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历史学”的具体路径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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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具体化路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路径论文,科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0]04—0024—04

如果打开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我们就看到具体现实的事物总是把某些基本原理推向危机的边缘。这不是基于简单的经验观察,或者,这不是说基本原理随具体现实的改变而改变,而是它表明很难在基本原理与具体现实之间构想一种直接的关系。这使我们有义务认识到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最本质意义的诠释存在着巨大的意见分歧,这很自然,原因在于,真理是具体的过程,而不是现成的赠品:历史唯物主义之为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完全在于它对历史领域相应的洞见中那种保持历史一致、连贯和富有启迪的生生不息的能力。但是,人们对一般原理的强调,却往往使原理忽视了它的历史特性问题,从而使原理不能解释具有不同历史特征的具体现实,即便求助于新近发现的材料,也都无助于此。情况既然如此,人们抽象地考虑某一原理,就不可能明白这个原理究竟是什么意思。

问题是:什么叫做原理?据称“原理”把我们带入“对一切时空普遍有效的”领域。这是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来的问题,然后才有海德格尔。海德格尔将西方的形而上学的命运系于对某个重要的词的翻译。众所周知,海德格尔的思想所提出的任务,即“对那种历史的经验适当地作一番存在论的解说,这种尝试的困难尤其在于语言”。① 而在今天,只要人们继续使用语言说话,说到底“原理”不过就是那些杰出的哲学家的著作中隐含着的言辞结构。据怀特所说,这就是人们为什么驳不到他们,或者无法“撼动”他们的普适性的根本原因。② 不用说,令人不安的是“原理”被理解为抽象的普遍(言辞结构)这一现象从未引起马克思主义哲学阵营太多的苦恼。毫无疑问,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具体化的致思路径,这便自然成为国内外学界甚为关注的难题。

一、当基本原理面对具体现实时……

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义在于把握住客观的社会现实并从而揭示出历史事实本身的客观意义,那么,当马克思草创历史唯物主义之际,一般的历史哲学业已围绕着如何真正地进入历史事物的历史性问题而相互对立了。其中相当重要的争论就是关于人类历史本质的争论:我们应该执著于科学路径的历史研究吗?对于历史有可能进行一种客观的研究吗?历史学家本人的历史性会不会消解历史研究的科学基础?历史事实的客观性是不是就是社会现实的客观性?将历史学转变成社会学的可能性如何?现实性总体的立场能不能脱离思辨之形而上学?历史科学如何能够切中社会现实?历史哲学与历史学是不是讨论同样的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是由整个19世纪关于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区别引起的,特别是经由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历史思想中存在主义的“历史主义”观念的来临和历史学所谓的“自律”要求产生的,其视界显得广阔无边。但今天在我看来所有的问题已然辐辏为历史哲学与当代历史学的对话。在其中,我们面临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根基在哪里?这既关涉如何扩展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度和合法性,也关涉如何开创一系列新的理论侧面来紧紧抓住未来,在全球化与现代性背景下,合理解释当代社会变化的问题。当前,我们正面对后现代主义的破碎性以及把资本主义当成历史终结之“宏大叙事”的矛盾,这些问题对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可能表明某种新的课题化的契机及其必要性。

一方面,我们看到,今天,历史唯物主义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决不是早已在历史上流传下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都存在的,就是说,我们不能满足于具有无法反驳的合理性的“基本原理”或“真正科学”的形式。当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些“基本原理”牢固为先天论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强制概念结构时,开始是作为一种无内容的主观思想或作为一个非演绎的信念,继而作为抽象的并且是庸俗的经验主义、非批判的实证主义、粗陋的唯心主义的混合物而被思考、被理解的,以致马克思的历史科学遭到许多当代思想家的驳难与批评,并且在这个方面我们甚至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在许许多多并未被充分理解和探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作为指导。如果共产主义真的会在明天实现,我们该怎样避免下面的两个结果之一:要么简约为两个阶级斗争来解读历史,要么将生产力的自我增长视为历史的更加基础的超验本体论原则的表现。我们看到,由于这一问题本身的性质,不论我们选择哪一个,它首先还是作为空洞而抽象的形式的语词概念呈现给我们。在此,我们只需提一个十分简单明了的问题: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何时才能谈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一致?或者从正面提出同样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精确地定义生产力何时已经超出了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框架,它需要新的社会关系形式?如果依赖一些超历史的和非历史的概念分析,就只能获得一个答案:何时都不可能,因为无论我们将资本主义看成一个具体的社会构成,还是将它看成生产力发展完全无法控制而自发发展的社会,我们都永远被掩埋在资本主义时期了。因为在按照假说—演绎的路线分析资本主义时,忽略了系统内一切非资本主义的因素,即忽略了不同时间点上各种经济类型的共同存在和相互作用。而这种抽象化的推论逻辑长期以来一直被挂着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标签。马克思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主义的如此荒谬理论中被降格了。此外,将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力理解为实体性的东西,就不能不掩盖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它仍然表明在社会发展与依循着牛顿式的时间理解之间构想一种直接的关系。然而,公允地说,这种推论并非直接来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它不过只是充分表达了那些马克思批评家作为单个人产生的黑格尔式的偏见。尽管如此,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推论却已经击中要害——举例来说,它(抽象的、空洞的原理)没有力量使我们摆脱这样的老生常谈:“真正的社会主义”已经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但是随着生产力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真正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就成为其社会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那些社会主义的批评家在声称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是一个不可能的幻想时,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用当代西方学界已经达成的偏见的概念来说,马克思主义有助于资本的生产主义的狡计。但是,这同时就是说,我们不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是既超脱任何内容同时又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的,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历史的抽象“原理”或“纯粹的力”,在我们看来,他们在此并非走向马克思哲学的具体化路径——即解释具体环境中“真理的力”,相反,可以合理地认为他们趋向黑格尔哲学的具体化路径,即解释理念与思想的自身运动。因为它的结果之一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历史的“经济决定论”、“阶级斗争”理念。

另一方面,我们确信,马克思历史科学通过从根本上依循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物质的社会关系来确定方向,就已经初步出现了一种真正的和正确的把“基本原理”具体化的路径;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只是以初步地、尚不充分地接近的形式出现的,毋宁说,它只是开辟了经由社会现实总体来具体地理解人类历史的道路。或者更确切地说,马克思在哲学历史观上赢得的发现(马克思称之为“总的结果”),不仅已然表述为“基本原理”,而且成为“指导”马克思研究工作的纲领。这种具体化的实行,既表现为对具体历史阶段(例如三大阶段)的深刻解剖,也表现为拒绝一般历史哲学对历史学研究确定思辨方向——譬如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曾以这部具有传统历史学题材的著作为范例,将这种接近提高到尽可能高的程度,最彻底地澄清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方法、基本概念(如“物质的生活关系”、“拿破仑观念”),同时尝试赋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以在科学上所要求的具体化实行形态。但是,如果考虑到改变唯物史观与史学研究的顽固分离隔绝的现状,展开有关令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化的实行的路径的诸可能性,那显然就需要对这种状况形成的内在根源和在一种现成的、自身封闭的亦即在其抽象性上适合外部反思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这种思考毫无疑问地需要像揭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化路径何以受到“教条的马克思主义”阻遏一样,揭示当代历史学何以对历史事物之历史性的遮蔽。

二、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具体化路径的基本涵义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哲学中,马克思格外地自称是一种历史科学,历史科学要获得科学的地位,它就必须发现和总结历史发展规律。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从叙述形式上看,马克思的不少观点至少具有一般规律的特征。譬如,“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就可以解释为不是作为一种历史法则,而是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但是,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演进过程,就足以提出这样的问题:那种藉类似于自然科学的普遍范畴建构起来的历史观念,难道是历史学家发奋努力追求认识论上的纯粹发现的状态表达?难道不是具体化地辅以政治或道德等等作为实现历史规律的手段?难道马克思发现的社会结构与发展“规律”不就是为了自觉地推进一些社会改造?难道不是唯赖此种具体化方可持真实性、真理性而不坠?因而一般的来说,马克思写一种历史,但不是“想去描述历史学本身所固有的、唯美的世界史体系的基本图式,他的兴趣主要集中在,要将只有劳动者才是真正的所有者这一未来图景看成‘现代’的内在契机必然发展的结果。……‘过去’是作为旁证而被动员起来的,它未必一定是从世界史开端到‘现代’为止的全部历史”。③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与其称马克思的著作是历史(哲)学的著作,不如称他的著作是历史研究。在面对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具体化路径这个问题时,驻足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或一般原理之内的论证或完善是完全不够的,它没有把握住如何正确地看待这些一般原理包含着的最内在的具体化要求的问题,换句话说,它的最大危险在于习惯于用一般原理来裁剪各种历史事实,因而最终都不能引向真正的历史科学,相反是黑格尔历史形而上学的继续——的确有人试图把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归之为“黑格尔主义的”。但事实上,从早期到后期,马克思著作的一般趋向是沿着脱离历史哲学转向一种关于社会的历史科学理论的道路。正是在这样的判断中,恩格斯才称马克思的引人注目的重大贡献是在历史领域。他没有在本来意义的哲学之内写出辩证法的著作。从另一方面讲,我们在马克思的许多“貌似”关于正统的历史学——依据我们赞同的怀特的观点,历史哲学与历史学的区别,不在于内容,而只在于侧重点不同——题材的著作中看到都有具体化的历史科学的实行:譬如,马克思试图阐明某个国家的阶级斗争、现实生活的条件以及传统观念诸如此类的力量如何造成某种历史可能性。

因此,漠视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历史学对话的可能性路径,无疑意味着废弃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化路径的企图。即使人们有摆脱从事几十年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连基本概念都没有说清楚之困境的愿望,人们也没有能够看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以及概念本来应该做什么,并且不知道在这里同样需要把它当作“指南”的、当作具体化路径的“指南”亦即唯物史观本身是一种应该怎样研究、写作、叙述历史的“指南”。对于马克思这样的探索者来说,特别是他对传统历史哲学的全面批判而深入现实的要求来说,也许没有一样东西比“指南”更加重要了。人们没有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化路径就存在于基本原理某一经典表述所包含的方法论中。人们还没有看到,如果没有翘动历史哲学与历史学的隔绝之壁垒,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全面的和巩固地被奠定的科学,就是不可能的。因此,当代历史(哲)学的重要的、有着许多重大思想演进的发展路线——这条路线从黑格尔之后的分析的历史哲学开始,到今天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一般原理)对话,需要一种详尽而深入的展开。

我认为,宽泛意义上的历史(哲)学始终贯穿着两个问题系,即它所要探寻的客观历史过程的目标、意义、规律、动力问题系与它所要探寻的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历史认识、解释、叙事问题系。虽然它们一直彼此交织和相互包含,但是,如果它们适合一些有区别的和严格地可并置的限定的话,我们便应该探寻思辨的历史哲学问题系与历史学问题系之间的关系问题。随此问题,我们将触及重大历史哲学传统问题的要害,这些问题关涉到历史哲学之总体性观点、历史的历史哲学转型的根本蕴含。从其历史轨迹看,历史哲学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型: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到分析的或批判的而后再到叙事的历史哲学,那么,随同转型发生,人们也熟知了这一发展的脉络:以对历史学的学科特性作为自己理论反思的对象代替了对客观历史过程的反思。经由这种考察,我们发现,如果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述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即它促使建立一种使马克思哲学一般第一次成为可能的自己构成自己的方法获得成功,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化实行的路径所起的作用则在一个完全相同的方面,即将历史唯物主义一般原理视为一种真理之可行性和可意性的重担就落在试图消解唯物史观与历史学研究彼此隔膜的人的肩上,或者简单地说,唯物史观是哲学也是历史学!

三、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具体化路径的基本思路

虽然按照我们以上的提示,某种瓦解被基本原理建构出来并暗中充任绝对观念的历史概念之必要性的意识已经在历史唯物主义阐释史上得到承认,但是这是以内在于简单化的理论话语或两极思维的形态(譬如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历史哲学/历史学)得到承认的。为了唤起人们注意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核心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进而从解构历史哲学与历史学的对立方面把它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具体化承诺兑现的重要路径提出来,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家及其反对者百思不得其解而被我们重新确认的哲学问题。真正说来,“历史科学”作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学科的名称,是由马克思引入的,但是在马克思以后的时代被频繁使用的“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这种表达方式所完全替代。当我重新采纳马克思所理解的这种表达方式时,我试图从它不常使用这种情况中获得某些预期好处,即它在我们心里只唤起字面的意义,而不唤起或搅动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形而上学沉淀物。这种字面的意义,如其在最初提出这个术语时被正确理解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是用于从根本上规定一切科学的理论目的,即阐明任何一门科学所具有的历史特性。马克思声称:“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这意味着自19世纪伊始,德国哲学引以为荣的历史意识不过是意识形态立场的一种理论基础。正因为如此,我们相信,不管我们的课题所应该致力的目标在其内容方面离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经典表述有多么远,我们采用这个词所预先规定的东西已然有效地服务于我们的目标。

因此,具体来说,传统意义上的马克思历史科学具体化路径问题是一个包含各种不同规定的问题。我们首先须对这个主题作出规定,并指明这一主题在自身中包括哪些由传统产生的累加影响预先给它确定下来的问题,然后我们方能对阐明这个主题起着关键作用的方法获得一个具有特征的描述。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前所作的澄清中已含有这样一个意思,即马克思把建立“历史科学”的正确思考方向确定为,以一种“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来取代具有“独立性外观”的思辨哲学的历史意识形式。但在马克思身后,已为真正的历史原则所贯穿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耽搁”了通过历史学的实践来彰显其具体化路径的工作。在“耽搁”这回事情上可能预示着不祥的后果:如第一、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将马克思的思想简单化为经济决定论的一般学说;伯恩斯坦论断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一种道德观念基础之上,即马克思主义一定是一种意识形态。所有这一切意味着,历史理论渴望成为科学却与科学的表象大相径庭。在当代西方历史叙述研究尤其是19世纪60年代末以来的研究语境中,对有关历史学自主的学科地位进行了革命性变革,目的是寻找另外一种历史解释模式。历史学家确信历史之中的科学要素,但历史学意指的科学并非依赖一种跟黑格尔主义完全不同的实证主义的历史概念,而是“历史的—科学的”。倘若情况是这样,那么历史哲学便不愿如黑格尔所要求的那样充当历史学的一般科学,我们这个时代的思想所渴望的历史综合原则就不得不从19世纪对近代科学、哲学(意识形态)和艺术的敌意而产生的不同的历史学传统中寻找。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历史学实践使得史学传统进入一道全新的光亮中。我们相信,这道光亮具有成为“历史哲学”解毒剂的功效。

与此同时,在这样讨论的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化路径就变得不难理解了:这条路径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通达当代历史学的实践本身。因此,我们课题的任务当然就意味着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作为真正的历史原则来加以阐述,并通过这种阐述与当代史学实践接榫来显现其“指南的”意义,即提示出马克思的做法所表现出的历史研究的最贴切的方式。这就特别重要地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史学(特别是史学理论)的对话。很显然,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是历史地被发现的,同样,它的思想意义也只能是历史地被掩蔽的。如果不通过对话,不通过历史学的实践来考验其历史哲学之方法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就不可能被发现。

收稿日期:2010-02-26

注释:

① 张文喜:《自我的建构与解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0页。

② 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③ 望月清司:《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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