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业区农户贷款需求与供给--基于陕西渭北地区农民贷款行为的调查_民间借贷论文

传统农业区农户贷款需求与供给--基于陕西渭北地区农民贷款行为的调查_民间借贷论文

传统农区农户借贷的需求与供给——基于陕西渭北地区农户借贷行为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陕西论文,需求论文,传统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回顾和问题的提出

现有资料对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农户借贷行为的描述。主要从借贷发生频率、借贷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借贷利率、期限、借据、抵押和担保等方面对农户借贷行为作了较多的描述和分析。如史清华(2002)调查发现,2000年与1996年相比,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曹力群(2000)、温铁军(2001)等对农户借贷规模分布作初步研究后发现,大额借款占有相当的比例。[2]曹力群(2000)的计算结果表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在农户借贷款总额中占20%~25%,蕴含着我国正规金融部门在农村服务效率低下。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户借贷资金的生产性明显增强。[3]何广文(1999)、曹力群(2000)、史清华(2002)等的研究都得出了类似的结果,传统的以生活借贷为主的模式正向生活和生产并重的方向发展。[4]对于借款期限、借据、担保手续和抵押的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在农村民间借贷不规范是多数研究的共同结论。二是农户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史清华(2002)研究了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户主文化程度、年龄等因素与农户是否借贷、借贷动机、借贷是否有字据等情况之间的关系,发现户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年龄适中、经济水平暂处于中下水平的家庭借贷的发生率高,户主年龄较小和较大的农户倾向于生活性借贷,随着收入档次提高,农户用于营利性投资和短期经营的借贷倾向明显增强。[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金融课题组(2000)的研究发现,一般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户生活性借贷需求比较高,低收入农户生产性借贷需求比较高,生产性借贷需求与人均收入呈正相关。[5]

上述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就是有限的样本十分分散,难以真正反映不同地区农户借贷行为特征,特别是针对传统农区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不够深入。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户自身行为偏好有较大的区别,所面临的农村金融市场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其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必然各有特点,如在商品经济特别发达地区——温州、苏州的农户和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的陕西咸阳渭北地区农户对资金借贷的观念、动机、渠道可能有天壤之别,如果把两类地区农户混在一起,不加区分,就可能背离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试图通过对陕西咸阳渭北地区102个农户借贷行为的调查,研究传统农区农户借贷的来源渠道、资金用途和行为方式。

二、传统农区农户资金借贷现状

调查表明,传统农户借贷非常普遍,资金主要来源于非正规渠道,日常生活借款比例很小,高息借款并不严重,更很少引发纠纷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借贷资金更多用于家庭消费和非农业生产。

(一)农户资金借贷非常普遍

2000~2002年,70%以上的样本户有资金借贷行为发生。没有借过钱的只有27户。值得关注的有,一是农产借贷行为发生率[1]有逐年提高的趋势;二是农户资金借贷总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三是户均借贷次数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见表1;与相关研究相比,我们的调查结果偏高。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小额借贷也包括在增加农户借贷的比例内;二是地区差异。

(二)民间借贷是满足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主要渠道

调查表明,在调查户发生的246笔借款中,没有一笔来自商业银行,来自农村信用社的39笔,仅占16%,而民间借贷有194笔,占79%;从资金量来看,民间借贷也占近80%,农村信用社只占15%。说明尽管近年农村信用社努力扩大对农户的信贷规模,增加信贷种类,增加信贷方式,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对借贷资金的需求,民间借贷仍然是满足农户资金借贷需求的最主要方式。

(三)传统农区农村民间借贷中“高息借款”现象不严重

调查显示,高息借款在传统农区民间借贷中并不严重,在194笔民间借款中,90%以上是无息借贷,有息借贷只有13笔,占6.7%,其中低息[2]有5笔占2.6%,高息[3]借贷有8笔,占4.19%。这说明,尽管传统农区民间借贷发生率很高,但绝大多数为农户亲友邻居之间的互助性借贷,有息借款,特别是高息借贷现象并不多,而且我们调查了解到,民间借贷纠纷很少,不存在高息贷款对农村社会稳定的危害。

(四)农户家庭生活消费借贷主要用于盖房和婚丧嫁娶等资金量大的项目

在农户家庭生活消费借款中,用于盖房和婚丧嫁娶的借款占绝对比例,两项合计占借款总笔数的42.4%,占借贷资金量的65.1%,其他借款项目,如生活困难和人情往来等则占很小比例,见表2。这说明,传统农区的农民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很少因为家庭日常生活困难而借款,但由于资金积累能力较弱,家庭生活中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如盖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培训费用[4]、医疗等,对借贷的依赖性较大。

表1农户借贷情况

总计 2000 2001 2002

农户借贷行为发生率(%) 73.5 31.0 36.6 59.3

借贷总金额(元)742826129594

288004326148

借贷笔数(笔)246

49

73

124

户均借贷笔数(笔/户)

3.28 1.57 1.95 2.05

平均每笔数额(元/笔) 3019.62644.8

3945.32630.2

表2农户家庭消费借贷资金投向与规模

笔数 借贷笔数 借贷资金平均每笔

资金投向 (笔) 比例(%)量比例(%)借款数额

盖房32 23.742.7

4324.50

医疗31 23.014.7

1617.70

婚丧嫁娶25 18.722.4

3014.23

子女上学20 15.215.7

2267.19

人情往来13

9.9 1.7432.12

生活困难 2

2.1 0.5546.62

其他10

7.4 2.3744.62

(五)农业生产性借贷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特色种植和养殖业等高效农业

农户借贷资金总量中有13.4%用于农业生产,45.4%、32.7%分别用于家庭生活和非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性借贷资金绝大部分投向了特色种植和养殖等高效农业,在61笔农业生产性借贷资金中,有35笔用于此类高效农业,占55.8%,占资金量的比例高达72%。这说明,农户愿意把农业生产性借贷资金投向既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特点又能增加效益的农业生产领域。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在传统农区仍有一定比例的农户(约9.4%)需要靠借贷资金购买生产资料,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因此,积极开展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投向的小额信贷是非常必要的。

三、农户借贷资金的需求和供给

(一)有资金借贷需求的农户数量多,农村信用社难以承担全部供给任务

2000~2002年,102个调查户中有75户发生借贷246笔,借款总额74万多元。农户借贷资金总量中,生产性借贷(非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比例已达到46.1%。加之我国正在进行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会有更多的农户愿意把更多的借贷资金投向高效农业和非农业产业上。然而农村信用社受“一乡(镇)一社”网点布局的限制和借贷资金规模的制约,根本无法面对大规模、分散的农户,不能满足其借贷资金的需求。

(二)农户借贷资金用途广泛,农村信用社受资金用途借款条件等限制,难以满足农户对借贷资金的多样化需求

从调查中看出,农户借贷资金有生产性借款,也有生活性借款;有农业生产性借款,也有非农业生产性借款;还有极小一部分非正常性借款(交纳税费,偿还借款)。由于传统农区受资源条件、技术条件、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规模小,风险大,收益低,这直接降低了农户的资金积累能力,影响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而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把借贷资金安全和利息收入看作首要目标的正规金融组织,对借贷资金投向有严格的要求,对农户的生活性借贷尤其是急需的家庭消费项目(子女上学、医疗、婚丧嫁娶等),基本不予考虑。

(三)与农村信用社借贷相比,农户民间资金借贷行为方式非常不规范

如前面所述,民间借贷是满足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最主要来源。但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中有借据、有利息、有期限的比例极低,见表3。对其合理的解释有:(1)借贷双方的信息是透明的,如果互相不了解,借贷行为一般不会发生。(2)借贷双方对利息不敏感,从实际情况看,93.5%属于无息借款。影响农户是否借出款的三个主要因素依次为“是否了解”、“是否有还款能力”、“数额大小”、“利息高低是次要因素”。(3)有无利息与有无借据、有无担保有很强的相关关系,利息越高,有借据、有担保的比例越高,见表4。(4)没有因为借款手续不“规范”而产生纠纷的现象,即使有,也是因为投资失败或家庭出现意外情况[5]而难以还债。

表3 农户资金借贷行为特征%

借贷来源有借据有利息有期限有担保有抵押

农村信用社

100

100100 82.5

9.5

民间借贷 7.5

6.5

11.2

5.2

0.5

表4 民间借贷利息水平与有借据和担保的交叉分析 %

手续要求有借据有担保有抵押

无息

2.85 0.52

0

有息

77.8 70.4 7.40

其低息

63.7 45.5

-

中高息

87.5 85.5

-

(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使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和非农产业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规模和依赖性增大;“小额贷款”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周期长的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和依赖性会越来越大。农村信用社应在满足农产生产性借贷资金需求方面起重要作用。但调查表明,以“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体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受借贷规模和期限的严格限制,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和非农产业对资金借贷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大都规定,贷款规模一般在2000~3000元/笔,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以2002年为例,调查户从信用社贷款25笔,平均贷款规模2800元,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57.6%,3000元以下的79.6%;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包含6个月)占72.4%,一年以上的只有5.6%。这就给贷款的农户带来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不足,不得不再寻求民间借贷;二是在投资未收回的情况下,不得不寻求民间借贷按期偿还信用社借款。

四、政策建议

通过对传统农区农户资金借贷现状、借贷需求与供给的调查和分析,为满足传统农区农产借贷的需求,促进传统农区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小额农贷,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质量

小额农贷受贷款规模、期限等条件约束,不能满足传统农区农产对资金借贷的需求。因此,在实践中,小额农贷应不断创新,真正为农户服务。具体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创新授信方式,实行差别授信。根据农产的生产信誉等情况,结合信用社的头寸情况,实行差别授信或者适时追加。二是要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期限管理。坚持贷款期限与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吻合,根据季节、生产期限,实行常收常贷,到期收回,形成良好性循环。三是要延伸范围,扩大服务范围和增加信贷品种,满足更多的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和内容,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给农村民间金融适度的发展空间

民间借贷之所以是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主要渠道,是因为它有许多天然的优点:首先,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同村或同乡亲朋好友和邻里之间,借贷双方信息完全对称,能够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农村社会关系网作为监督体系有利于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性。由于借贷行为发生在交往密切的亲朋和邻里之间,如果借方“赖帐”,不仅会损害其亲情和邻里关系,更会损害其名声和信誉,直接影响其各种经济活动。[6]第三,民间借贷灵活方便,一般不以获利为目的,大都是规模小、季节性强,能满足农户急需的特征。因此,国家应赋予其合法的地位,政策上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支持,组织上给予有力扶持,业务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和监督,使其向健康良性的方向长足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应充分重视农户的消费性信贷需求

在传统农区,农户的温饱问题虽已基本解决,但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生产经营方式,其资金的积累能力比较弱,其家庭生活(婚丧嫁娶、治病、子女接受高层次教育和改善住房)对资金借贷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正规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没有为农户提供消费性信贷服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因此,正视农户消费性信贷多样化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只顾生产而忽略消费,只注重生产性信贷忽视消费性信贷,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满足农户对信贷的消费性需求,比如设立农村助学贷款、建房贷款等。

(四)制定相关政策,健全传统农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从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的功能予以准确定位,允许其有灵活自主的业务经营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信贷品种和信贷规模;二是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允许在此基础上发育成新的农村合作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的引导和扶持;三是逐步放松农村利率控制,赋予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定的存贷利率浮动权限;四是理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的机制;五是着力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对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回收慢、风险大的农业推广项目,必须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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