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河下游引黄供水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运行,已经在前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但由于实际中由很多问题,比如工程设施落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维修经费的短缺和工程设施的年久失修都直接影响到引黄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供水价格一直偏低,经济杠杆作用不明显,缺少节水动力等问题也给供水效益和供水成本造成了很大的矛盾。
黄河下游引黄供水事业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引黄供水经历了探索尝试、大引大蓄、停灌治理、恢复整顿、稳定发展、统一调度管理等复杂、曲折的过程,由最初的农业用水发展成为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用水全方位供水,实现了由无偿供水、按灌溉面积收费向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转变,供水体系不断完善,供水规模不断扩大。黄河下游引黄水量和引黄灌溉面积占山东总用水量和总灌溉面积的40%左右。黄河水已成为沿黄地区经济发展和人们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
黄河下游的供水范围涉及了河南、山东两个省区的沿黄23个市。供水的对象也主要是农业灌溉及工业用水,同时承担了河北、天津和青岛等地跨流域供水的任务。引黄灌区已经成为了山东、河南的主要粮食产区。出了引黄灌区的农业用水外,近几年来,黄河水资源的使用已经从农业灌溉扩展到工业用水方面、土壤改良方面、养殖方面、旅游和公共用水方面。黄河水资源的使用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工农业用水、城市生活用水及生态环境用水为主,兼顾公共用水、水产旅游、养殖业用水等多种引黄用水的多方位格局。
近些年来,黄河上游的径流量出现了递减的态势,对整个黄河流域的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量的评价来看,黄河下游沿河地区引黄灌溉的面积不断扩大,工业用水和城市公共用水的需求不断的增加,生态环境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需求也不断的增加,同时,生态环境用水成为新的供水对象,引黄供水的情况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黄河流域的水量供水管理在区域管理方面基本上是灌区供水管理,主要采取的是灌区管理单位、用水者、用水小组合作的管理模式。灌区管理单位一般实行以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为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知道为辅的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双领导机制。负责灌溉区的水源工程、干支渠以及其建筑物等的骨干工程的管理、维护、经营和水费的征收。
黄河下游引黄供水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运行,已经在前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但由于实际中由很多问题,比如工程设施落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以及维修经费的短缺和工程设施的年久失修都直接影响到引黄工程的安全运行。而且供水价格一直偏低,经济杠杆作用不明显,缺少节水动力等问题也给供水效益和供水成本造成了很大的矛盾。
按照《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黄河主管部门管理的渠首供水的用水单位,直接向黄河主管部门交付水费;灌区以外通过灌区供水的用水单位,向灌区管理单位交费,再由灌区管理单位向黄河主管部门交付水费;直接由地方自建自管的渠首工程供水的用水单位,由渠首工程管理单位向工程所在河段的黄河主管部门交付水费。农业用水按夏秋两季征收,年终结清的方式收取水费,夏季主要征收水费和补助粮,秋季主要征收清淤费;工业用水按月收取水费。水费按方收取,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水费作为事业收入的一部分,便于管理,但这种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与事业单位财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推行,严格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如果继续将水费收入作为事业收入的一部分来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稳定和发展不利。二是与国家政策不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以财规[2000]10号文《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和水利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的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经营性收费需要正确、全面地核算成本,而目前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水价的成本核算,不利于渠首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目前,黄河下游引黄水量的计量多为流速仪测流,该方法比较准确,但耗时长,闸门启闭频繁,误差较大,人为因素多,测流精度难以保证,费用较高。另有一些取水口,无专门的计量设施,一般以开机时间、电机功率等因素计算引水量,准确程度不高。落后的计量方法常因计量不准,引起供需双方的矛盾。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渠首供水单位收不抵支的压力,但目前的水价不足合理水价的一半,与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供水收入仅够支付材料、工资及零星开支,维持渠首管理单位的简单再生产,根本没有提取设备折旧费的能力。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工程老化速度加快,病险工程逐年增多。供水价格过低,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工程投入来源少,工程老化失修,跑、冒、滴、漏问题严重,节水意识差,农业灌溉方式仍以大水漫灌、串灌为主,水利用系数不足0.45;工业、城镇用水重复利用率低,浪费严重。这些问题反过来导致供水成本的增加,供水效益下降,使供水成本与效益的矛盾更加突出,黄河水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要适应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部门预算的时间要求,分类分步实施。现有引黄渠首供水工程,关系到防洪与供水职能的划分,要分步实施改革,在对供水资产进行单独核算的基础上,把引黄涵闸、控导工程、堤防工程按一定的比例剥离划转供水资产,核定分离人员,组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责权明确、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管理的供水事业单位。在取得成熟管理经验、运作相对规范的基础上组建上下游结合、水量统一调度、利益共享的供水集团公司,搞好引黄涵闸的管理工作。对新建工业和生活引黄供水项目,市级河务部门要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积极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积累管理经验,成立独立核算的供水公司,逐步加以推广。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下发《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后,注销了各市级河务部门办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将水费作为经营性收费,并按照经营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实现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的转变,促进供水管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分析供水价格的内容,正确核算供水成本,根据供水实际确定不同的供水价格,完善水价制度。推行两部制水价能够维持引黄渠首工程的简单再生产,保障水利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增加维修养护费用,逐步解决工程老化、失修问题,起到节约用水、减少浪费的作用。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实行超额加价制度,调整供水结构,积极探索适合灌区实际的水价制度,逐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力争供水效益的最大化。
水管体制改革后,重新组建了供水管理单位,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但是一些相关措施和办法有待进一步制定、补充和完善。随着供水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改善日益加剧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供水单位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内控制度,如用水申请、取水许可制度、放水报水制度、供水管理责任制、供水管理办法及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使供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与更新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管理行为,实现供水经营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所英.黄河下游地区农村供水现状及村庄问题分析[C].安徽农学通报.2016,22(17):158-160
【2】李雄飞.黄河下游引黄供水管理体系探讨.2001年黄河水资源管理研讨会.2008
【3】王宏乾.黄河下游引黄供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黄河国际论坛.2007
论文作者:张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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