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9年39号公告中提出: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要进行更大规模的降税减费,自2019年4月1 日起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1%,由10%降为9%。增值税目前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对企业生产的经营决策以及市场经济运行有着较大的影响。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一种,它影响着产品价格的制定,该项税率的下调也就意味着企业受益业包含着国家便民利民的初衷,这一政策出台无疑给建筑行业带来利好消息。
笔者就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问题提出几点探讨:
一、“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负上升带来的效应
目前分行业分地区已经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已经实现企业增值额抵扣链条的延伸完善,建筑行业进项成本的抵扣范围显著,与此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增值税得到很大的改善,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但建筑企业纳税税率由原来的3%上升到11%,明显增大了税负,也带来了效应。
首先,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直接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并维持稳定经营和发展。税负上升企业利润下降,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盈利能力,严重的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继续运营。
其次,建筑企业为了提高利润可能会提高分包和转包费用,直接加大建设成本。
最后,由于税负大幅上升,利润下降,企业可能为了吸引投资者,虚增收入,虚增利润。
二、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的来源现状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主要依据是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施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上游原材料包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砂,石等材料,因大宗材料普遍由甲方提供,如钢材由开发商直接采购,经销商或供应商收款后会直接给开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票,而施工单位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
2、材料供应商多为个体户,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在造价合同中,劳务工资占比超过20%,劳务人员个人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票;
4、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涉及项目多,工程机械设备专业要求高,分:①土石方及筑路机械;②桩工机械;③起重机械;④水平运输机械;⑤垂直运输机械;⑥混凝土及砂浆机械;⑦加工机械;⑧泵类机械;⑨焊接机械;⑩动力机械;⑾地下工程机械;⑿其他机械,仅仅土方工程施工设备就涉及挖掘机,推土机,夯实机,自卸车,洒水车等等,且型号大小规格功率运输方式不同数量不一,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会租赁大型施工设备,没有增值税进项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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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的其他问题:
1、造价管理变化,随着增值税改革,定额相应都调整了取费系数,造价信息增加了各类材料的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用材料机械等直接成本,按照增值税税率10%和附加税率0.36%计取,但很难准确预测直接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资金链供应不足,交易金额较大和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首要进行先前的资金垫付,包括增值税款,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碰巧遇到资信不良的上游供应商,则自身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缴付各款项,此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条就会面临断裂,财务杠杆严重不利;
3、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值税科目设置增多,会计分录工作量增加;
4、企业财务指标变化,财务报表由于“存量固定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核算,财务报表的固定资产金额和累计折旧期末余额会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总资产和利润和现金流量;
5、企业发票管理不到位,建筑施工企业扣除进项税主要依据是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在开票时间超出额度可能导致多缴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没有把握时间,甚至超出6个月(180天)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6、企业管理不到位,有些大型集团企业项目多,分布广,各个相关管理部门对增值税发票据的保管回收上缴制度执行不力;
7、资金链条的警戒线把控不严谨;
8、企业资金链供应不足,交易金额较大和在建工程项目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首要进行先前的资金垫付,包括增值税款,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碰巧遇到资信不良的上游供应商,则自身企业不能及时足额缴付各款项,此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链条就会面临断裂,财务杠杆严重不利。
四、管理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对应建议:
1、建筑行业增值税改革,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往能够进行税额抵扣的目标开展策划方案。强化加深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可以以股东参股投资或兼并某些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以此保障能够获取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也可以通过设立建筑材料生产子公司,延伸产业链,子公司可通过提高材料价格为母公司争取更多的进行税额抵扣。总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从原材料和劳务成本合理有效规避税负提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2、建筑企业选拨或者定期培训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既包括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水平,又包括税务专业水平,通过相关的培训,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为详细记录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金额和抵扣情况,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已交税金”、“增值税抵减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以适应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按照建筑企业的不同业务的征收率和税率对各工程项目的增值税进行核算,分别核算企业的进项抵扣、减免税额。
3、制定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对所开具的发票类型,开票时间及收取发票地点,认证发票时间等都要严格规定;货物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单位,同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严格审核,及时认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纳税申报。
4、规范合同管理,包括订料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建筑合同,劳务合同。如果劳务合同不规范就无法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发票,同时由于建筑企业需要购买的砖、瓦,灰,砂,石等材料,很多都是农民和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他们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票,导致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税负,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选择可以提供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农民签订合同委托其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现金流管理,加快企业现金流转的基础上,提高现金的净流入,如大宗材料由甲方提供时,由建筑企业接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专用发票,工程款结算时扣减该部分的款项。这样既避免重复计税,降低税负,又提高现金流入,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6、纳税筹划,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好切入点,根据国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享受再生资源等环保材料,;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会租赁大型施工设备,由于租赁设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增加实际税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适时购买施工设备;
7、税率改革,由于对2011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如装载车,搅拌车等只能计提折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新政策下,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应按政策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周期内计提折旧或摊销;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可以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现在改为自4月份起一次性抵扣,激活了资金又简化了会计核算;
8、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在员工和领导之间开展多元化的降低成本,这次新政策:加大国内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出差人员留好机票车票船票,可以增加进项税抵扣;
9、增量留抵退税,加大抵扣力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大额长期不能抵扣的,都可以抵扣,进一步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2(6)
(2)徐雪辉:建筑企业营改增面临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3(6)
论文作者:周娟辉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标签:进项论文; 增值税论文; 企业论文; 税额论文; 建筑论文; 税负论文; 发票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