全国人民探路,“滚地雷”。用军人们爱说的一句话就是:“干什么活,加什么料,飞行员吃空勤灶”。没有承担超前试验任务的地方若是硬来攀比,那就是平均主义。
从效果上来看,沿海经济特区的繁荣,非但没有损害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反而促进了它们的繁荣。别的不讲,光是在五个经济特区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就给西部地区寄回去上百亿元的收入。倘若真要取消特区,首当其冲的就是西部。数百万民工大军的回流,会带来多少问题?在中国,客观地讲,经过这十多年的改革,所有的人、所有的地方都比从前富了,只不过有些人富得快一些,有些人富得慢一些;有些地方富得快一些,有些地方富得慢一些;并没有哪些人是靠别人变得更穷了才富,也没有哪些地方是靠别的地方变得更穷了才富。相反,先富起来的人和先富起来的地方,都为后富起来的人和后富起来的地方,增创了富起来的机会。这难道能算“两极分化”吗?我看不能。因为所有的人、所有的地方,都在朝着富的那一极变化。
三、由于发达国家的阻挠,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尚需假以时日,经济特区仍不失为招商引资的有效方法
时至今日,西方的某些发达国家,并没有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实质性的积极努力。发达国家工资高、福利高,在同等技术条件下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其社会各界,其中特别是工薪阶层,普遍担心资本外流会带走就业机会,担心发展中国家的劳务输入(包括高级技术人才和劳动输入)来“抢饭碗”,普遍担心发展中国家质优价廉的产品会挤垮本国企业,因而普遍倾向经济民族主义。
面对这种严峻的事实,十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兴办经济特区,是一种以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多的外资的有效办法。有什么必要因为“赶潮流”而轻易放弃呢?从国家利益出发,与其像有些论者主张的那样自动取消特区,倒不如进一步办好特区,这至少可以增加一个谈判的砝码。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讲,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都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