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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期盼已久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终于正式颁布。旨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此次改革,表明经济变革正转向深层的体制改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表示,保险业要为适应投资渠道放开做好充分准备,以及今年以来产业资本表现出投资保险业的强烈愿望,由此,我们不难预计,这一《决定》的出台,对保险业的投资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机遇。
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亟待提高
今年1-6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2373.5亿元,同比增长10.18%;截止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0806亿元,比年初增长18.45%。众所周知,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偏低已成为近年来制约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随着业务快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扩大,这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已接近1万亿元,而在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仅为2.68%,比上年下降了0.46个百分点。
运用资金如果得不到良好投资回报,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也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资金收益偏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投资渠道较窄等因素之外,资本市场大环境不够理想也是一个重要原由。以寿险业投资为例,目前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占比为30%-40%左右,而债券市场的不成熟和股票市场的不规范,给寿险业投资带来了较大风险。
从债券市场看,国内债券市场规模偏小,流动性较低,与国外债券市场规模占GDP比例相比,200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仅相当于GDP的29%(美国为143%,日本为136%,欧盟为82%,全球为95%),与国际平均水平存在很大差距,这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保险业面临的这种不成熟的投资市场,不仅降低了自身投资的稳健性,而且增大了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需探新路
如何走出资金运用困境,保险业已在着手探索新路。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可以说恰逢其时地提供了一个政策性导向。
在保险资金运用模式方面,目前除了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其他保险公司都是在公司内部设立投资部门,从事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但随着资金运用规模的迅速扩大和投资环境的变化,这种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因而,创新保险投资的营运模式,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是当前一个重要课题。
在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对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等进行了指导。结合新颁布的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直接投资股票、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投资、对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如信托受益凭证等,也成为保险业一个热门话题。
产业资本看好保险业投资前景
提高投资收益不仅是保险业内迫在眉睫的一个任务,业外投身保险业愿望强烈,也有较大的投资需求。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国国有、民营和集体等性质公司在保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建立新保险公司的达20多家,资金额度近400亿元人民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些投资保险业的先行者所获高额回报让旁观者羡慕不已:中远集团入股平安保险6年,回报超过400%;而首钢股份参股生命人寿仅2年,所有者权益增长达到152.8%。
从2004年开始,保监会也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各方面情况,在国内发展一些新的保险公司。据悉,近期已获得、将获得保监会批文的新公司达16家,其中15家为中资保险公司。今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实施,对于产业资本投身保险业又提供了重要有利条件。可以预料,产业资本投资保险业也将很快成为一个新的热潮。
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需要解决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无论对保险资金运用,还是产业资本投资保险业,都指明了发展前进的方向,可以预料,我国保险业的投资将会出现一个崭新局面。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不容忽视
在保险资金风险管控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缺乏品种创新和避险工具,如何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随着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放开和可运用资金的大量增加,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如果监管跟不上,将有可能形成新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保监会高层近日透露,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建立动态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制定对保险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办法和统一的风险和绩效评价标准,并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运用预警体系和防火墙制度,从而严格防范风险。对保险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在如何加强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保监会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将继续抓好三个主要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二是建立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保险保障基金是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目前,保监会已经组织专门力量,对保险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着手起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年底前出台。
第三个就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针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保监会已相继出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法规。今后,保监会也将在渠道进一步放开的同时,使相应监管措施及时跟上,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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