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究”笔谈——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三重内涵——2.从矛盾学说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3.垄断收益和非法收益是导致收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4.传统“和合”精神与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收益论文,笔谈论文,学说论文,拉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三重内涵
李海洋
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这科学表达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六大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层面: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从政治层面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性特征;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性特征;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层面特征。从这三个层面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
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性特征
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良性运行的体现,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定意义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生活的基本特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民主法治”要求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2]。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必须靠民主法治来保障,胡锦涛同志充分强调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1]。政治属性和政治保障的双重规定充分说明了民主法治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在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民主法治集中体现在它为公民的利益诉求提供充分的表达渠道,并建立起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机制,用以疏导社会矛盾。民主法治也意味着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生产力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亟须加快,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表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和共同理想,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是评价一种制度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个社会只有做到公平正义,才能极大地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今天我们的公平正义,正是强调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3],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及不同群体间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究竟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效率、公平兼顾这一问题广受人们关注。“现在已到了突出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时候”[4]。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年初指出,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这充分说明,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说明了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妨碍公平正义的主要因素是分配领域内的不公。邓小平指出,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5] 邓小平这个论断对于我们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深入发展,我国当前实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内,劳动力要素与其他要素相比,在分配收益过程中处于弱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切实保证“弱者”的权益,就谈不到公平正义,就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出现,也就无从实现社会和谐。“如果中国只有一千万人富裕了,十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6] 因此,应在分配领域积极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方面的利益,避免两极分化、激化社会矛盾。此外,从宏观经济发展格局看,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比较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些都是社会的不和谐之处,要达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状态,需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层面特征,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要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的公平就需要靠民主和法治;而民主法治也只有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才能发挥作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都要以之为前提。
二、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性特征
任何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都是安定有序的,任何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也是充满活力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性特征。没有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大氛围,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就缺少必要的条件。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就不会有改革开放的成功,就不会有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安定团结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6],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完全离不开我们党和广大人民为保持社会稳定所做的积极努力。要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继续强化社会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了管理的重要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7] 这一管理格局的有效运行将为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重要的保证。
除加强科学的管理外,为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还要建立积极的社会协调机制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毛泽东指出:“团结——批评——团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解决党内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的已被历史证明有效的方法,我们一定要坚持这种方法。”[8]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时仍要坚持这一重要精神财富,以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社会活力也是保障社会进步、协调、和谐发展的重要的社会性因素,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经济活力表现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的动机和能力充分涌流;政治活力表现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意见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文化活力表现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够为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同,并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积极影响。社会活力相对于个人而言,就是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个人与群体、社会的融洽和谐,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创造性。只有充满活力的民族、国家和地区,才能不断向前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因而,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性特征。
三、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性基础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要求,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状态的重要标志。人类社会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紧密相联的整体。从精神层面来讲,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人的关系除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外,还具有其他多种层次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非对抗性、非冲突性的人际关系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诚信友爱作为人们的精神存在既受社会主义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将人们的行为不断引入到一个更加和谐的水平。人们只有在彼此信任、相互帮助的关系中,才能够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迸发生命的创造力,从而使得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诚信友爱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固有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但目前,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相对紧缺的道德资源,这与经济关系的复杂化不无关系。因此,为在全社会提倡诚信友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这样才能在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特征。
人与自然的和谐,标志着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尤其是经济活动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对自然的尊重就是对人自身的尊重,因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人无法离开一定的生态环境,必须同自然进行各种不间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并通过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这个角度讲,人对自然的态度深刻影响着人与人乃至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与自然发生冲突,人与人也终将发生矛盾。所以,必须把自然放在与人平等的地位上,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爱护、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促进大自然按其自身规律向前发展以造福人类,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人对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和人对自然的伦理道德要求是一致的。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性道德性特征。现在一些所谓全球性问题的精神根源就在于人把自己摆在了自然的对立面上,只索取不奉献,由此导致对自然肆无忌惮的掠夺和破坏,使得人与自然处于不和谐状态。今天,我们追求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为前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实现人与人的诚信友爱,在发展中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离不开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政治保障,离不开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社会氛围,离不开诚信友爱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德约束。
作者简介:李海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秘书长,哲学博士。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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