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谭赤的美学思想_歌舞论文

论谭赤的美学思想_歌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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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59.9;B8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3)06-0059-06

谭峭是唐末五代时期道教的代表人物之一,生逢乱世,虽然出身官宦,少小就读书学习,被“训以进士业”。但他一直喜欢“黄老”,最终以游历终南山为借口,“辞父学仙”,一去不返,“师于嵩山道士十余年”,又云游天下道教名山,后来在南岳炼丹,最后“复入青城山而不出矣”[1]。谭峭应该是诗、文均擅的,但除了其传记中收录仅有一首行吟诗,“线作长江扇作天,趿鞋抛向海东边,蓬莱信道无多路,只在谭生拄杖前”,还有那六卷曾经被谭峭自己看好的道徒宋齐丘窃为己作的《化书》[1](326页)。《化书》从六个方面探讨变化之“道”,论证多用形象比喻和类比,有语录体的凝练,又有庄子三“言”的恣肆,文学性、审美性很强。它是谭峭的代表作,后成为全真道主要经典之一,与《阴符经》、《道德经》、《文始经》、《南华经》、《冲虚经》相提并论,号称“全真六经”,在道教思想史上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最为集中地反映了谭峭美学思想。

一、至“乐”即“道”:辩证审美人生观

被奉为道教祖经的《南华真经》即《庄子》,非常强调以审美态度对待人生,强调以乐观的超越世俗的心态对待人生。《庄子》说:“古之得道者,穷亦乐,通亦乐。所乐非穷通也,道德于此,则穷通为寒暑风雨之序也。”[2]用今天比较通俗的话来讲,“穷”即人生之路坎坷曲折、前途黯淡,本来是容易使人产生消极情绪、悲观失望的,但真正“得道者”却能在逆境和困苦中保持乐观的人生态度;“通”即人生道路平顺、通达,前途光明,而真正的“得道者”同样能心态正常,不骄不躁,永葆乐观向上的精神。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乐”的是“道”,对于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对立变化采取的是达观的、审美的态度,他的快乐和愉悦来自于对生命、生活的(非功利的)“鉴赏”愉悦(即“乐”),而不在于人生之途是“穷”是“通”。

道教继承了这种辩证的审美人生观,并将它改造为道教修道理论的哲学和美学的基础。这在上清、全真派思想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和典型。谭峭《化书》开宗明义就说:

“道之委也,虚化神,神化气,气化形,形生而万物所以塞也;道之用也,形化气,气化神,神化虚,虚明而万物所以通也。是以古圣人穷通塞之端,得造化之源,忘形以养气,忘气以养神,忘神以养虚。虚实相通,是谓大同。”[3](588页)

谭峭从“道之委”和“道之用”这两相对立的方面,探讨了“道”在正反方向的变化过程:从“虚”到“实”(即“形”),又从“实”(“形”)到“虚”,一顺一逆,就是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的对立和发展基本规律。这里,不但“虚”和“实”(“形”)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的运动变化的方向和过程是对立统一的,而且运动变化的结果也是对立统一的:即“万物”达到“形生”而“塞”,或“万物”达到“虚明”而“通”。所以,谭峭总结说:“虚实相通,是谓大同。”用现代哲学语言来说,就是虚和实的对立统一和变化运动,才是最伟大的统一!按他的修炼理论,可能还要加上他的修炼体会,他才说修炼的要领是“忘形以养气,忘气以养神,忘神以养虚”。这个“忘”字,说出了道教修炼(即后世内丹之基础)的要点全在于是否保持对于世界和自我的“忘”的审美心态和审美的(无功利和超功利的)态度。而这种审美态度又来自修道者能否真正了解、参透“虚-实”和“通-塞”的对立和统一——对于人的生命来说,它们就是“死-生”的对立统一(“大同”)。这个“大同”,显然是先秦道家的“大通”提法的流变,而“大通”的(心理)状态正是了道者认为最美的。

因此,谭峭将“道”与“俗”之间的审美差异,归结为“道——美”与世俗的物欲享受的冲突。他认为,世俗的物欲只能“滑”人心,而体“道”之美才可能得到真正的“乐”。他说:

“金笾玉豆,食之饰也;鼓钟戛石,食之游也;张组设绣,食之惑也;穷禽竭兽,食之暴也;滋味厚薄,食之忿也;贵贱精粗,食之争也。欲之愈不止,求之愈不已;贫食愈不足,富食愈不美。”[3](600页)

在他看来,食器无论怎样雕琢精美,伴奏的乐器无论怎样美妙动听,室内陈设华丽加上歌舞伴食,也只能起到陪衬的、娱乐的作用,对于“食”的本质意义,并无多大的价值。即使是吃尽一切飞禽走兽,享受完一切美妙的味道,在饮食的花费上穷奢极欲,也只是满足了一时的物质欲望而已,并非得到了真正的美(即“道——美”)。而欲壑难填,食物少了愈是感到肚皮空,而食物太丰富则再也体会不到美味了。耐人寻味的是,当这位谭真人讨论“食”(以喻“道”)的时候,将他认为不利于人心修炼的那部分艺术美,也等同于“食”的本质(即“道”)之外的物欲享受加以排斥。这不是说他认为艺术美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有悖于“道——美”,而是强调艺术美在无助、或有碍人心的返归“真——朴”的情况下,就是多余的,也是不美的。他从宗教情怀与物质的、生理的欲望的冲突中,有意无意地探讨和揭示了纯艺术审美超越物欲的一面。他说,“欲之于人也如贼,人之于欲也如战。当战之际,锦绣珠玉不足为富,冠冕旌旗不足为贵,金石丝竹不闻其音,宫室台榭不见其丽。”[3](601页)他这个观点的哲学归趋,不消说是“唯心”一派,然而,从这段话所反映出他的哲学——美学的思辨水平来看,无疑是值得高度评价的。同时,他对艺术美与“道”的关系的看法,也是从一个独特的角度呼唤美育反对物欲主义。

二、“感激之道”:宗教化的“用乐之术”

道教一直都是十分重视文艺的教化作用的。谭峭有一段关于音乐及其作用特点的论证,很有艺术家的见识和体会。他说:

“操琴瑟之音,则[修羽]然而闲;奏郑卫之音,则乐然而逸;解瓴甓之音,则背膂凛森;挝鼓鼙之音,则鸿毛踟躅其感激之道也如是。以其和也,招阳气,化融风,生万物也;其不和也,作阴气,化厉风,辱万物也。气由声也,声由气也。气动则声发,声发则气振,气振则风行,而万物变化也。是以风云可以命,霜雹可以致,凤凰可以歌,熊罴可以舞,神明可以友。用乐之术也甚大!”[3](595页)

他认为“声”是从“气动”而生、并可以使“气振”(振动)的看法,无意中在“前科学”范畴里,把握到了现代声学原理的一部分,对现代“乐理学”有直接的启示。这种有相当“唯物”论价值的观点,是这位道教学者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独特贡献。当然,他将“气”——“声”——“乐”的“感激之道”的作用加以极度夸大,似乎掌握了“用乐之道”“用乐”得当,“至道”就会成竹在胸,就会有呼风唤雨、以神仙为伴的大神通,这不消说就是宗教家的神秘逻辑和想当然的结论了。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谭峭时代的道教对文艺的社会、宗教作用的重视,以及这种重视在思想、理论上的历史渊源。文艺美,在道教看来,并不仅仅只有它的“愉悦”作用才可取。

艺术的“文本”(即前述之“乐”与“文”),在这从“学”入“教”的转化中,起着桥梁和中介的作用。这种以“乐”“化人”的观点,在《化书》的“道化”文艺美学思想体系中,是与道教“以道化人”的观点相适应的,并以“渐习”论表达出来,就是谭峭所说的:

“强弩可以渐引,巨鼎可以渐举,水火可以渐习,虎兕可以渐侣。逆者,我所化;辱者,我所与;不应者,我所取。所以信柔马不可驭,渐贼不可御,得之以为万化之母”[3](599页)。

从艺术创作技巧的角度说,这段话说的实际上是艺术修养的提高和艺术技巧的获得的问题,是“熟能生巧”的宗教版解说。从这个角度说,道教塑造神仙像,就是为了使人们从这些用“丹青金碧”妆点的艺术形象中,联想起道教众神“圣容”,如同遇到真的神仙“见(现)身”。这样的逻辑并不奇怪,宗教美学必然要求艺术为宗教目的服务。所以《化书》说:“为巫者,鬼必附之;设像者,神必主之。”[3](600页)这就大大超过了儒家“祭神如神在”(《论语》)的“象征”的美学价值论,而达到了宗教神学的艺术论范畴了。

三、“凤不知美”:审美差异论

从审美主体的角度来分析造成审美差异的原因,早在列子那里就已经有所论述了。这就是他的“状同近爱”论。他认为,人们都是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观照对象,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是否“状同”于主体为标准作为审美判断,而圣人则是以是否“智同”于主体为标准来判断美丑。这种“众人”和“圣人”所代表的审美主体的差别,实际上体现了审美标准的巨大差异。这是道家——道教审美差异论的源头,而其“智同”与有“人心”论,则开辟了后世道教对“修心”要求的强调、以及看重人性美的先河。谭峭对此也有体会,他引经据典地说:

“凤不知美,鸱不知恶,陶唐氏不知圣,有苗氏不知暴。使陶唐氏恃其圣,非圣也;使有苗氏知其暴,不暴也。众人皆能写人之形而不能写己之形,皆能求人之恶而不能求己之恶,皆能知人之祸而不能知己之祸。是以大人听我声,察我色,候我形,伺我气,然后知人之情伪。”[3](599页)

他是从“自知之谓明”的角度,分析“众人”与“大人”、“凤”与“鸱”、“陶唐氏”与“有苗氏”之间审美标准的巨大差异,得出只有能够判断自己美丑善恶的人,才是真正了解了人的本质和人性美的“大人”。这除了说明这位谭真人在美学思想上的确祖述道家之外,还说明他设想的“仁化”目标,的确也还有点儒教气息。因此,谭峭进而宣扬一种“准儒家”的道教文艺作用论,他说:“君子作礼乐以防小人,小人盗礼乐以僭君子。”[3](596页)这显然化用了儒家经典语言,但其比喻本身,还是包含了传统的对文艺(礼乐之“乐”)的社会意义的重视。

谭峭的许多精彩语录,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如他说,“涧松所以能凌霜者,藏正气也;美玉所以能犯火者,蓄至精也。”[3](594页)这“正气”和“至精”,实际上就是傲雪凌霜的松树、入火不焚的玉石的美的本质,只是以“能凌霜雪”和“能犯火”的不同形态表现出来。谭峭的“异同”论,也正好能间接说明这一点:

“枭夜明而昼昏,鸡昼明而夜昏,其异同也如是。或谓枭为异,则谓鸡为同;或谓鸡为异,则谓枭为同。孰枭鸡之异昼夜乎,昼夜之异枭鸡乎?孰昼夜之间枭鸡乎,枭鸡之同昼夜乎?夫耳中磬,我自闻;眼中花,我自见。我之昼夜,彼之昼夜,则是昼不得谓之明,夜不得谓之昏。能齐昏明者,其惟大人乎!”[3](590页)

这是说,猫头鹰夜间目光敏锐而白天成了睁眼瞎,鸡白天双目炯炯而到了晚上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它们的眼睛有这样大的差别,但由此而体现的“道”(道理或自然规律),却是一样的。得了道的人能够“齐昏明”,也就像庄子能够“齐死生”一样,了解了宇宙的真“道”,把握了天下的“至美”,而不被事物表象的巨大差别所搅乱视听、蒙蔽心智。差别大到南辕北辙的地步,“大人”们还能从差别中找到本质上的“同”(即“道-美”)来,就更不要说那些仅仅是“分类”上具有差别的事物了。所以他又说:

“太上者,虚无之神也;天地者,阴阳之神也;人虫者,血肉之神也。其同者,神;异者,形。是故形不灵而气灵,语不灵而声灵,觉不灵而梦灵,生不灵而死灵。”[3](592页)

这就从“神——形”即内容和形式上,阐释了他的审美“异同”论的实质,阐释了形式和内容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的美学事实,阐释了审美差异的宗教神学的根据。

四、“真信动人”:主观美论

“真”,是美学重要主题。早期的太平道提出的“出真文”美学思想,其哲学渊源或美学渊源,很容易在《庄子》中发现。如庄子这一段话,简直就是对道教“真文”观点的解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2](315页)其实,庄子“贵真”,与老子的“信言”(即《道德经》第八十一章所说“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和第六十二章所说的“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又是一脉相承的。老、庄讲的内在之“真”、“信”,到了道教美学思想里,就成为对“道”的“精诚”之心的高扬,对修道人排斥物欲、甚至排斥物质之美的鼓励。

谭峭说:“有宾主之敬,则鸡黍可以为大享,岂在乎箫韶也;有柔淑之态,则荆苎可以行妇道,岂在乎组绣也。”[3](603页)以文艺美学的说法,即是讲“箫韶”或“组绣”所标志的艺术形式美或华丽美,并不能代替和取代“敬”意或“柔”态所标志的思想内容美或质朴美。在谭峭看来,“道——美”的“真”、“正”、“信”本质,才是最重要的美。所以他说:“智有诚实之谓信。……义济安拔危必有否臧,故授之以礼;礼秉规持范必有疑滞,故授之以智;智通则多变,故授之以信。信者,成万物之道也。”[3](598页)这里,道家之“真”,已经化为了道教之“信”,而本质上都是体现“至道”的(文艺)思想内容美。这个说法再向前发展一步,就成了“识真”为要、而“言”(艺术形式)不足轻重了。

这是典型的注重“精神”的宗教化文艺美学观点,既前承老、庄(如否定“五音”之类),又与《太平经》的“出真文”总体艺术精神合拍。这是发展进步,还是向非艺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参考谭峭的其他说法,也可推知其本意。《化书》说:“好行惠者,恩不广;务奇特者,功不大;善博(搏)弈者,智不远;文绮丽者,名不久。是以君子唯道是贵,唯德是守,所以能万世不朽。”[3](600页)在谭峭看来,与“道”相比,“奇特”、“搏弈”、“绮丽”等等富于艺术审美意味的东西,都不足道了。这是将不像“道”“德”那样“素朴”的艺术美,都当作排斥对象了。虽然这种只考虑内容、不讲究形式的观点有些不符合我们今天的美学观,但如果你将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看,它强调的其实是抓住事物的本质而不是其表现形式,才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才可能垂之久远。这种脱离一切表现形式的观点,虽然是偏颇的哲学、美学的观点,但它符合其以“道”“德”为核心的宗教的理论和思想的逻辑。

如果将与“道”相通的“神”理解为美的本质,那天地万物、有形无形,就都是这本质的不同表现形态和形式,不同的形态和形式也就都是“美”的了。这正是道教“多样”文艺美论的宗教哲学基础。谭峭认为,艺术创造上的高层次和高水平,就是“不知其所为若一气之和合,若一神之混同,若一声之哀乐,若一形之穷通”[3](592页),因此,人的情感表达、艺术表达,应该是自然的流露,而不是为表达而表达、为艺术而艺术,应该达到“知喜怒非我作,哀乐非我动,我为形所昧,形为我所爱”的地步[3](592页)。

从艺术表现的角度,谭峭认为人的眼睛和眼神最能展现人的精神状态、心理素质、审美趋向甚至人格特点。因为,在阅历丰富的艺术家看来,人的眼睛即是心灵的窗户,是难以伪装、难以掩饰的。他说,“高视者强,低视者贼,斜视者狡,平视者仁,张视者怒,细视者佞,远视者智,近视者拙,外视者昏,内视者明。”[3](592页)这简直就是当代艺术学校的素描课老师在教学生。更重要的是,他这种对于眼神所传递的信息的了解和解释,是基于艺术的主体和主题的“真——信”要求的,而这种“真——信”要求已经超越了宗教的情怀,到达了纯审美的境界。

五、“忘弦匏知乐”:艺术技巧论

作为一个道教理论家和文艺家,谭峭对艺术创作和鉴赏的技巧,也从美学理论上加以总结、探讨。对创作而言,谭峭认为要达到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的高水平和高境界,必要求将对象和主体在艺术创造过程中融为一体,艺术动机和创作的结果完全一致,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达到完美的和谐,创作的主体应该完全超越技术——技巧阶段,而达到随心所欲的地步。他以艺术和美学的理论权威口吻讲述“书道”说:

“心不疑乎手,手不疑乎笔,忘手笔然后知书之道。和畅非巧也,淳古非朴也,柔弱非美也,强梁非勇也,神之所浴,气之所沐。是故点策蓄血气,顾盼含情性,无笔墨之迹,无机智之状,无刚柔之容,无驰骋之象,若黄帝之道熙熙然,君子之风穆穆然。是故观之者,其心乐,其神和,其气融,其政太平,其道无朕。夫何故?见山思静,见水思动,见云思变,见石思贞,人之常也。”[3](599页)

从宗教思想角度看,这是庄子“坐忘”境界、“物化”要求之艺术美学化的说法,即是我们一般人讲的艺术创作中的“物我两忘”的“灵感”状态。这种状态下创造的艺术品,才不是匠人斧凿下的产品,更非为了某种功利目的而制造的“商品”。他将平常人认为很有特色的“和畅”、“淳古”、“柔弱”、“强梁”等艺术风格,是创作中作者独有的“神”、“气”使然的结果,不是刻意摹仿可以做得到的。他的“忘笔知书”说,在北宋的苏东坡和南宋的白玉蟾那里,得到一再的阐发。

与他的“忘笔知书”文艺美学观点相似的论述,在其《化书》中还有不少。如他论“射虎”之道说:“射似虎者,见虎而不见石;斩暴蛟者,见蛟而不见水。是知万物可以虚,我身可以无。”[3](590页)这里,“射”者、“斩”者,都是只知道自己攻击的目标和对象,而忘记了自身的存在的,甚至也忘记了“对象”之外的物质世界、物质环境的存在。这种“忘身”的状态,如果是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灵感”状态。可以“忘身”,自然会“忘笔”、“忘手”。艺术创造过程,是一种极为投入的创造性思维过程,当艺术“灵感”袭来之际,“主体”在头脑中与“对象”完全相通,是常见的现象,是被古往今来无数文艺家的创作实践所证明了的。这是艺术创造中的“道法自然”,是艺术美学上的“得意忘言”。

同时,对于艺术上故意去追求“巧妙”的做法,谭峭持否定态度。他对“巧”所蕴涵的“害身”因素,就讲得既通俗又富艺术性。他有个相当形象生动的比喻:“海鱼有吐黑水上庇其身而游者,人因黑而渔之。夫智者多屈,辩者多辱,明者多蔽,勇者多死。”[3](598页)这种自作聪明、弄巧成抽的“海鱼”(大约就是乌贼俗称墨斗鱼)的烟幕战术,反而引来被“渔”捕的结果,真是始料未及。因此,他承继老子的思想和语言,把“智”、“辩”、“明”、“勇”都一古脑儿同“巧”划上等号,加以排斥。这无疑是对立于儒家的哲学美学观点。在谭真人的时代,这样的思想,虽然有宗教外衣掩盖,也还多少带点“异端”色彩。玩弄技巧,往往是自以为“聪明”,但其实有“大不能”、“大不知”的。他说:“无所不能者,有大不能;无所不知者,有大不知。夫忘弓矢,然后知射之道;忘策辔,然后知驭之道;忘弦匏,然后知乐之道;忘智虑,然后知大人之道。是以天下之主,道德出于人;理国之主,仁义出于人;亡国之主,聪明出于人。”[3](596页)虽然这段文章的主题,是落在“道德”对治理“国”家的须臾不可少的论点上的,但其中的比喻,特别是关于“忘弦匏,然后知乐之道”,也可以看出这个“黜聪明”的道理,实际上也是适用于文学艺术的。这也不是孤证。如他还说:“画者不敢易于图象,苟易之,必有咎;刻者不敢侮于本偶,苟侮之,必贻祸。始制作于我,又要敬于我,又置祸于我。是故张机者用于机,设险者死于险,建功者辱于功,立法者罹于法。动一窍,则百窍相会;举一事,则万事有害。所以机贵乎明,险贵乎平,功贵乎无状,法贵乎无象。能出刻画者,可以名之为大象。”[3](597页)最为耐人寻味的是这段话的最末一句。什么叫“出刻画”?按上文来理解,即是说“超越”“刻画”艺术形式和手段本身,达到认识、了解“大象”(即“无形”)的水平,就会获得真正的创作的“自由”,这才是不必斤斤于“刻画”手段的“刻画”,不必再注意艺术表达方式和技巧的“至艺”!用宗教的语言来说,这“不艺之艺”的原理,就是谭峭自己讲的“其道也,忘其形而求其情”[3](595页)的“忘——求”大技巧。

对于艺术鉴赏、艺术审美的原理和技巧,谭峭也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他论及“歌舞”的欣赏时说:

“能歌者,不能者听之;能舞者,不能者现之。巧者,不巧者辩之;贤者,不贤者任之。夫养木者,必将伐之;待士者,必将死之。网之以冠冕,钓之以爵禄。若马驾车,辂贵不我得;彘食糟糠,肥不我有。是以大人道不虚贵,德不虚守,贫有所倚,退有所恃。退者,非乐寒贱而甘委弃。”[3](599页)

这段话论证的要点,是落在修道之“术”上的。修道之“术”,与艺术之“术”(包括鉴赏艺术的规则和技巧),本来就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因此,它从“歌舞”的表演者与“歌舞”的鉴赏者具有不同的审美角度和审美要求入题(古代诗学也叫“起兴”),就是很自然的了。重要的还在于,他提出了一个论点:“能歌者,不能者听之;能舞者,不能者观之”。为什么他要说“不能者”才是真正的“观”众和“听”众呢?难道能歌舞者,就不够资格作观众和听众了吗?从这段话的主题看,他的原意是说,歌舞者同“巧者”、“贤者”一样,是被他人指使和评价的,与“木”、“士”、“马”、“彘”一样,是因为他人的某种需要,才获得其存在价值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和听众才是主体,被“观”和“听”的歌舞者,与被养殖的树木、猪马一样只是鉴赏、思考的“对象”。至于观众和听众究竟“能不能”歌舞,对于文艺鉴赏者的文化素养的差别来说,当然是应该考虑到的一个因素。但是,对这段话一般意义的论“术”的论证层次和逻辑来说,又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同时,从这段话明显的“对举”句式来说,“能”与“不能”、表演者和鉴赏者之间,存在着对立的关系。以哲学——美学的抽象讲,观众和听众恰恰因为其“不能”歌舞,才不越俎代庖地去“歌舞”,而安分守己地作鉴赏者。这样的鉴赏者,才没有干预艺术创作,没有人为地改变艺术品本身的“形象逻辑”(对叙事作品来说就是“人物命运”和“故事情节”)。这也就是“无为”的(也是“无欲”的)、客观的艺术鉴赏者。总之,在他的眼里,高明的审美就是不在乎表现形式和外在技巧,而在于对象的本质之美“至美”的把握。这样,他的美学“巧——拙”论,就归结到其“道——美”论之中了。

综上所述,谭峭在以上这五个方面对文化史、美学史的贡献是突出的,既前承葛洪的“道——玄”美论,又后启苏东坡的“忘笔”和“胸竹”艺术美论,更对后世道教学者的美学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以“道”论美、以美喻道的基本美学论证方法,也给后世艺术家和文艺理论家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方法的借鉴。

[收稿日期]20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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