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需要权力的制约_人性论文

社会主义需要权力的制约_人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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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共产党的一面旗帜,也是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因此,“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江泽民:《党的十五大报告》)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还没有完全破题。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条件下,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关键举措。

社会公共权力是根据社会公众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在阶级社会,公众意识就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公共权力是社会共同事务管理权和阶级统治权的统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历史实践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者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社会公共权力,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从理论上说,只要被授权者首要的和主要的行为动机是为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那么任何授权关系都存在着权力被代行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当具体的社会公共权力被用来服从、服务于个人或小团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者整体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因此,在阶级社会,如何控制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个人,防止他们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就成了掌握政权的阶级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权力制约思想是西方资产阶级在夺取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政权建设的理论体系,它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自己的回答,其中也包含了丰富的政治、哲学思想,这一体系的两块理论基石是社会契约论和性恶论。从当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来看,社会契约论本身只是一种具有思想史意义的假说,不再有科学的真理性。而性恶论除去其历史唯心主义的理论前提,它的基本结论却体现了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现实中人类的敏锐观察,至今还闪烁着眩目的智慧之光。

西方性恶论的代表人物是霍布斯、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文集》的共同作者“普布利乌斯”等。归纳他们的思想,主要有三点内容:第一,人是自私的。霍布斯认为,按人的本性来说,人就是利己的,趋利避害即自我保护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欲望是无限的,由于现实利益上的竞争,对他人可能伤害自己的猜忌和名誉上的追求,使得“人对人像狼一样”,人与人之间的斗争的激烈程度就如同“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孟德斯鸠进一步论证说,人们除了有一般动物的欲望外,在有了理性之后,又有了享受社会生活的欲望,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而相互斗争。

第二,权力总是容易被滥用的。由于社会公共权力是一种强制力,而人又是自私的。因此,性恶论者不约而同地得出结论:掌权者会滥用权力。霍布斯认为,人们第一共同的“欲望”就是对“权力不断的、无休止的欲求,死而后已”,以攫取大于他人的权力,以便剥夺他人,保存自己。孟德斯鸠则明确指出,由于人人有欲望,凡是有权力的人,总是要滥用权力,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种欲望除非受到限制,否则决不会自行停止。因此,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得出结论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

第三,权力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正是在分析了人性和社会公共权力特征的基础上,孟德斯鸠在封建专制的黑暗中振聋发聩地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普布利乌斯”比孟德斯鸠走得更远,认为领袖总是“各种野心勃勃、争权夺利,而无意为公益而合作”的人,因此,他的结论更加触目惊心:“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

西方性恶论者提出的权力制约理论体系,尽管在表述上是从人类的普遍性出发的,但在本质上并没有超出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这一总体框架,无论他们构想的政治体制如何精巧、高效,都“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但是,他们在运用这一理论体系,处理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与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矛盾时,却是成功的、有效的。即:统治阶级虽然存在着维护阶级统治的巨大的共同利益,但由于人是自私的,只有用权力制约权力,让掌权者只拥有受到严格限制、制约的权力,才能保证掌权者在增进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获取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使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否则,就会由于个人或小集团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损害社会效率,最终损害甚至毁灭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本身。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成了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性,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前提。

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现实哲学”把人分成兽性的人和人性的人两类时,有一段关于人性的著名论断:“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程度上的差异,把人分成截然不同的两类,分成人性的人和兽性的人,分成善人和恶人,绵羊和山羊。这样分类,除现实哲学外,只有在基督教里才可以找到。”(《反杜林论》第98页)恩格斯在这里讲的“人性”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性”包括兽性;狭义的“人性”是指人类特有的区别于动物的有理性的社会属性,本文所讲的“人性”是广义的,从恩格斯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是兽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体。

从哲学意义上讲,所谓人的兽性,笔者以为是指人作为一种动物,其行为首要的和主要的动机是为了维持自身生命的存在和改善自身的生存状况,为此,甚至不惜残忍地戕害同类或做出其它野蛮行径,即人的极端自私性;所谓人的社会性,是指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物,“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这个“痕迹”一直要到共产主义社会,“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才能够消除。而到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作为国家形态的社会主义民主就自行消亡了。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性,人作为兽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在这里就表现为一种过渡形态:一方面我们在全社会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倡导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尤其是要求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创造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先进生产力,为实现共产主义准备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条件。另一方面,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从总体上来讲,人们仍然注重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对它们的关心仍然是其行为的主要动机。所以,在经过了短暂的战时共产主义后,列宁深刻地指出:“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列宁全集》第33卷,第51页)“不关心个人利益,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列宁全集》第30卷,第574页)特别是党的农村政策“必须以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基础”。(《列宁全集》第33卷,第50页)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也明确提出:“人是需要一些个人利益来从事生产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页)“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行,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是唯心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6页)提倡集体主义,“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经济建设如此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应如此,要把社会主义民主牢牢地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社会人性的正确分析这个现实基础上。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敏锐观察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其中就包含了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立即发表了《法兰西内战》一书,对巴黎公社的性质、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对公社在政权建设中使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作了充分肯定,他写道:“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法官“也如社会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随时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对巴黎公社政权的组织原则作了正面的论述:一是人民主权原则。公社的权力源于全体选民,最高权力也掌握在全体选民手中。二是实行议行合一原则。三是实行权力制约原则。用人民主权来制约实行议行合一的政府权力。具体来讲,就是用人民的普选权和撤换权来制约公社的权力。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上述权力制约性质的规定,是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有力措施。

后来,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又对公社这些规定所包含的深远意义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他指出,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这种情况在以往所有的国家中,从世袭的君主国到民主的共和国,都是不可避免的。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仍然存在这种可能,应该怎样防止这种演变呢?他说:“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他认为,公社的规定是防止无产阶级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正确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27、228页)

晚年的恩格斯仍然对权力制约问题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作了很多深沉的思考,尤其是对无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作了新的思考。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巴黎公社证明了无产阶级不能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公社是无产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恩格斯通过对19世纪后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观察和研究,意识到,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处理统治阶级内部个人或小集团与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矛盾问题是比较成功的。他于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里就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1894年3月6日,恩格斯在给拉法格的信中又谈到民主共和国问题。他说:“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09页)恩格斯在这里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对资产阶级国家形式,无产阶级可以在改变其性质和内容的前提下,继承其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维护和巩固政权过程中,由于多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多从权力监督的角度来防范人民公仆的蜕化、变质,简单地将权力制约等同于三权分立,当作资本主义民主特有的、欺骗人民的手段而加以摈弃。实践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仅有权力监督是不够的。尽管我们党历来注重思想理论建设,强调主观能动性,强调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我们党也培育了成千上万像焦裕录、雷锋、孔繁森、吴天祥那样实践党的宗旨的模范党员、干部,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条件下,要保证每一个掌握各种权力的党员、干部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是很难做到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实践党的宗旨,可绝不能把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完全寄托在掌权者的自觉性上,而应针对社会主义社会人性的普遍性特点,首先在制度上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才能保证社会公共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更好地激励人们去实践党的宗旨,才能有利于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普及。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继续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发现和培育千万万合格的共产主义战士;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从制度上防范权力被滥用,提高社会公共权力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证掌权者在追求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时,不至于损害人民的集体利益和整体利益。怎样用权力制约机制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这更多的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在实现社会稳定、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前提下,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在这里,笔者以为首先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要对权力制约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一是权力制约仅仅是政权建设的一种手段,不涉及政权本质的问题,政权的本质只能从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来判断。舍此,别无它法。权力制约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和巩固阶级的统治,而不是阶级统治本身。二是三权分立仅仅是权力制约的一种实现方式,绝不是唯一的方式,巴黎公社的权力制约就不是三权分立式的。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早已超出了三权相互制约的范畴,公民政治权利、舆论力量等也构成了对社会公共权力强有力的制约。三是权力制约不是各种权力完全对等的制约,而是要以一种权力为主的主导型制约。从操作的角度来讲,各种社会公共权力如果是完全对等的,则可能会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但同时也必定是没有效率的,因为它无法有效运作起来。所以,在实践中总是以某一种权力为主导,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体系。比如,同样是三权分立,就有立法权主导型和行政权主导型,且有向行政权主导型为主转化的趋势。

第二,要努力寻找权力制约与社会主义的结合点。要将权力制约机制运用到社会主义中来,还要结合社会主义的特点和我们的具体国情,找准结合点,稳步推进,而不可照抄照搬西方的现成经验。从时代和全球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力量,总体上还处于弱势,还需要在她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专政的力量来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对此,邓小平同志曾用简朴而又精练的语言作了准确的论述,他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力量,所以,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即建立政党主导型的权力制约体系。

第三,要注重用权利制约权力。运用公民的权利来制约社会公共权力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力制约思想本身就内含了这样的思想:社会公共权力是为实现公民的权利服务的,因此它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由公民的权利所界定,即社会公共权力只能做公民权利以外的事,明确的公民权利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明确界限。

第四,要用权力制约机制来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建设。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仅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也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重视经济民主建设。当前,如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搞活国有企业,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建设的首要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的非人格化,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不够有力,又由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体制中片面强调充分发挥经营者的能人作用,忽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而同时所有者的权力弱化,甚至缺位,致使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平衡,缺少对经营权强有力的制约。在社会公民总体上是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为其行为首要的和主要的动机的条件下,这样的经营体制会产生经济学上所说的“道德陷阱”,即国有企业缺少对经营权的有效监督,会诱导企业经营者的腐败行为,结果必然是在总体上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国有资产以各种方式流失,国有经济竞争力不强。当然,这其中不排除因选人得当,经营者具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加上别的内外部条件,而把国有企业经营得很好的情况。尽管有一些,甚至在有的地方有为数不少的成功范例,但也不能把它作为搞活国有企业的普遍规律而加以推广。因为选人得当固然极其重要,但它说到底仅是一种偶然性,不能把搞好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国有企业的希望寄托在一种偶然性上。因此,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人性的普遍性特点出发,调整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在保证充分激励经营者积极性的前提下,强化对经营权的权力制约,防止经营者侵害所有者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把选人得当建立在制度保证的基础上。这样,通过保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充分激励和有效制约的平衡,建立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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