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介入模式探讨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青少年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0)02-0016-06
青少年是社会宝贵的资产,也是构建和谐与进步的社会的新生力量。青少年发挥着承先启后的功能:一方面继承社会的文化、价值、信念和理想;另一方面以新视角、新思维为社会开创新局面。因此,如何帮助青少年在急速转变的社会中有良好的适应及正面的发展,以至积极装备自己为社会作出贡献,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社会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重要领域:青少年服务,就是要协助青少年满足其生理、心理、社交、家庭生活、培训及闲暇的需要、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以及发挥他们的潜能。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历史已逾一百年,但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制度化,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本文尝试介绍青年工作的三种介入模式,并以此视角探讨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
一、香港青少年服务的演进
自上世纪50年代起,香港依靠大量中国内地移民所提供的劳动力和资本,慢慢发展成为一个以制造业为中心的城市。但当时社会环境并不理想,物质还是相当匮乏,不少儿童及青少年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因而有一些志愿团体为青少年及他们的家庭提供食物、住房、基础教育、技能训练及娱乐等服务(Newbery,2007)。1966及1967年发生的社会动乱事件令政府及公众担心青少年对政府的不满会危害社会安定,因而社会开始关注青少年并为之提供普及教育和各种青少年服务(Hong Kong Government,1965)。加上当时有研究指出:香港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之一为其因缺乏家庭及学校的培育而转向与群党从事非法活动以获取成功感及认同感(Ng,1975)。因此,香港政府于1971年开始实行小学免费教育,更于1974年就推广至实行九年免费教育;同时,政府亦将青少年服务纳入正轨,自此一直在经费上资助非政府机构开展相关服务。
当时的青少年服务以个人辅导服务为主,通过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及外展社会工作服务以协助青少年解决个人在家庭、学校及社会遇到的问题,从而减少与预防他们违法及反社会的行为(Government Secretariat,1977),同时开设儿童及青少年中心提供有益身心的兴趣小组、康体活动、领袖培训及义工服务以提升其人格修养、社交能力及公民意识,帮助及鼓励他们成为成熟而负责任的良好市民(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1980)。另外,香港政府于1990年成立“青年事务委员会”,由专业人士、学者及青年工作者组成,目的是为青少年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青年事务委员会于1993年发表《青年约章》,在社会上颇有影响。之后,青少年服务稳步发展,以学校社会工作为例,政府由最初一名社工对4000名学生的人数比例增加至现在每一间中学都有一位驻校社工。再者,政府于1992年初成立了一个“儿童及青少年中心服务检讨工作小组”,以总结与反思儿童及青少年中心的发展。其后该工作小组发表报告,建议将儿童及青少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队及外展社会工作队重组为“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以避免服务分割、重复及缺乏弹性(Working Party on Review of Children and Youth Center Services,1994)。
目前,香港青少年服务主要由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儿童及青少年中心、学校社会工作队及外展社会工作队提供(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2010)。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青少年各方面的需要。该中心整合各种资源,采用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及手法提供了大量的辅导、支援、社教化及培养社会责任及发展潜能的活动。儿童及青少年中心以鼓励儿童及青少年参与有意义的活动来以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为宗旨,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则是帮助那些在个人、家庭、人际关系及学校适应等方面出现困难的学生,使他们能够把握学习机会,发挥潜能,及加强他们与家庭、学校及社区的联系。外展社会工作服务队提供的是通过外展手法接触较少参与传统青少年中心活动、且容易受不良影响的青少年,为他们提供辅导与指引,该服务由2001年开始增设深宵外展服务,且该服务的社工配备车辆及流动电话,为深夜在外流浪而有服务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援助。除了以上四种服务之外,社会福利署及非政府机构还为残障青少年提供日间训练与职业辅导服务、住宿服务及社区支援服务等,使他们能融入社会;同时,也通过社区为本的康复服务及院舍服务,协助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成为奉公守法的市民(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2010)。
从上述的回顾可以看出:香港青少年服务相当全面,如果以服务性质划分可分为补教性、发展性及预防性服务;以服务对象分类则包括为学生、为一般青少年、为高危青少年、为残障青少年、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提供的服务;若以工作手法分类则包括个案、小组、家庭、学校及社区,而本文提出以介入模式(intervention model)来分析及评估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与现状。原因在于介入模式不但考虑青少年的实际需要,更从较高层次的价值观及理论体系出发,还借鉴了实证科学的研究结果,提出了一整套操作实务,为青少年工作者提供行动方向、目标、手法和技巧方面的指引(Edginton,Kowalski,& Randall,2005),可谓理论与实际并重。
二、青少年服务的三种介入模式
(一)辅导及治疗模式
辅导及治疗模式来源于西方精神病学、心理学及辅导学。这个模式主要帮助因精神健康、情绪、行为及关系问题而对其生活及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青少年,目的是找出这些问题的起因及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Lee,2005)。辅导及治疗模式包括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psychosocial therapy model)、问题解决模式(problem-solving model)、行为矫正模式(behavior-modification)、危机介入模式(crisis-intervention model)等等(Butrym,1976)。一般来说,辅导及治疗模式是以个别青少年及处理问题为本的。除了个案工作之外,社会工作者也运用不同的辅导及心理治疗方法为青少年提供小组及家庭辅导。
(二)发展模式
相对于辅导及治疗模式,发展模式强调青少年工作的目标不单是减少或预防问题的发生,而是着重青少年的全人发展,帮助他们茁壮成长,使他们能准备就绪以成为有贡献的成年人(Hamilton,Hamilton & Pittman,2004;Pittman,Irby & Ferber,2001)。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设计及提供全面的培训计划以培育青少年的发展资产(developmental assets),包括促进与他人联系、提升抗逆能力、促进社交能力、情绪效能、认知能力、行为效能、道德效能、培养自决能力、提高自我效能感、订立明确及正面的身份认同、建立目标和抉择能力、认可正面行为、加强亲社会行为及助长亲社会规范等(魏雁滨,2009;Cheung & Ngai,2004)。由此可见,正面发展模式是以青少年发展为本的。
(三)充权模式
除了发展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多学者及前线工作者主张以充权模式制订青少年政策及提供青少年服务(Ngai,2006;To,2007,2009)。与发展模式一致,充权模式认为每一个青少年是有成长和改变的能力,但前者却忽略了现存的社会结构与权力关系如何剥削和压制了青少年的发展,特别是资源匮乏的一群(赵维生,1999)。充权模式主张与青少年建立一个伙伴关系,协助他们发展潜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争取应得的资源、倡议政策的改变,最终目的便是共同建构一个有利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因此其核心理念是以改变所有青少年(尤其是弱势者)身处的社会环境为本(魏雁滨,2009)。
以上三种模式的核心理念、目标及介入取向虽有不同,但它们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换言之,关注青少年的个人问题,不代表会忽略他们的发展需要及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三种模式对构建和谐与进步的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谓缺一不可。要知道,不论是青少年的个人问题、他们普遍的成长需要,还是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均会令青少年在生活上和成长上面对不同程度的压力和危机。若这些压力和危机未能得到有效的疏解,长此下去,便会令青少年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因而导致反社会行为的出现,以致危害社会的稳定。此外,当青少年被困在问题与不利的环境之中,他们的人力、社会及文化资本便得不到有效的培育与发挥,因而滞碍了其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发展。再者,青少年的活力与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若在制订社会政策和筹划社会服务时多吸纳青少年的意见,则相关政策与社会服务便能更紧贴时代的脉搏、也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这对社会改革有长远的裨益。
如前文所述,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制度化迄今已有三十多年,政府及民间社会福利机构一直携手合作以不同的介入模式回应青少年的问题及需要,以下将从介入模式分析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
三、从介入模式分析香港青少年服务的发展
香港青少年服务从着重提供个人辅导与治疗,发展至今日这种通过不同的介入模式协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状况,反映了香港青少年服务发展的多元化及全面化。值得留意的是,不同的介入模式在香港青少年服务发展的历程中并不是此消彼长的,而是每一种介入模式皆是青少年服务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从辅导及治疗模式来分析
辅导及治疗模式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是香港青少年服务模式的主导,这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个案工作一直是学校社会工作及外展社会工作最主要的服务范畴。正因这两种服务以个案工作为主,一线工作者不断应用及改良各种辅导及心理治疗方法以帮助困惑在不同问题中的青少年,这从青少年服务机构所出版探讨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及个案工作介入手法的书籍可见一斑。(基督教香港信义会社会服务部学校社工组,1993;香港明爱学校社会工作服务,2002)。除了个案工作外,小组辅导亦是青少年工作者常用的介入策略(Ngai,2004)。另一方面该模式也可以处理问题为本开展青少年服务,这是说当社会上出现新的青少年问题,政府及社会福利机构便会合作研究及开展新的服务以协助受这个问题影响的青少年(Lee,2005)。举例来说,近年滥用青少年精神药物的问题备受关注,政府便资助七间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滥用精神药物辅导中心以回应这个问题(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2010,To & Chan,2009)。
(二)从发展模式来分析
尽管学校社工及外展社工都倾向把个案工作当成最重要的服务范畴,但他们也有筹办一些小组及大型活动来预防青少年问题的出现及促进青少年的心理、智能、社交等方面的正面发展,而儿童及青少年中心和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更是以青少年的全人发展及正面发展为主要服务目标,通过设计、提供不同的培训计划以协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实上,研究显示了青少年参加这些活动后能发挥潜能、关心社会、支持社群融和、明白其公民责任等(Ngai & Cheung,1999)。由此可见,发展模式明显以较宏观的角度看待青少年的成长,着重培育青少年的潜能发展,因而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前,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拨款四亿港元,与教育局及社会福利署协办一项为期四年的“共创成长路”青少年培育计划,这个计划便是引用了发展介入模式(石丹理、马庆强,2007)。
(三)从充权模式来分析
相对于辅导及治疗模式与发展模式,在香港以充权模式提供青少年服务仍属起步阶段。虽然越来越多一线工作者运用充权模式服务青少年,尤其是处于弱势者如新来港人士及女性等(香港中华基督教会,2002),但大部分属试验性质及较小规模。不过,有研究显示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及外展社会工作服务虽以个案工作为主,但仍能借着不同方法实践充权,包括:个人层面——令青少年重新肯定自己的能力以面对生活挑战及争取其权益;人际层面——与青少年身边的重要人物合作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及社会公义;学校及社区层面——与青少年一起倡议改善学校政策与社区环境、动员社区资源以促进青少年的发展;制度层面——在教育界及青少年服务界扮演倡导者角色(Ngai,2006,To,2007,2009)。
这三种介入模式对构建和谐及进步的社会起着重要的功能。前文提及香港社会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较快发展,在这个阶段,如果社会问题丛生,动乱频繁,便会令社会发展停滞不前。当时的青少年文化水平不高,但精力充沛,活动力强,往往成为犯罪及反社会行为的主力军。面对这种情况,严刑苛法并不能解决问题,也许会激起他们更大的反抗,而聆听他们的需要、协助他们渡过困境才是有效之策。当时香港政府通过提供普及教育与青少年服务,大大抑制了青少年对社会不满的现象,并帮助他们积极装备自己投入社会,令社会渐趋和谐与进步。
然而,只靠提供补救性及预防性的青少年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并不足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因经济起飞而发展为一个制造业中心,其后又发展成为亚洲金融中心,社会对人才非常渴求,同时亦需培训有能力、有干劲及有承担的下一代接班人,加上全球化及经济转型的时代趋势,香港需要大量优秀人才以开拓新的发展方向,因此培育青少年成为杰出领袖,协助他们积极装备自己、发挥潜能、对社会承担及具备国际视野的时代责任可谓刻不容缓(Ngai,Ngai & To,2007),而能帮助青少年解决问题并不等于能令他们有足够的准备为社会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所以,青少年服务须从个人及问题取向扩充至以所有青少年及发展为本,这也是发展模式的要旨。
再者,即使香港社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趋繁荣,但是仍然有一群处于弱势的青少年受到社会不同方面的排斥,他们作为公民的权益亦未受到足够的保护。来自低收入家庭者、失业者、新来港人士、学习困难者、身体残障者及有精神健康问题的青少年往往未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去改变他们的命运,社会标签亦令他们出现偏差的自我认同。充权模式的青少年服务正是回应这些青少年的需要。一个和谐与进步的社会不单能促进经济发展,更须维护社会公义,鼓励社会共融,这也是香港青少年服务继续发展的方向。
(四)三种介入模式与青少年服务发展的关系
如上所述,这三种介入模式有着不同的要旨,因此其介入目标也有所不同。它们分别着重协助青少年解决个人问题、培育青少年发展潜能、与青少年一起缔造有利成长的社会环境,所以总体而言三者在构建和谐及进步的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图:介入模式与青少年服务发展的关系
前文提及三种介入模式对构建和谐与进步的社会同样重要,而近年来,备受重视的充权模式更能补充辅导及治疗模式与发展模式的不足之处,尤以如何提升青少年在个案服务及发展性活动的参与程度为甚。首先,传统的辅导及治疗模式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含着一种假设,就是视青少年为有问题者,而服务提供者则拥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帮助青少年解决其问题。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容易令一线工作者忽略青少年对自身处境的理解及其持有的内在与外在资源(To,2007)。透过引入充权模式的个案服务,社会工作者能提升青少年在接触阶段、需要界定阶段、介入阶段及结束阶段的参与,并在此过程中与青少年一起发掘其强处,以及确认其解决问题、满足需要、自我成长及面对周遭环境的能力(Lee & Charm,2002;Ngai,Cheung,Ngai,2007)。
另外,充权模式与发展模式均重视青少年的全人成长(holistic growth),同时也致力鼓励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关心社会。然而,充权模式认为青少年不单是参与活动者,更可以与志同道合的朋辈一起筹划、设计与举行不同种类的活动。事实上,互助小组及自助组织在香港越来越流行(Ngai,Cheung,& Ngai,2009),其着重提升青少年的社会资本、互相协助解决问题、以及建立社会网络来面对环境的急速变化。一线工作者也从活动或组织主导者慢慢变为促进者及辅助者,从而使青少年在活动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益处(To,2007)。由此可见,充权模式的出现,提醒了运用其余两种介入模式的一线工作者增加青少年在个案、小组及活动过程中的参与,从而使青少年服务发展得更健康与更全面。
四、结语
青少年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在成长的道路上,他们需要指引、关怀与支持,这样才能让他们能跨越逆境、肯定自我、自强不息、追求积极的人生。面对着社会急剧的转变,他们需要培育、鼓励和给予机会,这样才能让他们发展成为独立、成熟、负责、及对社会有承担的新一代公民。香港青少年服务一直朝着以上的方向迈进,政府与民间社会福利机构透过协调与合作,运用不同的介入模式使青少年服务趋向多元化及全面化,从而协助青少年成为社会宝贵的资产,也成为构建和谐与进步的社会的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