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体育联盟的性质与最佳规模控制——以NBA与“英超”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英超论文,性质论文,规模论文,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3-05-10
文章编号:1001-747X(2013)05-0540-05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841.1
19世纪60年代发生的产业革命,奠定了现代职业体育确立的基础[1]2。随着奥运会对职业体育限制的取消以及电视转播技术的普及与发达,使得职业体育超越了体育竞技固有的概念和范围,促进了职业体育市场的形成,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领域。职业体育联盟制度对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产业的成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职业体育联盟反映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合作生产关系,也反映了俱乐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我国职业化改革以来,职业体育联盟体制与俱乐部体制成为研究的重要内容。职业体育联盟不仅是一种组织形式,更是一种制度安排,对于联盟性质的把握成为研究的前提和关键。而且球队的数量直接影响到联盟整体行动的逻辑。球队数量的多寡决定了联盟是否会出现由于个体非理性所导致的集体非理性现象,联盟往往基于联盟的最佳规模考虑采取一些控制措施和手段。因此,通过对职业体育联盟性质以及职业体育联盟最佳规模的控制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组织向利益一体化的联盟模式转变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促进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1 职业体育联盟的性质
科斯看来,企业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合约被一个合约替代、短期合约被长期合约替代来节省交易费用的[2]。企业和市场是经济制度两种极端的抽象形式。而现实经济中,少有单纯通过企业内部或完全通过市场来组织实施的经济活动方式,企业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中间组织(Inter-firm)。张五常认为科斯关于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说法欠准确,企业应是一种市场(要素市场)对另一种市场(产品市场)的替代,是一种类型的合约取代了另一种类型的合约[1]144-145。国内学者关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研究在替代、互补等关系纠缠不清的时候,企业与市场的另外一种关系形式,即所谓“像似企业的市场”或“像似市场的企业”的“第三种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即企业与市场的相互嵌入,形成一种典型的互嵌关系。
目前,国内关于职业体育联盟性质的研究主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企业与市场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当职业体育联盟单纯采取市场交易机制,俱乐部与俱乐部的比赛将会花费大量成本,形成交易成本必然很高的现象。而单纯实施企业机制,市场机制的缺乏必然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美国体育经济学家利兹与阿尔门认为,联盟生来就是合作共同体。在某个层面上,球队是那些自身成功建立在对方失败之上的竞争者。在另一个层面上,每个球队的成功依赖于联盟中其他球队的成功以及作为一个机构的联盟的成功[3]。职业体育联盟是通过职业体育联盟章程和规则约束俱乐部的行为,安排赛事活动而形成的组织。职业体育联盟独特的制度安排使得职业体育联盟属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市场和企业的互嵌,具有市场、企业的二重性。当然,不同的职业体育联盟因为联盟组织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低则体现出职业体育联盟的企业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强弱。
2 职业体育联盟最佳规模的确定
分析职业体育联盟的一种方法就是可以把职业体育联盟当成一个俱乐部。俱乐部的成员(即联盟中的球队)起着为了最大化集团的消费(或利润)而共事的半自治单位的作用[3]。因此,可以运用俱乐部理论,将俱乐部进入联盟视作合作行为来进行具体分析。
2.1 理论依据
公共选择学派俱乐部经济理论的基本目的是研究非纯公共品的配置效率问题。俱乐部理论主要指研究俱乐部物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俱乐部理论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分析俱乐部均衡,对于俱乐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私人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物品消费量、俱乐部的拥挤程度等3个要素[4]。20世纪20年代初期,庇古与奈特通过对优良道路征收通行费,限制道路的使用者和其使用资格,实质上组成了俱乐部和确定了其规模[5]。而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与蒂伯特。詹姆斯·M.布坎南第一次用模型对自愿俱乐部的效率性和俱乐部会员达到帕累托最优时的最佳规模进行了研究,蒂伯特则对早期俱乐部的形成做出了解释。
2.1.1 布坎南——“内俱乐部理论”
詹姆斯·布坎南《俱乐部的经济理论》创始性研究解释的是俱乐部的自身问题,不考虑俱乐部与外部的联系,因而叫“内俱乐部理论”。根据布坎南的理论,职业体育联盟规模包括提供的职业体育竞赛服务产品数量和容纳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成员数。若俱乐部物品太多,则用私人物品消费量少,故效用不高;若俱乐部物品太少,则效用同样较低。然而,职业体育服务产品真正为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情况是少而又少的,绝大部分属于准公共产品范围。
布坎南模型中解释了非纯公共物品的配置,但是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的配置。就纯公共物品来讲,联合供给特性最强,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最优规模是无限的,因而随着成员的增加,人均成本会无限下降,全体成员永不会有拥挤的感觉。此种情况下,俱乐部最优规模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的最优规模由全体社会成员构成。就纯私人物品而言,如果不存在任何联合供给即规模经济的特性,俱乐部成员就是一人;如果存在联合供给特性,则俱乐部成员多于一人。因此,若俱乐部成员太多,就会因拥挤而减少效用;若俱乐部成员太少,则每人分摊成本较高,也会减少效用。所以俱乐部中的物品与成员数适度,并且应该同时决定。
2.1.2 蒂伯特——“以脚投票”理论
根据查尔斯·蒂博特“用脚投票”理论,蒂博特认为会员特性与排他成本对俱乐部边界有着重要影响。会员进入俱乐部是“用脚投票”——自由选择的结果。会员特性会使会员“拥挤”在同一俱乐部。其中,同质主要指俱乐部在偏好、收入、时间等方面大体一致。而排他成本问题指上述的“进入门槛”,以限制俱乐部利用率、成员数(规模)与成本。排他成本是避免“拥挤”、保证会员俱乐部福利的重要机制,是俱乐部的内在标志[5]。
2.2 职业体育联盟的最佳规模
俱乐部理论认为,俱乐部的最佳规模取决于总会员数变化时带给单一会员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即当二者相等时俱乐部规模为最佳,会员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福利最大化。
图1 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最佳规模
市场需求曲线D就是职业体育联盟的平均收益曲线,而相对应的边际收益、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分别是MR、AC和MC。在、两个点上,都没有达到球队规模的最佳。在点,职业体育联盟会不断增加产量,同时额外利润也会增加,但是增加幅度越来越小,直到点为止,如果再多生产一个单位所增加的额外利润将为零。同样,职业体育联盟如果将点产量缩减,其利润也会增加,一直到点额外利润增加为零时为止(见图1)。
根据俱乐部理论,一个联盟的私人最佳球队数量(这个数量将最大化垄断联盟的利润)与社会最佳数量(在这个数量上,最后一个球队增加的边际价值为零)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异。职业体育联盟的最佳规模被决定在职业体育联盟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单存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的那一点上。联赛体育服务竞赛产品的数量除了受到联盟俱乐部数量的限制以外,还受到联盟竞赛制度(赛制)的影响。因此,根据市场需求来安排联赛赛制,在保证联赛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源供给的基础上,确定联赛竞赛服务产品的数量,成为保持联赛规模的重要根据和有效措施。
3 职业体育联盟最佳规模的有效控制
职业体育联盟规模的动态平衡除了市场本身的自然作用或者外部的政府政策等形成的垄断之外,职业体育联盟自己所设置的进入或退出壁垒也影响着职业体育联盟的动态平衡。职业体育联盟规模的动态平衡影响因素不仅包括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进入与退出,职业体育俱乐部迁移也影响着联盟俱乐部地域分布的均衡,从而影响着职业体育联盟规模的动态平衡。
3.1 职业体育联盟的垄断性及其团队生产性质
随着职业体育的快速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等组织形式对于繁荣职业体育市场起着重要作用,职业体育市场垄断性逐渐提高,形成了一个垄断的市场结构。职业体育联盟(体育协会)是职业体育服务产品的唯一供给者,在国内同一运动项目具有垄断性,不存在任何竞争,如美国NBA职业篮球联盟和英超等职业体育联盟赛事的供给,而相应的职业体育服务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1972年,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美国经济评论》中的《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提出“团队生产理论”。职业竞技体育的根本特征是竞争,要产生竞争,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对手参加;职业竞技体育人员即竞争对手通过竞争合作,生产以运动形式存在的服务产品;而为了达到竞争的目的,参与服务生产活动的竞争对手必须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具有团队生产的性质。职业体育服务生产是由职业体育联合会、协会或联盟之类的组织计划安排的。职业竞技体育团队生产:一是需要一方俱乐部队员在服务生产过程中的单方面协同、配合活动;二是需要不同参赛方队员参与的竞争合作活动[1]59。而从职业体育团队生产人数和资格条件看,职业体育团队生产对参赛资格条件具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并且通过市场竞争(和成员进入与退出)的过程,控制着球队的进入,从而产生了重组后的、具有更高生产能力的团队,并由此维持了职业体育市场团队生产的效率。
3.2 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的进入与退出
3.2.1 职业体育联盟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从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来看,某一市场的容量和生产资源是有限的,新的企业进入该产业,必须与该产业中原有的企业展开市场份额和资源的竞争。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是从新企业进入市场的角度来考察产业内原有企业和准备进入的新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最终反映出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变化。进入壁垒指某产业内已有企业或组织对准备进入或正在准备进入该产业的新企业所拥有的优势,或者说新企业在进入某产业所遇到的不利因素和限制。而所谓退出壁垒是指某企业停止作为卖方的行为,撤出其资源的阻力。从理论上来看,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是和垄断力量相联系的,市场进入壁垒很高,企业的市场进入率就会很低,并保持较高的集中度,从而越容易产生垄断。反之,进入壁垒越低,企业的市场进入率就越高,并使市场集中度降低,垄断产生的可能性就越低。职业体育市场俱乐部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存在:其进入壁垒主要表现在职业体育市场资源获得的绝对费用和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而退出壁垒构成因素主要有资产专用型和沉没成本、人力资本专业化相关的解雇费用壁垒以及政策法律的限制等方面。
3.2.2 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的进入与退出
目前,世界职业体育主要存在北美职业团队体育模式和欧洲职业团队体育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实施封闭式的“授权制”,后者则主要实施开放式的“升降级制度”。从国内外职业体育联盟发展历程来看,成熟的职业体育联盟往往有限制新俱乐部球队加入的倾向,以确保俱乐部的品质,有效地控制联赛规模。
英超俱乐部许可证制度从基础设施标准、竞技标准、经济财务标准、法律标准以及人事与行政管理标准等方面全面审核俱乐部资质,从而有效控制着联盟规模。虽然英超联盟实施着升降级制度,俱乐部联赛积分是在其他标准基础上能否获得联赛参赛资格的关键依据,而俱乐部财务状况则成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而俱乐部的进入与退出主要在英超联盟和英冠联盟之间进行,表现为升级俱乐部和降级俱乐部股权的更替。英超联盟对俱乐部准入条例特别设定了行政托管制度。按照联盟的规定,无法负担债务的俱乐部主要是依靠债主接管和行政托管两种方式来进行处理。按照英超联赛手册第67条“体育制裁”的规定,当一个俱乐部或其母企业经历破产的情况下,若俱乐部的债务无法到期偿还,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行政托管,以及扣除9个联赛积分的处罚,若俱乐部能够还清债务,将不会遭到扣分的处罚。因此,英超俱乐部负债过多或拖欠球员工资,将被勒令进入行政托管状态,否则,将失去联赛俱乐部参赛资格。英超联盟从1992—1993赛季到1994—1995赛季联赛有22个俱乐部。自1995—1996赛季以来,基于提高比赛的精彩程度,联赛球队数量一直稳定在20支。
NBA联盟的进入壁垒是指NBA联盟(多指联盟董事会)对潜在进入者的阻挡能力[6]。如果有投资者想投资组建新的NBA球队,那么投资者要具备一系列的硬件和软件要求。NBA联盟要求新进入联盟的俱乐部球队必须向联盟缴纳加盟费用,从而有效地对联盟规模的质量进行调控。联盟俱乐部主动退出或被动退出,准入费用一般无法得到补偿。同时,联盟对训练、比赛场馆、交通工具、休息室等基础设施的要求十分苛刻。联盟要求俱乐部必须按照高标准建设球馆。此外,联盟为了保证新加盟球队市场经营开发能力促进联盟的整体发展,对俱乐部市场经营能力有着系列规定。NBA联盟根据美国政府对其提供的特殊法律,具有调控NBA球队数量与分布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处理职业体育的发展问题,就会引起职业体育市场无序竞争,无限制地扩张球队。基于高水平球员的相对有限,NBA联盟拥有“反垄断豁免权”,这样就可以控制俱乐部的规模,保证比赛的高质量。现阶段,NBA职业联盟的扩军一定程度上受到联盟中各股东的严格控制。而国外破产法规定的托管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代表债权人收集、整理、变卖分配财产的行为,是委托托管,属于代理行为[7]。黄蜂2009—2010赛季主场的上座率达不到NBA的最低及格线,以及俱乐部的连续亏损,而为了防止事态失控,黄蜂队成为被联盟收购托管的第一支俱乐部球队。NBA在2004—2005赛季至2009—2010赛季以来,球队数量维持在30支,而在其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有40多支球队曾先后加入过NBA。
3.3 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的区域分布及其迁移的限制
每一联盟的出资方都在这项运动中共同拥有垄断力量。联盟对联盟俱乐部参赛资格具有绝对的权利。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俱乐部主场区域规定了俱乐部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区域。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中,通常采用主场特许经营的方式限制俱乐部的进入与迁移,一般说来,新的俱乐部球队要想进入俱乐部球队所在城市的主场区域,必须得到联盟内所有球队业主的同意。欧洲职业体育联盟主要采取升降级的赛制安排,欧洲(英超联盟)俱乐部之间的平均距离远远小于北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平均距离。因此,美国职业体育联盟主场区域制度(垄断权)的建立被认为是一致同意的结果,而对距离相对较近的英超联盟而言,俱乐部球迷主场与客场均可以追随左右,强化了球迷的忠诚度,这也是英超联盟发展之初就摒弃主场区域制度(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3.3.1 NBA主场区域制度及其迁移限制
根据NBA分区规定,NBA形成了6个赛区,共30支球队的区域分布格局。NBA目前采用的是2004—2005赛季划分的区域,分为东西两个联盟。东部联盟主要包括大西洋赛区、中部赛区和东南赛区共15支球队。NBA西部联盟则包括西南赛区、西北赛区和太平洋赛区共15支球队。目前,NBA30支俱乐部球队较为均衡地分布在美国各州,地域分布较为合理。NBA联盟在对球队数量实施控制的基础上,也非常重视对地域分布的控制,以保障俱乐部球队经济平衡,避免俱乐部间的贫富分化。
根据NBA联盟章程,一般会规定俱乐部对某个区域的垄断经营,NBA联盟所有球队都拥有排他性的领地权(territory right),各球队的领地权受到联盟的保护。联盟中迁移新球队的加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市场上增加了赛事的供给,减少了原有俱乐部的市场需求[8]。二战之前,球队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争取更多的门票收入;二战之后,球队迁移的首要动力则是开拓新的潜在市场,而不是因为在以前的主场城市缺乏球迷的支持。当然,“俱乐部迁移规则确实存在着对竞争的限制,但是它又对整个职业体育联盟的生存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关键问题是把两者进行比较,确认俱乐部迁移规则的促进竞争性是否超过了其限制竞争性,从而免受《谢尔曼法》的制裁。”[9]而任何俱乐部须经联盟全体俱乐部的一致同意,方可迁移到别的城市。历史表明,NBA领地权也不是绝对的,一支新的俱乐部球队要想进入一支球队特定领域的话,需要给予原有球队一定的补偿金,以弥补原有俱乐部与城市议价谈判时筹码能力降低的损失[10]。比如:New York Nets进入NBA因为侵犯了纽约尼克斯队所有的领地权,New York Nets须向尼克斯队支付400万美金的赔偿金,而实际上是从尼克斯队手中购买了纽约篮球市场开发权力。
3.3.2 英超联盟俱乐部的迁移限制
英格兰国土面积约为24万km[2],只是美国大陆的1/30。现阶段,英格兰足球联赛拥有92支俱乐部球队,其中,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顶级球队达到20支的规模。而相比较于美国的职业篮球,英格兰足球俱乐部的密度要高出很多,这就意味着英国的足球俱乐部可以比较容易地覆盖整个职业足球市场,即使一两支球队退出市场也没有太大的影响。然而,根据英格兰人口与经济的地理形势,除了人口相对较少、经济不甚发达的东安格里亚地区与西南区,英格兰其他每个地区的中心城市,均有一些历史上非常重要而著名的俱乐部,尤其是首都大伦敦与分布于中北部的六大都市郡构成了英格兰足球的主要力量[9]。这充分说明,除了地域文化因素之外,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口因素仍然是影响俱乐部区域分布的重要因素。
虽然英格兰足球联盟并没有NBA的主场区域制度,但是英格兰足球委员会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迁移却持有否决的态度。2000-08,英格兰足球委员会没有批准温布尔登俱乐部再次的迁移申请。2002-05,温布尔登俱乐部的迁移申请得到英格兰足总批准,声明英甲球队温布尔顿队可以迁移,但是表示这是例外情况,并且该决定是终局和不可再上诉的。评论者认为英格兰足球委员会的这一决定将会形成足球的“特许经营体制”,导致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形成类似美国职业体育联盟的竞争产生,引起恶性竞争。FC针对上述疑问,反复重申该决定只是基于温布尔登俱乐部的“例外情况”做出的,并非是“特许经营体制”的开始,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为具有先例作用[11]。当然,欧洲足球俱乐部迁移现象是非常少见的,禁止迁移规则即被认定为一条“内在规则”。
4 结语
(1)职业体育联盟独特的制度安排使得职业体育联盟属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是市场和企业的互嵌,具有市场、企业的二重性,并因为联盟组织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低而体现出职业体育联盟的企业属性和市场属性的强弱。
(2)布坎南“内俱乐部理论”与蒂伯特“以脚投票”理论对俱乐部进入职业体育联盟当作合作行为进行了理论阐释,职业体育联盟规模即俱乐部数变化时带给单一俱乐部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二者相等时为最佳。
(3)职业体育联盟在国内同一运动项目上具有垄断性,并通过设置相应的进入与退出壁垒控制联赛俱乐部的数量。NBA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设置较高的进入标准控制俱乐部的资质,进而控制俱乐部的数量;而英超联盟则通过经济财务、竞技等标准、法律标准与以及人事与行政管理等标准有效控制着联盟的规模。
(4)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主场区域制度赋予相应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区域经营权,对俱乐部的迁移进行限制。英超联赛虽然没有主场区域制度,且俱乐部迁移的举动非常罕见,禁止迁移的规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一条“内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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