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斌[1]2004年在《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科技的发达带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飞速发展。在科技的发展中,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的功劳不可埋没。高职为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职业教育法制化是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美国职业教育的法案,像一根指挥棒,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美国高职的发展深深受益于其高职方面的法制的规范与完善。 美国高职法制建设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法案内容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对高职的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摩雷尔法案》作为美国教育史上的第一个高职法案,开始了联邦政府资助职业教育的历史;《史密斯——体士法案》标志着职业教育体系开始形成;《退伍军人就业法》开始了高职的大众化步伐;20世纪60年代《职业教育法》及其系列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使高职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保证;70年代《生计教育法》及“生计教育运动”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建立在终身教育的理论之上;80、90年代《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及其修正案等一系列高职法案适应了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强调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开启了全民职业教育之门,并加强了联邦对职业教育的法制管理力度。 本论文分六部分。引言作为第一部分对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重难点等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高职和法制化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探讨。第叁部分是对美国高职法制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的研究。第四部分是对美国高职法制化历程的反思与展望。分析和归纳了美国高职法制化的基本经验和主要特点,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第五、六部分则通过归纳美国高职法制化对中国的启示,针对中国高职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对目前和未来中国高职法制建设的思考,并提出对中国高职法制建设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本文力图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及系统研究方法,归纳整理出美国高职法制发展历程的线索和阶段,剖析美国高职法制建设的特点,总结其经验,努力做到史论结合。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法及比较法。
刘大维[2]2010年在《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领域,由于绝大多数的法律法规都是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确定的,所以很多已不适应现阶段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原则已经确立起来,也为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更是职业教育能够发展壮大的保证。但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与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法律机制还不够健全,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缺乏达到具体操作、真正有效实施的规范和配套细则。无论是法律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十分单薄,其至缺失。尤其是以已经跟不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脚步。所以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并将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立法科学性的同时,克服用语空泛、原则性规定多、单纯追求法律体系在形式上或逻辑体系上的完美的弊病,突出其可操作性。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德国、日本这叁个典型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的历程以及法制化的特点,通过比较分析,提炼出其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的特殊和普遍经验,并进一步研究这种经验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启示作用,从而改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落后的情况,使之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要求和需要,真正达到依法治教。实质上,美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为其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以其法制的规范和完善为主要特点,对法制教育坚持不懈的探索,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不断更新和确定,普适性和针对性并存,这都为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立于世界先进地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法制化的内容和形式不但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极其有力的保障,也是实行有效管理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德国确立“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的同时建立起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的“双元制”是全世界探索“校企合作”模式用以借鉴的模范案例,其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伴随着重要法规的诞生或更替,法制化的发展成熟才是这种模式能够成功的法宝,这对于我国“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指导性的意义和作用;日本职业教育立法有着鲜明的特点:即有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强调以法治教,通过立法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法规灵活有度并适时修正、法律条款翔实、责任明确、罚则具体。本文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于1996年颁布实施,而当前,我国也正在贯彻《职业教育法》。它是职业教育大发展的象征和保证,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大法,但是却一直没能够以其为中心形成真正的法律体系,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职业教育法》中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都很难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开展中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细致全面的实施。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进程中也忽视了对保障我国职业教育顺利实施的法律环境的完善。无论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还是从与时俱进和具体实施措施等一系列因素来看,我国的高等职业法制化发展和完善的进程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内部目前只有《职业教育法》这一部基本法,不但对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法,而且对我国整个职业教育事业并没有提供具体而完整的法律体系来支撑,缺少相关的配套法规。本文分析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加大职业教育立法客体的可操作性与适时修正、加强职业教育立法程序的规范与健全、提高职业教育立法主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建议,从而推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健全和完善。综观各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其实更是其教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法律作为一种强制干预手段,有力地调节着各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本论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背景、本论文写作中的难点、创新点,以及论文结构安排。第二章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现状进行分析。第叁章通过比较研究西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立法,试图探讨美、德、日叁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对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启示。第四章试图提出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的具体对策。结论部分对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进行展望。
杜安国[3]2010年在《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和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国家产业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靠保证,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既是长远大计又是当务之急。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更加迫切,这些都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职业教育的社会需求更为强烈,从而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这样的形势与认识,本文专门就高等职业教育财政问题进行了研究,旨在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审视构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的思路与框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研究意义与本文的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基本概念的界定和描述,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研究,包括世界范围内高等职业教育和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两方面内容。第叁部分为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经济功能的理论基础综述和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具体分析。第四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产品属性研究及其成本分担理论的综述。包括对高等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概念界定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分析。第五部分是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的国别研究,对美、德、澳、英、日五个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财政进行分析比较。第六部分为中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财政政策比较和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第七部分为基于中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构建的研究,首先综述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的变革,并在第五部分的基础上总结国外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阐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体制的构建思路和构建框架,最后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第八部分为本文的研究总结与展望。
庞丽[4]2008年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演变及其价值取向》文中认为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已占有高等教育规模的半壁江山,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强劲的政策支持,近年来,政府出台了更多的具体政策来保障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这引起了研究者对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关注。本文以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为研究对象,选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文本,深入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演变,并结合社会背景阐述隐藏在政策演变背后的价值取向,总结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变迁,并剖析其应有的价值追求。从文本梳理来看,不同时期出台的高等职业教育政策都是为了保证当时的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浓重的时代背景烙印。从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到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及其社会背景出发,我们可把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演变划分为四个阶段:起步探索时期(1978年—1991年);法制化建设时期(1992年—1998年);大力发展时期(1999年—2003年);持续发展和特色化建设时期(2004年—至今)。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政策演变阶段呈现的价值取向是不一样的,本文研究主要是从社会背景出发,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出台是基于什么样的价值取向进行深入分析。在社会经济战略发展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主要呈现出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社会经济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和管理体制完善化,体现出制度建设,自我完善的价值取向;在高校扩招背景下,体现出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的价值取向,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在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理念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体现出特色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凸现以人为本的就业导向政策,加强教学质量,进行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化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价值取向考虑的因素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涉及的因素主要有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等,其价值取向随着社会大背景的变化而发生变迁,研究表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变迁主要从注重社会需求到个人需求、从注重外延发展到内涵建设和从注重规模扩张到质量保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价值观有着不同的取向,并且不单纯只呈现出一个价值取向,而是体现出不同阶段、不同层面等多方面价值取向,表现出阶段性、连续性,并随着社会日益多元,高等职业教育政策逐渐追求“多元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和谐政策、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促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蔡明山[5]2016年在《高等教育实践中的公平理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现有教育公平的研究中对高等教育公平的关注不够。已有对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也主要是关于公平问题的,对公平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中国高等教育公平政策、制度、实践中的理念为视角研究高等教育公平理论。采用诠释哲学、文本分析、话语分析、个人主义方法论、关系论等研究方法;在研究思路上主要是一种宏观考察,以高等教育系统论和公共性理论为基础,以理论演变、重大政策和制度变革实践为视角,探讨高等教育公平理念的不同内容和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理论的正当性和中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分析,提出中国应然的高等教育公平理念的理论框架。本文认为,对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应从问题研究的范式向理论研究范式转变,从“公平与效率之争”和“精英与大众之争”的话语范式向把公平作为一个开放性话题的研究范式转变。在西方,经历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教育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高等教育公平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分配正义的公平理论、平等主义的公平理论和竞争公平的公平理论叁大体系。从西方传来的高等教育发展叁阶段论也反映了高等教育公平理论的演变逻辑:从高等教育特权化到高等教育平民化的公平理念。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文本与变革实践中自觉践行的公平理念包括:一是平等主义的公平理念。主要是对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保障,如“工农”、“大众”话语范式、“半农半读”和“半工半读”教育形式的举办和对少数民族的倾向性与优惠性高等教育政策;地域平等主义理念;女性高等教育受教育权的实质建构。在平等主义理念变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以“教育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为话语范式的不当做法。改革开放后,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平等主义理念呈现了法制化特点: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理念法制化;不同类型高等教育受教育权得到法制保障。地域平等理念发展成为地域公平理念并体现在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中,主要是扩大地方高等教育受教育机会和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的职能、扩大地方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二是分配正义的公平理念。包括对弱势群体的补偿性待遇、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对待、提升和改善弱势群体竞争条件等为内容的分配正义意义上的公平理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扩招为代表的高等教育改革行动,既可以从平等主义的角度理解为一种结果意义上的公平理念,也可以从分配正义的角度理解为一种扩大受教育机会的公平理念。作为中国本土生长的一种高等教育公平理念——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公平共享主要是一种分配正义的公平理念。叁是竞争公平的理念。高等教育竞争公平的理念,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后得到丰富和完善,内容包括:机会的公平,即从权利平等向机会平等和机会公平转变;选择的公平,即开放性高等教育系统的建立、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公平选择等为内容的公平理念;保障多样性价值的公平理念,包括包容多元文化的民族高等教育体系的确立、面向农村举办高等教育等;旨在扩大受教育机会的成人高等教育和其它教育形式;面向天赋不足者或技能有所长者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确立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等。高等教育公平理念作为一种理论,应具有正当性和理论善的品格,同时作为一种倾向于行动的理论也应具有时代适切性。在对中国高等教育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就中国应然的高等教育公平理念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出了以下叁个方面认识:一是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具体内容为受教育权平等保障、优惠性对待、特殊群体和特定高等教育类型特殊对待。二是尊重差异与多样性保障。这主要是一种高等教育个体公平的理论,包括选择的公平、促进社会流动和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流动的公平、符合个体和特殊群体所需的公平。叁是竞争的公平。包括从机会平等到机会公平的竞争公平理念的转变,具体体现为同等对待、规则公平和正当竞争;扶持优势群体;奖励优势群体;各得其所的发展机会;组织公平竞争;禁止抢夺的公平竞争基本秩序的维护;倾向于提升弱势群体竞争能力的公平等。
兰岚[6]2017年在《中国终身教育立法研究》文中认为终身教育的理念自提出以来,由于其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和对公民强大的塑造作用而广受重视。目前,国际社会已有许多国家将终身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理念来变革本国现有的教育制度,其推进方式和举措亦成为一个备受瞩目且值得研究的领域。不言而喻,法律由于其规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是国家机器中最有利的制度推行工具。近年来,国际社会终身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亦在逐步加快,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相继在终身教育领域进行立法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终身教育的思潮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传入我国以来,很快得到推广和普及。追随国际社会终身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构想和规划也一再被提上议事日程。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仍停留在"研究"和"构想"阶段,立法工作进展缓慢、举步维艰。我国终身教育立法为何陷入困境?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今的困顿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201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多项条款对终身教育的规定予以充实,可见,终身教育立法的推进工作从未停止。国家层面立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既有立法实践方面存在的诸多内部问题,也有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不足,以及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空泛无序、实践推动浮于表面等外部因素。这些问题导致了立法规范难以准确定位,调整对象无法严密界定的尴尬局面,而立法的滞后无疑又阻碍了终身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立法已然陷入困境,我们应该如何积极作为?国际上已有成功立法经验,文章对已有成熟终身教育立法体系的国家的终身教育立法演进及目前的法律文本做出分析,通过探讨他们立法中的利弊得失来吸取有益经验并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借鉴发达国家终身教育发展及立法成功经验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移植",充分的"本土化"才能构建一部适合本国终身教育发展的"良法"。我国当下出台《终身教育法》是否确有必要?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文章将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终身教育的"立法可行性"分析。为了改变我国长期以来世俗、功利的教育观念,回归教育的生命本质,同时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弥补现有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断层,《终身教育法》的制定不仅必要而且迫切。此外,基于我国公民终身学习需求的增长,加之科学技术的支撑和经济基础的保障,以及现有的政策法律基础,《终身教育法》的制定在我国已经达到条件相对成熟的阶段。文章的第二部分,也即本文的四、五、六、七章,为破解长久以来困扰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的难题,拟对国家《终身教育法》的立法要素、立法赖以推行的制度基础,以及国家终身教育立法的核心理念——"学习权"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与论述。目的在于从理论层面和操作角度为我国的终身教育立法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终身教育法》的产生使教育法律体系中又多了一部单行法,它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地位?该如何处理与现有法律体系的冲突?文章的第叁部分,即第八章,意在明晰《终身教育法》与其他教育法律的边界与联系。这一探讨将为现有教育法律体系和未来终身教育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统一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日后《终身教育法》的顺利推行理清思路。
骆菊杰[7]2013年在《浅谈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文中认为21世纪是知识经济新时代,各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本文通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过程,探讨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借鉴性意义。一、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立法概述(一)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过程1、萌芽阶段美国职业教育源于传统的学徒制,人们通过继承关系由父母将职业技艺传授给子女,或通过工匠指导的学徒系统,由师傅将职业技能传授给徒弟。学徒制培养的只是一般的手
侯珊[8]2015年在《中美高等职业教育法制比较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遮风避雨的主要“保护伞”,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愈来愈引起世界的重视。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盛的国家,其社会各方面都发展迅速,尤其是科技的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贡献密不可分,而其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又得益于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保驾护航。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因而有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包括叁个方面:第一,介绍中美两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历史发展脉络。从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的四个阶段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发展的叁个阶段的典型高等职业教育法案进行论述,使得大众对两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有一个总体的认识。第二,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叁个维度对中美两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进行阐述,总结出两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体系的整体概况。第叁,从两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历史发展、立法、执法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差异性对中美高等职业教育法制进行比较。经过以上比较,我国应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完善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制:首先,要坚持“法应时变”,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其次,要更新观念,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制保障;再次,要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立法机制,确保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的权威性;最后,要创新法制监督机制,优化高等职业教育法制监督管理。
张迪晨[9]2015年在《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对中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启示》文中认为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以其特有的性质及独具一格的效力,对其高等教育的稳固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美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去对教育公平性的追求。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研究,将对解决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当中所存在的矛盾起到借鉴与指导作用。
骆菊杰[10]2014年在《浅谈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是知识经济新时代,各国对高等职业教育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本文通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过程,来探讨它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借鉴性意义。
参考文献:
[1].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研究[D]. 刘庆斌. 西北师范大学. 2004
[2]. 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问题研究[D]. 刘大维.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3].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财政研究[D]. 杜安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0
[4].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政策的演变及其价值取向[D]. 庞丽. 广西师范大学. 2008
[5]. 高等教育实践中的公平理念研究[D]. 蔡明山. 湖南师范大学. 2016
[6]. 中国终身教育立法研究[D]. 兰岚. 华东师范大学. 2017
[7]. 浅谈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J]. 骆菊杰.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3
[8]. 中美高等职业教育法制比较研究[D]. 侯珊. 湖南科技大学. 2015
[9]. 美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对中国高等教育立法的启示[J]. 张迪晨. 统计与管理. 2015
[10]. 浅谈国外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J]. 骆菊杰.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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