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正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伦理之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正义论文,建设节约型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6)04—0061—05
一、消费主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难以承受之重
问题是时代的口号,“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当今中国的现实口号。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则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
之所以要把节约资源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到国策和战略的高度,是因为能源和资源问题已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具体地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提出,是我国“一大一小”(人口大国和人均资源小国)这一现实国情的要求,是我国“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逻辑延伸,是国际资源竞争加剧以及国内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和具体化。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无疑是洞察世情、立足国情而采取的一种现实决策。对于如何建设节约型社会,人们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措施,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等。然而,实施这一切需要人们的思想自觉和观念先行,需要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和消费哲学。
然而,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要求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现实的社会生产生活中,消费主义似一匹脱缰的野马大行其道,并为“常人”无批判地加以膜拜和追捧,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消费社会”存在之真理,从而加剧了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挥霍与浪费,现实地构成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强劲挑战。
所谓消费主义,简要描述就是,把超过基本需求的欲望满足作为消费动机,并视其为人生的根本目的和体现人生价值的核心尺度,以消费更多的社会商品和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作为人生成功的标签和幸福的象征,进而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无所顾忌、毫无节制的消耗物质财富和自然资源,并通过追求奇特和怪诞、奢侈和糜烂的消费方式来炫耀自己与众不同的身份和社会地位,持有生存即消费、消费即目的的人生哲学和生存方式。由此可见,消费主义是一种消费理念,也是一种消费方式,更是一种人生哲学和生存态度。就根本而言,资本原则的强劲支撑,辅之以商业文化的娇柔粉饰,致使消费主义泛滥并成为现代资本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由于消费主义以资本原则为逻辑,以追求贪欲为旨趣,以利己的个人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从而造成不可弥补的灾难性后果:欲望是无底的,所谓欲壑难填,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消费主义遵循的乃是“生存即占有更多”的恶性逻辑,从而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对峙,危及人类的自然生态根基,此为其一;其二,消费主义自身所包含的充满利己主义的价值主张和“霍布斯丛林”的游戏规则,必然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从而瓦解社会生活秩序的理性基础;其三,消费主义将人的生命存在之终极价值目标锁定在“占有更多”的贪欲追求上,诱人沉溺欲海,从而远离做人的真理,造成了人与自身生命灵性的疏离,侵蚀了人类的精神家园和意义世界。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消费主义并不具有哲学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它既缺乏生态的可持续性基础,也缺乏消费的社会道德之正当性根据,从而厚重地遮蔽了消费的合目的性之哲学维度。
首先,消费作为一种通过消耗物质产品来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因为消费得以可能存在的自然生态资源基础是脆弱而有限的。一旦人的物质资源消耗超过了自然生态的承受限度,自然界必然对人类施以报复,导致正常的消费资料获得变得不可能,甚至连基本生存都受到威胁。这是现实已经证明且必将继续证明的事实。而消费主义无视如此情势,以自然生态无限的虚妄前设出发,以肆无忌惮地耗费资源的方式来维持和扩展自己的地盘,因而是不可持续的。
其次,人的消费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这意味着消费并不是孤立个体的个人行为,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生产关系制约下,在人们相互的经济关系中展开的社会过程,是彼此紧密相关的社会行为。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是彼此参照的,因而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同时,消费过程中存在的负面“外部性效应”以及社会消费品的有限性、消费资料分配的不均衡性,更加凸显了消费问题上的冲突性。所以冯友兰先生说,假使人之欲望皆能满足且彼此欲望互不冲突,则美满人生,当下即是,“但实际上欲是互相冲突的。不但此人之欲与彼人之欲,常相互冲突,即一人自己之欲,亦常相互冲突,所以如要个人人格,不致分裂,社会统一,能以维持,则必须于相互冲突的欲之内,求一个‘和’”。[1](p.14) 而社会之“和”,需要道德、政治和人心的匡扶和担保。显然,消费的这种社会相关性,内在地要求人们的消费行为必须顾及社会的伦理道德维度,自觉抵制不良消费行为的泛滥。但是,消费主义以个人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为基础,以利己主义的价值原则为前提,无视消费的社会道德相关性,不顾个人低劣消费行为及其后果带给社会的诸多负面效应,污染了社会消费空气,从而缺乏社会道德之正当性基础,因而是违背人心的。
再次,消费主义将无度的欲望消费和贪婪的财富占有视为人生的终极目的和存在的意义标准,颠倒了消费与生存的根本关系。生存固然需要消费,并以消费为前提和基础,但人生在世,非以消费为目的、为根本,活着并不是为了消费和占有。从根本上来说,消费的意义和价值根据不是自足自恰的,而由其对人的生命的自由存在本质的展开所提供的手段合理性奠基。消费主义将消费的工具合理性和生存的合目的性关系截然颠倒,将消费上升为目的,而将生存降格为手段,从而遮蔽了人的存在的价值关照,造成了人自身存在的意义维度的缺失,这实在是可悲的。如马克斯·韦伯正确地指出,当财富诱使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罪恶的人生享乐之中,它在道德上是邪恶的;当人为了日后的穷奢极欲,高枕无忧的生活而追逐财富时,它是不正当的。[2](p.127)
消费主义如此这般的内在逻辑及其不可克服的灾难性后果,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价值主张和战略要求不仅相去甚远,而且是背道而驰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消费主义的价值理念、消费模式和生存态度还大行其道,那么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就不仅难以持久,甚至是难以展开的。显然,消费主义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的难以承受之重。因此,超越消费主义,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内在和必然的要求。
二、消费正义:超越消费主义的思想方案
澄清“消费”和“正义”范畴是展开消费正义阐述的前提和基础。消费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并借助这种关系所进行的用物品或劳务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得以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马克思指出,“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那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在他开始生产以前和在生产期间都是一样”[3](p.191)。由此而言,为了维持生命和生活,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消费,它是每一个人生命存在和生活展开的始源性组成部分。人类的消费是在一个消耗自然资源和社会物品的过程中实现的,这决定了消费的生态依赖性和资源限定性。但必须强调的是,人的消费行为与动物的消费行为具有根本不同。动物的消费活动没有社会性,仅仅是为了维持自己的自然生命而进行的本能活动。而人的消费则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同时也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展开的,更重要的是人的消费目的和意义不仅仅限于感官的满足和维持生命的需要,而是与人性的丰富和完善、人的自由和发展紧密相连,因此,人的消费是具有意义和价值维度的“属人”行为。正因为人的消费活动与人的生命存在、生态的依赖性以及人的意义追求本性具有紧密相关性,从而涉及到消费的生态和经济合理性追问,关联到消费的社会道德相关性审视,也关涉到对消费的合目的性哲学反思。而正义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正是对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目的的哲学审视和价值评判,从而与人类生活的价值维度和人的自由存在本质紧密相连,与人的生命终极关怀密切相关。而消费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逻辑地包含着哲学正义观的价值拷问的义务。正是消费的这种社会关系属性以及人之正义追求的存在本性,为消费正义提供了存在论根据。
在经济哲学语境中,所谓消费正义,是立足哲学正义观的价值视野对作为人之重要存在方式的消费行为所进行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的哲学理性审视和道德正当性评价,其中包括旨在建立合乎人性的消费价值理念和消费模式的而对人们的消费动机、消费方式、消费对象、消费后果等所进行的理性追问和价值评判。这意味着,消费正义是基于对人的生命的价值提升与人之自由存在本质的充分拓展而提出的,其旨趣在于通过对消费主体的消费行为进行合理性与合目的性的哲学拷问,引导人们确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价值观和规约人们的消费行为,从而使人类的消费尺度与自然生态的价值尺度、消费尺度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尺度、消费尺度与人之自由存在本质的哲学尺度有机地统一起来,以丰富的生命内涵促进人的自由发展。消费能否适应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能否促进人的自由增长、能否有利于社会的幸福、能否包含绿色的生态情怀,构成了评判消费正义与否的根本尺度。简言之,消费正义强力地指证:消费活动的真义在于消费是一个具体的人的活动,人的感觉、身体的需要和人的美学欣赏能力应该参与这一活动;消费的过程应该是一种有意义的、有人性的、有创造性的体验;消费的意义在于其对人之自由本质的促进和人性的丰富拓展。因此,消费正义包含着这样的价值主张和哲学诉求,即人类的消费行为必须具有绿色的生态视野、良好的社会道德自觉和追求生命自由存在本质的哲学情怀。
显然,消费正义的价值追求与消费主义的哲学理念具有本质上的不同。首先,消费正义超越了消费主义以满足贪婪欲望的消费动机,将人类消费的宗旨定格在人的现实而自由地增长,是人性的丰富和完满,是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从而匡正了消费主义将消费视为生存唯一目的价值颠倒,彰显了消费的人性光辉;其次,消费正义超越了消费主义利己的个人主义价值主张,构筑起消费的社会道德关怀,从而纠正了消费主义唯我独尊、骄横跋扈以及不择手段地占有消费物品和社会财富的消费方式,开启了消费的他者价值视野并承诺了他人尊严,使消费回归到社会的道德生活世界;最后,消费正义超越了消费主义“资源无限”的生态立场,拒斥消费主义肆无忌惮的消费丑恶,而从“自然是人类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提出发,正视自然生态的脆弱性和有限性,树立起消费的绿色视野和“大地伦理”情怀,从而现实地促进“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统一”①。
总之,消费正义是在对消费主义的价值反思和哲学批判基础上的思想探索,它昭示了“消费主义有着浅薄的历史根基。对于消费者阶层的成员来说,抛弃消费主义不是从他们的文化遗产中抛弃任何有持久意义的东西。相反,它是重新肯定他们文化中最古老的教诲。从历史的观点看,过度的消费主义是异常的价值体系。消费的生活方式是对人类文化经过几百年发展起来的保守定位的彻底背离。不论是因为我们选择抗拒它,还是因为它毁灭了我们的生态依托,消费主义终将是一种短暂的价值体系。”[4](p.106) 因此,超越消费主义,确立消费正义的思想方案和现实原则,是当今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题中要义及其哲学伦理诉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践履消费正义原则,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消费正义作为对消费行为的正义价值评判和哲学审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价值主张具有根本一致的立场。消费正义内在地包含着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价值肯定和现实化要求,而建设节约型社会则逻辑地诉求消费正义的哲学思想和伦理价值支持。因此,切实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必须确立和践履消费正义的如下三大价值原则:
其一,“绿色的可持续消费”原则。从人与自然相依为命以及生态的有限脆弱性这一现实出发,消费正义主张绿色的可持续消费。所谓可持续消费,联合国环境署在1994年发表的《可持续消费的政策性因素》的报告中作了这样的定义:提供服务以及相应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可见,可持续消费理念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对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生态系统有限性和脆弱性的深刻意识和实践自觉,从而要求人们超越消费主义偏执而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视野,重建起人与自然之间科学合理的关系形态,承诺生态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尊重自然,敬爱生命。
其二,“有教养的道德消费”原则。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彼此依赖关系以及消费存在负面“外部性效应”和消费冲突的客观事实出发,消费正义主张有教养的道德消费。低劣的消费方式——譬如,歧视性的消费、强制性的消费以及为了出人头地而不惜一切的炫耀性消费,等等——造成了污浊的社会消费环境,从而影响到他人的生存和生活。为此,有学者指出:“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不仅关系到本人的目标是否实现,也不仅关系到对别人的目标和利益是否有损害,而且影响到社会的风气。”[5](p.138) 因此,所谓道德消费,就是以承认他者的生命尊严和存在价值为自觉意识,在消费过程中遵循良好的社会道德要求和伦理规范,从而不做伤风败俗的消费行为,以一个文明、有教养的现代人的精神气质规约自己的消费活动,做一个自觉节约型的现代人。
其三,“优雅的审美消费”原则。从人是追求生命意义的特殊存在物出发,消费正义主张优雅的审美消费。所谓优雅的审美消费,就是指人的内在审美意识、自主的情感意识以及自我实现的价值意识自觉地注入到消费行为中,从而以消费观念上的自我反思和消费行为上的自我约束为前提,以美的尺度和优雅的风度演绎消费的真义,不断提升自己的消费情趣和消费理念,达至生命的审美境遇。优雅的审美消费,是对消费问题上的哲学立场,是对人作为人的消费活动之哲学表达。这是消费正义的核心理念及其最高价值诉求。
观念是人们行为的指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一个从根本上持有消费主义价值观的人是不会节制自己的消费行为的,同样,一个消费主义价值观泛滥的社会是无力担当起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历史重任和战略要求的。所以,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切实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举措,当务之急是在全社会广泛倡导消费正义的价值理念和哲学主张,将消费正义的价值原则楔入到生活的根基处,从根本理念上铲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障碍。为此,需要个人、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协作和努力。
首先,从个人角度而言,重要的是树立科学的消费正义价值观。消费正义价值观就是立足哲学正义观的视阈对消费的本质、消费在生命中的地位和意义、消费的功用等消费问题所持的根本立场。消费正义旨在通过对消费的哲学反思和价值审视告别“重占有”的消费取向而回归到“重生存”的消费立场,从而在生产生活中自觉抵制低级、粗陋乃至邪恶的消费行为,以文明、健康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促进个体生命的身心健康和丰富生活情趣,成就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其次,从社会的立场来看,关键是要清除现实消费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消费陋习、恶习,“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净化社会消费空气,以科学的消费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消费舆论引导人,树立在消费观念上的正气、大气,大力倡导消费道德和道德消费,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引导和价值牵引,进一步营建靠近自然、靠近道德、靠近生命的消费环境。再次,从政府的层面来讲,政府应该依靠其特有的公信力和职权力,一方面要积极扶持和宣传先进的消费文化,率先示范科学的消费方式,从而发挥对消费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财政、税收政策规约社会的消费行为,引导个人、社会、企业和政府部门走向科学合理、文明健康、可持续的消费道路。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却是常青的。节约型社会并不会在几条如此这般抽象的措施和原则方案中轻易地向我们走来,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意识到应该改变并希望改变自己陈旧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时,才会显现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的盎然生机。而这需要社会提供一种更有吸引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提出消费正义的哲学理念和伦理主张,正是为之作出的一种思想努力。
注释:
① 马克思在描述共产主义的哲学意涵时曾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