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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2011年11月我国推行税制改革制度工来,各行各业都争相出台一系列相应对策来应对这次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其中最有成效的方案,并一致获得人们的肯定,该方案经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效果远远超过人们最初的预想,很快,该项方案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然而,作为国建建设的基础行业且紧密联系着国民经济的建筑行业,是如何应对此次税制改革呢?本文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在准确诠释了营改增的含义后,进一步分析了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策略谈了自己的看法,以期能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不利影响;应对策略
前言
建筑企业发展的良好与否决定着国建建设水平的高低,况且,作为国计民生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建筑行业的发展还决定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随着税制改革政策如火如荼地开展,建筑行业也正面临着棘手难题,即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此次税制改革,笔者就通过建筑实际对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营改增应对策略进行了深入探讨。
1“营改增”的内涵
1.1营业税
一个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数额计算方式是用该企业实际营业成本和缴纳税率相乘,所计算出来的数据就是该企业所要上缴的营业税。一般情况下,所乘税率为我国推行的标准值,即企业总营业额的3%。通常况下,营业税收纳对象有三类:2)给予劳务能力的纳税人;2)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3)负责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从建筑施工业角度来看,缴纳营业税有以下两种优势,即在整理上的简洁性和税额计算上的便利性。
1.2增值税
一个企业所要上缴的增值税数额计算方式是用企业的合同额同税率进行相乘,所乘的的数值即是该企业所要上缴的增值税额。然而,因企业性质的不同,导致其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会存在各不相同的现象,你就会看到当两个不同企业合同额相同,而它们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的对象也有三类人,他们分别是:1)销售单位或个人;2)维修单位或个人;3)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单位或个人。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2.1营改增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时的负担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促使我国各行各业生产技术及生产设备必须要进行全面改革,要想建筑行业能自如应对此次税制改革,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放在第一位。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各企业所拥有固定资产税额不得与税务相互抵消。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从我国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现状来看,每个建筑施工企都拥有很高的固定资产,算上一些大型建筑施工设施,使得建制施工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额不断攀升,而我国税务制明确度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不得用于税务的抵扣,这无形之中就给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业务带来特别大的压力。所以,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投入资金,都不情愿对企业现有设备和施工记忆进行改造,这又给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和义务纳税带来深远影响,与此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2011年我国在各企业施行“营改增”政策伊始,建筑施工企业就自然而然地加入到了改革大军之中,他们对自身企业现有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了不断创新,还不会感到有纳税负担,这就大大强化了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建设起到的巨大作用,也为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2.2营改增规避了建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
常言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筑施工企业就处在这种尴尬境地,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无论有多么强大,它本身是不能进行任何生产的,需要借助相关施工设备将施工材料生产出建筑物。换言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只是建筑施工中的一个消费者。所以,在进行建材及施工设备采购工作室时,都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税务。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生产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有义务缴纳相当大数额的税务,这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营改增”政策的执行,重复纳税的现象就不复存在了,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2.3营改增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11年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纳税时,只需要简单地按照营业税的税率(3%)进行计算之后,按结算结果进行缴纳就可以了。但是“营改增”政策的执行,使税率计算变得相对复杂,它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所缴纳的税额按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进行计算。这种全新的缴税税额计算方式,不仅能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管理水平,还能给后续的财务管理提供了便利。
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分析
3.1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
为确保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势头越来越好,首先就要做好的工作就是要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能有效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一切发票,另一方面还能有效规避虚假发票、发票丢失等现象的出现出现,这就给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便捷的服务,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缴税时,可以凭发票进行税费抵扣,这样一来,一方面提升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足发展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2做好资产配置与用工形式的筹划
营改增后,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纳人进项税抵扣,存量的固定资产不在抵扣范围内,因此建议建筑施工企业近期暂不新增大宗固定资产,生产急需的设备可以暂时以租赁方式解决,即便将来营改增后,也需分析对比购置与租赁的利弊,做好可行性研究。此外,公司发放给职工的薪酬不会有发票可抵扣,而劳务用工会有劳务费发票,预计有的抵扣额,而劳务用工会有劳务费发票,预计有的抵扣额,应做好用工形式的筹划。
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执行,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可以说效果异常显著,但营改增政策本身仍有待完善;通过完善发票管理制度、重视税法培训、重视合作伙伴的选择等手段外,还要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参考文献:
[1]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经济,2012(1).
[2]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
2012(3).
[3]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5).
[4]周赛梅.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J].
论文作者:张启志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5
标签:建筑施工企业论文; 营业税论文; 增值税论文; 税额论文; 发票论文; 税制论文; 我国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