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中的汉字文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梦溪笔谈论文,汉字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梦溪笔谈》是我国古代北宋时,著名人士沈括所写的一部科学名著。大约成书于11世纪末。全书共有609条,分正编26卷、补编3卷和续编1卷,共30卷。其内容既有自然科学技术的实录, 也有社会科学和社会生活的记载,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专著。英国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博士称:“《梦溪笔谈》是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
沈括字存中(1031—1095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革新派政治家、外交家、理财家、军事家和科学家。他知识非常广博,文武全才。自幼在父母的熏陶下,学习汉字的书法。在少年时因在灯下练习小字,以致得了眼疾。此后,他涉猎极广,著述很多,可惜留下甚少。在他晚年的名著《梦溪笔谈》中,保留了他一生中研究汉字文化的主要成就,反映了11世纪下半叶汉字研究的水平,也是我国汉字文化发展史上重要的一环。延用至今的“石油”即是首次出现于该书。现据25条有关的资料分类介绍如下。
汉字的演化
沈括在研究汉字时,首先注意汉字的构成方法及其演化。他认为汉字是以象形为主而构成的。如“枣”字和“棘”字,他说枣树和酸枣树(棘)是同类,都有刺。枣树独生,高而横枝少;酸枣树列生,矮而成丛生;区别就在这里。朿从刺,两个“朿”相戴立就组成“枣”;两个“朿”相横列就组成“棘”。虽然没见过两种植物,看字也能想像出它们的形象。〔1〕在另一条目中, 他注意到“古文”(篆体)变为隶体时,其字的构成方法已有变化;后来由隶体转为楷体,变化得更大了,有的字几乎看不出它的演变过程。如两汉时期,篆文还没有作废,和隶字同用,但那时的记载也有可疑的地方。有记载:“汉武帝以隐语如东方朔云:‘先生,来来。’解云:‘来来,枣也’。按“枣”字从朿(音刺),不从来。”〔2〕其实, 汉字从篆体转隶体,又从隶体转楷体,总的来看笔画减少,在象形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规则,宋代有的学者就研究后,写出著作。如王安石、王子韶等。
沈括注意到当时关于隶书、八分书等方面的错讹认识。他写道,现在所谓的“隶书”,只是古人的“八分书”,说是从篆书变隶书时的隶字还留了二分篆法,所以称为“八分书”。以后才全变为隶书,就是当时的“正书”、“章草”、“行书”、“草书”。〔3〕后来的学者, 误认为古代的“八分书”为“隶书”,而以当时的楷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的“正书”是“隶书”的正体而已,其余的行草、草书都是隶字。
杜甫的《李潮八分小篆歌》说明这个问题,他写道:“陈仓石鼓文已,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瘦硬方通神。”诗中所提出的苦县,指的是《老子朱龟碑》。
《书评》中说,汉魏榜碑文和华山碑,现在都认为字体是隶书。而杜甫的诗中则认为是“八分书”。《书评》中又说,汉魏牌榜碑文,不是篆就是八分书,当时还没有用隶书体呢。可见,汉魏时留下的碑文都是八分体,不是隶体。
词和字解义
王子韶(字圣美》是北宋时的文字学家,沈括赞成他的观点:“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和木相关的字,都在左边有木偏旁。所说的义在右,如“戋”当小讲,水的小者就是“浅”,金的小者就是“钱”,贝的小者就是“贱”,等等。〔4〕他写成《字解》20卷。
同时期王安石(字介甫)也写了《字说》24卷,颁行天下为学子学习的材料。到了宋哲宗元祐初,太皇太后高氏当政。她不仅废尽熙丰新政时创立的新法,而且把王安石的《字说》等著作也禁止了。王安石为此气愤地说:“法度可变,文字亦不得作乎?”因此,《字说》失传。
在这种情况下,沈括不顾政治上的风险,顶住朝廷的禁令,在自己的《梦溪笔谈》中,仍然引用《字说》的原理和成果,因而当今的学者们,还能从《梦溪笔谈》中窥见《字说》的一鳞半爪。由于《梦溪笔谈》正是在元祐年间撰就的,所以并未注明《字说》是王安石的成果,而是后代学者经过研究认定的。
《梦溪笔谈》中,关于字的解释,首先是“除”字。〔5〕沈括写道:“除拜官职,谓‘除其旧籍’,不然也。”接着,他解释说,“除”字的意思如同“易”字,把旧的易为新的就是“除”,例如新旧岁之交的时候,称为“岁除”。其次解释“辰”字。〔6〕他写道:“天事以‘辰’名者为多,皆本于‘辰巳’之‘辰’。今略举数事:十二支谓之‘十二辰’,一时谓之‘一辰’,一日谓之‘一辰’,日月星谓之‘三辰’,北极谓之‘北辰’,大火谓之‘大辰’,五星中有‘辰星’,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书曰:‘书于五辰’是也,已上皆谓之‘辰’”。再次解释“已”字。〔7〕沈括写道:“古文‘已”字从‘一’从‘亡’,此乃贯通天、地、人,与‘王’字义同。中则为‘王’,或左或右则为‘已’”。他还举出两例予以证明,僧人肇说:“会万物为一已者,其惟圣人乎?”孔子说:“下学而上达。”由以上举出的三个字的解释,可见,沈括对汉字字义的解释大都有所指的。也就是说,当时对一些字义使用得不妥,或阐明其来历,可见已超出了象形的范畴了。
关于词汇的解释,《梦溪笔谈》中也有三条。首先是“野马”。〔8〕沈括写道:“《庄子》言:‘野马也,尘埃也。’乃是两物。 ”除《庄子》以外,他还举出两例,一为吴融说:“动梁闻之野马。”二为韩偓说:“窗里日光飞野马。”都是把野马当尘埃解的。 接着他写道:“恐不然也”。‘野马’乃田间浮气耳,远望如群马,又如水波,佛书谓‘如热时野阳焰’,即此物也。”其次是“蒲芦”。〔9〕沈括写道:“蒲芦,说者以为蜾蠃,疑不然。蒲芦即蒲苇耳,故曰:‘人道敏政,地道敏艺。’夫政犹蒲芦也,人之为政,犹地之艺蒲苇,遂之而已,亦行其无事也。”对于这个解释,明代的马元调讲了个他的故事:在小时学习《中庸》,看到“蒲芦”下沈括注是蒲苇,不尽失笑,以为这是妇人和牧童都知道的事,这种解释如同“二五”解为“十”一样可笑。后来,读《毛诗》中,以蒲芦为蜾蠃,就发生了疑问。及至按孔氏《疏》,知道《尔雅》有解释为虫的文字。同时在《中庸》里,又有“政也者蒲芦”的记述,由上可见,汉、唐以来,不少大儒学者都如孔氏的见解。到了沈括才把蒲芦定为蒲苇,真是杰然超世之识。再次是“建麾”。〔10〕沈括写道:“今人守郡谓之‘建麾’盖用颜延年诗‘一麾乃出守’,此误也。”他考证,颜延年这里用的“麾”字,是指挥的意思,如武王“右秉白旄以麾”。并不是旌旗的意思。所以颜延年在《阮始平诗》中说:“屡荐不入官,一麾乃出守”的意思,是山涛推荐阮咸(字仲容)为吏部郎的表章,呈报了三次武帝都不采纳,后来被荀勗一挤,就发生了把阮咸任命为始平太守的事。因此有上述诗句。这是晋代发生的故事。直到唐代诗人杜牧在《登乐游原》的诗中写道:“拟把一麾江海去,乐游原上望昭陵。”开始错误地使用“一麾”这个典故,从此就成为故事了,大家都引用。
结合字和词的释义,可以看出沈括追本求源,辩明正误的治学态度。正是训诂学在北宋草创时的反映。他既运用汉字来源于象形的原则,也指出了约定俗成的开始和来源。他不惟古,不惟名人名著,只为原本正误的精神可贵。
汉字读音及标注
沈括研究汉字注意到读音问题。他说,在言语中有“不”字未曾离口,而研究汉字的书中须读“否”音〔11〕如果说古今的语音不同的话,如说:“不可”,岂可以读成“否可”?!“不然”岂可以读成“否然”?!古人说:“否,不然也,”岂可以读成“否,否然也”?!古人读音绝对不是这样,只是字书有错误。如果把《庄子》的《齐物论篇》中的“不可乎不可”,《诗经·召南》的《何彼秾矣》中的“曷不肃雍”和《诗经·唐风》的《秋社》中的“胡不佽焉”里的“不”字,都读成“否”字,那么词意就不近人情了。
关于汉字的读音标注问题,据沈括研究,在汉代时,只在字下注“读如某字”,没有反切的办法,反切就是拼音。但是古语中,已经有把二声合为一个字的。如“不可”拼为“叵”字,“何不“拼为“盍”字,“而已”拼为“耳”字,“之乎”拼为“诸”字,〔12〕等等。后来,天竺的梵学随佛教传入中国,切韵的学问也就来到中国,拼音的内容逐渐完善。〔13〕于南朝的梁国在5世纪后半叶至6世纪初,沈约(字休文,两淅武康人,为沈括的本家先祖)提出读音的四声,即平、上、去、入。汉字就用梵书字母标注。字母则有42个:如阿、多、波、者、那、囉、拖、婆、荼、沙、、哆、也、等等,有二音合一字的,也有三音合一字的。
在写文章时,沈约也重视音韵。他认为,文章“欲使宫羽相变,低昂殊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14〕自此以后,文章的体制多了起来,有傍犯、蹉时、假对双声叠韵,等等。所有这些都和汉字的读音相关联着。
沈括在研究汉字读音时,没有忘记地方口音的存在。〔15〕这个问题当代人很容易理解的。他仅举出了三个例子,而且都是北宋以前朝代古书上记载的内容,用自己亲身经历加验证,显得生动活泼,并且说明古书与当时口音的关系。
例一,沈括写道:“《楚词·招魂》尾句皆曰“些”。今夔峡、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称“些”。此乃楚人旧俗,即梵语“萨呵”也。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16〕
例二,沈括写道:“《庄子》:‘程生马’。曾观《文字注》:‘秦人谓豹曰程。’予至延州,人至今谓虎豹为‘程’,盖言‘虫’也。方言如此,抑旧俗也。”〔17〕
例三,沈括写道:“《唐·六典》述五行,有‘禄’、‘命’、‘驿马’、‘湴河’之目,从多不晓‘湴河’之义。 予在鄜延,见安南行营诸将阅兵马籍,有称‘过范河损失’。问其何谓‘范河?’乃越人谓‘淖沙’为‘范河’,北人谓之‘活沙’。予尝过无定河。度活沙,人马履之,百步之外皆动,澒澒然如人行幕上,其下足处虽甚坚,若遇其一陷,则人马駞车,应时皆没,有数百人平陷无孑遗者。或谓此即‘流沙’也。又谓沙随风流,谓之‘流沙’。湴,字书亦作‘埿’。按古文,埿,深泥也。术书有‘湴河’者,盖谓陷运,如今之‘空亡’也。”〔18〕
上述可见,沈括在汉字读音方面广博和深入的研究,以及深入浅出的叙述。古今结合,中外结合,描绘出北宋时这方面的学术水平。
汉字书法
由于汉字高雅、优美,很早以前,汉字的书法就成艺术品。依书画同源的观点,书法和国画一样的古老。如前述,汉字发展到宋代,已经有篆、隶、楷等字体。成为书法家们研究和创作的对象。
沈括在《梦溪笔谈》中,从书写时的意念,字的结构,和前代书法家的真迹等等都作了介绍。他批驳了当时的一个错误论点,即“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19〕他用古代美人西施和毛嫱为例,说明手须是手,足须是足,不能随便移动;写字也一样,虽然形气不同,千变万化,但掠须是掠,砾还是砾,不能更改。他认为,虽然把师傅的书法学得非常完备,仍然是“奴书”。也就是模仿而已。必须由此前进,经过自己的一路创造后,“乃涉妙境,无迹可窥,然后入神。”
关于书写时对书法家的要求,沈括举了章惇的看法。〔20〕他写道“章枢密子厚善书,当有语:‘书字校极用意。不用意而用意,皆不能佳。此有妙理,非得于心者,不晓吾意也’。当自谓墨禅”。可见写字时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才有可能写好。
关于注意汉字的结构方面,沈括举了他侄子沈辽的看法。〔21〕沈辽(字睿达)认为,书法的神韵,虽然得之于心,但是汉字结构的法度必须讲究。一般汉字可以拆为两个或三四部分,法度之一,如笔画多少相近时,各部分的大小相近才能使字匀称。法度之二,如笔画多少相差较多时,各部分不能强求相近;一般笔画少的部分在左,则取上齐;笔画少的部分在右,则取下齐。因此,在书写以前,对于要写的字要在心里十分明确它们的结构和书写的法度,才能把字写好。
沈括还举了三项书法成品,现按年代分述于后。最早是东晋大书法家王羲之(字逸少)的《乐毅论》。〔22〕据传只有《乐毅论》是王羲之亲自写到石上后镌刻的。唐代时随葬唐太宗,后世人从昭陵挖出复传人间。到北宋仁宗皇祐年间入杭州高绅家。他儿子高安世为钱塘主簿,沈括见过那块石碑。安世死了以后,石碑就不知所在了。于是,王羲之的小楷字就失传了,此后的《乐毅论》都是摹本,笔画没有那样“清劲”了。
其次是晚唐诗人的韩偓(字致光)的墨迹。〔23〕沈括在少年时,于福建南安见过他的“手集”,字极淳劲可爱。后来在京师,沈括又见到韩偓的《送光上人》诗,也是手书墨迹, 和他少年时见到的没有差别。
再次是北宋初文字学家徐铉(字鼎臣)的竵匾法。〔24〕这是一种小篆体的书法,写出的字体瘦而长,别具一格。这是徐铉晚年练出来的。他写出来的小篆,“映日视之,画之中心有一缕浓墨,正当其中,至于曲折处亦当中,无有偏侧处,乃笔锋直下不倒侧,故锋常在画中,此用笔法也。”
此外,沈括以风趣的笔触,记述了苏南一带的一则文字游戏。他写道:“吴人多谓梅子,为‘曹公’,以其尝望梅止渴也;又谓鹅为‘右军’。以其好养鹅也。有一士人遗人醋梅与燖鹅,作书云:‘醋浸曹公一瓮,汤燖右军两只,聊备一馔’”。这是当时的知识分子,依据古人的一些故事或习好,把某字人格化。然后,在一定的场合予以运用,来取乐游戏。其实,我国不少文章中所用的典故,大多也是来源于古人的故事。在知识分子中,以记忆典故多,文章或言谈中用得巧为荣。其实这也是中国人特有的幽默。
综合以上各项,可以看到,在《梦溪笔谈》中,仅仅二十多条,活脱脱地把北宋时汉字文化的范围和研究的高度勾勒了出来。可以说达到了完备的程度。虽然不能说元、明、清三代六七百年间,汉字研究没有发展,但在整体上保持着宋代的水平。只有到了近、现代汉字才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笔者还愿意介绍一点沈括书法真迹的材料,作为本文的结束。沈括少年时就勤于练习书法,在灯下写小字,因而得了眼疾。成人后喜爱书法,又勤于动笔作文章。据考证, 他的著作有十七类四十种393卷以上。可惜的是,手稿全部散失,未能保存下来,所以他的墨迹已无缘目睹了。现在仅见的是,于1073年他出使两浙时,在雁荡山留的摩崖石刻两处;一处在龙鼻洞有两字为“沈括”;另一处在石门洞有36字,为“太子中允集贤校理兼史馆检讨沈括奉使按行过此熙宁口(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黄颜李仪同来”。就这38个字来看,可以认为沈括的书法功力深厚,笔画清劲有力,字体淳丽可爱。
历史悠久的汉字文化,经过许许多多先哲们推动向前发展,当代正是我们继承如沈括这样的学者衣钵,把汉字文化发扬光大起来的时代。
笔者谨以此文纪念沈括逝世九百周年。
注释:
〔1〕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70和287条。
〔2〕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70和287条。
〔3〕《梦溪笔谈校证》565条。
〔4〕《梦溪笔谈校证》253条。
〔5〕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76、120、285条。
〔6〕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76、120、285条。
〔7〕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76、120、285条。
〔8〕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66、67、75条。
〔9〕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66、67、75条。
〔10〕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66、67、75条。
〔11〕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25、263条。
〔12〕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25、263条。
〔13〕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51、265条及529条。
〔14〕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51、265条及529条。
〔15〕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51、265条及529条。
〔16〕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43、51条。
〔17〕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43、51条。
〔18〕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2、564条。
〔19〕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2、564条。
〔20〕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63、294条。
〔21〕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563、294条。
〔22〕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95、288、289条。
〔23〕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95、288、89条。
〔24〕分别为《梦溪笔谈校证》295、288、2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