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金融合作分析_金融论文

深港金融合作分析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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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内地尤其是华南地区与台港澳经济一体化是一种长期发展趋势,其中深港金融合作尤为重要。尽管两地金融合作关系在范围、规模、手段以及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深港金融合作发展顺利与否取决于深港各自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国家对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以及深圳自身条件的完善程度。深圳要以香港为参照系,学习、借鉴香港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作及管理经验,探讨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金融市场、金融法规方面与香港金融的全面合作。

关键词 金融,运行机制,管理体系,市场

在面向亚太新世纪和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大背景下,华南地区与台港澳经济一体化将成为一种长期发展趋势。金融是经济的枢纽,深港金融衔接与融合尤为关键。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在香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金融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圳也已确定了向国际性城市和区域性金融中心迈进的目标,深港金融合作,就是深圳以香港为参照系,通过学习、借鉴香港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机制与管理经验,在金融体制、业务运行和管理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一、深港金融合作的现状分析

(一)成就与突破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深港金融合作关系已从原来极其简单、低水平的贸易融资结构关系,发展为形式多样化的融资和金融服务,以及金融业之间多层面的密切合作,使两地金融合作关系在范围、规模、手段以及深度上,都有了较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融资内容上,从主要向“三来一补”企业及宾馆酒楼服务业融资,发展到主要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中型项目融资。

第二,在金融合作的范围上,从以融资合作为主,扩大到金融同业间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合作。这种金融同业间的业务合作,属于金融业务合作中水平型分工,其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

第三,在金融合作的深度上,从以二者间外部形式的合作为主,发展到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攀援,在具体业务环节开展合作,呈现出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态势。

第四,在金融合作的目标预期上,从初期的以经济利益目标和宣传效应目标为主,转向于发挥区域金融体系的综合优势,以适应国际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

第五,在金融合作的稳定性程度上,从初期的广泛寻找合作,发展到初步确定了相对明确的业务对象和重点,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客户关系和地区联系。

(二)问题与不足

尽管深港金融合作关系已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有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或障碍,有些已从根本上威胁到深港金融合作的进程。

1.香港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乃至作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面临着亚太周边国家和地区日益强劲的竞争压力。

首先,来自新加坡的竞争。新加坡自70年代建成亚洲美元市场起,已逐步发展成为个国际离岸银行业中心。香港作为亚洲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优势正在削弱。新加坡和香港有相同的制度,相近的低税政策,健全的法律体系。然而,与香港逐渐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银行及证券业监管相比,新加坡却在继续向离岸业务提供特别优惠政策,逐步采用弹性管理办法优化投资环境。例如,1990年3月,新加坡政府宣布向金融与保险业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新设立基金和金融中心的跨国公司的课税由32%减至10%(香港公司税为16.5%);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鼓励股票二级市场发展;对从事商品贸易的国际贸易公司给予减税10%;将离岸租赁税率降至10%,延长先驱工业地位公司的优惠税率待遇。同时,新加坡政府还宣布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的股权上限从20%提高到40%,豁免对投资亚洲美元债券所得利税等。相比之下,香港如何在管理政策上保持已有的对外资的吸引力是其面临的重大挑战。

其次,来自东京的挑战。近年来,东京国际金融市场以咄咄逼人之势迅速崛起。其基础是日本雄厚的经济实力,这是香港无法比拟的。日本的GNP居世界第二,它是拥有高储蓄率、巨额贸易顺差和庞大国际储备资产的经济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净输出国。目前东京已成为举世公认的亚洲第一大金融中心和世界上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第三大金融中心。随着日本国内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加深以及国际化步伐加快,在市场规模和业务竞争方面会逐渐增大对香港的压力。

另外,其他亚洲新兴市场(主要是台湾、韩国和泰国)对香港地位带来的影响,更多的是潜在的压力。例如台湾,其“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计划就是针对香港的。但就目前国际金融中心应具备的一般条件看,这些国家和地区还相差甚远,它们给香港带来的挑战可能主要是部分业务的竞争。无论如何,有一点可能肯定,即未来亚太地区各地之间的金融竞争会日趋激烈。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经济运行机制为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必然蕴含脆弱和不稳定性。

(2)与其他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香港自身的资金市场结构也存在明显不足。香港中长期资金市场相对薄弱,债券二级市场和股票第二市场不够成熟,金融机构的合一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介入非传统金融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一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介入非传统金融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业务的历史都不长;另外,香港的货币制度本身也有缺陷。联系汇率和金融三级制尽管有其独特的长处,但港币发行制度的基础仍然十分脆弱。货币发行的监管不够严谨,港币的流通范围狭小,外汇基金与港币流通量之比偏低。一旦公众对港币的信心或国际资金对港币的偏好发生变化,港币的信誉就会动摇,金融中心的支柱就会受到冲击。再者,受80年代初期严重的银行业危机和1987年股灾的影响,香港一改以往“积极不干预政策”为“积极干预政策”,采取各项金融监管措施,这可能会使香港丧失在管理政策上已有的对外资的吸引力。

2.深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深圳经济发展的龙头和支柱产业,深圳金融与市场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1)金融运行机制市场化程度不高。高度集中、垄断的金融体制模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央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靠贷款限额控制货币供应量;资金“大锅饭”没有彻底打破,专业银行商业化进展缓慢,没有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竞争也不够充分。整个金融业的运作还没有完全转到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的轨道上来。

(2)金融工具简单落后,金融商品不够齐全。目前深圳金融商品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存款与贷款两大项,股票、债券不多。这与金融发达国家金融服务品种达上百种甚至数百种、金融工具日益证券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这不仅大大削弱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效应,而且降低了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力度与灵活性。

(3)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发育不够成熟。资金借贷市场、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业务相互渗透度不高,未能融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金融期货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离国际化要求相差很大。

(4)经营水平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电脑化程度不高,有些方面还相当落后和原始。

(5)金融工业机构网点数量不够,从业人员比例与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深圳目前虽然已成为全国金融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比例最高的地区,但与国外国际性大都市一般每2000~2500人拥有1个服务网点和每100~150人有1人从事金融业的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严重的是,境外分支机构严重缺乏,外汇管制较严。加上特区政策优势趋于淡化,外资银行在深落户进展缓慢。目前外资银行分行数量仅24家,而上海已有31家。此外,金融队伍中谙熟国际惯例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金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6)金融法制不够健全。一些金融业务的开展既受到旧的不适应的法规的桎梏,又在很多金融前沿领域缺乏相应法律保障。

(7)进入90年代,深圳金融业对经济贡献率开始下降。据“第三产业普查资料”显示,从1990年到1994年,金融业创造的增加值在全市GDP中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例,都呈现逐年递减趋势,分别从1990年的12.2%和24.8%递减到1994年的9.6%和20.1%。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今后几年难以扭转。

3.深港金融合作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深港双方因管理体制的限制影响着合作融资的规模。香港外汇市场发展迅速,外汇市场交易额居世界前列。金融期货、外币期权交易发达。深圳在目前缺乏国际外汇市场条件下,本可以通过与香港金融界的密切合作,以及透过驻港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进行外汇、金融期货以及期权交易,以规避利率或汇率的风险,但由于目前深圳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筹资受到诸多限制,手续繁杂且过于严格,而香港银行一般对同一单位的授信也有程度不同的限制,这就影响双方业务往来,没有发挥互补优势。

(2)在深港金融合作的结构方面,存在着融资投向过于集中、不够合理的问题。深港金融合作,吸引大量资金内流,产生了所谓“资金诱导效应”。一方面,由于外部资源的引入,要求国内有相应资源与之配套,产生了对国内配套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外资的流入,带来新的投资机会,进一步诱发了新的投资资金的需求。但目前引入外资大都集中在资金回收期短的项目上,而那些亟需外资投入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被冷落。

(3)在深港金融合作过程中,重视金融业务的拓展,而忽视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培育。香港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股票、外汇、黄金、债券市场比较发达,同其他国际金融中心联系密切。深圳目前虽已成立了金融拆借中心、外汇调剂中心、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但整个金融市场的发育不够成熟。目前双方合作的重点还是在于引入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方式,没有重视利用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关系,没有把金融市场的发育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这也是深圳证券市场至今仍未规范化、国际化的原因之一。

(4)在深港金融合作关系中,由于在彼此信息沟通、资料提供方面存在问题,出现了一些混乱无序的现象。香港方面对深圳改革开放的新发展、政策法规等缺乏及时、全面的了解,难以适应深圳的实际状况。双方应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推进金融合作。

二、实现深港金融合作的主要措施

深港金融业经过多年的合作,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尽管至今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但毕竟已为衔接乃至将来的金融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深港金融合作顺利与否,取决于深港各自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国家对金融领域的开放程度以及深圳自身条件的完善程度。

(一)完善深圳金融组织体系,实现两地金融机构的相互延伸

香港银行体系可看作是香港经济命脉之所在,对整个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主要特征是没有中央银行,由金融管理局、汇丰和渣打银行、香港银行公会、香港银行业咨询委员会和接受存款咨询委员会等在港府领导下,承担中央银行职能。香港金融机构实行三级制,即把接受存款机构划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香港金融组织体系的民营化、国际化程度相当高,外资银行在香港发挥很大作用,以致有人称“没有外资银行就没有香港的银行业”。

与香港相比,深圳金融组织体系发展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非国有商业银行所占比重不高,二是金融组织体系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为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金融开放度,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积极推动非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同时,也要大力鼓励深圳金融机构在港澳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金融网点或收购、兼并境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当地竞争,扩大深圳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知名度和覆盖面。

(二)构造间接金融调控体系,重塑微观金融基础,保证金融运作机制的一致性

香港经济是一种全方位开放的“英国式”市场经济,金融业早已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圳金融的市场化与国际化却相当有限。没有经济、金融运行机制的衔接,深港金融合作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所以必须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构造间接金融调控体系

其一,要完善经济手段,增强调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要改进再贷款和再贴现制度,特区中央银行可在一定限度内自主调节商业银行本外币存贷款利率;通过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和再贴现,调剂金融市场的资金余缺;在通过发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手段促进金融机构资产多元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办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完善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主要由市场形成要素价格;其二,要做好宏观经济、金融调控和监管,要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查统计与分析研究工作,提高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质量。其三,要完善金融机构资产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确定和考核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投资比率和逾期贷款率等指标,制约银行业的规模、结构和风险程度。各银行也要根据量化的贷款指标,审慎选择授信对象,确定授信金额、利率和授信方式。

2.重构微观金融基础,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法人化改造

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改造方式有两种:一是把专业银行改造成其总行全资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二是把专业银行改造成其总行控股、地方单位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也要进一步完善,一些新成立的金融机构应按企业化要求加以整顿和规范。

3.加强金融业的基础建设,规范金融业务的操作

要深化金融业的会计、结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的支付系统,规范商业银行的成本财务核算体系。要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扩大营业自动化覆盖面和计算机联网面。搞好信息资料库的电子化建设和金融机构办公自动化建设,扩大电子计算机在银行新业务中的应用,建立全天候的综合性金融信息咨询系统。

(三)建立多功能、开放式、经营型的特区金融市场体系,实现两地金融市场的优势互补

金融运行机制的充分发挥,离不开金融市场。香港金融市场体系形式多、功能全、国际化程度高,它所包含的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在世界上都名列前茅。香港居世界银行中心之第三、世界黄金市场之第四、世界外汇市场之第五、世界股票市场之第七。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为香港有效地调配国际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深圳金融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市场国际化程度也不高,市场体系也不够完善。深港金融合作,要求深圳按照国际惯例造就一个多功能、开放型、辐射强、效率高的金融市场体系,并使之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1.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

通过改造深圳融资中心,拓展和规范各种短期金融业务,强化融资和服务功能;扩大深港同业资金拆借业务,通过香港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存款证、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为深圳筹集流动资金。

2.有步骤地发展资本市场

要积极借鉴香港组织银团贷款的经验,提高深圳组织银团贷款水平,进一步规范国债市场,配合国债无纸化发行,开放国债投资基金,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加强证券投资者的外引内联,包括增设境外证券分支机构,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等,在搞好银行、证券分业管理的同时,强化证券业务管理,逐步实行综合证券商、证券经纪商、证券承销商和自营商的分类管理。要创造条件,早日实现深交所与香港联交所的联网、互设终端与相互持牌,使深市B股在香港作第二上市,香港企业也可以深交所为离岸市场,在深交所作第二挂牌。

3.建立金银交易市场

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实现以市场机制作为金融配置的基础方式,办理黄金、白银的现货和期货买卖。交易范围可先放在需要金银的批发、生产和加工单位,再逐渐形成整个市场,并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与国际金银市场接轨。

4.健全外汇市场

要强化深圳外汇交易中心、外汇调剂中心和外汇经纪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强与国内各主要的外汇交易市场联网,并入全国统一的银行外汇交易系统;逐步开展外汇现货实盘买卖、外汇现货按金交易和期货与期权交易;开放个人外币兑换市场;增加外汇交易币种,增设交易网点,加强信息传递。

(四)完善深圳金融法规体系

完善的市场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以规范。香港在发展市场经济尤其是金融业的过程中,已经积累起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就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

这些年来,除了国家发布的金融法规外,特区中央银行独立制定或协助市政府制定了几十个地方金融法规,使特区法律体系正逐步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法律上的漏洞,存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灰色地带。所以,当前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检讨现行法律,创造适合深圳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

法制是港府管理金融业的根本手段,但法制本身并不能保证现有法律的适宜性,因此香港在重视金融业立法的基础上,还不断致力于完善现行法规。深圳应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尽快制订一批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并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现有法规、制度及时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增强各项法律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移植香港一些现有的金融法规和国际上具有法律规范的国际惯例

香港金融法规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特区金融法规国际惯例化的捷径,就是根据深圳具体情况,移植香港一些现有的金融法规和国际上已有的成文的国际惯例,如证券管理法和投资管理法等。

3.法律规定要具体化,实施不留余地

法律要完善,执法更要严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法规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效力。要推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责任制,这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是十分有益的。

4.树立完整配套的金融政策体系

深圳应争取特区中央银行特别法规权利,并与深圳地方立法权相结合,借鉴香港经验,建立一整套金融政策,包括汇兑政策、外汇管理政策、银行利率政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政策等,以完备的政策为核心,建立完整的法规体系。

三、搞好深港金融合作的政策保证

深港金融合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体可分为3个阶段,即合作——衔接——一体化。深港金融合作是深港金融衔接的基础,而深港金融衔接的目标是实现深港金融一体化,并最终形成港深国际金融中心。为了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需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深圳市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配合。

(一)确保对港政策的稳定性

政策稳定是香港最为重要的信心保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城市,受国际经济影响很大。金融业务平时在投机活动的推波助澜下已是无风三尺浪,若遇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就更是首先受到冲击。近年来,香港股市波动较大就是一例。香港与内地关系密切,对内地的政治、经济变化十分敏感。“九七”回归之后,股市不稳,资金、人才外流,缺乏投资安全感等现象仍有可能存在。如果我们能保持内地政局稳定、政策稳定、经济繁荣,就会增强香港民众信心。所以我们应尽可能把由国内引起的震动降到最低点,并且帮助香港抵御国际经济震荡而受到的冲击和压力。为此,关键是真正落实稳定先于改革和发展的优先地位,同时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以市场取向的法律化、规范化的改革。

(二)维持和提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目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深港金融衔接的过程就是深圳学习、借鉴香港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作与管理经验的过程。但“中国因素”不应成为香港繁荣的“包袱”。中国需要香港,香港更需要中国。“中国因素”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稳固、提高的主要推动力,将继续为香港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机遇。为此,要严格执行中英联合声明与香港《基本法》中有关金融的条款,保留和充实香港的金融管理制度、营运方式及自由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保证资金进出自由和港币继续流通、自由兑换等。如若不然,香港就会失去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香港繁荣的愿望就会落空,深港金融衔接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三)重视和培养金融专业人才

金融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香港金融业发达,专业人才济济。目前金融保险从业人员近20万。深圳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外资的引进,对金融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提高,但深圳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既有金融理论知识,又懂金融实务,有一定金融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更是十分匮乏。因此,要进一步重视优化人才环境,广泛招揽人才,努力培养人才,大胆使用人才。要培育一支精通国际金融业务,并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实现深圳金融人才的市场化、国际化。

(四)设立协调机构

为了在政策、组织方面便于协调,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深港金融合作联络协调组织,负责安排合作的方式与对象,检查监督工作的进程,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深港金融合作有目的、有步骤、有成效地向前推进。

本文于1997年3月收到。

Co—operation in Finance between Shenzhen and Hong Kong

Peng Yan

Abstract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ies of China's hinterhand,particularly the area of South China on the one part and Taiwan,Hong Kong and Macau on the other is a long—term trend of development,of which the co—operation of finance between Hong Kong and Shenzhen is especiallyimportant.Though considerable progress has already been made in their co—operation in finance in terms of the scope,size,means and depth,there are still quite a few problems and obstacles.Whether this co—operation develops smoothly depends on the respective development level ofeconomies of Shenzhen and Hong Kong,on the degree of the state finance's 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 and the self—betterment of Shenzhen itself.Shenzhen should learn from and use for reference Hong Kong'sfinancia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and strive for an allround co—operation with it in such aspects as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mechanism of operation,financial market,finan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finance,mechanism of operation,management system,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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