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公证处 黑龙江 伊春 153000
摘 要:本文首先对出现虚假公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尔 后又对公证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众多问题逐一解读,最后对提高 公证质量、还公证诚信本质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诠释。一纸管窥, 商榷同仁,敬请匡误扶正,并期待对自身形成有力的促进。
关键词:虚假公证;公证质量;公证法;公证诚信
一、出现虚假公证的原因分析
1. 申请人公证造假收益大、成本低
目前,在财产继承、房屋买卖等财产类公证中,利用假证、 假人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尤其突出。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 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法当中,对提供虚假材 料骗取公证书的,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 当中,在办理公证时发现虚假材料的,公证员一般仅仅是拒绝 办理公证,对假证假人通常不会采取什么措施。在出具公证书 后,当事人持虚假公证获取了非法利益,对他人造成了损害, 受害人要维权的话,此时往往要面对经办公证员、公证处、造 假当事人、善意第三方等多方利害关系人,经常要费很大周折, 要投入巨大的精力和钱财,然而有时取得的效果却并不乐观, 提供虚假材料的当事人也因此难以得到追究。
2. 个别公证机构、公证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的公证机构分为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合作制 三种类型,很多公证处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在经济上实 行自收自支,工资、奖金与收费挂钩,这种自收自支的管理模 式使得公证处、公证员生存、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对经济效 益的追求成为公证处的首要目标,也成为公证处考核公证员的 潜在基本标准,并且切实影响到公证员的收入和生活,这就驱 使公证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日益剧烈,公证员面对虚假材料时 不得不面对收益和责任的权衡。
3. 公证机构设备落后,查验手段不足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制假技术日新月异,有些假证件、 假材料已达到几可乱真的程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 提交给公证处的材料种类繁多,出处各异,要想对这些证件材 料逐一进行核实并且核实无误,不仅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 要保证完全正确仍有着较大难度。目前,很多公证机构都存在 着硬件设备落后、核实手段不足的问题,在面对形形色色的假人、 假证、假材料时,往往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4. 公证办理不能取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有效配合
在材料提交阶段,公证机构有时不能得到相关单位的配合: 有的单位怕承担风险,不愿为当事人出具证明;有的则不顾事实, 完全依照当事人要求出具证明。在公证核实阶段,有些政府工 作人员怕担责任,以种种理由进行拒绝、搪塞,不愿协助核实, 有些金融机构则以《银行法》、《邮政法》及行业规定为由, 拒绝公证机构核实,一些个人完全拒绝公证机构核实。
二、公证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众多问题
1. 多种体制并存,公证资源分配不合理
行政体制、参公体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 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五种不同的体制并存,同一 地区存在不同性质(形式)的公证机构,同一城市存在不同层 级的公证机构,这种体制上的混乱导致公证机构之间的不正当 竞争非常普遍,给公证机构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严重影响 了公证公信力。
2. 法定公证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
《公证法》没有明确必须公证的事项,散落在《拍卖法》、 《担保法》、《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证的条款 也都是选择性的。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少,在许多领域还 是空白。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在不动产物 权变动等涉及物权效力的重大问题上没有引入公证制度,使公 证在不动产领域的作用难以发挥。《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 对当事人造假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衔接。公证行业长期处于守株待兔、 等米下锅的状态,长此以往公证机构有被边缘化和被社会抛弃 的危险。《公证法》颁布后,配套的法规也没有跟上。
3. 与职能部门沟通困难,公众公证法律意识薄弱
缺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支持和相关硬 性规定,使得公证机构、公证员在调查核实、业务开展、执业 风险方面面临十分困难的局面;由于历史原因,社会的信用意 识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社会整体的信用意识水平较低。
三、提高公证质量,还公证诚信本质
1. 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 风过硬、服务文明的队伍,全面提升公证处人员整体素质,使 公证人员拥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为 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的执业风险,这也促使公证 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将公证质量视为公证事业的生命线,将 公证质量视为保护自己安全执业的盾牌。
2. 严格公证程序规则办事
《公证程序规则》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办理各类公证事务 必须遵守的基本程序规则,比如哪些公证事项需要申请人亲自 办理、公证执业区域范围怎么划分、受理和出具公证书需要哪 些条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程序办事是公证机构进行证明 活动的法律基础,是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必须遵守的操作规 程,是保证公证机构正确行使公证职权的保障。
3. 实现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
公证处每年都有机会参加公证行业评定的市级,或省级, 或国家级文明公证处活动,评定文明公证处的标准之一就是公 证机构管理规范化。公证处要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重业务轻管 理、重数量轻质量的观点,树立管理出效益,管理促业务的观 念。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优者奖、劣者罚,办证质量到人, 奖罚兑现到人等制度。制订《错假证责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等。
总之,提高公证质量,人员素质是基础,公证程序是关键, 公证管理是手段。只有提高公证质量,才能更好地体现公证的 价值,更好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社会信誉。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需要公证行业的健 康发展,因为公证是经国家授权,代表公权力的一种证明。公 证的真实不但能增强公证诚信,也能促进人们对社会信用的认 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公证机构核实权辨析[J]. 戚振华. 中国司法. 2011(06)
[2]继承公证中的核实取证[J]. 徐耀清. 中国公证. 2010(07)
论文作者:黄富强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7年10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12/22
标签:公证处论文; 公证员论文; 机构论文; 虚假论文; 公证书论文; 质量论文; 当事人论文; 《语言文字学》2017年10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