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欧盟①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中国论文,欧盟论文,农产品论文,业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国际贸易领域,产业内贸易理论一直被各国学者广泛用来分析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特征。随着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进程的加快以及欧盟国家对发展同中国农产品贸易关系的日益重视,对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其特征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了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采用产业内贸易理论从国家和产品两个角度综合评估了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及其结构特征。最后,据此提出了进一步发展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的两点建议。
一、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分析
表1显示了1992—2002年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从表1中可以看到,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额由1992年的1.42亿美元增加到了2002年的2.0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在1996年和1997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较1995年有所下降;1998年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好转,双方农产品贸易又开始稳步增长。因此从总体来看,虽然双方农产品贸易额增长速度不快,但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额绝对数量却在持续平稳增加。其次,从中欧农产品贸易双边关系来看,中国自1992年起一直是净出口国,出口比重保持在70%左右,远远大于约为30%的进口比重,在双边贸易中,中国农产品一直处于顺差状态。
表1 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1992—2002年)
(单位:千万美元;%)
进口额 出口额 进出口总额 净出口 出口比重 进口比重
1992 3.83
10.37 14.20
6.54
7327
1993 2.16
11.09 13.25
8.93
8416
1994 3.89
11.59 15.48
7.70
7525
1995 11.65 12.37 24.02
0.72
5149
1996 5.53
14.07 19.60
8.54
7228
1997 5.27
12.99 18.26
7.72
7129
1998 6.06
14.30 20.36
8.23
7030
1999 7.83
13.49 21.32
5.67
6337
2000 8.39
14.55 22.94
6.16
6337
2001 6.37
17.12 23.49
10.75 7327
2002 6.15
14.30 20.45
8.15
7030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
由此可见,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以下将从产业内贸易理论的角度对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二、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本文在国家和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利用格鲁贝尔—洛伊德(Grubel-Lloyd)指数、布吕哈特(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汤姆和麦克杜威尔(Thom & McDowell)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这三个指数,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以下分别对这三个指数作一简要说明: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
该指数由Grubel和Lloyd于1975年提出, 用以测度产业内贸易水平。 Grubel-Lloyd指数(简称G-L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1)
上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为从1到4的整数,分别代表四大类农产品。B[,i]的取值为:0≤B[,i]≤1,当B[,i]=0时,即有X[,i]=0或M[,i]=0,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间贸易;B[,i]=1时,即有X[,i]=M[,i],表明该类农产品的全部贸易都为产业内贸易。
而衡量全部农产品的G-L产业指数是:
(2)
B表示一定时期的农产品总体产业内贸易指数,ω[,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X和M分别是农产品出口总值和进口总值,其他式子含义同(1)式。B>0.5表明农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占优势,反之则表明产业间贸易占优势。
2.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该指数是Bruelhart在1994年提出的,用以测量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计算公式为:
(3)
式中A[,i]表示第i类农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ΔX[,i]和ΔM[,i]表示两个时期之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增量。与G-L指数一样,A[,i]产品指数也可以通过加权方法,计算某一产业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
该指数由Thom & McDowell在1999年提出, 用以计算水平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其中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为:
(4)
式中:A[,i]为通过公式(3)计算得出的第i类产品的Bruelhart指数,ω[,i]定义同公式(2);垂直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为(A[,j]-A[,w]),其中A[,j]=1-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创立的贸易数据库(COMTRADE),该数据库统计范围覆盖全世界90%以上的贸易流量。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本文采用HS1996的商品分类方法从该数据库中获取中欧1996—2002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同时考虑到中国及欧盟的实际情况,本文将农产品界定为HS分类标准中1—24章(1—4类)的所有商品。其中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01—05章);第二类:植物产品(06—14章);第三类:动、植物油、脂、蜡,精制食用油脂(15章);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制品(16—24章)。
(二)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测算结果及分析
1.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分析
(1)从国家的角度进行比较
从表2可以看出:
表2 中国与欧盟15国农产品格鲁贝尔—洛伊德产业内贸易指数(1996—2002年)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国家
奥地利
0.16 0.23 0.11 0.26 0.30 0.15 0.20
比利时
0.15 0.30 0.23 0.53 0.52 0.69 0.69
丹麦
0.70 0.53 0.42 0.31 0.27 0.48 0.38
芬兰
0.35 0.48 0.82 0.34 0.40 0.35 0.39
法国
0.66 0.76 0.78 0.60 0.57 0.83 0.74
德国
0.13 0.11 0.23 0.42 0.35 0.22 0.30
希腊
0.02 0.04 0.01 0.05 0.05 0.02 0.07
爱尔兰
0.04 0.04 0.13 0.36 0.04 0.02 0.07
意大利
0.04 0.07 0.13 0.15 0.22 0.20 0.22
卢森堡
0.00 0.00 0.00 0.08 0.99 0.00 0.02
荷兰
0.19 0.22 0.25 0.53 0.67 0.45 0.44
葡萄牙
0.02 0.12 0.12 0.02 0.09 0.04 0.28
西班牙
0.37 0.52 0.46 0.37 0.48 0.40 0.50
瑞典
0.28 0.33 0.43 0.16 0.28 0.23 0.46
英国
0.41 0.56 0.52 0.87 0.64 0.52 0.48
欧盟15国 0.46 0.42 0.47 0.70 0.71 0.54 0.58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来。
①从横向比较来看,中国与欧盟各国(除卢森堡外)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在1996—2002年间均大于0,这说明中国与这14个国家在1996—2002年间均存在产业内贸易。且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国(除丹麦外)的14个国家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在1996—2002年均呈上升的趋势,但上升的幅度各不相同;而中国与丹麦产业内贸易指数由1996年的0.70下降到了2002年的0.38,说明双方农产品贸易方式在1996—2002年间发生了变化。
②从纵向比较来看,中国与不同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与比利时、英国、法国、瑞典、荷兰、丹麦等中西欧国家之间的农产品G-L指数相对比较高,最高达0.87,意味着中国在与这些国家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中占有优势地位;而中国与希腊、爱尔兰、卢森堡、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等一些国家之间的农产品G-L指数则相对比较小,大多在0—0.3之间,产业内贸易呈低下水平。这说明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应区别进行对待。
③从整体来看,中国与作为整体的欧盟农产品G-L指数值并不是各个成员国农产品G-L指数值的简单加总,中国与欧盟整体在1999年以前的农产品贸易G-L指数值接近0.5,1999年后该指数值均大于0.5,最高值为0.71。这说明自1999年以后,中国与欧盟整体农产品贸易开始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这主要是因为在1999年以前由于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按照传统的比较利益理论来确定农产品国际贸易格局,所制定的外贸战略突出中国与欧盟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强调发挥中国劳动力工资低、资源较丰富的比较优势;在实践中,对外出口的拳头产品也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因此主要是以传统产业间贸易方式为主。但自1999年后中国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中新型产业内贸易方式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2)从各类农产品的角度进行比较
由表3可知,在1996—2002年间中国与欧盟四大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均有较大的变动,但与不同的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
表3 各类农产品的格鲁贝尔—洛伊德产业内贸易指数(1996—2002年)
年份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996 0.26
0.30
0.35
0.84
1997 0.32
0.30
0.26
0.67
1998 0.33
0.62
0.22
0.56
1999 0.54
0.93
0.45
0.64
2000 0.61
0.82
0.55
0.76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来。
从第一类农产品(活动物,动物产品)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来看,该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存在着升一降一升的总体态势。在1996—2000年,2001—2002年这两个阶段的此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在中国和欧盟之间平稳上升,而2000—2001年间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下降;值得关注的是继1999年以后,其G-L指数值均在0.5以上,且在2002年达到了这7年来的峰值0.62。该现象表明,中国与欧盟在第一类农产品的产业间贸易逐渐向产业内贸易形式发展,且表现出产业内贸易逐步取得主体地位的趋势。
从第二类农产品(植物产品)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可以看出,该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存在着与第一类农产品相类似的升—降—升的总体态势, 所不同的是自1998年G-L指数值升到0.5以上后,到了2001和2002年该指数值下降的幅度较大,从2000年的0.82降至0.40左右,但2003年开始有所回升。
从第三类农产品(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致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观察到,中欧该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存在着与前两类农产品不同的降—升—降—升的总体走向。1997—2001年五年间,产业内贸易指数从0.26平稳上升至0.74,而2002年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在0.5以上, 说明产业内贸易仍处于优势地位。
第四类农产品(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其代用品的制品)与前三类农产品贸易的不同之处在于该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较高,在1996—2002年间经历了降—升—降的发展过程,但其指数值一直保持在接近或高于0.6的水平上,说明中国与欧盟在第四类农产品的贸易进程中一直以产业内贸易方式为主,但其指数值呈略微下降趋势。
2.布吕哈特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
(1)从国家的角度进行比较
表4为应用布吕哈特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A指数)公式对中—欧农产品贸易增量进行动态分析而得到的中国与欧盟各国在1996—2002年间的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表4 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边际布吕哈特产业内贸易指数
A 1996-1997 1997-1998 1998-1999 1999-2000 2000-2001 2001-2002 1996-2002
奥地利
0.170.100.090.330.060.210.05
比利时
0.400.410.010.590.690.300.08
丹麦
0.010.130.030.130.040.270.06
芬兰
0.320.750.130.360.180.320.41
法国
0.000.150.000.150.000.050.18
德国
0.280.270.020.460.130.380.53
希腊
0.070.010.040.020.000.050.10
爱尔兰
0.220.040.490.000.000.000.01
意大利
0.180.020.300.390.080.050.38
卢森堡
n.a n.a 0.080.000.000.000.02
荷兰
0.300.240.270.600.090.360.19
葡萄牙
0.000.120.080.000.080.090.52
西班牙
0.270.430.250.420.320.210.31
瑞典
0.110.030.090.040.230.090.34
英国
0.110.330.310.160.030.300.01
欧盟15国 0.110.670.140.760.000.240.16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来。注:n.a表示该年份数据不可获得。
由表4可以看出,1996—2002年总体的中国与欧盟各国之间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A指数值是比较低的。除德国和葡萄牙的A指数值分别达到0.53和0.52,芬兰、西班牙、瑞典、意大利在该时期内的A指数值处在0.3—0.4之间以外,其他各成员国都低于0.2。另外,中国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欧盟之间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也仅有0.16。这说明中国与欧盟各国在上述年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增长方式仍然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中国与欧盟各国之间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A指数时,笔者不仅以1996—2002年这七年作为一个时期,同时也以每两年作为分时期进行了计算分析,得到了各个分时期的边际产业内贸易A指数(如表4所示)。
(2)从各类农产品角度进行比较
表5计算了中国与欧盟15国各类农产品的边际布吕哈特产业内贸易指数值。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996到2002年间,每一类农产品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产业内贸易动态变化幅度。
表5 中国与欧盟15国各类产品的边际布吕哈特产业内贸易指数
A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1996-1997 0.00
0.29
0.00
0.00
1997-1998 0.53
0.85
0.45
0.07
1998-1999 0.00
0.00
0.07
0.87
1999-2000 0.90
0.63
0.01
0.78
2000-2001 0.00
0.00
0.00
0.00
2001-2002 0.27
0.32
0.00
0.03
1996-2002 0.00
0.70
0.26
0.16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来。
从第一类农产品在1996到2002年间的边际布吕哈特产业内贸易指数值来看,每两年间的动态变化比较剧烈,1996—1997年,1998—1999年及2000—2001年指数值均为0,表明这三个阶段中欧农产品贸易变化均是由于产业间贸易所引起的,而1997—1998年,1999—2000年,2001—2002年三个阶段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分别为0.53,0.90,0.32,说明在前两个时期,特别是1999到2000年中欧农产品贸易的增长主要是由产业内贸易方式所引起的。但是从整体水平来分析1996—2002年间的贸易变化,该指数值为0。总之,总时期和各分时期的指数值差别较大。 这是由于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经历了1996年以来的出口一直逐渐减少,进口在2001年以前逐渐增多,但是在2001年后逐渐减少,贸易商品呈单向运动的过程。
第二类农产品在1996—2002年间总时期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7, 表明中欧在该类农产品贸易上以产业内贸易方式为主。这与前面利用G-L指数分析得到的结论一致。但类似于第一类农产品,该类农产品分时期贸易的增长方式变化也比较剧烈,如1997—1998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但是1998—1999年,2000—2001年则都为产业间贸易方式。因此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中欧农产品贸易进程当中,第二类农产品的增长方式在整体上仍然会是产业内贸易占有优势地位。
第三类农产品在中欧贸易变化过程中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这与前面计算的G-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逐渐减小的趋势相吻合。
第四类农产品的边际布吕哈特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在1996—1997年,2000—2001年指数值均为0,说明在这两个时期中欧农产品贸易变化仍然是由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方式所引起的。1998—1999年,1999—2000年年两个阶段的指数值分别为0.87和0.78,表明在该时期内第四类农产品因其种类的多样性或质量方面的优势在中欧农产品贸易进程中表现出产业内贸易的优势地位。
3.汤姆和麦克杜威尔的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
为了整体评价产业内贸易结构,我们利用汤姆—麦克杜威尔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对以上所选的数据进行水平型和垂直型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计算结果见表6。
表6 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变动情况(1996—2002年)
边际总产业内贸易(Aj)
水平产业内贸易(Aw)
垂直产业内贸易(Aj-Aw) 边际产业间贸易(1-Aj)
奥地利
0.25
0.05
0.20
0.75
比利时
0.42
0.08
0.34
0.58
丹麦
0.07
0.06
0.01
0.93
芬兰
0.54
0.41
0.13
0.46
法国
0.44
0.18
0.26
0.56
德国
0.55
0.53
0.01
0.45
希腊
0.10
0.10
0.00
0.90
爱尔兰
0.01
0.01
0.00
0.99
意大利
0.61
0.38
0.23
0.39
卢森堡
0.02
0.02
0.00
0.98
荷兰
0.34
0.19
0.14
0.66
葡萄牙
0.84
0.52
0.32
0.16
西班牙
0.68
0.31
0.37
0.32
瑞典
0.36
0.34
0.02
0.64
英国
0.20
0.01
0.18
0.80
欧盟15国 0.94
0.16
0.78
0.06
数据来源:根据UNCOMTRADE数据计算整理而来。
表6结果显示,从中国与欧盟整体来看,在1996—2002年农产品贸易变动组成中,总体边际产业内贸易Aj指数值为0.94,边际产业间贸易(1-Aj)指数值为0.06;其中水平型产业内贸易(Aw)指数值为0.16,垂直型产业内贸易(Aj-Aw)指数值则为0.78。数据表明,若把欧盟15国看成一个整体来分析,中欧的农产品贸易变动趋势为产业内贸易逐步成为引起其变化的主要形式,且以技术差异为特征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
从单个欧盟成员国来看,在1996—2002年间,中国与希腊、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的边际产业间贸易指数值高达0.9以上,而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1以下,可以认为,1996—2002年间,这些国家与中国主要发生的是产业间贸易。而中国与德国、芬兰、意大利等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中,边际产业间贸易指数值和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值相当,如中国与德国之间上述两指数值分别为0.45和0.55;可以认为1996—2002年间,中国与上述国家农产品贸易增量可同时归因于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并且两者引发的贸易增量相当。另外,中国与德国、芬兰、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等国家之间边际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都比边际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高,如中国与德国之间上述两指数值分别为0.53和0.01。这也就说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主要是以产品属性差异为特征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反之,中国与其他欧盟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主要表现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
三、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从国家(地区)的角度来看,首先中国与欧盟各国的农产品贸易当中存在产业内贸易方式,且自1999年起该方式开始表现出优势;其次中国与欧盟单个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因国家而异,相比于希腊、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等成员国,法国、英国、比利时等国家与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更高。这表明中国已经不再是完全按照传统的比较优势与欧盟进行农产品贸易,而是表现出贸易形式的多样化。
2.从产品(种类)的角度看,中国与欧盟四大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不同的年份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但总体上仍为上升的态势;此外在各类农产品贸易增长方式当中,除第三类农产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外,其他三类农产品则表现为产业内贸易占主导地位。
3.水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结果表明:中国与欧盟整体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以技术差异为特征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但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结构有所区别,如中国与德国、芬兰、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等国家之间主要是以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与其他欧盟国家之间则主要表现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
(二)政策建议
如前所述,欧盟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双方贸易潜力巨大。而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可以通过发展产业内贸易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拓展,进一步加强双方互补性贸易关系。针对以上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分析结果,提出以下两点建议:1.在传统产业间贸易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与欧盟国家的产业内贸易,使得双方农产品产业间贸易和
产业内贸易形成优势互补。
2.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强化我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以增加与欧盟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中国与欧盟农产品贸易目前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而理论研究表明,在产业间贸易、垂直型、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等各种贸易模式中,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贸易利益最大。因此,鉴于我国农产品在质量和技术上与欧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并不具有垂直优势的实际,我国应当重视农产品水平的差异化来增加与欧盟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以分享更多的贸易所得。
注释:
① 本文提到的欧盟指2004年5月以前的15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