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之二论文,中国论文,反垄断法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七、结束语
建立一个符合现代标准的竞争法体系,将向世人进一步展示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立场和决心和充分尊崇市场竞争的理念。然而,尽管中国在过去十多年的努力和探索,特别是在现有的竞争法的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国对竞争法的思索和理解与现代竞争政策的精髓似乎还有一定距离。具体来讲,中国应当把建立竞争法的主要目标从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转向寻求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判别企业行为是否违法应从道德标准转向效率标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从“一对一”的等额处罚转向更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多倍赔偿”原则。中国对竞争法方面基本的经济学词汇、概念和理论体系还十分陌生,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上,还需要作更进一步的准备。在竞争政策的领域内,中国应彻底抛弃传统经济体制下传承下来的语言和思维方式,建立一个真正符合现代竞争理念的反垄断体系。在反垄断法建立之后,竞争政策会与产业政策之间的竞争甚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建立一个具有单一职责的执法机关是保证中国竞争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从长远讲,竞争政策将逐步取代产业政策而成为市场竞争的唯一的“游戏规则”。
注释:
(20)一个竞争政策占上风的例子是,1963年通产省极力促使钢铁行业的一次大规模的合并,但由于公平交易局(和大批经济学家、法律专家)的强烈反对,那次合并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