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逐渐提高,公众参与是其中重要的环节,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探讨,剖析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环评工作更好的开展,需要对公众的参与意识进行提升,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教育工作,促进环境信息的公开,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重要的环节,这项工作主要是指在项目前期开发和施工过程当中,建设单位、环境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公开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等信息,让公众尤其是可能受影响公众能够对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发挥出公众对于环境问题的监督作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能够符合环保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1 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1.1 能够完善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到环境评价当中去,能够更好对项目进行协调,从而降低或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这样也能够对其中存在的一些技术上的缺点进行弥补,使在建设项目中对于环评的相关预测能够更好的分析和完善,保证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将其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2 能够帮助企业避免环境纠纷
科瑟是西方社会学冲突学派中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一种观念就是:冲突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无论是任何项目还是工程,其中存在的冲突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将这些冲突能够公开,从而更好的针对项目提出合理建议,这样才能够将冲突的负面影响变成正面的,而公众作为项目中的重要主体,对周围的环境非常了解,因此,如果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能够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识别更加充分,也能够对周围的环境形成更好的保护作用。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将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能够让公民自愿的去参与的前提条件,在民主社会中,信息的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条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进行信息的公开只是其中的重要一项内容,但是从公众参与的实际情况来说,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还是对项目的了解程度,都处于一个弱势的位置,自身的生活环境总是会受到影响,那么政府和相关的部门作为环境评价工作中的主体,有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那么在这项工作中,什么样的信息是可以公开的,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让公众去了解,如何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去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仍需要进行制度化建设。
2.2 公众环保意识不强
在20世纪末,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问题不断的增加,这使我国的公众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以及参与的效率来说,还是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我国公民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并不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自身的责任,甚至单纯的认为自身不对环境形成破坏就可以了,并没有真正的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切身利益,无法大范围的形成环境保护的整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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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参与形式单一且深度不够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都是“自下而上”的参与,因此能够形成非常好的参与氛围,而我国的环评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工作采用的是由政府进行主导的,运用“自上而下”的一种公开形式,因此最终公众参与的效果与主管部门行为和态度直接相关,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听证会、座谈会以及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进行,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采用的最多的都是成本较低的公众问卷的形成来进行的,参与的形式非常的单一化,进行问卷的问题和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缺乏广度和深度,同时问卷中大多数都是选题,限定了意见范围,导引性明显,公众很难就其真实意愿进行系统表达,这就导致公参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大同小异。
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改进建议
3.1 信息公开制度标准化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当中,公众参与是其中必要的一种方式,通过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完善,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对公众能够参与的项目、环境和范围进行明确,通过各种形式将信息进行传递和公开,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还能够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和认知,促进项目和公众之间的更好的信息交流和反馈。为了保证公众参与能够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设置统一平台和信息发布标准,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及时发布翔实准确的信息,公众可就关心的内容进行信息查阅并反馈,相关方对反馈意见进行采纳,或不予采纳并给予说明,形成信息的闭环,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中进行信息的公开。
3.2 提高公民参与环保的意识
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我们可以时常看到人们对于自身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识并不是十分的强烈,同时表现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也不够,很多人即使对这件事有意见,但是并不表达,因此,对于公众的这种参与的积极性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动。主要是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式来进行:(1)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宣传工作,提升对于公众周围环境的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通过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的电视或者是网络来进行信息的传达,将这种环保意识能够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让公众对自己的参与权利进行认识。(2)要优化公众在相关的项目和单位进行交流,将已经取得的一些污染治理、调整的成果进行公示,如果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需要对其中提出的问题和所运用的语言进行更好的组织,公众如果表达出来相应的意见要及时的进行整理,作为反馈,如果没有进行意见的采纳,可以进行相应的解释。
3.3 采取多样化的参与形式
前面文中已经多次提到了公众参与方式的多样化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的公众参与的方式都是自上而下的,同时运用的主要形式都是书面的问卷调查的性,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说,如果能够将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拓展,对于最终的效率能够更加的提升,因此,将公众的意见进行集中,同时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多样化设置。同时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来根据实际的情况采用不容的形式,可以不必采取这些常规的方式。在公众进行意见的表达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都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对这项工作予以安排。
3.4 明确公众参与责任主体和参与主体
(1)对于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通过最近环保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在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同时还是后期环境影响措施落实的主体;(2)各级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和环评单位也是进行环评工作信息公开的重要参与方。
综上所述,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在新的环保法中已经有了相关的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为了更好的建设生态文明,需要在工作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探索出适合我国的公众参与方式,保证公众参与工作能够发挥它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慧.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2015.
[2]林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J]. 海峡科学,2015.
[3]狄娟.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D]. 甘肃政法学院,2014.
论文作者:伊晨业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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