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合法性与中国经济奇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绩效论文,合法性论文,奇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被誉为中国经济奇迹。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①计算,1978~2011年间中国的年均GDP增长率为9.89%;如果单看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相应数据,则更是高达10.36%。中国的GDP总量也从1980年的世界第8位逐年提升,并在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二战后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起来并真正跻身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只有亚洲“四小龙”。与“四小龙”相比,中国大陆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地区差异巨大,其发展难度要大得多,但其经济却能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持续高速增长,而且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势头。②近年来,中国沿海不少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苏联、东欧和拉美地区。当时,那些地区的国家想通过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以谋求发展,但它们在过去三十年中走过的道路如今已经成为反面教材,而中国经济却在一个威权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奇迹般的发展。中国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也引来多国政府和学者的关注和兴趣,并由此而产生了诸如“中国模式”和“北京共识”之类的提法以及相应的争辩(Ramo,2004;王绍光,2009;姚洋,2010a,2010b;郑永年,2010;Zhao,2010;Naughton,2010;Kennedy,2010;丁学良,2010,2011;黄亚生,2011)。③
当前,解释中国经济成功发展的理论看上去形色各异,实际上不无相通之处。概而言之,这些理论都认为经济的成功缘于国家成功的政策和具体的制度设计。它们的差别仅在于对哪些政策和制度设计才是导致成功的关键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受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较大的学者会强调政府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在中国建立了价格机制和私有产权等市场经济导向的制度,从而迎来了经济的突破性发展;而受政治学和社会学影响比较大的学者则强调,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在于国家权力的自主性,以及国家能够运用这一权力推行种种有利于经济发展却不一定完全迎合市场规律的政策。
本文认为,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所采取的不少政策和制度设计的确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正面效益。但是,即使是那些对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具有明显正面效果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同时也在经济和社会层面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制造了障碍。相对于国家的初衷而言,这些政策和制度设计很难说是成功的。与此前的种种观点相反,本文的核心论点是,中国经济的成功不在于成功的政策和制度设计,而在于国家权力的自主性,以及社会对这一自主性的大力约束。国家的自主性使国家在面对改革所产生的问题时有能力进行政策调整和新的制度设计;而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使国家不再能够运用手中的自主性,像在改革开放前一样带着人民在错误的道路上“奋勇向前”。中国历史的特征和改革开放前社会的若干遗产是国家自主性的来源,而对国家的强大约束和压力则是因为它当前的主要合法性来源是绩效而非其他。我们把中国国家所拥有的这种特殊的自主性称之为“受约束自主性”(bounded autonomy),并认为国家的自主性与绩效合法性的结合才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社会科学的核心在于解释社会现象,而一个理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其解释社会现象的能力。与其他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相比,本文不但揭示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背后的规律,而且还在统一的理论框架下回答了以下其他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所没有触及的问题:为什么中国改革首先发生在城市和沿海地区?为什么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成功?为什么改革的重大突破发生在90年代而不是其他时期?为什么左倾思潮近年来有明显回升?为什么社会政策成了近年来改革的主轴?近三十多年来国家政策走向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为什么成功的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没有能够缓解国家的执政压力?
以下我们将对现有解释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本文的论点,以及本文的分析框架分别作出讨论。随后将分析中国国家权力自主性的历史来源。本文的大量篇幅将用来分析国家在改革开放各阶段所面临的主要压力,以及面对这些压力国家所采取的对策。其中某些成功的对策既为经济带来了活力,又带来新的问题,给国家带来新的压力。正是在这些新的问题和压力下,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改革政策和制度设计,把经济带入了一个个新的台阶,同时又给自己不断套上新的压力。如此递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正如渠敬东等人所言:“30年的改革,总是在解决老问题而又形成新问题、转变旧机制而又构成新矛盾的曲折运动中展开的,而恰是在这样的曲折运动中,我们看到了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127页)。”换句话说,中国经济成功发展的背后有很多特殊性。我们有经验可循,但没有模式可言。
文献回顾
目前解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理论大致可归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国家中心论两个不同视角。这两个视角都强调强大的国家(strong state)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它们对国家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看法却南辕北辙: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倾向于认为,中国经济的成功在于国家一方面能够放弃计划经济模式,从经济管理领域抽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从而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主导资源分配等经济活动,另一方面能够通过产权(property rights)改革、法治建设(rule of law)和自由订约权(freedom of contract)等制度创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需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国家中心论者则更强调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有意识地扭曲市场价格(getting the price wrong)(Amsden,1989)来保护和培育幼稚工业,使之能在世界市场取得竞争性。④在中国经验的语境下,在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被认为是经济发展成功的关键(World Bank,1993)。
审视持自由主义经济学立场的中国学者,我们发现他们的思想主要来源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哈耶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批判家科尔内,以及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科斯和诺斯。哈耶克虽然反对新古典经济学中关于纯粹理性人和完全信息的假说,但他认为不纯粹理性和不掌握完全信息的个人所作的决策仍然远远优于计划经济(Hayek,1974,[1948]1980)。科尔内认为在计划经济下“短缺经济”是必然的,因为通过官僚体制(bureaucratic coordination)进行纵向连接来协调经济会造成“纵向短缺”(因为在官僚体制下下级倾向于追求上级拨发的最大化和自己生产指标的最小化,上级则反之),而消费者与企业生产者之间横向连接的缺失会造成“横向短缺”(因为销售者和购买者之间没有价格信号连接,生产者不知道因而也不会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产品)。此外,科尔内还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因为有“软预算约束”而必然造成的效率低下(Kornai。1992)。哈耶克和科尔内对自由主义学派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和启动市场机制尤其是价格改革上。他们的理论在很长时间内主导着吴敬琏等中国主流经济学家的思想(Wu,2005)。
科斯认为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当资源配置脱离价格规律原则时,它就会给商品交换带来交易成本。他进而认为,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以降低交易成本,而产权制度的设置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Coase,1937)。随科斯之后,诺斯将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没有涉及的视野——制度,引入了经济学研究。他强调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认为清晰的产权不仅会增加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激励作用(North,1981,1990)。可以说,科斯和诺斯对自由主义派学者的影响集中在产权改革和企业改制上。他们的理论对茅于轼、张曙光、盛洪、张维迎和周其仁等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有着很大的影响(茅于轼,1994;张曙光,1996;盛洪,1993,1996;张维迎,1994,1995,2009;周其仁,1994,1995)。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虽然强调政府不得干预市场,但是他们的理论本身就蕴含着一个强国家假设。因为市场机制的确立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本身就要求必须有一个强国家去推行;此外,正如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所点明,只有自主性较强的国家才有能力确立损伤某些集团利益的产权界定(North,1981)。与此类似,奥尔森在分析国家兴衰以及权力与市场繁荣的关系时也强调了一个国家中泛利性组织(encompassing organizations)的重要性(Olson,1982,2000)。受此启发,姚洋等人提出了能平等对待不同社会集团的中性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并以此来解释中国经济的成功(姚洋,2008,2009;贺大兴、姚洋,2009,2011)。可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与国家中心论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否定或是肯定国家在成功的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他们只是在什么样的干预才能带来经济发展这一点上有着根本分歧。
国家中心论者则受发展型国家理论(develop-mental state)的影响较大(Bates,1981;Johnson,1982;Amsden,1989; Wade,1990;Haggard,1991; Vogel,1991;Evans,1995;Kohli,2004)。从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发展经验出发,持发展型国家理论的学者不但认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能力(capacity)和自主性(autonomy)是经济发展成功的前提,而且认为经济成功的关键不在于国家是否能迅速建立和促进市场发育的制度,而在于这个国家,第一,是否有能力采取种种非市场甚至是反市场性的措施,以确保该国的幼稚工业在成熟之前得到保护;第二,是否能采取种种措施不让其保护措施转化成幼稚工业利益集团永久的租金,使得该国的幼稚工业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中取得竞争力。与传统的发展型国家理论不同的是,基于中国的经验,国家中心论者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ean Oi(1992,1999),Andrew Walder(1995)等提出了诸如“地方法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政府即厂商”的观点,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可以被视为企业管理层的延伸,它们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在政策、资本、土地、物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入手,世界银行、Susan Shirk(1993)、钱颖一等(Qian,Montinola & Weingast,1995;Qian & Weingast,1997)则认为“财政包干制”下的财政和行政分权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进了各地方政府实施试验型的局部改革,保证了经济的成功(Qian & Xu,1993);“政治晋升锦标赛”论者则认为各地政府以GDP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促使了地方官员为了晋升而努力发展地方经济,经济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激励而不是经济激励(周黎安,2004,2007,2008;周黎安、李宏斌、陈烨,2005;王汉生、王一鸽,2009)。此外,黄宗智从90年代后期逐渐盛行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出发,提出理解“非正规经济实践”是解释“后乡镇企业”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黄宗智,2009,2010);张五常则认为建立在“土地财政”基础上的县域之间的竞争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他甚至宣称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是解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之匙,而且也是世界上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张五常,2009)。
上述各种理论都有一定可取之处。毫无疑问,中国经济的成功得益于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保证市场运转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有道理的。但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却很难面对这么一个现实,即中国的各级政府始终对经济进行着多重行政干涉,而这些干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都大大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但是中国的经济却在高交易成本下持续高速增长。国家中心论者对经济快速发展的解释也不是没有道理。谁又能否认政府的一些关键性决策(比如说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确立市场经济)和推行这些政策的能力对经济发展有过显著的促进作用?谁又能否认政府的一些非经济性制度建设(比如说地方财政包干制、干部考核制和干部问责制)也对经济发展有着或曾经有着重要贡献?问题是,国家中心论者没有看到,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政府的许多改革举措往往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并且那些比较成功的政策也都伴有决策者原来没有想到的负面影响。⑤
本文的研究显示,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不在于任何一个具体的改革措施,而在于有些改革举措产生了对经济发展来说是正面的意外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并且国家能够在一个国家主义式或自由主义式的政策的负面因素凸显时突破利益集团和意识形态的捆绑,出台新的对策。为什么国家始终能保持较强的自主性?为什么国家在改革开放中能运用它手中的自主性不断出台“摸石头过河”式的改革举措,一左一右地把经济推向前进,而没有像“文革”时代一样把中国带进灾难?对于这些问题,不但国家中心论者不能回答,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不能回答。
本文认为,在解释中国经济的成功发展时国家中心论者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有一个共同的盲点,那就是他们忽略了历史的红利,以及来自社会的压力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这里,“历史红利”主要指的是中国历史的特点以及改革前的极“左”路线对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意外的正面作用。具体说,古代的历史进程为我们留下了一个注重绩效的强国家传统和相对统一的认同感,⑥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所需要完成的因此只是经济的现代化。相比于东亚国家以外的非西方国家,中国经济发展所面对的障碍要小得多。改革开放前的极“左”路线,特别是给百姓带来沉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使国家的主要合法性基础在短短二十多年里就从意识形态合法性(ideological legitimacy)转变成为绩效合法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这个转变如此之快以至于在改革开放期间国家在自主性和对社会的渗透力(infrastructural capacity)方面仍然保持着强力的革命政权的一些特色。但是,绩效压力,却不断迫使国家以讲究实际的态度去运用手中具有的自主性来推行包括经济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以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增进其执政的合法性。
但是,绩效合法性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对百姓的许诺太具体,使得百姓对国家的期望马上就会转换成对政府执政的压力。政府绩效越好,百姓就越会产生更多、更高和更新的要求,而一旦绩效下降,国家合法性马上就会受到冲击。具体到中国的改革来说,不成功的改革政策会引来社会的反弹,成功的改革政策会伴有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改革在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开阔了人们的眼界、提高了人们的欲望和对国家的要求。因此,虽然中国经济多年来在快速发展,百姓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国家的执政压力却是持续不减。国家正是在不断寻求执政绩效以减低执政压力的背景下,运用手中的自主性不断出台各种旨在发展经济和增加政府执政绩效的改革,这些改革在总体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却给国家自己套上了新的绩效性执政压力。绩效合法性和受约束自主就这样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⑦
国家合法性和自主性
国家自主性和绩效合法性是本文的两个关键性概念。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仲裁者。现代政治学的观点是,国家的确有着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倾向,国家也可以是各方利益的仲裁者,但是国家集团也有着自主性。国家的自主性首先来自其一些独特的、其他组织无法担当的功能(Mann,1988)。同时,国家也从构成国家组织的诸多要素中获取自主性。这些要素包括强大的官僚集团、巨大的财力、对军队与警察的控制,及对许多信息和知识的垄断。⑧国家自主性的强弱是一个国家能否采取超越集团利益政策的关键。
但是,一个具有很强自主性的国家也可能会运用手中的权力来推行对人民有害的政策。国家的自主性必须受到约束才能发挥对于社会来说是正面的功能。早在1994年,Zhao与Hall就指出,“有约束自主性”才是一个国家成功发展的关键(Zhao & Hall,1994)。对于国家自主性权力的约束可以来之于许多方面,除了大家所知道的民主选举、精英制衡、程序决策和新闻监督外,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也可以是约束国家自主性权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力量。中国经济之所以如此成功,就在于国家有着很强的自主性并且其自主性同时受到国家的绩效合法性的强大制约。
国家虽然掌握着军队与警察等强制性组织,但是其统治的有效性却依赖着国家政权在大众心目中的合法性。西方学者曾经从两个角度来探讨国家的合法性问题。Lipset认为国家合法性的根本在于国家是否能维持“现存体制是当前最为适合的政治体制”这样的一个共识(Lipset,1981)。Linz则强调,虽然说人们知道当前体制有许多问题,但是他们仍然认为当前体制优越于其他体制,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一体制具有合法性(Linz,1988)。Lipset和Linz对国家合法性问题的定义受到了批判学者的质疑。批评学者认为政治共识往往是虚幻意识的产物。他们因此通过对西方政治体制的批判来揭示西方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并指出了他们认为的美好的未来(Habermas,1975,1984;Offe,1973)。批判学者对于西方政治体制的批判非常到位,但是他们有着过强的精英感和对将来的信心,结论因此往往过于天真。本文对国家合法性的讨论基于的是前一类学者的路向。
在韦伯提出了合法性这一概念后,国家合法性逐渐成了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个关键性概念(Blau,1963; Eckstein & Gurr,1975; Scharr,1981; Connolly[ed.],1984;Huntington,1991;Clark,2005)。韦伯认为习惯、情感和理性计算是人类服从的三个基础。相应地,他提出了权威关系的三个理想类型: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Weber,1978)。韦伯的分类富有启发性。但是,如果拿它来分析国家权力的话,就会产生两个问题。首先,韦伯的分类方法是静态的,而权威关系是动态的和互动性的(Collins,1995)。人们对国家合法性的感受将影响他们与国家的互动方式,而这互动方式又会进一步塑造他们对国家合法性的判断。其二,韦伯的理想类型将人类感受中的情感和理性成分进行了完全的割裂。但是在现实情境中,人们对国家合法性的感受总是情感和理性的混合。比如,在中国历史上,皇帝被赋予“天子”的权威。然而,如果天子无法为社会提供诸如防洪、防灾、地方治安等基本公共物品,王朝就会遭到挑战甚至被颠覆。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克里斯玛领袖身上。人们服从克里斯玛领袖,既是出于崇拜,也是出于得到报偿的希望。由于韦伯忽视了权威关系的动态性,割裂了权威关系的情感和理性基础,他的理想类型很难作为实证分析的基础。
在本文中,国家合法性的来源不是根据人类服从的理想类型,而是根据国家权力合理化的可能方式来加以分类。这些合理化方式包括:普遍被接受的国家领导选拔程序、国家提供的服务,以及国家对未来所做的承诺。相应地,我们界定了三种理想状态的合法性类型:法律—选举型、绩效型和意识形态型。⑨
我们说一个国家基于法律—选举型合法性,意思是说,这个国家将法律作为对包括国家精英在内的所有社会集团的约束性原则,并且,国家领导人是经由广为被接受的选举渠道而产生的。当一个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是基于一个被广为相信的宏大构想,并且这个国家正在为实现该理想而努力时,那么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的统治基于意识形态合法性。⑩当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来源于国家对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时,这个国家的统治则基于绩效合法性。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说,在没有重大外来军事威胁时,经济发展和道德表率通常会在其绩效合法性中占主导地位。最后,当人们把自己的希望同一个或为数不多的几个领导人的能力和个人魅力联系在一起时,这个国家便享有克里斯玛合法性。克里斯玛合法性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一种特殊形式。
本文对合法性的理解与韦伯的最大区别在于,韦伯的合法性分类不包括绩效合法性,而绩效合法性却是本文的理论框架的重要构成部分和经验分析的基础。在西方学者中,Lipset特别强调绩效对于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性,但是他同时却认为绩效不应当归入合法性范畴,因为“绩效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则是评价性的”(Lipset,1981)。事实上,任何形式的合法性都离不开人们的评价,只不过不同的合法性基础将会导致不同的评价方式。简而言之,法律—选举型合法性会把人们的评价方式引向程序正义,并促进理论化的工具理性(即在形式和理论理性支持下的工具理性)思维方式在社会中的扩张。意识形态合法性会把人们的评价方式引向价值正义,并促进价值理性在社会中的增长。最后,绩效合法性会把人们的评价方式引向实质正义,并促进实用理性(pragmatic rationalism)思维方式在社会中的发展。即使是从人们思维的可能性方式来看,绩效合法性也应该是国家合法性的一个不可简约的组成部分。本文分析的正是一个注重实质正义社会的起源、活力和困境。
必须强调的是,以上所定义的是合法性来源的三个理想类型(ideal types)。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把自己的合法性完全建立在某一理想类型上。一个具体国家的合法性来源一般是这三个理想类型合法性的混合体。但是,在特定时间内,某一理想类型合法性会成为一个国家统治最为重要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定义了这一国家的性质。本文认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国家的合法性一直倚重于经济绩效,这一合法性基础不但是经济成功的关键,而且造就了社会的方方面面。(11)
历史“红利”
西方社会的现代化是在民族国家的建构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两个历史进程下发生的(Tilly,1975;Braun,1975;Rokkan,1975)。民族国家的建构成功的关键在于建立地域国家,在该地域内树立一个能被广为接受的民族认同感,并对该地域的百姓运用有效的科层体制和现代的交通、通讯工具进行直接管理。民族国家的建构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两个历史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依相存的。试想,如果一个国家中百姓的主要认同感是地方性而不是民族国家性的,或者他们的主要认同感相互冲突,那么这一国家就或者缺乏凝聚力,或者会在兵荒马乱中被分裂。同样,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科层体制的话,那么这一国家的行事方式就没有什么可预测性,政令就会在寡头的控制下多变且不能畅通,并且官员容易走向腐败。对于这样的一个国家来说,它还有什么持续的经济发展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没有能力建设一个有效的民族国家。
但是中国不同。天命观使得绩效始终是中国国家的一个重要合法性基础(Zhao,2009),长期的大一统局面为中国造就了一个92%以上认同于汉族的群体和一个强国家传统(在前苏联,俄罗斯人仅仅占44%左右),长期的科层体制传统为中国建立现代科层制提供了便利。与东亚国家和地区以外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从帝国走向民族国家的道路要容易得多,也就是说,在现代化道路上中国所需要完成的仅仅是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当然,在儒家文化的阻力下,在帝国主义的压力下,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走的也非常艰辛。先是民族工业在二战以前的国际国内的政治和经济体系下不能健全发育,后是极“左”路线把经济引入到崩溃的边缘。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才真正有机会向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道路迈进。
改革开放前,中国走了不少弯路。“大跃进”、“人民公社”和“五小工业”等经济实践不但没有起到“超英赶美”的效果,反而带来了大饥荒(Yang,1996),而“反右运动”和“文革”等政治实践又给社会和文化带来了十年浩劫。70年代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才区区数百美元,排在世界上经济最不发达国家之列。尽管如此,改革开放前的不少经济和政治实践还是为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铺下了道路。比如,自力更生的道路为中国建立了一个虽然经济效益十分低下,但却是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教育的普及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准备了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五小工业的发展使得农民接触到了工业技术;知青上山下乡为边远农村带去了新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即使是“文化大革命”,它虽然给人民带来了灾难,但是却加速了极“左”思想在中国的式微,促进了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从意识形态到绩效的转变,并且促使了中国在“文革”后、在革命政权的余威和大量的老一辈革命家还健在的情况下,迅速走向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这些条件都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权的稳定和经济的成功发展铺下了道路。
国内的左派有所谓的“三十年与六十年”的提法。他们指出不能把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历史看成是漆黑一片,并且提出中国前三十年成功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来的发展铺下了关键的道路(甘阳,2007)。我们不能说这种观点毫无道理。的确,任何国家的以三十年为量度的历史都不可能是漆黑一片。的确,如以上所指出,改革开放前的不少经济和政治实践都给今天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一个死胡同,政治实践给人民带来了重大灾难,虽然这些实践在许多方面为改革开放后经济的成功准备了条件,但是这些条件都是错误的经济和政治实践的意外后果。换一句话说,“文革”的灾难性后果的确为迅速改革开放播下了种子,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立论毛泽东发动“文革”就是为今后的改革开放做准备。
中国的经济奇迹——一个实证分析
1.绩效合法性的兴起:1978~1984年
改革开放前,“大锅饭”式的国有和集体经济无法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大跃进”运动以及“文革”,更是让本就脆弱的经济千疮百孔。“文革”结束后,国家马上就受到来自城市民众的压力。农村地区的贫困当然远远甚于城市,但当时农民的分散性以及十分局限的视野,使得他们很难将个体性的不满转换成对国家的政治压力。相比较,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大城市的民众,由于他们居住集中,信息灵通,教育水平较高,再加上离政府部门又近,因此更有能力把不满转化为具体的诉求。“文革”结束时,工薪阶层已经有二十来年没有加薪、近两千万的知识青年在农村已经待了近十年感到毫无出路,社会的普遍不满在1976年的“四五”运动后已公开化。同时,老干部和历次运动中挨过整的知识分子要求平反,等等。这些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压力。
在压力下,国家开始解放老干部、为右派平反、进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实行对外开放。这些改革政策在当时都是非常受欢迎的,但是它们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对问题的看法和欲望,为进一步的政治和经济诉求的提出提供了机会,从而把国家执政压力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开阔了言论空间,解放了思想,加强了人们对“文革”的反思和对现实的不满。对外开放在迎来大量游客和港澳台同胞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在境外人士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内地与境外巨大的贫富差距,“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资本主义的水深火热之中,等待着我们去解救”这样的宣传再也不起作用了。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前,即使是出现了大饥荒,国家也不用担心百姓会起来反抗的话,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就不可能了。此后,国家的意识形态合法性逐渐走向式微,并逐渐让位于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绩效合法性(Zhao,2001)。总之,虽然在“文革”后国家的政策大多数都深得人心,但是随之而出的却不是赞歌一片,而是新的,甚至是更大的执政压力。在此背景下,1978年年底发生了全国知青封堵铁路、包围政府大楼、进京请愿要求回城的运动(邓贤,1992),1979年在北京发生了“西单民主墙”事件和一些主要大学里自由竞选人大代表的风潮(查建英,2006),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了鞭挞极“左”时代的“伤痕文学”。此外,在沿海特别是靠近港澳的地区还出现了如电视连续剧《命运》中所展现的“用脚投票”的现象——看到港澳地区的居民有着几十甚至上百倍的工资收入,不少大陆民众不顾生命危险而越境偷渡。
面对来自各方的压力,当时的国家一方面压制对其执政形成威胁的极端势力(如“西单民主墙”运动),另一方面通过落实政策对老干部和知识分子进行安抚。但是,它应对之道的根本则是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以摆脱困境。国家在这一阶段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在工业领域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包括从1980年开始的以国有企业合并整合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改革、1981年开始的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的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改革,以及在1981年实行的以沙市为代表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改革(宗寒,2008)。在财政税收领域,国家沿着“放权让利”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思路在1978年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在1980年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大包干改革。在综合开放领域,1984年国家在沿海地区设立了四个经济特区。在私有制的发展方面,1981年国家合法化了城市的个体经济(马立诚,2006)。最后在农村方面,1980年,国家将农村地区自下而上推进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合法化,鼓励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在整个改革开放中,经济发展并不是国家所面临的唯一压力,经济改革仅仅是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国家的大量与经济没有直接关系的改革措施也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走向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切切不要进入经济学家为我们设定的化约主义(reductionist)误区,以为只有好的经济政策才是经济成功的关键。
当前中国的官员和学界普遍有着关于改革是从农村地区开始的说法,以及农村改革,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自下而上”最先由贫困地区的农民自发完成的说法(Zhou,1996)。这些说法其实都是不准确的。科斯和王宁的研究表明(Coase & Wang,2012),承包制改革固然是由农民自发进行后经政府认定合法化并在全国推广,但改革却是从城市起步的,只不过是华国锋时代的城市改革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其实华国锋以后的不少年里的城市经济改革也没有什么起色),因而在政府文件上很少被提及,大家于是“约定俗成”地把比较见成效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改革的起点。把科斯和王宁的论点置于我们的理论框架下就更容易理解了。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初期来自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对国家的执政压力远比来自农村和内地的大,所以改革也是从城市和沿海地区开始的。
中国改革“自下而上”起源说除了贬低国家在改革初期的作用之外并没有多少实质意义。试想,如果没有国家在“文革”后所实施的种种改革作为背景,没有改革环境所提供的机会,“自下而上”的农村改革即使发生的话,有可能取得成功吗?诚然,这一阶段的城市经济改革没能给经济发展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而农村改革因为其效果比较明显,因此被定义成了1978~1984年改革的主轴。
最后要说明的是,改革初始,极“左”思潮仍然有较大的市场。政府高层的大多数官员一方面认为改革开放势在必然,另一方面却也思想保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看作是国家合法性来源,对国家的绩效合法性身份还很不适应。这就是为什么在改革初期,中国社会在开放的同时总是夹杂着反对的声音,并且当国家部分领导认为他们的权力受到威胁时,他们会开展诸如“反精神污染”(1983~1984年)、“严打”(1983年)和“反自由化运动”(1986年)等政治运动,进行反击。
2.城市改革:1984~1989年
第一阶段改革中相对成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增加了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供应,部分解决了农村地区的温饱问题。但是,当农民提高了劳动积极性后,农村马上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问题,于是就出现了农民工进城打工潮。但是,当时的中国,外资、合资和私人企业尚没有发展起来,国有企业的铁饭碗尚没有打破,城市的服务业也十分薄弱。大量农民工进城对于本来就不乐观的城市就业来说犹如雪上加霜。
同时期,国家在“文革”后所面临的执政压力持续不减。政治方面,对“文革”灾难的反思推进了中国语境下的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就业方面,回城知青和新就业人口的工作问题迫在眉睫。不仅如此,初期的城市经济改革还造成了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和物价上涨,给已经习惯了计划经济“铁饭碗”多年的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心理负担。虽然沿海的经济特区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活力,但这不仅没有缓解中央的压力,反而使得更多的地区要求中央给予“开放”的优惠政策。
面对上述局面,中央政府抓住了“发展是硬道理”这一绩效合法性的根本点,开启了更为全面的城市改革。从1984年开始,以调整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提高效率的国企改革便是此阶段的重要目标之一。为进一步扩大国企自主权,国家将1981年试点的承包合同制在全国推广,使得经理承包成为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方式。同时,“合同工”的出现也打破了国企职工的“铁饭碗”,加强了对职工的管理和激励。1984年年底,价格双轨制改革开始实施,企业可在计划限额外按市场价来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在财政税收领域,在1980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基础上,又进行了1985年“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1988年“改进包干办法”两次调整,巩固和加强了财政包干制。在开放政策上,1984年政府在原来的四个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又开放14个沿海城市促进外商直接投资;1988年又进一步开放海南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改革开放向内地扩展。
在今天看来,这些改革松动了僵化的体制和人们的保守思想,为中国经济注入了一定的市场因素,并为今后更为全面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改革建立了一定制度和积累了经验,它们很难讲是失败的。但是,在当时,这些改革方针不但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带来了新一轮的社会问题。简要说,国企自主权和价格双轨制的实施带来了贪污腐败和百姓普遍的不满。这为上世纪80年代末的社会动荡埋下了伏笔,并迫使国家在90年代后把“反贪”和“德治”纳入了其绩效合法性的基础。沿海特区和个体经济的发展给中国带来了“倒爷”、贫富差距加大和脑体倒挂现象。一时间,类似“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之类的怨言不绝于耳。改革开放后知识分子刚享受了几年高涨了的政治地位和比较自由的学术环境,就觉得他们在经济上被边缘化了。这为80年代末的社会动荡埋下了另一个伏笔。更重要的是,一旦价格放开,原有的在计划经济下稀缺的商品就会涨价。在1988年,不少副食品价格上涨超过了50%。这一数字与前苏联诸国在施行“休克疗法”后的通货膨胀速度相比算不上什么,但却给当时的百姓带来很大的恐慌。面对社会的不满,国家不得不在1988年采取了“紧缩”政策。
这一阶段的经济亮点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但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却不是当时的改革目标,而是价格双轨制改革和财政包干制改革所带来的一个意外后果。价格双轨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未预料到的是,双轨制为非国有的乡镇企业提供了获取生产要素和进入市场的机会(姚洋,2009),加上财政包干制下地方的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成为地方政府转移预算外资金的载体,因而获得地方政府大力的支持,使得它们得以迅猛地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以及它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得很多人选择把它看作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
但是从全中国的范围看,各种不满的声音和力量正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逐渐汇流。由反思“文革”灾难而兴起的“自由化”思潮在一部分知识分子中扎了根,他们中许多人认为中国如果不实现西方民主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现代化,认为中国的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以“摸石头过河”为准则的改革相比较前苏联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是走入了误区。他们因此致力于推动政治改革,并在社会上和学生中搞“启蒙运动”,而受他们影响的学生则搞起街头政治。同时,中国大多数的城市市民却在利益趋向上对改革产生了反感。大多数知识分子和学生对改革不满是因为涨价和脑体倒挂大大损伤了他们的精英感,损害了他们在改革初期获得的利益(Zhao,2001)。城市百姓对改革反感则是因为他们对涨价、官倒、腐败的不满。这些力量的汇集就导致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
当时,国家高层掌握实权的都是在“文革”后重新上台的老干部。他们均是极“左”思潮的受害者,因而坚信改革才是中国的出路。同时,他们都在二三十年代加入共产党,为革命曾经出生入死,对中共有着深厚的感情。从本文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老革命家有着一种内在的紧张:他们一方面认为国家政权仍然具有意识形态合法性,另一方面却知道只有通过改革来增加绩效,中国才有出路。因此,当社会反对力量的压力不至于使他们感到政权受到严重威胁时,他们一般都支持改革,但是当他们认为政权受到重大威胁时,他们就会举出“四项基本原则”的大旗,对反对力量进行反击。中国之所以没有在80年代末走上“苏东波”之路,其根本原因就是文革的灾难使得中国能在毛泽东去世后迅速走上改革之路,因而在学潮中,反体制力量所面对的是有着丰富政治经验和对中共非常忠诚的老人。
3.彷徨与清醒:1989~1992年
“八九”风波后中国在国际国内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国际,中国政府受到了西方国家的制裁,国际形象受到考验。在国内,国家的执政合法性受到一些人的怀疑。特别是,随“八九”风波接踵而来的是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不少人因此而幸灾乐祸,认为东欧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而国家高层则可能是清醒地意识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已进入低谷。来自国际国内的压力使国家领导进退维谷:一方面极左时代的错误使他们意识到旧的体制和做法必须摈弃,另一方面“八九”风波与苏东垮台又让他们有了对改革失控的焦虑。因此,这一段时间是国家高层的困惑与反思期。
为了摆脱执政合法性的困境,国家尝试了爱国主义教育。例如,北大和复旦的新生连续四年被要求进入军事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军政训练,而军政训练的实质就是“政训”;1991年3月9日,江泽民致信国家教委,强调要对小、中、大学生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等。但是,纵然高层也可能知道这些政策的成效甚微。事实是,当时大多数的城市居民担心的是改革开放会停止,中国会回到毛泽东时代。当时的许多年轻人急于出国,全国托福考点人满为患。1990年,北京托福中心不得不借用京西宾馆的大会堂以作临时考试点之用。
但是,“八九”风波毫不意味着改革开放的停止。早在1989年5月31日,邓小平就同李鹏、姚依林谈话,要求他们团结在即将上任的新领导江泽民的周围,强调新的中央领导机构要使人民感到面貌一新,感到是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班子,这样中国才有希望。邓小平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始终认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才是中共乃至中国存亡的关键。因此,虽然当时的国家高层在左受到国内保守人士对改革的批评,在右受到了国际国内的反共潮流压力,他们在改革开放这一点上却是坚持不渝的。虽然宣传机器这段时间内在往左转,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却继续在出台。1990年4月,上海成立了浦东开发新区: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1991年中国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这些仅仅是最为重要的例子。
中国在经受“八九”风波的冲击后仍未停止改革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国家高层都知道毛泽东时代的一套政策决然行不通,即使有人不喜欢改革所带来的局面,想要回到过去是没有可能了。在这段时间里,虽然国家的宣传机器掌握在一些左派理论家的手中,这些理论家对国家重大政策走向却没有什么影响。在这段时间内,国家高层更多考虑的是中国如何能从“八九”风波的阴影中迅速走出,如何能在继续改革开放的同时确保政权的延续甚至加强,如何能使中国在国际上不被孤立,以确保一个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
4.国强民弱的发展:1992~2003年
中国的幸运是,“文革”后重新崛起的像邓小平这样的一批老干部绝大多数是明白人。面对国际舆论和“苏东波”的压力,面对国内百姓对中国“往左转”的不满,邓小平以88岁的高龄作出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次辉煌——1992年春的南巡。邓小平在南巡之中的一系列讲话现在已成了经典,我们无需复述。就本文来说,在南巡讲话后,高层领导纷纷表态对邓小平表示支持,左倾宣传在媒体上销声匿迹,而国家高层则在“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自此之后,中国政府不再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国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完全踏上了市场经济改革的道路。左倾的声音和力量在中国偃旗息鼓达整整十年之久。
在整个上世纪80年代,百姓对“文革”心有余悸,总是怕国家走回头路。因此,党内稍微有一点不同声音就会在社会上被认为是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斗争,而像在1988年中央采取的经济“紧缩”政策自然就在社会上被广泛解读为是改革开放停止的信号。邓小平南巡带来了如下的意外后果:南巡讲话以及此后国家的政策使人们看到了国家在“八九”风波后仍然选择了改革开放,感到了坚持改革开放、提高经济绩效是国家的唯一可行选择。从此以后,百姓对国家开放政策的信任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发展提高了政府决策的自主性。
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经济改革加速。1992年3月20日,国务院终止了实行了三年多的紧缩政策,释放出了要加速发展经济的信号。同年9月,国家将571种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企业,同时将22种产品价格的定价权下放给省级物价部门,基本实现了在80年代“价格双轨制”改革基础上的价格管制的全面放开(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在同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四大上,建立市场经济第一次被确认为经济改革的目标。随后几年,受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加上政府政策转向市场经济愈加明确,大量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大学工作的人员下海经商,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下海潮”。据估计,下海人员高达2000万(Coase & Wang,2012)。
在财政领域,80年代推行的“财政包干”激发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一个直接的体现就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但此举的一个负面后果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入不敷出,到了必须靠向地方政府借债运营的地步。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于是应运而生。此后国家的财政收入猛增,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小金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财政包干制”被一些学者认为是经济成功的关键,但是中国经济的飞跃性发展却是在1994年“财政包干制”被取消、“分税制改革”开始后发生的。其实,财政包干制有它的历史意义和意外后果,后来的分税制改革也有其优点和意外后果。中国改革的成功从来就不在任何一个这一层面上的具体政策上,而在于国家在见到一个政策的负面因素成长起来后,能突破围绕着旧有政策的利益集团的阻扰确立新的政策的能力。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国家政策的自主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其历史红利,中国的长期大一统局面使得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法理依托来公开抵制中央的重大决策。当然,地方政府也不是毫无可为,在新的分税制改革下,地方政府为了广开财源而扩大了地方税基——大举招商引资并靠出售商业及商品住宅用地来敛财。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土地财政”就作为分税制改革的一个意外后果而产生。“土地财政”大大促进了地方经济和住房私有化的发展,但是同时它也导致了农民和城市居民土地抗争运动的兴起。
这一阶段另一个影响深远的变革是国有企业改制。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广东顺德和山东诸城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黄少安、魏建,2001;Yao,2004)。1995年,国家决定保留500到1000家大型国有企业,允许较小的企业租赁或转让。此项改革减轻了国家对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的负担,推进了“私有化”的进程。它的负面后果则是大量的国有财产被私人侵吞和大量的职工下岗。工人闹事和复员军人闹事成了国家多年所需面对的两件头痛的事情。
从乡镇企业的情况看,它兴起于80年代中期并对经济发展有过主要贡献。但是,它在1997年前后却骤然谢幕。乡镇企业时代过去了,但是经济却仍然在飞速发展。这使得一些认为中国经济的成功在于乡镇企业成功的学者跌破眼镜,但是它又一次证实了本文的关于“中国改革的成功从来就不在任何一个这一层面的具体政策上”这一观点。潘维在《农民与市场:中国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一书中断言乡镇企业几乎是一夜之间消失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行政干预而非市场自然发展的产物。他认为,行政干预背后的动因是乡镇企业的集体所有制为那些在改革决策中起主导作用的提倡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人士所不容,乡镇企业因此就成了意识形态的牺牲品(潘维,2003)。我们认为,乡镇企业的突然消失的背后肯定有意识形态原因,但是这绝不是主要原因。曾几何时,乡镇企业因其与效率低下的国企相比更具活力而饱获赞誉。问题是在90年代中期后,随着外资、合资和私人企业的兴起,乡镇企业由于其有限的规模、低下的技术、粗放的管理和巨额的能耗,往往不能与前者进行竞争,它因此优势不在。我们想指出的是,当时的国家高层并没有一个反乡镇企业阴谋——他们的政策和观念没有这么大的一致性,因此他们决没有像潘维所想象的那么“高明”。除了国内的商业竞争趋向激烈外,乡镇企业的突然垮台还在于以下的一个意外后果:1993年中国开始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此后乡镇企业不再能在地方政府的庇护下轻易获取银行贷款,很多乡镇企业因为资金链的中断陷入困境。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就发觉,很多乡镇企业在1997年前就已经破产或处于濒临破产的地步。
迫于意识形态的束缚,中国政府至今仍未公开承认过私有化,但公有制下的集体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私有化浪潮却静悄悄而又迅速地发展着。历史上因改制而引发的最大的裁员发生在1998年,这一年国有企业中有两千万员工下岗或失业。到1998年年底,80%以上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经历了改制(赵晓,2009),而非公有制部门也早在1998年就成为最大的就业部门了(姚洋,2009)。到2004年,国有部门的职工人数仅相当于1995年的60%,集体企业的就业数量仅相当于1990年代最高就业年份1991年的四分之一。与之相应,高达71%的城镇劳动力在非公有部门就业。所以,无论是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数目比例还是从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里的就业比例看,中国的私有化进程都是非常迅速和深入的。
以上的改革带来了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兴起,这些都成了中国经济新的亮点。另一方面,这些发展也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的意外后果:“土地财政”导致了农民和城市居民土地抗争运动的兴起;国有企业改制引来了工人和复员军人闹事;高污染的外资和民营企业带来了许多环境问题和随后兴起的环境抗争;贫富差距和官员腐败给社会增加了不满。但是,邓小平南巡后的中国主流情况是:异见人士在1989年后的沉默减轻了来之于体制外的对国家的压力;左倾思想和势力1992年后在党内和社会上的减弱使在社会中处于不利群体的声音失去了意识形态依托;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地方化并进而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地方化和非政治化;大多数百姓还满足于刚刚进入“小康”生活的喜悦,他们维权意识薄弱而环境问题则还没有进入他们的视野。这些发展都给了国家很大的政策自主性,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所需面对的、因为利益集团政治和社会抗争而产生的“集体行动”问题,使得邓小平南巡后的十年成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如果仅仅从经济发展来看,分析似乎可以到此为止,但是我们的故事并没有结束。
5.社会政策导向的发展:2003年至今
进入21世纪后,在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的社会矛盾也在加大。按照一般经济学常识,不少新的发展都会给国家带来“集体行动问题”,加大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成本,从而为国家的持续经济发展带来困难。但是,中国的经济却在世界经济走向衰弱的同时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我们认为,经济在这阶段仍然能够保持高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经济政策,而在于社会政策。2002年中国新的一届领导上台以后,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压力,他们在保持原有的、在经济层面上的改革开放的同时把注意力转向旨在减低各阶层和区域间经济差距的社会政策层面,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胡温新政”。胡温新政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各阶层和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并在短期内缓解了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得以保持高速发展的关键。同时,新的政策也有其意外后果,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紧张和动力。
90年代经济改革的成功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但是,90年代以来的改革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社会不平等加剧、官员腐败、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体制的严重衰败、国企工人下岗、农民税收过重、城市周边农民丧失土地,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与这些社会问题相应的是集体性抗争事件的频繁发生。据统计,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在1994年首次达到10000起,1998年达20000起,2000年超过了40000起,而到2005年则达到了87000起(Mertha,2009)。近年来,网络、手机和社会媒体等新兴通讯工具不断涌现,由这些新兴媒体组织或诱发的骚乱或社会运动也越来越多。
面对上述种种压力,中国新一代领导意识到单靠经济发展已经不足以缓解执政压力,改革的重心因此转向社会政策层面。除加强维稳外,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亲民政策。在税收方面,2004年开始减免农业税,这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结束了对农民征税。不仅如此,农民种地每年还能得到一定的金钱补贴。在教育方面,9年义务教育学杂费全免,真正实现了义务教育的承诺。在医疗保险方面,2002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中央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这项措施在2003年起开始执行,到2010年一个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而进行大规模的投入。2005年,国家又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包括“村村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也颇具成效。2007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被认为是保护弱势工人群体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与此同时,国家也在为转变过去只重视GDP增长、以牺牲能耗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努力。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绿色GDP课题小组,联手建立绿色国内生产总值考核指标。从2005年年初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十个省市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开展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以建立起地区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方法和地区环境核算框架。而有些地方政府则早在2004年就把“绿色GDP”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12)。凡此种种,都表明社会政策改革是近十年来改革的核心。
近年来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着高速发展。但是,如果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国家并没有超越此前的以价格和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加入WTO这样的大的制度框架。我们认为,近年来的国家政策对经济持续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的社会政策维持了一个飞速变化社会的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第二,国家的巨额支出引发了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这段时期内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及高铁等几乎是日新月异,而这些项目大多是靠国家财政支出来进行的。这些项目带动了钢铁、采矿、煤炭、水泥和建筑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它们的建成又大大减低了不同区域间人员流动和商品交换的成本。同时,政府的“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也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保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有央企背景的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膨胀式发展。
但是,新的政策也带来了新的意外后果。首先,百姓在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的同时,他们的欲望、维权意识和对国家的依赖也在不断增进。因此,虽然百姓的生活水平近年来有了很大提高,群体性抗争事件却是有增无减。目前国家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是:各级政府对集体闹事都采取限制和防范的态度。政府通过种种方法限制抗争事件的规模化和政治化,包括控制和打击跨单位跨行业的串联和抗议活动和相应的组织活动,对组织闹事的带头人在事后如有违法将给予严肃处理,等等。同时,政府也尽量在可能范围内考虑到闹事者的要求以平息风潮。这包括加强上访管理和对上访事件的处理能力,采取“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方针(赵鼎新,2008)。加强上访管理和用金钱解决问题的方式避免了大规模抗争活动的发生,但是却不能有效地把群体性事件纳入制度的框架加以解决。用金钱来解决社会矛盾的做法不能给闹事的当事者和旁观者提供一个清晰的信息,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什么该国家管,什么该自己管;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刁民政治”一旦抬头,地方变得难以治理,地方官员就会有怨言;而如果中央不断出台政策将许多社会事物重新管起来,原本属于地方性的经济性矛盾就得有国家来承担,使得经济矛盾走向政治化。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中央政府很难采取不偏不倚的对策,所以,加强上访管理加金钱的处理方法,其结果可能是既培养了民粹主义又削弱了地方政府的领导。目前经济发展势头还在,但是维稳费已经使得各级政府不堪重负,一旦经济发展势头减缓,国家财政收紧时,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回旋余地就会大大减小(赵鼎新,2008)。
民粹主义的发展还为左倾思潮的回潮提供了土壤。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2011年国内左派阵营的代表之一“乌有之乡”欲起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茅于轼”事件。(13)左派势力的抬头也为一些地方官员提供了“挟民意以令天下”的可能。这必然会给国家决策带来极大的压力,影响到国家决策的自主性,并给中国政治发展带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其次,靠国家支出拉动的经济增长也有它的问题。目前,国家的经济行为大大提高了大型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削弱了民营经济和市场的力量,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国家力量不断增强的担忧和批判,以及对特权阶层的日益不满。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接近甚至超出饱和状态,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正在减弱。目前,人口/劳动力红利即将消逝,经济是否能继续发展将越来越取决于中国是否能从依靠廉价劳动力、耗费资源与牺牲环境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转向依赖技术进步或创新、知识和人力资本积累的发展模式。但是,在行政权力下,中国高等教育行政化,知识分子领袖官气十足,学风腐败,学术粗糙,大学基本不具备领导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能力。
中国目前正处于史无前例、也难以为继的税收增长黄金期。一旦税收增长能力下降,依靠财政支出来维持政治稳定和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就难以为继。这儿,我们绝不是想预测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正在走向崩溃。几十年来这种预测不在少数,但是中国却在不断发展。中国的发展之所以能打破种种唱衰的预测,其原因也在于我们国家的特性:国家的绩效合法性基础促使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做了数十年如一日的努力,在面对社会矛盾时则表现出如履薄冰式的小心翼翼;而国家的自主性则给了政府在面对前期政策所产生的意外负面后果时能够做出进一步改革的能力。我们相信,面对新的社会压力和经济矛盾,新的一代领导人肯定会出台不同的社会和经济政策。
但是,只要绩效合法性还是国家的主要合法性基础,国家就必须为增进执政绩效作出极大努力,其政策如果成功就会提高百姓对国家执政绩效的要求,如果产生负面影响则该影响马上就会转化为针对国家而产生的不满。同时,知识分子则会担心国家在追求绩效的同时不断走向强势,并批判随着国家强势而产生的种种寻租(腐败)行为。不管国家的实际表现如何,它的执政难度都会居高不下。而这执政难度却正是中国经济成功的秘密所在。
费纳把欧洲现代化的到来归因于前现代欧洲社会内部存在的张力。他在《政府史》的第三卷中指出,欧洲从西罗马帝国以来似乎始终感到躁动不安。到了18世纪,欧洲社会的躁动不安从国家到经济到思想界更是达到了全面的、无以复加的程度。而现代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正是在这样一种躁动状态下跌跌撞撞地到来的(Finer,1997)。笔者认为,前现代欧洲社会内部紧张的根源就是在整个中世纪欧洲处于冲突和竞争状态的权力阶层之间(或者说国家、教会、贵族和后起的城市中产阶级之间)始终没能达成一种类似于其他文明的权力阶层之间有着的那种平衡状态,而今天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则在于由绩效合法性内禀的不稳定性给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带来的巨大躁动。这种紧张给予了国人十分浮躁和机会主义的特性,它让身处其间的人们觉得中国社会近几十年来始终是礼崩乐坏、矛盾四起,但是它同时也赋予了中国社会一种历史上少有的“生机勃勃”的精神,推动了经济在跌跌撞撞中飞速发展。其实,任何国家或地区经济持续飞速发展背后的根本性推力都是该国家或地区中内在的某种张力。当然,这种张力既可以推动一个社会的经济飞速发展(如近代英国),也可以崩破一个社会(如大革命前的法国)。
渠敬东、冯仕政、张扬等对本文的写作提了很多宝贵意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b/。
②关于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预测,可参见Robert Fogel,"Why China's Economy Will Grow to $123 Trillion by 2040?" Foreign Policy,January 4,2010;林毅夫,《中国经济保持20年高速增长没问题》,凤凰网专稿,2011年7月18日,见http://phtv.ifeng.com/program/wdsz/detail_2011_07/18/7762014_0.shtml。
③更新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参见http://www.aisix iang.com/keywords/keywords.php? id=47。
④例如,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国家为了促进工业发展而采取“以农补工”,故意压低农产品价格而形成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便是这种论断的明证。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1994)。
⑤比如,八九十年代在广东、福建和浙江等地从国外引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曾经对就业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它今天却成了污染、失业、汇率压力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源泉。还比如,1998年国家实行房改政策是为了改进城市居住条件。短短几年内,城市住房的确得到了大大改善,但是百姓买不起房却又成了一个令政府头疼的问题。
⑥中国西周后逐渐形成的实用主义天命观以及“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国家社会关系思想使得绩效始终是中国国家的一个重要合法性基础。参见Dingxin Zhao(2009)。
⑦Peter Evans在解释亚洲四小龙的成功发展时提出了“嵌入性自主”(embedded autonomy)的概念。本文提出的“受约束自主”与Evans的“嵌入性自主”有根本区别。嵌入性自主指的是国家的自主性以及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能力,但没有说明这样一个有能力的国家为什么一定会推行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政策。而我们的受约束自主讲的正是国家在什么条件下一定会,并且有能力不断进行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改革。参见Peter Evans(1995),Dingxin Zhao and John A.Hall(1994)。
⑧关于大组织的寡头倾向,请参见Robert Michels(1962)。
⑨更详细的讨论可参见Dingxin Zhao(1994,2001,2009)。
⑩法律—选举型合法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有类似之处。法律—选举型合法性通常以民主作为其意识形态基础。但是,它们有两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民主只承诺一个选举领导人的程序,它并不承诺一个乌托邦式的未来。最重要的是,法律—选举型合法性的根本不是国家所遵循的价值体系,而是人们所共同接受的领导人选举程序。
(11)近年来,一些学者利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或“亚洲指标/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等调查数据对各国的合法性做出了研究,并且从中国百姓对政府支持度很高这一调查结果得出中国国家具有很高的合法性这一结论(参见Tianjian Shi(2001),Wenfang Tang(2001),Jie Chen(2004),Joseph Fewsmith(2007),Bruce Gilley(2009))。我们认为,百姓对当前政府的支持度和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两码事。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制度的特性,与百姓对一个具体政府的态度相比来说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比如说,在某些西方国家,百姓对政府的支持度经常会低达百分之十几,但是这些国家的合法性却没有因为百姓的失望而受到根本性的影响。经验研究发现中国百姓对政府的支持度很高,这显然与当前经济的高速增长有关,但是这些研究结果并没有消除我国政治家对于国家的意识形态型和法律—选举型合法性来源不足所可能导致的政治不稳定的忧虑。
(12)参见http://blzx.bl.gov.cn/shownews.asp? id=1508。
(13)详细情况,可参见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 22/201104/23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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