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购并:我国跨国投资新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思路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跨国购并释义
购并,收购兼并之谓也,所谓购并,收购兼并之谓也,所谓的跨国购并,即指(我国)企业、公司、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出于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法取得东道国某企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从而接管或兼并企业的一种国际性的投资活动,购并的标的为东道国现有的企业,结果一般都形成企业的跨国经营,在跨国投资的实践中,跨国购并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从购并的目的角度而言,可以分为获得跨国经营和方便融资两大效应的“买壳上市”和为购买实际生产经营实体进行跨国生产经营的一般性购并;从购并所采取的购买方式而言,可以分为直接以现金收购股权的现金购并和通过增发新股票换得股权的股票收购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的购并各有其特点,在实践中亦各有缺点。
我国企业实施跨国购并,一般都在被购并企业中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拥有50%以上的股份以达到绝对控股,或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掌握相对多数而处于控股地位,只有如此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购并。
1984年初,中银集团与华润集团联手组建的新琼实业有限公司收购了香港最大的上市电子集团公司康力投资有限公司,首开了我国企业跨国购并的先河,此后众多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开始尝试这一做法,其中1988年,首钢以控股方式兼并了美国麦斯塔钢铁公司,进入90年代又相继兼并了加利福尼亚钢铁公司第二轻炉炼钢厂和秘鲁国家铁矿,可以算是几个大手笔,引起了国内外轰动,树立了我国企业跨国购并的成功典范,促进了我国跨国购并的发展。而一系列事实也证明了跨国购并是一种风险小、速度快、效果显著的跨国投资之路,可以较快地使企业走上跨国经营之路。
跨国购并之利
在对跨国购并的研究探讨中,众多学者和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我国企业通过跨国购并实现跨国经营,向跨国公司迈进,是一种利大于弊的积极健康而又收效明显的跨国投资方式。无论对于我国的对外投资整体还是单个拓展跨国经营的企业而言,跨国购并之“利”具体表现为:
1.相对于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跨国购并可以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从而能够以比较短的时间和花费较少的成本迅速实现跨国投资经营的突破。
2.通过跨国购并,能够绕过诸多壁垒,迅速而又容易地进入国外市场,获得海外生产经营的经验,实际上获得了企业原先所拥有的市场份额。
3.通过跨国购并,可以获得和利用被购并企业的专刊、专有技术、商标和一些先进的生产方式方法与经营管理技能、经验等各类经济资源,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4.通过跨国购并,可以获得被购并企业的比较稳定的原材料,初级产品的供货来源,开拓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实现企业多元化的跨国经营之路。
5.跨国购并可以提高企业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公众中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跨国购并的操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确定采用跨国购并方式向国外扩展之后,一般要遵循的操作程序是:
1.由公司决策机构确定本企业跨国购并目标和规划,并成立一个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跨国购并的有关事宜。
2.选择一家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作为企业的委托人,为企业的购并活动提供各种帮助。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企业的公开和内幕的信息资料,如经营范围和业绩、财务状况、股权构成等,对资料进行分析、筛选,结合本企业规划,确定购并目标。
4.由企业管理人员出面或由委托人出面,与目标企业进行洽商谈判,通过谈判就购并的有关问题如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购并意向书。
5.根据意向书和谈判中商定的购并条件,与被购企业股东签定收购合同,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6.在公证部门公证下,根据合同规定,双方进行被购企业的各项交付和接管过程,收购企业完成跨国购并。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为了便于资金的跨国境调度和方便操作,企业进行跨国购并时在目标企业所在国设立一个注册子公司也是很有必要的。
基于上面所述的跨国购并操作程序,总结我国以往的跨国购并运作经验,以下几个问题应该在我国企业今后的跨国购并中得到重视:
正确选择目标企业。这是关系到整个购并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一步。一个理想的购并目标,以下条件不能缺少:(1)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2)不一定业绩良好,但须无法律诉讼问题,最好没有债务,以确保购并之后不为其所累;(3)与本企业的需要、优势有关的其它条件。
区位选择问题。企业进行跨国购并之前,应该周密地对各国包括自然环境,资源情况、基础产业和设施、政治法律环境、文化背景等在内的综合投资经营进行全面调研,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国家、地区作为突破口。
购并规模与方式问题。考虑到目前我国企业的总体实力较低、短时间内难以参与国际大企业、集团购并,企业应结合实际从中小企业的购并起步、循序渐进。在购并方式上,应更多的采用股权购并方式,亦要尽量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支持和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有关法律问题。发展迅猛的跨国购并浪潮,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特别是目标企业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注,一些监管机构陆续成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对跨国购并的管制也日渐增多。我国企业进行跨国购并,一定要严格遵循国际惯例,按目标企业所在地法律进行各项事宜,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我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为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跨国购并的推进策略
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引导管理监督。作为国家对包括跨国购并在内的跨国投资扶持的一个方面,我国应尽快设立一个统一、独立的管理机构,如海外投资委员会,统一制定我国跨国购并的有关战略规划、政策方针,协调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各部门的工作,为跨国购并提供政策指引和咨询服务,加强对跨国购并的统一宏观监管,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我国的跨国购并活动健康稳定地发展。
完善配套政策,提供跨国购并保证。(1)大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完善发达的金融体系,为企业跨国购并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2)以政府部门(如外经贸部)为后盾,以人保为核心,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对开展跨国购并活动的企业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确保企业的权益不受或少受风险损失。(3)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开展跨国购并,拓展距国经营的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完善法制建设,营造完善的法制环境。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有关跨国购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针对已经产生的问题,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加强此方面的法律建设,适时制定和公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跨国购并条例》等,对跨国购并的审批程序、外汇出入,资金融通,税收政策等有关问题给予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对我国的跨国购并依法管理,实现法律化。
发展辅助设施,提高跨国购并质量。(1)国家及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强化信息情报收集工作,形成高效、灵敏的信息情报机制,以提高企业跨国购并的应变能力和决策能力。(2)大力发展为跨国投资经营服务的中介机构组织,尤是要尽快形成我国能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誉的一批高水平的中介机构组织,为我国的跨国购并提供全方位的辅助服务。(3)加强人才的培训工作,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通晓国际金融投资、国际法律、国际会计、审计乃至跨国文化背景知识的综合型的高层次、高水平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企业开展跨国购并提供丰富充足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