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辩证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平衡论文,民族文化论文,多样性论文,自然论文,辩证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3)02-0048-07
目前,不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面临着生态危机问题。考察古今中外的许多自然生态环境“案例”,可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与自然现象的演变和进化过程(如地震、火山爆发等)有关,也与人类自身的活动有密切联系。回顾数千年以来的文明史,不难看到,人类自身的活动对生态的影响远远超出自然本身的演变和进化所造成的影响。至于这里讲的人类自身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人们一般理解为人口的过量增加和对自然界的“过量”索取。由此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存在的,甚至在有些地方是相当严重的。不过,从民族文化的角度去考察,我们发现,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原凶或前提是人类文化多样性遭到破坏,也就是说,人类文化多样性得不到尊重甚至遭到破坏往往成为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前奏曲,成为对大自然无节制“索取”的重要依据。
一
在探讨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前,需要先弄清楚文化的具体含义。有关“文化”的定义多达150多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所讲的“文化”,是从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的角度进行探讨的,也就是说,本文力求从民族与自然的互动关系中研究文化多样性亦即民族文化多样性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因此,本文将文化的概念初步确定为“一定民族群体与其相应的自然环境的互动模式”。(注:在本文的写作期间,笔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理论界还在争论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最早也是在分析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提出来的。将此概念首次作为民族学概念使用的俄罗斯学者施罗科哥罗夫(S.M.Shirokogorov,1889-1939),将“族体(ethnic)”规定为人类适应自然环境的基本单位,提出正是在这种适应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语言和生活方式。(石川栄吉,等:《文化人类学事典》,弘文堂1994年,第750页))这个定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各种文化是某一民族群体与其相对应的区域环境的关系。第二,经过一定的时间过程,这种关系已经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规范模式。第三,这种模式已经具有人(民族)与自然互动的特殊渠道和形式,并形成为该民族个性的精髓和核心,对该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每一个民族形成和发展进程中所面对的第一对象是其所处的环境,特别是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当各个部落联合成部落联盟,并由此走进民族共同体的门槛时,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几乎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当时的主客观条件下,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如耕种、狩猎和养殖等基本的生产活动和基本的衣食住行,几乎全都有赖于大自然的关照。因此,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几乎全都烙上了与自然对话的印记,如人们的耕作方式、住房风格、生活节奏等,甚至人们的性格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如草原民族与农耕民族的性格就不同)。每个民族的文化既是他们与大自然对话的产物,更是他们与大自然“互动”的升华。即使进入到工业文明时期以后,尽管民族与自然的关系似乎变得相对“间接”,相互联系不像过去农耕文明那样直接,但一方面由于民族和文化一经形成就具有的强大惯性,另一方面由于工业等“现代”文明与环境(即自然)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这种“互动”一直持续下去,对其文化仍产生巨大的影响。
其次,民族文化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们常说并强调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的稳定性,其核心和实质就是讲民族文化的稳定性。就文化的具体方面而言,如一些生活中的具体风俗习惯是随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甚至像语言等这种构成民族的“基本因素”都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民族文化的基本内容,即一定民族在一定区域内与相应的自然环境“互动”的基本模式是相当稳定的,并由此构成了民族稳定性的基本架构,同时也为这种稳定性提供了基本保证。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着民族迁移的不断增多和民族散居化的日趋加强,有些民族的“区域性”与传统的“聚居性”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在这种情况下,特定民族与特定区域之间的“单独”联系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传统的“单纯”。尽管如此,只要民族存在,各民族的文化就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以自身的惯性将长期发生作用。
再次,民族文化的稳定性是因其对民族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所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这一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该民族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各民族通过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和不断完善的特殊文化,即与自然对话的特殊方式和模式,维护和改善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自然环境,实现民族与自然的相互和谐,最终实现自身的不断繁荣。另一方面,这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意味着该民族以其特殊的方式耕耘着地球上的一方土地,为我们“地球村”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全球范围的人与自然的协调作出自己的贡献。在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问题的今天,这种贡献就显得越来越宝贵和重要。相反,如果一个民族不能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不能实现相互和谐,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将会受到威胁,并对整个人类带来负面的影响。
不管哪个民族,其文化都是该民族与其相应的自然界长期互动的产物,包涵着长期的历史积累,都有自己独到的方面和优势,是其他文化无法替代的。他们以其特殊的方式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进行对话,耕耘着自然,保护着自己的家园(自然),并以此在整个人类的文明进程中谱写自己独特的篇章,在各自的“一方土地”上为整个人类作出自己的贡献。每当这种“一方土地”上的“互动”模式平衡受到破坏,民族的正常发展就会受到干扰,而原有自然生态环境也将随之遭到破坏。这种干扰和破坏的罪魁祸首往往是各个民族特别是那些“强大民族”中经常发生的“唯我论”意识。
二
与理性化、理论化的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比较,这种“唯我论”是相对初级的表现形式,其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是:各民族将本民族视为一切民族的版本,而将其他民族视为异类,并将其划入“低级”类型,而将本民族的思维和生活方式视为最正常和自然的定式。[1]“唯我论”走到极端就会表现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心态,并由此派生出对其他民族和文化的戒心、蔑视和排斥。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人们往往追求以“自我”为标本的单一的社会,而看不到多样性的价值和生命力,并将之视为影响社会统一和稳定的负面因素。对他们来说,理想的世界往往是那种消除了种族、民族差异的纯而又纯的单一社会。当然,对这种“理想”的憧憬并不仅仅针对未来的向往,还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实践活动,体现为力求消除或改造“落后”地区和群体的行动。在我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用夏变夷”的思想,也是这种“唯我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反映。[2]在当时的文化和时代背景下,居于我国中原地区的汉族文化始终以天下中心自居,自以为是的以自身的“农耕文化”向草原文化等其他文化区域大举进军。尽管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但也导致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其中,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高原在历史上演的“三起三落”的生态喜悲剧,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东、北、西三面为黄河环绕的鄂尔多斯高原历史上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之地。春秋战国时,这里居住着匈奴等草原游牧少数民族。直到秦汉,这里仍是“草木茂盛,多禽兽”的自然景象。后来,为减轻中原地区的人口压力,也为尽早实现那里的“开化”以抵御和制服匈奴,内地的农耕文化大规模的进军鄂尔多斯。到西汉末(公元2年),估计已有50万人口。这种不顾当地环境的大范围的农垦,破坏了草原文化格局,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大自然的惩罚下,到东汉末,那里的人口剧减到原来的1/10。鲜卑等游牧民族重新进入该地,把荒芜的土地变成牧场。草原文化重回鄂尔多斯,植被得到恢复,沙漠化进程受到抑制,又出现了“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象。但好景不长,唐以来的第二次大规模农耕移民,使秦汉开始的沙漠化再次加剧,流沙掩覆农田,包围城池,生态环境再度恶化。清初,在鄂尔多斯实行禁垦政策,曾一度促进了植被的恢复,抑制沙漠化的发展。但自康熙开始,尤其是清末以来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加速了沙漠化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沙漠面积为1万平方公里,目前扩大到4万平方公里,速度之快,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3]从表现形式上,这些地方的沙漠化是因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视角来看,这一切都与内地农耕文化不顾一切的大举进军有直接的关系。
工业文明以来,在大工业的影响下,各种“唯我论”更加肆无忌惮。西方文明以“开拓者”和“解放者”的面目,向世界各处特别是那些“落后的”地区大举进军。在美国,150年的拓殖特别是内战后过度的森林砍伐,使田纳西河流域等地区的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人为灾害与自然灾害使得田纳西河流域内7个州的人均收入在20世纪30年代初时还不足全国平均数的一半,成千上万的家庭年收入不到100美元。在西部平原的开发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1860-1890年,开垦西部9000万公顷处女地,一时间五谷丰登,人畜两旺,但由于过度的垦殖耕种,使大地失去植被保护,从而埋下祸根,加之气候异常,1934年春季引发了毁灭性沙尘暴,摧毁了中西部大平原20多个州的庄稼。在前苏联,20世纪50年代,在哈萨克、乌拉尔和西伯利亚等地毁林毁草开垦6000万公顷土地,生产的粮食一度占前苏联全部粮食的40%,但好景不长,1963年即遭大自然的惩罚,风暴席卷垦荒区,仅哈萨克新垦地受灾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垦区总面积80%。在巴西,亚马逊的开发中砍伐大片森林(900万公顷),开辟养牛牧场,结果地力衰竭,侵蚀严重,致使更多森林被毁。据统计,1965-1979年,巴政府共投资4亿美元,资助187个牧场,结果毁掉价值77亿美元的木材,每年畜产品所得仅2500万美元。与此同时,农垦开发也导致大规模森林破坏。据统计,近二三十年间被砍伐和破坏的森林,至少占森林总面积的5%,并以每年1000公顷的速度蔓延,其中牧、农场开荒的占38%,小农开荒占31%,修路占26%,木材采伐仅占4%。森林破坏,植被减少,造成水土流失,河流泛滥,河床淤积,甚至还可能引起局部气候变化。[4]
当然,所有这些并不仅仅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还摧残着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和他们的文化。也就是说,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往往是从对当地原有民族文化的不尊重和破坏开始的,有的甚至直接采取驱赶和镇压少数民族的政策。例如,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政府对少数民族(印第安人、墨西哥人)实行欺骗、驱逐、镇压、排斥、剥削等手段。西部开发的惊人业绩是建立在牺牲这些民族的利益基础之上的。对于美国的印第安人来说,边疆发展的过程是他们的一场灾难,因为他们被驱逐和镇压。在澳大利亚,从20世纪初到1971年止,当局为了向“落后的”土著民族灌输自己的“先进”文化,竟然采取强制手段将许多土著居民的孩子送往他处试图以白人的方式将他们扶养成人。据一些历史学家的估计,在1910年到1970年间出生的孩子约有1/3曾被这样“偷走”而成为“被偷走的一代”。在悉尼奥运会前夕,澳大利亚当局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同化政策无异于“灭族”政策,造成了成千上万土著家族破碎、药物及酒精滥用及暴力等问题。
当然,各民族人口的流动对迁入地文化的影响并不都是负面的和破坏性的。例如,我国自宋朝开始,大量的汉族人口向南迁移,有些甚至飘洋过海,分散到东南亚各地。其迁移的规模和跨区域的幅度,都不逊色于其向北部草原地区迁移的规模和影响,但并没有引起像北部地区那么严重的生态悲剧。其中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南部地区原本就以农耕文化为主,汉民族的大量流入并没有从根本上破坏这一原有的文化格局。
三
工业革命对人们的民族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科学的发展在拓展和丰富人类对自然界和自身的了解的同时,使人类对自然的“自信心”空前提高,喜欢把自然和社会复杂现象条理化、简单化。例如在民族和民族关系方面,各种科学的和伪科学的民族观纷纷出场,不仅力求以各自的理论解释现实的民族问题,向人们展示一个“科学”的民族世界,还企图对现实的民族问题施加影响,使其沿着他们认为是“科学”的轨道进行。这众多的“现代”民族观中,体系比较完整、对现实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有“种族主义”与“同化主义”两种学说。
种族主义曾在10世纪末和20世纪初广为流传,特别是在西方各国,它曾拥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种族主义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第一,人类因体质特征上的差异分为不同的种族(论据)。第二,各个种族、各个民族的个性、智力和文化特征及其发展水平取决于种族特点和性质(表现)。第三,种族之间的差异导致种族的优劣之分,使一些民族天生优越于其他种族而处于统治地位,而另一些民族则注定要接受其他种族的统治(实践)。第四,既然各种族之间的体质差异是天生的,无法改变,各种族之间的这种优劣关系也是天生的,是无法改变的。这种种族主义以所谓的科学为幌子,强调人类的不同类型源于人类生物学上的不同类型,而人类的不同类型则决定着个人的天智和习惯,进而可以解释人类各个类型的文化特点。世界各地的居民因其“种族”特点构成着一定的秩序关系,而某些“种族”因其生理和文化的原因优越于其他的“种族”。[5]
同化主义则是另一个曾经引起许多有识之士共鸣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思潮。当然,同化主义曾对种族主义进行过科学的批驳。他们强调,种族、民族之间的社会差异和不平等并非源于种族、民族自身,而是历史上长期的歧视和偏见的产物。因此,只要消除各种族、民族参与社会生活的不平等和相互之间的壁垒,就不仅能够实现种族、民族之间的平等,而且使种族主义本身失去立足之地。为此,他们主张要为各种族、民族成员创造或提供平等的机会,其中包括雇佣、教育、居住、参政等机会,尤其强调教育、参政方面的机会平等。不过,他们认为随着人类的发展,不同种族、民族之间的接触,将会使人类不断走向一致、单一,差异终将被一致所取代。不管是同化、涵化,还是融合,这是各民族必然的归属。走向一致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民族、各种族之间的相互沟通,经济社会发展是其过程的根本动力,而沟通是基本途径。
在种族主义影响下,20世纪初的欧洲大陆盛行种族、民族排他主义,军国主义大行其道,最后推动整个人类走进两次世界大战的深渊。这是近代以来人类文化多样性首次遭到大规模的破坏,而这种对文化多样性破坏可以被看作是破坏自然生态多样性的前奏曲。
与种族主义相比,同化主义对自然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更为广泛和深远。在一些国家,其中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和前苏联等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化主义一度成为制定有关民族政策和制度的基本原则,以至公开提倡和推行同化主义政策,如美国的“大熔炉”论、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白澳主义”以及苏联的“苏维埃人民共同体”等等。本文前述的种种悲剧,实际上都是以“开拓者”和“解放者”的姿态出现的,自以为开发了“落后的”地区,给当地的落后民族带来了“福音”。
以落后民族的“救世主”自居是种族主义和同化主义“唯我论”共同的特点。例如,一些种族主义者为奴隶制度辩护时曾说:“从此,他们(即黑人奴隶——引者注)的命运与过去完全相反;因为以前他们生活在灵魂和肉体的地狱中;就他们的灵魂而言,他们仍是异教徒,没有明确、光明的神圣信仰;至于他们的肉体,因为他们象畜兽一样生活,所以没有任何有理智的人所具有的习惯——他们不知道面包和酒,没有衣服穿,也没有房子住;而且,比这些更糟的是,由于他们的极度无知,他们不懂得美德,只知道像畜兽一样懒惰地生活。”[6]当然,种族主义和同化主义都已被证明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是完全错误的。随着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西方国家的同化主义已逐渐退出了主流社会。当然,同化主义至今仍拥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在一些国家甚至是国家政策追求的目标。
四
我们常说每个民族都聪明、勤劳和勇敢,说他们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具体到每一个民族,不仅这种聪明、勤劳和勇敢,而且他们所作出的贡献又往往显得十分模糊。特别是在涉及那些相对“弱小”的民族时,这种情况尤为突出,那些美丽的词汇往往显得不过是一种修饰语,成为一种“例行标签”。其实,这些“标签”不仅仅是一些文人的“修饰语”,它包含着很深刻的含义,首先是社会多样性与单一性(或统一性)的辩证关系问题。早在19世纪20年代,法国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历史学家基佐曾经说到,单一性带来单调,社会将会变得“一动不动,仿佛冻僵了”[7](P22)。近代以来欧洲的发展之所以那么迅速,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它的多样性。“在近代欧洲,构成社会诸阶层的有各色各样的因素,同时他们又处于不能相互排斥的状态,这就产生了今天盛行的自由”和发展。[7](P24)不仅欧洲如此,世界同样如此,“它恰恰是依靠这种成分的多样性运转的”[7](P25)。事实上,种族主义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同化主义也逐渐为时代所淡忘和抛弃,不仅表明了追求社会“单一”和“统一”行不通,也表明“各民族不分强弱一律平等”决不仅仅是一种标签,而是维护和保证社会多样性,也就是保证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前提。
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研究课题。在此,我们仅从“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角度,根据以上分析的情况,提出需要弄清楚的几方面问题。
第一,一方土地造就一方文化,一方文化养护着一方的生态环境,并由此为世界生态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作出了贡献。纵观当今世界,除了南极等极少数地方之外,世界各地都已经有人类居住,其中相当多的部分都可以称得上是“土著民族”。他们生活和生产在祖先留给他们的地方,继承和发展着祖先流传下来的民族文化,耕耘和保护着自己的故乡。正如自然界各个特定的生态圈构成着五彩缤纷的多彩世界一样,各地的这种文化“群落”组成了我们这个多彩的世界。尽管自人类文明出现以来,随着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交流不断增多,相互间共性的成分也随之增加,但与此同时,各个文化、各个民族的个性和特点也随之突出,随之大放异彩,随之获得新的活力。各民族特别是那些相对弱小民族文化的“活力”至少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民族文化的特殊作用,即在与自然对话中所显示的无限潜能。二是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不可取代的其它功能,如美国印第安文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所表现出来的作用。
第二,在文化的内涵和性质上,民族没有高低之分,各民族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一方面,既然文化是各民族与其所处自然环境的互动模式,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都是特殊而独有的,都有自己特定的存在价值,就其性质、地位和作用来说,相互之间不可能有高低和贵贱之分,是一律平等的。另一方面,一个民族的文化对其他民族来说是陌生的,因此,当一个民族迁入到新的环境的时候,就应拜当地的“原住”民族为师,学习其“互动”模式,否则就有可能如上所述的那样导致生态和文化的悲剧。因此,在民族交往的时候,特别是在强势文化向弱势文化区域进军的时候,必须注意保护或维持当地经过数千年乃至数万年而形成的特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格局,不能以所谓的强势文化来取代所谓的弱势文化,或使后者任人宰割。这样做的结果往往都是悲剧性的,不仅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会为今后的社会发展埋下隐患。除上述的鄂尔多斯草原的“三起三落”是其典型的例子外,古今中外相关事例数不胜数。如前苏联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强制迁移少数民族等。
第三,注意发挥各民族的潜能,这不仅是文明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对各个民族特别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民族来说,必须在社会进步的巨大进程中,不断寻找、更新和增强自身的价值,而对由多民族构成的复合型社会来说,必须使其懂得自身所拥有的多样性,使其成为生命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来源。(注:记得20世纪80年代时任日本首相的中曾根康弘在谈及当时迅速崛起的日本和日趋衰弱的美国时曾说,日本的优势在于国家民族的单一性,导致社会凝聚力强,宜于发展。而美国由于种族和民族众多,国家缺乏统一性和凝聚力,从而影响了社会发展。现在看来,这种看法显然是片面的,缺乏说服力。)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和面对的实际情况是,目前这方面缺乏广泛深入的研究,更谈不上有什么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水平的低下容易引起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把民族文化特色的“浓厚”与相对“落后”联系起来,似乎只有那些相对落后的民族才有“传统”。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族文化的个性或特点的突出与否,在表现形式上似乎确实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形成反比。在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各个民族的“文化”个性表现得相对突出一些,而在较发达的社会中,这种文化个性就相对弱一些。例如在农业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多地依赖于大自然的恩赐,民族与自然的关系就更加密切一些,各个民族的文化个性就突出一些,并由此形成了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和渔业文化等等。在工业化特别是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的依赖程度似乎相对弱一些,各民族文化的传统个性也似乎淡化了一些,各民族似乎都进入到没有民族文化个性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业化、信息化时代。当然,情况并不如此简单,决不能说只有古代民族才有“文化”,而现代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化”。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有关的调查和研究,研究好民族文化发展演化的内在规律性,不仅在旅游业等个别行业和部门中发现和挖掘那些弱小民族文化所具有的价值及其现实功能,而且,要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去发现和挖掘这些民族文化所具有的潜能和作用,从理论和现实的高度论证民族文化多样性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
五
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早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其中,1991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全球环境首脑会议及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宣言已经充分考虑到广大少数民族(即“土著居民”)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宣言》的“原则22”写道:“土著居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加实现持久的发展”。“原则23”则强调,“受压迫、统治和占领的人民,其环境和自然资源应予保护”。
本次全球环境首脑会议同时通过的《21世纪议程》将有关的内容细化(第26章),主要包括:第一,少数民族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土著人民及其社区与他们的土地有着历史渊源并且一般来说是这些土地原有居民的后代”,“他们世代相传,发展出与其土地、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关的整体传统科学知识”。因此,在环境保护事业上,必须发挥和利用各民族尤其是世代居住在“本地”的少数民族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传统优势。第二,发挥少数民族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本身又是他们在环境保护方面理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应享有充分的人权及基本自由而不受阻挠或歧视。但由于种种经济、社会和历史因素,土著人民在其土地上充分参加可持续发展实践的能力受到了限制”。在这个意义上,少数民族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平等权利是指他们在当地环境保护和实现持续发展方面拥有的决策权或决策参议权,而这种权利是不可替代的,更不能被剥夺。第三,国际社会和有关政府应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的这种决策权和参与权提供必要的保证和帮助。《议程》指出,“鉴于自然环境及其可持续发展与土著人民的文化、社会、经济和物质福利的相互关系,全国和国际执行无害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应确认、容纳、促进和加强土著人民及其社区的作用”。
为此,《议程》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如,“在国家一级上采取或加强适当的政策和(或)法律文书”;“保护土著人民及其社区的土地,使免于有害环境的活动以及有关土著人民认为不适合其社会及文化的活动的影响”;“承认他们的价值、传统知识和资源管理方法,以促进无害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确认传统和直接依靠可再生资源和生态系统,包括可持续收获,仍然是土著及其社区的文化、经济和物质福利的重要因素”;“在采用和交流传统经验、知识和资源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土著社区的能力建设,以确保其可持续发展”;“酌情建立机制,以加强土著人民及其社区积极参与拟订与可能影响他们的国家资源管理及其他发展进程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方案,以及他们为这些政策和方案提出的倡议”;“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使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参与资源管理和维护战略及其他为了支持和审查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制定的有关方案,如《21世纪议程》内其他方案领域所建议者”,等等。[8]
不仅如此,各宗教文化在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特殊作用和影响也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1986年9月,佛教、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各精神领袖集合在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下,共同发表了在各自信仰的立场上如何保护环境的宣言。1991年1月,在莫斯科召开了“为了人类的生存宗教议会精神领袖全球环境讨论会”。[9]尽管各个宗教派别的世界观不尽相同,对地球(自然)与人类的关系认识存在差异,但是人类作为物种在地球上生存这一点上却有相同或相近之处,完全可以做好相互配合和协调。事实上,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为此而行动起来了。我国政府也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尊重并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为此而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已经包含了许多相关的内容和措施,主要有:第一,充分认识和重视少数民族在环境和持续发展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性,指出要“充分尊重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少数民族对土地等资源的管理权,保护少数民族的知识和文化产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加强少数民族公民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决策中的作用”。第二,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为此,“制订计划,进一步完善国家一级的民族自治立法,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和途径法制化”,并“鼓励和帮助民族自治地区根据自己的民族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和资源方面的法规政策,制定有关单行条例”。第三,尤其要尊重并注意发挥少数民族在环境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具有的传统优势,为此“确认少数民族的价值、传统知识和资源管理方法”[10],努力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文明的传播,不同文化的“互动”,是伴随人类发展进程的永恒旋律,也是各民族走向世界共同繁荣的重要保证,更是共同耕耘共同的家园——地球自然生态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民族文化多样性与自然生态平衡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这一特定的角度,强调民族平等所包含的非常深刻的“生态”内涵,绝非否认民族之间联系和交往的积极意义。笔者所要强调的是,这种交往必须严格遵循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必须尊重各民族在包括生态环境等人类重大问题上的平等发言权、选择权和决策权。早在100多年以前,恩格斯就敏锐发现并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任何异族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11]深入研究民族文化,回顾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互动”的历史过程和其中所包含的深刻内涵,我们深刻体会到,恩格斯的这一名言不仅适合于“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适合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各民族文化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不仅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和和谐的基本保证,也是整个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乃至实现人类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收稿日期:200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