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新自然本体论”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本体论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人们较多理解为“物质本体论”和“实践本体论”,也有人理解为“社会存在本体论”(如卢卡奇)等。当然,不少人则强调马克思哲学的非本体论性质(如A·施密特)。笔者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新自然本体论”,根据出自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及其以后著作的有关论述。马克思在《手稿》中说:“人的感觉、激情等等不仅是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类学的规定,而且是真正本体论的本质(自然)肯定。”①他明确地用“自然”规定了其本体论本质。笔者之所以名之为“新自然本体论”,不仅在于取马克思自称“彻底的自然主义”和“新唯物主义”之意,相对传统哲学而言,其“自然”范畴的内涵、其思维方式、其逻辑方法等都是新的;而且认为它对于当今社会实践,仍具有新的意义。
“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
马克思说,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产生了‘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高深莫测的创造物’的问题。”②显然,这是针对传统哲学本体论而言的。而其《手稿》的哲学部分,正是主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的。我们看到,马克思十分自信地宣称,他的“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解答了“历史之谜”,它所导致的共产主义,将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与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③这些应该说都是本体论的问题,而对其解答也应该是本体论的解答。
“自然”,无疑是《手稿》中最具活泼生命力的范畴。《手稿》处处涌动而体现出来的鲜明特点便是:自然是对象性关系的存在。马克思正是由此崭新的理解出发,突破了传统主客体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模式,从而解决了本体论关于存在的普遍性、必然性、源始性、明证性,以及存在与本质与思维的关系等问题的。
我们知道,主客体对立两分——人作为主体范畴,自然界作为客体对象范畴,两者泾渭分明,是西方传统的、特别是笛卡尔以后深化的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这种实质是认识论的思维方式,尽管是近代科技得以在西方产生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它却长期困扰着西方的本体论研究,是存在与思维、存在与本质等问题产生深刻矛盾的根源。因为本体论规定它所研究的“存在”必须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统一性。由此,传统本体论种种具有最高神性的创造物实体便应运而生,令人高深莫测。尽管康德通过对人理性的考辨,从主观上解决了客体自然与主体人的统一问题,但他仍无法在本体论上避开两难而导致不可知。尽管黑格尔吸收斯宾诺莎“理性自然”实体思想,运用辩证逻辑方法(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解决了康德本体论难题,但他仍要对一切对象设置一个思辨的主体,即实体性的、自在自为的“绝对精神”。这样,“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宾词、象征……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④尽管费尔巴哈用直观的“感性自然”统一了主客体,实现了人本主义自然本体论的重大转换,但他的“自然”和“人”是万古不变的物性的自然和人,仍未突破客体性的对象范畴,实质上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并无大的差别。这即如马克思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⑤
我们看到,马克思的突破,正是首先在本体论上,将传统的“自然”这个客体对象存在范畴,理解转换成“对象性关系”的存在范畴。在他看来,作为自然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者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也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⑥这里的关键,是对“存在物本身是第三者的对象”的崭新理解。从《手稿》的多处阐述看,这个“第三者”即是相对于主体和对象客体而言的“对象主体”。比如,他说,现实的“直接的感性自然界,对人说来直接地就是人的感性(这是同一种说法),直接地就是另一个对他说来感性存在的人。”⑦这里的“另一个”,即是“第三者”。换言之,自然界对人而言,它即是客体,又是另一个主体;自然界与人是互为对象而存在的,这就是对象性关系的存在。当然,自然界作为主体的存在,是人诉诸主观理解的产物,这就是马克思批评传统唯物主义不从主观(主体)上理解而仅从客体上理解事物的道理所在。而显然,在马克思的对象性关系中,主客体对立的界限通过主观理解的“第三者”即对象主体关系而被打通了,客体自然与主体人互相包容地统一了。这样,“自然”这个传统的客观存在的客体对象范畴,就转换成崭新的主客观存在的主客体统一的对象性关系范畴了。它既非黑格尔“绝对精神”自在自为的统一,也非费尔巴哈客体受动性的、物性的统一,而是“把这二者结合的真理。”⑧那么,其意义究竟何在?
首先,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规定,把非对象性的事物排除在“存在”范畴之外,这就与作为形而上学世界观全部构成的传统种种实体本体论区别开来。马克思认为,“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⑨这当然是指“神”、“绝对精神”等。但是,“被抽象孤立理解的、被固定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⑩马克思承认人类史之前自然界的先在性,但这只是就它向人生成这个关系意义而言的。至于脱离这个意义的世界本源、本质等问题,即使不是抽象意义的,那也是属于认识论的问题,而不在其本体论考察范围之内。因此,作为世界观马克思的本体论只是其核心部分,只是回答了世界“如何存在”(即“对象性关系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世界观的全部构成。看不清这一点,乃是许多论者理解马克思本体论出现偏差的重要所在。例如,作为世界观全部构成的“物质本体论”的理解,只能解释人对自然界的受动性,而难以解释其能动性。
其次,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存在的规定,涵括了最普遍的实在对象。在这种规定中,自然界、社会、人都是对象性关系的存在。人的肉体生活、精神生活(如欲望、需要、激情、能力、思维、语言等),既以自然界(环境、资料等)为前提条件,又成了自然界本身(例如,马克思说“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11));同样,人和人、人和社会的关系,人的社会生活、社会劳动、社会生产等也是如此,都可以纳入马克思的“自然”范畴之中,这正如他后来指出的:“自然,这里指一切对象,包括社会在内。”(12)这样,作为对象的自然,就不仅是指具有客观物性的存在(这点费尔巴哈已解决)和过程性存在(这点黑格尔已解决),而且也指客观的关系性的存在。这即如马克思所说:“感觉为了物而同物发生关系,但物本身却是对自然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反过来也是这样。”(13)也就是说,对象性的、人的关系也是物,是客观存在。由此可见,马克思的“自然”,不仅涵括了对象、过程范畴的意义,而且突出地表现了崭新的关系范畴乃至价值范畴的意义(对此,下文详述)。正是如此,它体现了对现实存在的最大普遍性的本体论概括,这乃是其“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新”的根本所在。
再次,“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存在的规定,是马克思诉诸主客观辩证理解的本体论思维的产物,这对解决存在与本质的矛盾尤为重要。在对象性关系中,自然界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理解,解决了人和自然界的辩证统一问题。但是,马克思完全没有那种为了统一和看见了统一就忘记了本质的差别,或看见了差别就忘记了统一的“天然的粗俗习性”。(14)相反,他总是主客观相结合地理解有差别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差别,并进一步理解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例如,他说:“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应的。”(15)所谓主观的自然界,即是作为主体来看的自然界,它也不是直接同人的、即具有自由自觉类特性、不断进行自我扬弃、自我产生活动的人的存在相适应,更不用说客观的自然界与人的存在明显的矛盾了。由此可见,由于主客观规定的不同,事物存在的性质和方式也就有不同,其存在与本质的矛盾的性质也有不同。而相对而言,马克思强调从主观方面来理解事物、感性,主要指的是对主体的本质及其本质力量的主体性的考察。这在《手稿》中表现得很充分。如在“另一方面,即从主体方面来看”这一大段精彩论述中,就整个是对人的“音乐耳朵”等感觉的主体性的主观考察。而这种思维特点在马克思以后的著作中,亦屡见不鲜。当他强调“资本即人格化的资本家”时,强调“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16)来考察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艺术生产)关系(从主观方面考察了人的审美的“固有本性”等问题)时,都是如此。当然,马克思所强调的“主观理解”,并不是主观任意的“纯粹的活动”。因为在他看来,人“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17)因此,马克思的“主观”总是与“客观”结合着的,这样才达到了全面理解自然与人的主客体对象性存在的辩证统一性及其本质差异性,从而能正确回答存在与本质的关系问题。
此外,自然作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规定,还解决了存在的源始性和明证性(“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18))等问题。从而彻底扫清了传统本体论证法的形而上学的、同义反复式和中介论证式的弊病。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详述。总之,马克思对自然崭新的本体论规定,内涵十分丰富,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形式上看,相对说来,它的确比较思辨,而正如A·施密特所言:“马克思固有的自然思辨的观点,贯穿他的全部著作。”(19)但应看到,思辨性恰恰是本体论对人之为人的根本进行追问的特点表现。因为它主要诉诸的是人的理解,而不主要诉诸人的认识。尽管马克思以后很少再用本体论这个术语,但他始终没有放弃其新自然本体论的基本思想。
自然作为存在的本质向度
存在与本质的关系,因为关联到存在的必然性和目的性,而一直是传统本体论研究的核心问题,一如康德所言:“在自然所有事物之本质中……探求此种目的性,以求知此种所视为绝对必然的最高存在者之存在。”(20)马克思的本体论不是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目的论,它不追问所谓最高存在者,但它当然要回答存在的必然性问题,这便体现在其自然存在与本质关系中突出的主体、社会、实践的崭新向度上。
其一,自然存在与本质关系的一般互动生成的主体向度。作为存在与本质关系的一般向度,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本质(绝对精神)→存在(自然界)→本质的确证(人的自我意识)这样的过程。自然界作为中介的存在,其本质是绝对精神赋予的,也即本质对于自然界存在是逻辑在先的,是第一性的。“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展开的本质。”(21)这当然是唯心主义的。这个一般向度在费尔巴哈那里则是静态的,表现为:存在=本质。尽管费尔巴哈强调物的存在对人的意识的第一性,但他认为,“作为存在的本质,就是自然的本质。时间上的发生只推广到自然的外形上,不能推广到自然的本质。”(22)因此马克思批评他:“某物或某人的存在同时也就是某物或某人的本质”(23),他的自然和人的感性世界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24)。因而他在历史观上决不是唯物主义者。由此,我们看到,在马克思那里,这一般向度则发生了根本变化,简单地说,即:存在先于本质并不断向本质生成(请注意,这与萨特仅指人生存的“存在先于本质”命题完全不同)。亦即存在是其内在本质的动态生成过程。而本质则主要是指主体(人)的本质。
马克思始终承认自然界对人存在的优先地位,这是他的唯物主义的所在。但这种优先地位在自然界与人的对象性关系中,它仅是指内在的、通过不断扬弃向自身亦即向人的主体本质生成而言的。它既是时间在先又是逻辑在先,表现为自然存在向本质生成即肯定的必然性。自然界作为其客观存在的本质而言,是不断的人化的自然界;作为其主体存在的本质而言,是不断的自然界的人化。因而相对人的主体而言,作为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即表现为向人的生成过程,“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的这一过程的现实部分。”(25)而作为人的存在和本质而言,“正象人的对象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自然对象一样,直接地客观存在着的人的感觉,也不是人的感性、人的对象性”。人(即本质的人)“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26)因此,人的存在亦是既受动更能动的、不断自我扬弃而向其主体性的本质力量生成和肯定的自我对象化的过程。这样看来,在确认自然存在的优先地位的情况下,存在与本质的关系又是一种对象化的、双向生成关系,只不过其总的指向仍表现为主体本质的向度。正是在此意义上,在本文开头引用的“人的感觉、激情等等是真正本体论的本质(自然)肯定”这段话之后,马克思对其本质肯定方式作了五点考察,(27)从而鲜明地展现了人的存在向着本质构成性的、从简单的(独立形态的扬弃和肯定)到总体的(私有财产中介的扬弃和肯定)生成的必然性和主体性(激情)向度。
由上所述,我们也才能理解马克思“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命题的真切含意。不过,我们决不能在通常的人道主义(人本主义)意义上来规定马克思的本体论。因为通常人道主义不仅有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色彩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规定性,而且它往往是通过宗教或对宗教的扬弃的中介表现的。而马克思的“人道主义”(如“博爱”(28))则有对私有财产现实的直接扬弃的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的本质规定。因此,应从马克思的“新自然本体论”的本质主体向度上来理解其人道主义,而不应用人道主义来规定马克思的本体论。
其二,自然存在与本质关系中介的总体发展的社会向度。这个社会向度在两层意义上体现出其必然性。一是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因为人的本质即是其类本质,是既受动又能动的、自由自觉的、有意识自我扬弃的、创造性和构成性(“不同的肯定方式构成它们的存在”(29))的类本质。而作为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的“类意识,人确证自己的现实的社会生活。”(30)正因如此,“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31)二是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发达工业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关系的社会存在,既使自然和人的本质全面而深刻地异化了,又使(通过批判)其能得到总体上丰富的体现。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与私人占有的矛盾,是资本家(货币)万能和工人非人(工具化)的矛盾。因此,一方面,“只有通过发达的工业,也就是以私有财产为中介,人的激情的本体论本质才能在总体上、合乎人性地实现”(32)。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33)因此,作为对私有财产关系这个中介积极扬弃的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它本质上既是“自然界的真正的复活”,又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的将来的必然形式和有效的原则。”(34)因此,马克思“新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向度,既表现为自然存在与本质一般关系的主体向度的必然性,又表现为其对现实的中介(私有财产)扬弃的社会(主体)向度的必然性。
马克思的“新自然本体论”的社会向度无疑在其以后的理论和实践的批判中体现得尤为鲜明。不过,卢卡奇由此把马克思的自然范畴理解为社会范畴,从而把其本体论理解为“社会存在本体论”(35),虽然这在理论上和现实上不无一定积极意义,但在总体上却是对马克思本体论逻辑的曲解。因为它既不能正确解释上述《手稿》对自然逻辑在先的强调;也不能解释《资本论》中对人类从古代农奴制(包括亚细亚的、斯拉夫的所有制等)“自然形成的社会”(36),到以后社会人和自然关系的“解体”、“脱离”(马克思用此代替了异化),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自然过程否定之否定必然性的社会发展的描述;更无法理解马克思一贯地对社会生产自然前提的强调;因而也就不能正确理解“社会存在”本身。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运动——生产和消费——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因此,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己的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37)因此,只有积极地扬弃私有财产及其生产关系,才能真正体现人的本质即其社会存在的本质。我们只有从马克思的“新自然本体论”的主体和社会向度出发,才能正确理解其关于人及其社会存在的本质的深刻思想。
其三,自然存在与本质关系具体实现的革命实践向度。这个崭新向度是马克思对劳动和异化劳动的运行的辩证考察中体现其必然性的。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人和自然关系的对象化存在方式具有基本的本体论意义。因为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38)因此,马克思盛赞黑格尔作为否定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辩证法的伟大,在于其抓住了劳动的本质,尽管黑格尔仅从抽象的、积极的意义上理解劳动。而马克思则把历史和现实的人的劳动、特别是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运行作为自己本体论考察的逻辑起点,并由此突出了其运行中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实践向度的。首先,在人类早期自然形成的社会中,人的劳动前提并不是劳动的结果而主要表现为自然的自在前提,但随着人的劳动的不断运行,随着社会分工、私有财产、异化劳动的出现和历史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对象化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39)也就是说,人的劳动的自然前提已愈来愈普遍地打上了实践的印记。自然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也就愈来愈深刻呈现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实践向度。因此,“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有感性世界的基础。”(40)这乃是马克思要求对事物、现实、感性从本体论上当作实践来理解的实质所在。其次,从劳动出发的实践,在其现实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上,体现出比劳动更广泛、更普遍、更本质的本体论意义。“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1)因此,马克思强调:“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42);强调共产主义作为全部历史运动中的现实的产生活动是“从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本质这种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感性意识开始的。”(43)而稍后,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作了更为鲜明的表述:“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4)因此,《提纲》的实践向度,乃是《手稿》本体论主体、社会本质向度要求具体实现的实践向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而决不是其自身逻辑转换的表现和结果。
再次,从马克思本体论思想方法的特性上看,也体现了鲜明的实践向度。其整个《手稿》的本体论思想表述,都表现了理论来之于又诉之于实践的鲜明特点。即如他所说:“理论上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45)而在本体论方法上,马克思也是持一种感性的、实践的本质直观方法。他以“感觉确定的、以自身为基础的肯定”方法,也即“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了理论家”(46)的本质直观方法,批判了黑格尔“受对立面影响的、对自身怀疑因而需要证明的肯定”(47)的否定之否定本体论方法。因此,马克思通过实践对主体(社会主体)作本质直观的本体论方法,乃是其“抽象上升到具体”科学方法要求在思维具体运行过程中时时触及感性主体(社会主体)表象前提的实质所在。(48)由此可见,马克思本体论的实践向度,又是其沟通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关键所在,它的确体现了马克思哲学的精髓。
那么,能不能由上述理解出发,而将马克思的本体论进一步规定为“实践本体论”呢?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因为:
第一,第践作为本体论范畴,只表现人和自然一种存在方式,即“本质对象化”存在方式的普遍性,而表现不了所有存在方式、即“对象性关系”存在方式的普遍性。因为实践主要属于过程范畴和特定的对象化关系范畴。只是在把事物理解为实践的结果或把整个实践过程视为对象时,它才有某种普遍的对象意义,但无疑,它在此仍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也正是实践本体论解释不了自然对人先在性的难题所在。
第二,实践作为本体论的价值范畴,它主要体现为马克思所强调的环境的改变与人本质力量对象化活动相一致的革命的实践,体现为从本质上认识和改变自然界、社会和人本身的正价值的必然的力量向度。如果是泛指的实践,那么它有两重性,即如马克思指出的:“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49)。至于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主要是就认识论意义而言的。而“自然”由于马克思所作的本质规定(自然的人本质和人的自然本质),它作为价值范畴,不仅体现了自然界对人生命存在的永恒意义,而且为人的存在发展提供了本质的价值尺度(相对于异化而言)。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男女关系视为“最自然的关系”,并把它作为衡量人的行为、本质、社会存在等性质程度的标尺。(50)
第三,实际上,自近代科学兴起至今,认识论的实践精神可以说是时代精神的主导(例如实证主义等对“形而上学”的冲击),人们在极力唤起科学认识和改变世界的神奇力量的同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其认识论的实践精神本体论化了。这样形成的对实践至上的崇拜,不仅会导致人们对实践理解的泛化,导致实践不受制约,而且会导致人们对存在之根本追问的迷惘。而这的确是西方现代人本主义思潮焦虑的所在。
因此,仅就上述几点而言,笔者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不是“实践本体论”,而是“新自然本体论”。这种“新自然本体论”所体现的革命实践向度与其主体向度和社会向度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全面地回答我们当今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问题。
新自然本体论与当今时代精神
从上述粗略的解读、考察可见,马克思的“新自然本体论”乃正是其以后关于全人类自由解放、关于唯物史观及共产主义社会、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认识论等思想的逻辑出发点。因此,对它的理解,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马克思《手稿》以后全部思想发展的认识,而且有助于我们对当今如下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一,它显然回答了一些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哲学没有“人”和主体,而这个主体需要由“人道主义”、“存在主义”或“实践本体论”等来补充的偏见。同时,它表明,马克思关于人和自然关系的思想,不仅体现在生产力上,而且也体现在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上,体现在人总体的丰富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上。不能把它单纯地作为自然观来看待,它是与人、社会、历史等观念整体构成的、现实的和不断要诉诸革命实践的,由此而能加深我们对共产主义作为“自然过程”的现实性和必然性的理解。
第二,其思维方式与西方当代人本主义思潮对传统自然主义认识论思维方式的突破,在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在学术层面上,与它们进行一些深入比较研究,从而有效地吸收其一些合理因素(如关于人的存在的追问、主体间性、本质直观方法等),摒弃其抽象的、烦琐的、唯心主义的形式和成份,以利于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繁荣学术研究。
第三,其“自然”作为对象、关系、过程、价值统一的范畴,乃是其对传统文化这个基础范畴对话、批判、扬弃的结果。它提示,这可能正是沟通我们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之桥梁的基础所在。因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之基础的“自然”,主要体现在关系范畴(所谓“天人合一”)和价值范畴(所谓“自然而然”及“比附”功能的价值)意义上的。而从中西哲学的发展看,大概只有在“自然”这个范畴上能进行真正有效而展开的对话了。
第四,其基本思想和方法可以直接为我们一些人文学科的发展提供新的视野。例如,我国美学界长期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争论不休,大致分为客观派、主观派、主客观统一派,社会派、实践派等。它们都各自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了理论根据,而从马克思“自然”范畴的包容性上看,人们争论的问题是可以在“新自然本体论”上得到统一的。因为美的本质问题实乃美学的本体论问题。它的逻辑起点仍应是“自然”这个范畴。而从此出发,美学在方法论上长期困惑不明的问题,亦可以得到解决。这也说明了《手稿》何以体现那么崭新而丰富的美学思想。
第五,它关于人与自然对象性关系存在及其本质向度的思想,十分深刻地体现了当今时代精神的新走向。本世纪、特别是70年代以来(以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为标志),不断有哲学家(如晚年海德格尔等)、科学家(如普里戈金等)、社会学家(如“罗马俱乐部”众多成员)等纷纷提出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理论、新思想、大致上都是要求在高科技、高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下,重视建立人与自然的新的、和谐的“伙伴”关系,以代替传统主导的人对自然的“主宰”关系,否则人将“无家可归”。因而人们“回归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愈来愈强烈而普遍。相形之下,马克思的“新自然本体论”的思想并没有被当今这些思想、理论、意识所超越,却更显其独具的活力和丰富性。因此,它对我们今天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仍具有新的认识和实践意义。
注释:
①③④⑥⑦⑧⑨⑩(11)(13)(15)(17)(18)(21)(25)(26)(27)(28)(29)(30)(31)(32)(34)(37)(39)(41)(42)(43)(45)(46)(47)(49)(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0、120、176、165、129、167、169、178、129、124、169、167、131、160、128、169、150、121、150、123、122、150、131、121、125、127、150、131、124、127、158~159、99、119页。
②⑤(23)(24)(40)(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16、47、48、49、17~18页。
(12)(16)(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上),第49、48、491页。
(1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32页,第47卷(上)第22页。
(19)A·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79页。
(20)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487页。
(2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5页。
(33)(3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2页。
(35)参见卢卡奇:《社会存在本体论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4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上),第37~42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指出他30年前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因此可以认为《手稿》辩证逻辑方法即已成熟,而与《资本论》的逻辑方法相贯通。
标签:本体论论文; 理性与感性论文; 本质主义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客观与主观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读书论文; 形而上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