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观——关于创造观与创新观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经济论文,发展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创新”,如今在我国成了一个很时髦的词,在许多论著、报告、传媒和日常用语中都要提到“创新”。那么什么是“创新”?“创新就是创造新东西”吗?在首次“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之后,“等同”论倾向为什么愈益显现?这些问题,的的确确值得国人深思。
1 “创新”概念演变过程中的三个阶段
“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悟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恩格斯),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动、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转化。”①这就是说,概念不是永恒不变的,对概念的认识活动不是以某种单一状态存在的,不是某种静止的东西,而是一个朝着充分、全面的客观真理不断逼近的过程,即由互相有着必然联系的许多环节、阶段或方面构成的过程。
概念是客体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在思维中,概念从客体的全部客观性、具体性上再现客体,即从发展中、从历史上理解客体。因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改变而改变”。②观点和概念既然是一个历史范畴,就得用历史的方法来考察。这种历史的方法是按照客体发展的时间顺序,按着历史表明的具体形态,来阐明客体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
创新概念的演变过程,我们认为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创造新东西”——“经济学的内涵”——“整合”论。
古代的“创新”是指“创造新的东西”。英语里的创新(Innovation)一词源于古拉丁语里的"Innovore",意即“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或改变”。
创新成为一种经济学理论,还是20世纪初的事情。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后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的约·阿·熊彼特(Jose ph A·Schumpeter 1883-1950)的成名著作《经济发展理论》出版,标志着其“创新”理论的创立。我们认为:“创新”理论包含三个基本内容③:第一,首次赋予“创新”的经济学内涵。什么是创新?熊彼特认为:所谓创新“是指一种生产函数的转移”,或者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使其技术体系发生变革”,以获得“企业家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的过程。1939年,他在《经济周期》一书中明确指出:“创新实际上是经济系统中引入新的生产函数,原来的成本曲线因此而不断更新。经济的变革,诸如成本的降低,经济均衡的打破,残酷的竞争,以及经济周期本身,都应主要地归因于创新。”所以“创新才是熊彼特的经济发展中真正重要的因素,他认为,只有创新才是所有变化和发展的原动力。”④第二,它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发明与创新之间的关系。熊氏指出:“先有发明(Invention),后有创新(Innovation);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Discovery),创新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Implementation)。”熊彼特认为:创新源于发明而不包括发明,创新又不都是以发明为基础的。正如金指基指出的,新的或重新组合的或再次发现的知识被引入经济系统,并导致一种非连续性的经济过程,熊彼特称之为创新。第三,“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创新”——熊彼特理论的独到之处。熊彼特多次指出:“我们将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实现这些组合的个人称为‘企业家’”。“企业家的风格或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创新”,如果“他未能抓住机会进行创新,就是企业家的渎职行为”。金指基指出:“企业家所作的经济创新,总是在新力量的推动下得到实现的——这是熊彼特思想的一个关键。”“这种以企业家活动为中心的经济周期理论,是熊彼特理论的独特之处。”⑤因此,上述三条即创新是什么而不是什么及其实现的关键,构造成较为完整的熊氏创新理论体系。
总之,熊彼特的“创新”,不是指发明即创造新的东西,而是指“新东西”的应用或“旧东西重新组合”的新应用,以获得“企业家利润”的经济过程。国外学者用更简捷的语言来定义技术创新。如美国经济学家E.曼斯菲尔德说:“一项发明当它首次应用时,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OCED在1994年的《科学政策概要》中指出:“技术创新,它是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应用。”据缪塞尔(R·Musser)于80年代中期作的一项统计分析表明:在他收集的300余篇相关论文中,约有3/4的论文在技术创新界定上接近如下表述:当一种新思想和连续性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序就是技术创新⑥。
九十年代前后,“创新”概念发展为“整合”论。当今社会,人类开始迈入信息业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概念亦在向纵深拓展,呈现出整合型的特征。随着科学的技术化和技术的科学化而使科学—技术—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显现,而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发明再通过技术创新物化为社会经济效益的周期日趋缩短,亦即发现、发明与创新日趋一体化,特别是利用现代虚拟技术在电子计算机上可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各类知识的融合亦在加快。于是,“创新”概念出现两个方向的拓展:一是技术创新的内涵包含着“创造新东西”。如鲁特恩(Ruttan)认为“发明与创新之间含义的准确区分是令人困惑的。……能够获得专利的技术发明可看成是‘技术创新’概念中的一个特殊的子集。”⑦缪塞尔指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⑧我们在《创新与高校体系结构》一文中曾指出:“创造性与市场成功是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⑨“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概念,或者说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然后才是技术学的概念。它当然包括了技术本身的创新,但决不仅仅是指技术本身的创新。”“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即通过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不断地向生产力转化。没有创新不会有技术形态的转化,……也就不会有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⑩“创新的基本持征就是创造和创效(创造效益)。没有创造便没有创新,但主要不是‘创造新东西’,而是将‘新东西’创造性地引入社会、经济系统。创新的出发点和目的,不仅仅在于‘创造新东西’,而主要在于‘首次实现其商业价值’”[11]。二是由技术创新拓展而来的“科技创新”、“知识创新”等概念便应运而生,而“知识创新”概念中就包含了“创造”和“创造新的财富的能力”。1993年,美国麻省恩图维国际咨询公司总裁、著名的战略研究专家阿米顿(Debra M.Amidon)首次提出“知识创新”,并将其定义为“通过创造、演进、交流和应用,将新思想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取得企业经营成功、国家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繁荣。”[12](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又如欧盟1995年度的《创新绿皮书》中指出:“创新是在经济和社会内成功地生产、吸收和应用新事物。它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并使得满足个人和社会需求成为可能。”“创新不仅是一种经济机制或技术过程,此外还是一种社会现象”。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最近也认为,创新就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的能力的行为。由此可见,当代的创新概念是对前两个阶段的整合,既包含“创造东西”,又更加强调“将新思想转化为可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新的财富的能力”,以满足个人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综上所述,“创新”这个概念由古代的“创新新东西”到熊彼特赋予经济学内涵再到当代的“整合”论,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历史演变过程。普列汉诺夫指出:“任何现象,发展到底,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是因为新的,与第一个现象对立的现象,反过程,同样也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所以,发展的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有形式上的类同。”[13]因此,“整合”论的创新既肯定了曾经被否定过的初始形式“创造新的东西”,又维持和保存了第二阶段的全部积极的、合理的内容(如熊彼特的经济学内涵)并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了整合,从总体上具有前进的、上升的性质。这就是创新概念逐渐逼近充分、全面的客观真理的认识过程。
2 创新理论在我国
据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我国于五十年代中后期从日本引进来的。1956年日本的《经济白皮书》中首次把英文"Innovation"一词译成“技术革新”,并解释为“技术革新将对经济产生极为广泛的影响,将促进经济现代化”。“作为这种投资活动的原动力的技术进步,就是以原子能的和平利用和自动化技术为代表的技术革新。”日本技术评论家森谷正规指出:“由于某种技术的普及,开辟了广大的市场,强烈地刺激经济活动,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社会和生活得到了改善,这就是技术革新——由技术而产生的革新。”[14]日本的“技术革新”和熊氏的“技术创新”均为一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概念,而我国的“技术革新”却曲解了日语词“技术革新”的原义,仅仅只是用来专指“技术上的小改小革”或“技术上的渐进性改进”(1989年版的《辞海》)。显然,这是一个纯技术学的概念。长期以来,我国先后提出和使用过的诸如“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许多词汇,都是就技术本身而言的,没有一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概念,这也正好反映了我国技术进步同经济发展相分离的现实。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才开始引进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概念。然而,当时国内对“技术创新”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全程”说,即认为“技术创新是指由概念的构想到形成生产力并成功地进入市场的全过程”,“它包括科学发现、发明到研究开发成果被引入市场、商业化和应用扩散的一系列科学、技术和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从最初的发现直到最后商业化的成功”。或者“技术创新是指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的过程。”对此,一些学会、研究会的专家学者们展开了广泛的研讨。如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曾先后召开过四次“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对技术创新问题和“全程”说开展了深入的讨论。认为“技术创新是介于技术与经济之间的中间环节”,“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商品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并非直接始于科学发现,而是技术发明”,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始于技术—经济构想,终于首次商业化应用”(见图1)。“创新是一个过程,按照先后发生的次序分为:技术—经济构想、技术开发和经济开发(即试生产并首次实现其商业价值)三个阶段”(见图2)[15]。
图1 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图
图2 技术创新活动过程图
“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召开,彻底否定了“全程”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的技术创新定义,由“送审稿”的“全程”说改为“应用”说。同时大会非常明确地指出: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科技、教育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这就是大会的基本精神。我国把技术创新提到这样的高度,并形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希望所在。正当全国人民积极贯彻大会精神的时候,却又盛行起“创新就是创造”的“等同”论。其实“等同”论在我国早已有之,如《现代汉语词典》应将“创新”定义为“抛开旧的,创造新的”。1989年版的《辞海》上还没有“创新”和“技术创新”条目,而“创造”是指“做出前所未有的事情,如发明创造”。最近许多人在论著中说:“发明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应与创新等同”,“创新就是创造新的东西”,“创新,也就是创造。”“提创造教育或创新教育,提创新能力或创造能力,可以视为同义词。”甚至还有人认为“想别人没有想到的,就是创新。”由于将“创新”等同于“创造”,于是,许多人就认为:“技术创新,即发明”,或者“技术的创新”,或者“新技术的研究活动”。显然,它们都是将技术创新、知识创新误为技术学概念或科学学概念,曲解了其本质,阉割了其经济学内涵。还有人认为:“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穷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或者指“知识的生产”,“创造新的知识”。还说:“当代的知识创新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并以此为据,将中科院的“知识创新工程”、国家教育部的“211工程”和国家经贸委的“技术创新工程”分别作为“科学知识的生产、传播、应用”彼此并列又各成体系的三大工程,拼凑成“国家创新体系”。这是将“创新”误为“创造”而导致的逻辑混乱,也是我国传统的“接力赛”模型导致“系统失效”的产物。若按此实施,可能会造成我国科教与经济的再度脱节。“等同”论不仅是少数人的学术观点,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思潮。最近,我们在某校99级博士生和部分本科生中作过一次问卷调查,赞同“等同”论的分别占45.5%和68.3%,认为技术创新主体是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分别为61.8%和75.3%。由此看来,“等同”论成为我国当前创新认识上的一种主要倾向。
还要指出的是,我国一些学者在谈论创新问题时,既没有全面阐述熊彼特理论(如很少提到“企业和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又没有强调衡量创新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创新即“实现商业价值”。于是,将“创新”泛化为“一种不断追求卓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理念”。
3 树立新的“创新”观是新时代文明的客观要求
汉语里的“创新”与“创造”虽仅一字之差,就其实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决不可混同。正如国家科技部朱丽兰部长指出的:“创新不是‘创造新东西’的简单缩写,而是具有特定的经济学内涵。……创新与发现和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具有经济和社会目标导向的行为。一般来说,为了使一项发明带来利润需要创新,但一项创新不一定要基于一项发明。”[16]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期间,她又明确指出:“技术创新不是纯粹的科技概念,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发现和发明,而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通过技术创新,把科学技术转变为产业竞争力,转变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是一项攸关全局的战略举措。”[17]因此,“等同”论的实质就是阉割了创新的本质——经济学内涵。如果不消除“等同”论及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势必再度回到科技、教育与经济脱节的老路。这是违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基本精神和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世界潮流的。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为人类的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据有关研究的统计曲线表明:在公元前6世纪——公元后14世纪2000年间,中国的科学技术成果数占世界总数的25%以上。其中在公元6世纪——13世纪超过35%,在公元2——7世纪超过50%[18]。英国著名学者坦普尔认为:“公元6世纪之前,世界的重要发明创造554项,其中中国占312项。公元6世纪到公元1500年,重要的发明创造中国占58%。”[19]然而,创造发明与创新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等同”的,如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四大发明诞生在中国,而创新过程的完成与中国无缘。四大发明在西方获得大规模应用并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正如马克思所说:“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本主义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了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了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20]而“四大发明”在其故乡却是另外一种情景,正如鲁迅所言:“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了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21]对此,李约瑟认为:“这是因为中国在一个官僚们决心要保护和稳定的农业社会里缺乏这种需要”。[22]。国内学者也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经济上的动力。”“由于中国古代经济结构中缺乏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刺激,许多创造始终停留在胚胎状态,不能形成对社会产生革命性影响的技术力量。”[23]现在类似的事例还不少。仅从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年均获得3万余项重大科技成果,而转化率仅20-30%,其中形成规模效益的又只有5-10%。由此看来,制度机制的不利因素和忽视发明创造的商业化应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弊端。其实“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应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一般来说,前者主要是指科学技术自身的变化、发展,即指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无论是科学还是技术,均表现为知识形态,还只是潜在的生产力,它们只有通过创新过程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其社会经济价值。如图1所示,如果发现、发明喻为“鸡下蛋”,创新则为“孵小鸡”,而批量生产就是“养鸡场”。只有不停地孵出“小鸡”,“养鸡场”才会兴旺不衰。而要孵出“小鸡”,又必须是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相互作用(“交配”)后的“受精蛋”(见图2)。所以,创新就是“孵化企业”的过程。同时,拥有知识并不等于拥有物质财富。知识的价值不在于如何去获取,而在于如何去应用。只知道“知识的生产”或“知识的获取”,实际上等于“知识的荒废”,这正如钱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变成资本一样。这些近乎常识的道理,长期以来我们却没有弄清楚,而“等同”论盛行的原因大概也就在于此。
这种传统落后的科技发展(创造)观,与未来的信息业文明及其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是相悖不容的。我们知道,从采集狩猎社会经农牧业社会、畜牧业社会到农业社会的整个农业文明时代,都是简单(初级)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即以采掘、直接利用或简单加工和消费原始资源的活动方式为主的时代。工业文明是以开发、加工、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为主的复杂(高级)的物质性(含能源)活动方式,即使是工业社会后期出现的信息活动方式仍然处于服务于物质性活动的附属地位。信息业文明将是以信息活动为主导的综合活动方式,信息知识不仅成为物质性活动方式得以进行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信息业将会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犹如工业社会的制造业一样)。显然,信息活动的内容主要不是从事物质性活动即经济活动,而是以发现、发明、创新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知识创新活动,即“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消费)”的动态过程,按照OCED的定义,这就是“知识经济”。而知识经济是知识的经济化与经济的知识化两种趋势相结合、相统一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化只有通过技术创新这个中介环节才能得以实现。同时,也只有知识经济化,才会有经济知识化,才会使经济活动自身向科技化转变。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知识创新”与“知识经济”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考虑的角度和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前者强调经济发展的源头,后者强调知识发展的结果。因此,信息业文明的价值观就由农业文明的“物质驱动”、工业文明的“利益驱动”转变为“知识驱动。”[23]正如让·利奥塔尔在《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中指出的,“不论现在还是将来,知识为了出售而生产,为了在新的生产中增殖而被消费,它在这两种情形中都是为了交换。”又说:知识的生产者和消纷者与知识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与商品的关系所具有的形式,即价值形式。”显然,那种“知识的生产是为了求知,满足欲望而非实用”,或者将“创新”等同于“创造”的传统观念,是落后时代之举,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相去甚远。
收稿日期:2000-05-08,修订日期:200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