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科举中的家庭教育与应试教育_应试教育论文

唐代家学与科举应试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举论文,唐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家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私学的特殊范畴。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唐代家学在承袭一般教育的传统格局基础上,发展出一种面向科举考试的应试教育新形式。家学中的这种应试教育对于唐代教育的普及、教育形式的转型乃至社会文化的下移都具有其积极的影响。本文拟对唐代家学与应试教育的对应关系及相关问题作全面深入的考察,希冀由此达到对唐代整体教育的一种侧面认识。

唐代家学可以分为一般型教育和应试型教育两种不同类别。一般型教育即中国古代家学的普遍形式,它是家学中的一种基础性教育。所谓“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从以师焉。”〔1〕从执教者的身份来看,子弟幼童时期多由父母长辈亲自训导,年及少年则多延师授教。但对有家学渊源的经学、礼义之家,幼童至少年时期的教育均由家中长辈亲自执教的现象在唐代也是很普遍的。如刘知几在其《自叙》中说:“予幼奉庭训,早游文学。年在纨绮,便受古文《尚书》。每苦其辞艰琐,难为讽读,虽屡逢捶挞,而其业不成。尝闻家君为诸兄讲《春秋左氏传》,每废书而听,逮讲毕,即为诸兄说之。因窃叹曰:‘若使书皆如此,吾不复怠矣。’先君奇其意,于是始授以《左氏》,期年而讲诵都毕,于时年甫十有二矣。”〔2〕

家学中的一般型教育,重在一般知识的传授,也包括行事做人道理的贯输乃至于垂范式教育。大凡名门宦族,学识礼法和德行文学在家庭教育中总是并行不悖的。那些训子有方,教子以成的“家学”、“家法”往往成为士林乃至民间家庭教育的垂范模本,如开元、天宝年间崔沔的家学,崔均的家法。又如宪宗元和年间,柳公绰教子甚严。“子弟克禀诫训,言家法者,也称‘柳氏’云。”〔3〕一般而言, “家学”强调学识,“家法”着重持身立世的德行贯输,这在唐代“家训”,“教子”等家庭教育材料中有集中的体现。如《义山杂纂·教子》云:“习祖业。立言不回。知礼义廉耻。精修六艺。谈对明敏。进退威仪。忠良恭俭。孝敬慈惠。博学广览。交游贤者。不事嬉游。有守。遇事有知识。”〔4〕在知识传授的内容上, 家学中的一般型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一种是综合知识的贯输,蒙学阶段则主要是“六艺”和“小学”。而因重文风习的浸移于社会,六艺中的射、御之学往往被剔除于家教之中,学之所重在书法,数术和礼学。唐人重书学,“夫好事之人。广求名书,以教其子。察其所入,便遣习之。”〔5 〕至于音韵训诂的小学则更是子弟必须具备的基础性知识。一般型家庭教育的另一种类型,是在综合知识传授的基础上,使子弟“幼童而守一艺”,强调特长教育。如欧阳询之子欧阳通,“少孤,母徐氏教其父书。每遣通钱,给云:‘质汝父书迹之值’。通慕名甚锐,昼夜精力无倦,遂亚于询。”〔6 〕其余诸多因家学渊源而执礼、守经、明法的士子在唐代也是很多的。当然,高门显贵或一般缺少家学渊源的家庭,更多地还是延师授教于家中书堂。这种书堂类似于私塾,有明确的礼义规定和授业之法。按中唐宋若萃的《女论语,训男女章第八》:“大抵人家,皆有男女,年已长成,教之有序。……男入书堂,请延师傅,习学礼义,吟诗作赋,尊敬师儒,束修洒脯。……十日一旬,安排礼数,设席肆筵,施呈樽俎。”家学中的书堂和其他类型的私学一样,在礼义、学规限制上也是很讲究章法的。为适应包括家学在内的蒙学阶段儿童的教育,唐代出现了不少启蒙性的普及知识型的教材。如《太公家教》、《蒙求》、《女论语》等,这些启蒙教材有综合知识型的,有历史知识类的,也有专为女童所习的。如玄宗时期李翰撰写的《蒙求》就是一种历史知识型的启蒙读物。《蒙求》根据古人的言行事迹,按韵分类编排,每句4字,总共596句,并配有注解。这种蒙学类教材有“易于讽诵,形于章句”的特点。其编撰也是在家庭教育的实践基础上写成并检验的,如“翰家儿童三数岁者,皆善讽诵,谈古策事,无减鸿儒,不素谙知,谓疑神遇。”〔7〕 因此,《蒙求》一类的启蒙教材能够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有“不出卷而知天下”之美誉。一些大家名士甚至也参与编撰蒙学教材或为这类教材作序。如《蒙求》序文即天宝年间文林领袖李华所作。这对此类蒙学教材的推广和普及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根据教学对象的涵盖面,唐代家学又可分为个体家庭教育型的和家族教育型的二种不同类别。前者指单系家庭内的子弟教育。后者则对本宗族子弟开放。一些名门大族的家学间或也吸纳本家庭或家族以外的子弟入学。关于家庭教育型的家学和外姓子弟入学的情况,我们在论及家学与应试教育的关系时将一并阐释。

最能够反映唐代教育发展主潮流的家学教育形式,还是应试教育。家学中的应试教育,实际上是家学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大体而言,这种应试教育是在一般教育的基础上展开的,但是,应试教育不以接受综合型的知识教育为直接目的,而以学子将来的科举及第为教育目的的直接设定方向。因此,家学中的应试教育具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学而优则仕在这里体现着一种学为干举,学以致名的明确的目标锁定。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授业内容和方法上,综合型的知识教育只起铺垫作用,科举考试的内容、方法乃至录取标准才是应试教育的对应方向,可以这样说,应试教育是围绕科举取士而产生的家庭教育的新模式,或换句话来说,是家学中的一门“应举学”。

就基本特点而言,唐代家学中的应试教育主要围绕明经,进士二科考试内容,方法以及录取标准展开授业,其中又尤以进士科为应试教育的直接追踪方向。当进士科成为“士林华选”后,“朝廷所大者,莫过文柄,士林所重者,无先词科,”始成为士人共识。〔8 〕推崇进士和诗赋文章的风气浸移于社会,整个唐代的教育体制逐步纳入应试教育的轨道,家庭教育自不例外。“故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此行已立身之美者也。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9〕“读书求甲乙”成为应试教育的旨归, 这又必然导致家庭教育内容的大转换,“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10〕就是这种应试教育的必然结果。

唐代家学中的应试教育,大抵经历了武德、贞观年间的初始,高宗、武则天时期的发展和开元、天宝以后炽盛三个阶段。

唐初仕宦途径多沿袭旧格,自隋以来刚刚初具规模的科举制度的地位不显。家庭教育仍以综合知识传授为形式的一般教育为主,应试教育在家学中仅居滥觞之势。这种初始形态的应试教育有二个基本特点,一是授业方向以习文为主,这与唐初科举承袭隋制试策格局有直接的关系。不论是秀才科的方略策,还是进士科的时务策,以及明经科的经义策(墨义),均以策文水平作为录取标准,故掌握为文之道是应试教育的基本传授方向。二是应试教育尚未形成与某一科目的固定对应关系。武德和贞观年间,秀才科等最高,但因其取人至少,还难以形成社会认同的应试教育普遍方向,而明经、进士等科在社会地位乃至仕途上也无明显差异。故这一时期的应试教育在授业方向上主要由家学渊源或读书兴趣所决定,或明经、或进士、或明法、或制举都可以成为家学应试教育的设定目标方向。如张骘“四代单绪,家世尚儒,不及伯鱼之训,外祖为理,遂读皋陶之书。”〔11〕贞观二十年,明法擢第。

高武时期,门阀贵族政治逐以向士人政治推进,官学教育始呈中衰之势。科举考试制度自高宗调露二年以后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士试杂文,帖经和时务策,明经帖经、试策以及口问经义的应试格局渐次形成,隋朝形式的科举开始向唐朝形式的科举过渡。政局的变更以及科举制度改革导致了社会阶层流变及社会风气的更张,进士重杂文和明经主帖括的取士格局悄然形成。崇尚文章,进士的社会风气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教育的普及以及文化下移也使庶族寒门有了经由科举人仕的更多的机会和希冀。因此,这一时期的家庭教育开始向应试教育靠拢,家学与科举应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密衔接的关系。随着秀才和俊士科的式微,应式教育的设定目标方向也开始集中于进士和明经二科之上。关于这一阶段家学中应试教育与科举取士的对应,史料始有明显增多。如:王勃世承家学,其祖父王通为隋代名儒。勃兄弟数人“被服家业,沾濡庭训。”〔12〕王氏一门中“勃六岁解属文……与兄勔ǎ,才藻相类。”王勃于高宗麟德初,应幽素举,对策高第。其兄王,“弱冠进士登第”。〔13〕又如孔若思,其父早亡,若思由母褚氏“亲自教训,遂以学行知名。”后明经及第。〔14〕苏环童蒙时,“禀绛郡夫人之慈训,……始读山栖志。……年十八,进士高第。”〔15〕按中宗神龙元年《令宗室子弟,蕃王及可汗子孙愿入学者附学习业诏》中:“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其家居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16〕武则天时期就家学习业的宗室子弟当为数不少,其受教内容亦应与应试教育有直接联系,否则不会有“业成而堪贡”之成令。开元,天宝以降,随着科学制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取士格局的凝定,进士一科始成为唐代众科目之翘楚,推崇进士和诗赋文章已蔚然成风。进士重诗赋,明经主帖括的应试程式遂成固着之势,其后虽间有更张,旋复旧局。另外,士人政治的形成以及社会文化下移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也带动了家学的普及化程序提高。在士人政治的政治环境下,科举制度使名、权、利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所谓“既登第,遂食禄;既食禄必登朝,谁不欲也。”〔17〕不论是名门贵族,还是寒士家庭,科名都是牵动整个家庭及至家族的大事。“科甲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之继世。孤寒失之,其族馁矣;世禄失之,其族绝矣。”〔18〕社会文化下移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则为家学的普及提供了可行的社会条件。因此,自开天以后,家学已呈现勃然发展的态势。在授业内容和目标锁定方向上,家学在整体意义上被纳入到应试教育的轨道。在这应试教育炽盛的时代,教育的责任已不仅限于父母。兄督其弟,妻励其夫的现象大量可见。家庭教育也不仅仅限于知识传授,那种激励、训诲式的教育亦普遍地纳入应试教育的过程之中。从家学中应试教育的授业对象看,父教其子的如,潘好礼有家学,明经及第,有子受其教。开元时潘为豫州刺史,其子“请归乡预明经举。好礼谓曰:‘国法须平,汝若经业未精,则不可妄求也。’乃自试其子,经业未通,好礼大怒,集州僚笞而枷之,立于门以徇于众。”〔19〕唐代长辈施教更普遍地表现在母教其子上,这与古代社会男主外,女主内,“训诲之权,实专于母”的家庭分工有直接的关系。当然,也有因子弟幼年丧父,只能由母执教的特定原因。关于母教其子的史例在开元以后已非常普遍,这里略举几个典型史例。《旧唐书·薛播传》:“初播伯父元暖终于城丞,其妻济南林氏,……有母仪令德,博涉五经,善属文,元暧卒后,其子彦辅,彦国、彦伟、彦云及播兄据、搃,并早孤幼,悉为林氏所训导,咸致文学之名。开元、天宝中二十年间,彦伟、据等七人并举进士,连中科名,衣冠荣之。”《旧唐书。杨收传》:“收七岁丧父,……而长孙夫人知书,亲自教授。十三,略通诸经义,善于文咏,吴人呼为‘神童’。……收以母奉佛,幼不食肉,母亦勖之曰:‘俟尔登进士第,可肉食也。’”武宗会昌元年,收进士及第。《旧唐书.元稹传》:“稹八岁丧父,其母郑夫人,贤明妇人也,家贫,为稹自授书,教之书学,稹九岁能属文,十五两经擢第。”《旧唐书·李绅传》:“绅六岁而孤,母卢氏教以经义。”元和初,登进士第。至于兄教其弟的例子有白居易与其弟白敏中。因敏中“少孤,为诸兄之所训厉,长庆初,登进士第。”〔20〕又如元结“十七始知书,乃授学于宗兄先生(元)德秀。……天宝十二载举进士。”〔21〕与一般士子家庭子弟多由长辈亲自施教的情况不同。高门大族则多延师于家学,如文宗太和年间,驸马都尉、忠武军节度使杜棕以名士李宣古教其“诸子学文”,其子杜裔休,杜孺休后皆进士及第。〔22〕高门大族的家学在特定条件下往往还可吸纳外姓子弟附学。如晚唐宰相刘邺,其父刘三复长期追随李德裕,私交甚笃。“邺六七岁能赋诗,李德裕尤怜之,与诸子同砚席师学。”〔23〕咸通末,刘邺特敕及第。又如《唐语林》卷7 《补遗》所载:“邕州蔡大夫京者,故令孤相公楚镇滑台之日,因道场中见于僧中,令京挈瓶钵,彭阳公曰:‘此子眉目清秀,进退不慑,惜其卑幼,可以劝学乎?’师从之,乃得陪相国子弟,后以进士举上第,寻又学究登科。”

迄至晚唐,原属士人结庐读书场所的私人书院逐以向聚徒讲学的私学性质转化,这其中也不乏家学类的私人书院。家学性质的私人书院在唐代是由书堂发展而来的。这种家学类别的书堂自中唐以后即多见于史载。如代宗大历年间,和州刺史穆宁有赞、质、庚、赏4子, “其年或成人,或几成人”,为便于子弟读书授业,穆宁于“州之东四十里、因僧居之外”别立书堂,〔24〕以此作为子弟就学之所。至唐末五代,这种书堂又别称为书院,并多以族学的形式出现。私人书院一般立于家宅之外的山野僻静场所,书院内聚书甚丰且单置学田以供学用。在唐末五代家学性质的私人书院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陈氏义门书院。自陈伯宣占籍于九江德安县之太平乡常乐里后,陈氏一门,聚族而居,至唐末已是人至千数。关于义门书院的创置,按同治《九江府志》卷22记载:义门书院“唐义门陈衮即居左建立,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学。”其具体创置过程在五代徐锴的《陈氏学堂记》中有翔瞻的记载,昭宗大顺年间,陈伯宣后裔陈崇为江州长史。“乾宁中、崇弟勋为蒲圻令,次弟玖,本县令,能嗣其业。”其后,“勋从子衮,本州曹掾。衮以为族既庶矣,居既睦矣,当礼乐以固之,诗书以文之,遂于居之左二十里曰东佳,因胜据奇,是卜是筑,为书楼堂庑数十间,聚书数千卷,田二十顷,以为游学之资,子弟之秀者,弱冠以上,皆就学焉。”〔25〕义门书院按照应试教育的形式办学,其与科举制度的对应关系,在陈崇于大顺元年订立的《江州陈氏家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姓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稍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26〕实施这种应试教育,其实际效果也是明显的。按《陈氏学堂记》所载,自昭宗“龙纪以降,崇之子蜕,从子渤,族子乘登进士第,近有蔚文尤出焉,曰逊日范,皆随计矣。”

唐代家学中应试教育由长辈亲自施教到延师授业,由个体家学性质的书堂到聚族而起的族学的发展历程,从私学的角度印证了唐代教育与科举取士日趋衔接的紧密对应关系。应试教育型家学的普及和发展,对唐代文化教育乃至阶级关系和社会风习的变更,其积极影响自不可低估。

唐代各类家学必须以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一定程度为自身发展的前提条件,反之,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的下移又只有在包括家学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私学广泛发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唐代的两级官学体系中,生徒人数有明确的限定。中央馆、监系统在鼎盛时期不过数千之众,地方府、州、县学亦不过5、6万人。弘文、崇文二馆和国子学、太学二学在生徒入学规定上又有严格的等级限定。在办学规模上,唐代官学甚至不及东汉。加以高武和天宝时期官学教育的二度中衰,因此,唐代的官学在与科举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虽然能够起到发展文化教育的积极作用,但难以构成普及教育和推进社会文化下移的主体力量。正是由于高武以降各类私学的发展以及与科举取士联系的日趋紧密,教育的普及和社会文化下移的趋势才在开元、天宝以后愈益明显和突出。所谓“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27〕“家家生计只琴书,一郡清风似鲁儒。”〔28〕“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唱‘琵琶篇’”〔29〕就是这种教育普及和社会文化下移所产生的必然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社会文化现象的产生又确实只有在包括家学在内的各种私学广泛发展条件下才能成其为现实。

同样的道理,凭藉科举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唐代家学与应试教育,反过来又为科举制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提供了不竭的活力和源流。也正是因为科举取士与普遍意义的家学应试教育互动关系的制约与影响,高门旧族和庶族寒门才在法定公平竞争,学以致禄的形式下站到了博取功名利禄的同一起跑线上。“名位者,天下之公器”始成为士人的普遍共识。因此,学以致名,以文干禄构成了士人普遍认同和追求的目标,这种国家“以文牧人,以文行选贤,以文学取士”的政治大格局的确立,〔30〕必然使士庶阶层由对立而走向合流。而门阀贵族政治随之亦逐步向士人政治转型。这一点又正是中国封建政治在经历局部更新后能得以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在承认家学与应试教育对唐代社会所起积极影响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应试教育在唐代各类私学中的兴起势必导致士人、家庭乃至社会急功近利的趋向以及道德素质培养的遗缺。推崇进士及诗赋文章风气在科举取士和应试教育中的渗透,使“朝之公卿,以此待士;家之长老,以此垂训。”〔31〕功名利禄始成为牵动整个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彼循名者,……乘地高势便,罕不争先鞭,务飞速,以夸当代。”〔32〕而专务于功名,不励以德行的现象却未引起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警醒。这种因育士和选士导向失误所带来的“忠孝寂寞,人伦憔悴”的时弊也是我们需要指出的事实。

* 该文为湖南省教委研究课题

注释:

〔1〕《说郭》马70,郑氏:《女孝经.母仪章》

〔2〕《史通通释》卷10

〔3〕《旧唐书》卷165,《柳公绰传》

〔4〕《唐代丛书》第4集

〔5〕《全唐文》卷432,张怀瓘:《六体书论》

〔6〕《旧唐书》卷189上,《欧阳询传附欧阳通》

〔7〕《唐文拾遗》卷19,李良:《荐蒙求表》

〔8〕《唐摭言》卷14,《主司失意》

〔9〕《全唐文》卷476,沈既济:《词科论》

〔10〕《旧唐书》卷119,《杨绾传》

〔11〕《全唐文》卷228,张说:《唐赠丹州刺史先府君碑》

〔12〕《全唐文》卷181,王勃:《送劼赴太学序》

〔13〕《旧唐书》卷190上,《王勃传》

〔14〕《旧唐书》卷190上,《孔绍安传附孔若思》

〔15〕《全唐文》卷238,卢藏用:《太子少博苏环神道碑》

〔16〕《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

〔17〕《唐国史补》卷下

〔18〕《唐摭言》卷9,《后论》

〔19〕《旧唐书》卷185下,《潘好礼传》

〔20〕《旧唐书》卷173,《白居易传附白敏中》

〔21〕《全唐文》卷344,颜真卿:《元君表墓碑铭》

〔22〕《云溪友议》卷中,《澧阳宴》

〔23〕《旧唐书》卷117,《刘邺传》。

〔24〕《全唐文》卷409,崔祐甫:《穆氏四子讲艺记》

〔25〕《全唐文》卷888

〔26〕转引自吴霓:《明清南方地区家族教育考察》,见《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第119页

〔27〕《通典》卷15,《选举三》

〔28〕《全唐诗》卷698,韦庄:“袁州作”

〔29〕《全唐诗》卷1,宣宗:“吊白居易”

〔30〕《全唐文》卷671,白居易:《策林六十八:议文章、 碑碣、词赋》

〔31〕《旧唐书》卷192,《杨 传》

〔32〕《全唐文》卷387, 独孤及:《送渭南刘少府执经赴东都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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