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投票的非理性现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得投票机制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人们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之中,以表示对多数人选择权的尊重。但在许多人作出投票选择的同时,也常常会因个人的投票对一次选举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而感到无奈,由此而导致对投票的消极态度。实际上,若要作出对选举结果能够产生影响的投票,就必须收集有关候选人的有用信息,而这些信息获得的成本是相当高的,因此,多数个人不愿意付出这样的投票成本。经济学家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个人的投票行为是不合理性的。然而,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逐步走向开放的中国,无论是美国总统选举,还是中国的地方基层人民代表选举的投票,尽管有成千上万的人参与,也确实不乏一些被称之为“聪明”或“消息灵通”的人士,理性地投出个人的一票,由此产生的困惑向经济学家提出了解惑的要求。
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治行为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属于公众行为的人们(投票人、政治家、特殊的利益团体、官僚主义者)和那些属于个人行为的人们(从事商业的人、消费者、工人)在行为上是一致的[1],也就是说,人们的行为都是合乎经济理性的。 这一假设的实质意味着人们能够针对既定目标进行一致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大部分是受物质利益驱动并以自我为中心的。每一个人在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无论他是否决定投票,都希望通过投票的选择来不断扩大自己期望的物质满足要求。从这一动机出发来选择是否投票的决策,就有可能使人们放弃投票权。人们将公共选择理论与政治行为的公共利益理论相比较,后者假定政治代理人是代表社会利益的,但却不能不注意到投票选举是公民个人正常权利的一部分。
西方公共利益理论从对政治候选人进行投票的具体行为出发,把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不参与投票看成是在民主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政治问题的象征(比如说人们对政治候选人的不满或是人们社会责任感的下降),从中分析人们投票中存在的问题。但面对投票中出现的种种现象,我们不能不对公共利益理论的观点提出质疑,这种质疑源于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在大多数的选举情况下,许多有投票权利的公众选择了放弃投票权[2]。如果以公共利益理论从根本上解释人们的弃权行为,通常的解释理由是这些人以弃权表达了对政治家的不满,或者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的下降等。然而,没有一种公共利益理论以此作为理解投票行为的关键。
第二,关于人民对于投票选择的态度,一般来讲,我们只能通过调查才能测量到这些态度的变量,但由于这些调查受到各种各样无法避免的偏见支配,因此,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第三,西方公共利益理论提出的观点也表明了多数投票在民主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虽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但至少主流经济学家已经选择了另外一种叫做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与西方利益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认为人们进行投票是基于物质利益动机,并且使用收益——成本分析来评价这种交易。动机和交易的观点形成了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内容,至少在原理上给他们提供了评价尺度。
公共选择理论在对普通的投票行为作出分析时,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的特别假设,只是假定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时会将个人的物质利益与物质成本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就如同在市场上的一个人以同样的方式将商品的成本与从该商品上得到的利益相比较。在公共场合投给候选人的选票和在私人场合购买商品花费的金钱选票相比,其主要不同点在于: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商场支出钱币选票的同时就获得了对所需商品的控制权,而政治选举中的个人在投出政治选票的同时,却只起到微不足道的作用。更让投票者不安的是,由于判断一个候选者的观点是有难度的,大选之后当选者的观点可能和大选前人们对他的观点的认识是有差异的[3],这更会让他感觉到投票的失落。为了避免(或减轻)产生这种失落,投票人将会有意地选择对候选方案和候选者保持一定程度的无知,因为如果投票者要能够很好地了解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就必须为此付出时间、精力和知识成本,况且他感觉到自己个人投票对结果的影响是徽不足道的。这样在减少成本的同时,也不会过分指望当选的候选人能够如实反映他的观点和意图,当然,投票者也容易接受当选者在当选后改变立场的状况。投票者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来使自己了解一些候选方案和未来的候选者,这被称为“理性无知”。此外,候选人由于害怕疏远潜在的投票者,他们力求避免独树一帜的观点,只是反复强调那些宽泛的和示范性的主题,他们这种含糊的动机更加强了投票者的“理性无知”。尽管“理性无知”在事实上降低了在投票中所支出的合理的时间和成本,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成本仍然高于预期的经济收益,所以,那些在经济上理性的投票者就不会进行投票了。它们的成本和收益可以这样计算:
X=Y Z
X:投票选举的个人成本;
Y:获取候选人信息的成本;
Z:进行民意测验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A=B*C*D
A:投票选举的个人收益;
B:投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C:对他人投票行为影响的联合概串;
D:个人从一个候选人处获得的超额收益(多于从其他候选人处获得的预期收益)。
比较X和A的大小,人们可以作出是否投票的理性决策。当X>A时,它表示通过比较参与投票的成本确定而且较高,收益较低而又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经济人就会选择不进行投票。
比如,假设一个投票者正在通过粗略地研究两个候选人所持的施政纲领后,认为某个市长候选人W能给自己带来高出另一个候选人U$3,000美元的收益。另外,E为搞清楚这一点需要花费1小时的时间和精力,而如果E不把这一小时花费在调查研究和投票选举上,每小时可以收入10美元,这就意味着E的投票成本是10美元。E的投票对选举结果或他人投票行为的影响通常不大,但我们假定E有很强的说服力,并且说服了不少朋友投候选人W的票,结果E的投票和政治努力能够产生不同结果的概率是1/100,000,这样投票的预期收益就是3美分(3,000美元x0.00001),因而净收益为0.03-10=-9.97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投票才是经济的理性选择。这种研究方法提出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所涉及的变量在理论上都是可测量的。
然而,在现实的投票活动中,多数人还是会投出他的支持或反对的一票。比如,有研究显示,在美国总统与国会这类重大选举中,大多数有投票权的人都会这么做。显然我们不能够说所有参与了投票的人都是不合理性的。公共选择理论对于为什么还是有许多人不参加投票提供了重要的见解,但是这个理论本身却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进行投票,除非假定这些人是不理性的。解决这个疑问的一个方法就是将投票的公共选择概念作为解释投票行为的中心理论,但是要对指导行为的准则加以修正,即用约束性弱的假设来取代经济理性,我们通常假定人们总是受物质利益驱动的利己主义者,如果放弃这些假定,就会得到一个外延更广的理性概念,即“核心理性”。这样一来,我们只需要假设投票人的行为是一致的,这意味着他们最基本的偏好已经形成(完整的并被充分理解)并且是稳定的,所以人们的选择具有传递性。传递性选择意味着如果一个投票者认为A状况胜过B状况,而B状况又胜过C状况,那么他就会认为A状况要胜过C状况。如果在上述条件下,他喜欢C状况胜过A状况,我们可以认为他的这种偏好是非传递性的,并且也是一种非理性行为。核心理性对行为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我们可以认为投票动机是非物质利益和利他主义的(如非经济性)。在此动机支配下,投票行为可以看作是非物质利益取向和非自利的,可以看作是人们履行公众职责的方式。不管选举结果如何,投票行为都是一种可以激发他人投票动机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讲,进行投票和获取候选方案的信息都是一种收益,而不是成本,这正是参与民主选举过程的乐趣所在。这种解释和公共选择观点是相冲突的,后者将投票者看作是计算物质成本和收益的个人。事实上,人们经常被两种相互矛盾的力量所支配,一种力量(经济的)使他们不愿意进行投票,而另一种(非经济的)则使他们愿意进行投票,而进行投票的人数百分比就是以上心理斗争的结果。该研究方法确实适合于一般的情况:投票率不可能等于百分之百,也不可能是零。有些社会学家认为这种理论是正确的[4]。然而大多数经济学家并不认同这个方法,原因有二:一是多数经济学家相信,总的看来,利己主义动机支配着利他主义动机,而这又意味着最终结果是不参与投票;二是即使我们接受了多种动机矛盾的假设,仍然无法让我们了解究竟是哪种动机起着支配作用,也无法解释其中的原因。
经济学家关于投票行为的一种解释是将投票行为看作是以非物质利益和利己主义为动机的社会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参与民意测验以及同邻居进行交往都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公众精神,而这种精神往往是受人推崇的。这些非经济的动机贯穿于投票的整个过程,而不只存在于投票的结果中,但这种解释在测量态度变量时往往会遇到麻烦,因为这些态度上的特征是无法考察的,个人也没有其他与此相关的明显特征。由于对这些行为无法测量,我们就不能判断它们的方式和原因。然而,如果我们把投票过程看作是为了得到选举结果以外的结果而使用的一种工具,可以用一种更主流的观点来解释。
我们可以将这两种行为折合成一个单一动机:每个人的内心都存在着一种希望,这就是被他人认为是好公民或好人的愿望,而投票是实现这一愿望的廉价办法。这里仍然存在投票收益和成本,但在这些人身上出现了一种额外收益:对公共利益热心的公民称号。构建声誉的资本可能对某些人具有重要的物质价值,并且将合理地使一些人不再将投票过程当作以低成本构筑名誉资本的愿望的一部分,它也可以使我们从理论上识别出一些人的特征,对那些人来说,询问出谁从提高自身在公众中的声誉获得实际利益,益处重大。这样有几类人很快就会出现在脑海中,包括那些需要就公众的公共事务、一般信赖度和可靠性来劝说公众成员的人。因为投票被认为是很多人拥有这些特征的指示器(不管一些经济学家是否认为它是理性的),理性的人们对此进行考虑,并且确信他们必然会投入到投票的过程中,至少可以说他们投票了。这里面包括潜在的未来的政治家、公众领导人、专业人才,比如律师和教师以及销售人员。这种看待投票问题的方法,原则上产生了对基于这种名誉需求而投票的人的比例的数量评估,这使我们识别了那些人,对他们来说经济收益包括名誉资本远远超过了经济支出。
还有一种研究方法是假设所有的公民在经济上是理性的,由此得出的一种结论是有些人(并非所有的人)愿意投票。假设理性的人从个人的物质利益出发,会意识到投票直接的预期成本会超出其预期收益。但尽管如此,长期理性的人们还是会认为民主政治体制比其他的政治体制更为可取,如果不投票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民主投反对票而支持其他的政治体制,那么参加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声明支持民主制度来决定个人物质利益的途径,而民主制度所提供的个人物质利益超过了非民主制度所提供的。如果公民相信存在某种可能性,由不进行投票和公众的冷漠态度所导致的非民主制度,会造成在以后的经济生活中实际物质福利的可能损失,那么对收益和成本计算会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民主制的独特性对个人来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所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预期净损失对不同人来说差异相当大。然而,下述说法看似正确,即对于许多人来说,修正了的投票的预期收益会极大地超出投票支出,因此人们的投票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支持该观点的证据是在新建立的民主社会中,由于这些社会投票成本不会过高,投票的百分比就高于美国这样一些较为成熟的民主国家。究其原因是因为投票者认为新成立的民主制瓦解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人们所担心的另一种可能性是不投票会意味着返回到非民主制,因此,投票者对新成立的民主制前途的担忧就反映在很高的投票预期收益上。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民主制成立时间越久,在全国普选中可预期的投票百分比越低。这种观点能够对一些可被观测到的投票现象作出解释,也能解释当投票者对投票人资格限制不满时投票结果激增的现象。将投票人资格限制的变化预计与选举相比,前者对个人净收益上的影响更为显著,因为在多数的选举中,无论哪一方候选人获胜,对某普通投票者的个人自身物质利益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上述分析并没有完全解决人们为什么投票这个谜团,但已经提出了一些识别的因素。采用理性经济行为模型时,这些因素可被解释清楚。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方法,这些方法能判断一个被扩展的公共选择模型、修正的名誉成本模型或一个长期理性模型能否很好地解释现实并准确地预测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