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指导下的民族社会与文化变迁——以云南布朗山布朗族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布朗论文,布朗族论文,云南论文,为例论文,指导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81.2“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5)02-0068-08
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现代化趋势和社会主义模式以及国家政权在变迁过程中的重要主导作用,使新中国建立前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也纳入了向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变迁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指导下,这些民族社会经过50余年的变迁与发展,实现了社会性质与社会制度的跨越,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社会实现了历史的进步与民族的繁荣,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现代化发展的成功体现,同时也是党的民族发展政策的结果。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各民族在纳入社会主义模式和现代化发展时的起点各不相同,发展程度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国家指导下的变迁过程也存在着将社会主义模式和现代化发展与这些民族原有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族文化进行对接的问题。在本文中,笔者试以云南西双版纳布朗山布朗族建国以来社会政治和生计方式的变迁历程为分析案例,对国家指导下的少数民族社会的变迁加以探讨,以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的新一轮民族社会的发展进程。
一、布朗山布朗族的社会概况
中国布朗族是世居云南的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布朗族总人口为91882人,其中有86401人属于农村人口,[1]是中国少数民族中的特、少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临沧、西双版纳、思茅、保山等地。其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勐海县是布朗族最为聚居的地区,据2000年统计,布朗族人口共有30090人,其中11337人聚居在布朗山布朗族乡,是全国布朗族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全国唯一的单一布朗族民族乡,其余5万多人散居于临沧、思茅、保山的20余个县市。云南各地的布朗族社会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其中聚居于西双版纳沿边一线的布朗族发展较为缓慢,布朗山布朗族乡是典型的“边、少、穷”山区乡,被列为云南省506个扶贫攻坚乡、8个民族特困乡之一,1999年又被国家扶贫办列为全国少、小民族综合开发乡。由于这样一些因素,布朗山布朗族社会在新中国建立后,社会文化变迁中所遇到的问题、出现的矛盾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布朗山乡作为研究对象和分析案例。
布朗山乡位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东南部,地处东经100°、北纬21°之间,总面积1016.34平方公里,约占勐海县总面积的18.44%。全乡辖勐昂、章家、兴竜、曼囡、结良、曼果、班章7个村民委员会,51个村民小组。据2002年统计,全乡年末总户数3500户,17022人,其中布朗族11170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65.62%;其他民族5852人,占34.38%。人口密度为17人/平方公里。(注:布朗山布朗族乡政府:《布朗山布朗族乡工作情况汇报》2002年,其中总人口数与总户数与上年统计出入较大,主要由于原属布朗山乡曼桑村委会的曼丙村民小组(布朗族村寨)划归打洛镇管辖,而辖地面积尚未界定,故沿用原测量数据。)
布朗山乡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山峦起伏连绵,沟谷纵横交错,地理环境错综复杂,平均海拔1216米,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平均年降雨量达到1374毫米,年平均气温18℃~21℃,全年基本无霜或有霜期很短。一年分为干湿两季。由于夏秋季受来自孟加拉湾的暖湿气流控制,冬季受来自印度半岛的于暖西风气流控制,加之北部有哀牢山和无量山的屏障作用,布朗山形成了“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的气候特点。同时,由于处于绝对高度多在1000~2200米的中山山地,相对高差500~1000米,布朗山又形成了明显的立体气候。布朗山的土壤类型主要为砖红壤性红壤和黄壤两种,适合种植水稻、旱谷、玉米、豆类及茶、甘蔗等粮食和经济作物。布朗山全乡由于地处山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比较丰富。全乡有林地106万亩,有宽广的自然草场,发展畜牧业前景十分广阔。在布朗山乡的群山之中,错落着勐昂等六个500亩以上的小平坝,是水稻的主要种植区。布朗山乡97%是山地,因此从事山地农业,种植旱稻是布朗山乡农业经济的主要方面。
资源丰富、地域辽阔的布朗山由于地势偏僻、交通闭塞、山高坡陡而制约了居住在山上的布朗族与外界的交往,同时也形成了布朗族特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中国建立前后,布朗山布朗族仍以旱地劳作为主,其耕作方式主要是刀耕火种、轮歇耕作。生产工具主要有砍刀、斧头以及二寸宽、四寸长的小铁锄和带齿弯镰。板锄虽已流入,但使用不多。在铁质农具普遍使用的同时,木矛、竹矛等工具在生产中仍占有重要位置。
二、布朗族社会的变迁历程
(一)传统社会政治的变迁
布朗山布朗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的发展阶段。新中国建立前夕,布朗族社会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在农村公社中,氏族组织嘎滚仍然继续起着一定的作用,血缘纽带还没有完全被废弛。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布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中所记载的群婚和对偶婚残余、布朗族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况,到至今仍然保存的亲属称谓、妻方居住婚、母子联名制和妇女财产继承权、男性血缘氏族的存在、严格的村社领域界限、头人制度和村社群众大会等等,都清晰地表明了布朗山布朗族村社政治的历史变迁轨迹。[2]
由于西双版纳布朗族在历史上从未建立过独立的本民族政权,因此与统治民族傣族和不同朝代的中央政权的关系成为其社会发展的另一历史轨迹。据傣文历史文献《泐史》记载,公元1180年傣族首领帕雅真统一各部后,即把包括布朗族在内的其他民族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同时接受中原王朝的封号,“拥天朝皇帝为共主”。元朝以武力平定西双版纳后,建车里军民总管府,委任当地首领塞赛为总管,佩金虎符,开始了西双版纳的土司制度。此后历代封建王朝沿袭了这一制度,直至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权对西双版纳的统治基本上都是通过傣族封建领主来实现,傣族封建领主制成为整个西双版纳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自然也渗透到在其统治之下的布朗族社会。傣族封建领主通过封委或认可布朗族村寨头人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布朗族村社内部则依然保持其固有的社会形态,沿着相对独立的道路发展直至新中国建立。具体而言,在布朗族村社内部,每个村社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由数个至十余个不同血缘的家族或派生家族所组成,其规模大者300余户,小者10余户,一般为100户左右。在外部,村社之间在政治上是一个独立而互不统属的政治单位,各村社之间有着严格的领域界限,这种界限大都依照自然地势,以山岭、溪流或森林来划分。村社成员大都有共同维护村社疆域的义务,村社间不能互相侵犯,否则将引起纠纷,轻则罚款,重则械斗。村社成员在辖区范围内有砍种土地、放牧牲畜、捕猎野兽、建筑竹楼、砍伐柴草等权利,村社由此成为全体成员赖以生存的实体,因而对村社成员具有强大的内聚力。村社成员也共同负担对土司、国民党政府的各种贡纳、劳役和派款等。由此可见,布朗族的村社组织,作为一个政治经济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职能,是布朗族社会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因此,迄解放前夕,布朗族社会政治制度实际上是傣族封建领主制下的农村公社。
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1955年区改州)成立,辖区划设为12个版纳,在勐海县境内设5个版纳和格朗和、布朗山两个自治区。1954年3月21日,第一届布朗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新政权的建立标志着新的政治制度在布朗山的建立,同时也开始了布朗族社会在国家指导下的变迁历程。1956年,中共云南省委根据党中央边疆民族地区工作“慎重稳进”的指导方针,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制定了山区后进少数民族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基本点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依靠贫苦农民,团结一切劳动人民,团结和改造与群众有联系的民族头人,通过互相合作,逐步消灭原始落后因素,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据此确定西双版纳坝区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直接过渡区,布朗山区被选择为直接过渡地区进行试点工作,明确宣布布朗山区不进行土地改革,不废除原有债务,决定今后土地谁开垦的谁使用,集体开垦的共同使用;债务的处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本着团结互助、互让的精神解决。这些措施及时地解除了民族上层的思想顾虑,稳定了群众的情绪,对顺利过渡起到了重要作用。同年3月和4月,布朗山区组织了两个互助组。5月,在两个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布朗山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嘎锵响昂(意为坚强)合作社。到1958年底,布朗山全区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
互助组、合作社的出现,不仅使村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掌控逐渐脱离了村社传统权威的控制,而且村社公共事务也逐渐为新的组织所掌握,这就使互助组、合作社不仅成为村社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而且也成为政治活动的重要组织。直接过渡政策的实施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使布朗山区逐渐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新政权的巩固和体制内权威的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但随后开始的合作化、“大跃进”、“民主革命”、(注:勐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编《勐海县志·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记载:1958年8月,勐海县在二线地区即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区农村开展“民主补课”,对地富进行清算、挖底财;在一线地区即直接过渡区开展“民主革命”,进行阶级划分,又新划出地主328户、富农289户、高利贷6户,使全县地主、富农总户数达1626户,占农户总数的9.11%,扩大了打击面。又据勐海县史志办公室编写的《中共勐海县党史大事记(1947~1998)》记载:1959年6月,勐海县委在直接过渡区开展错划纠正阶级工作,8月在直接过渡区巴达、布朗山、勐混、勐满全面开展工作。通过纠正错划阶级,提高了党的威信,争取外逃群众回国176人,其中直接过渡区的有164人。另据勐海县档案馆馆藏第307号档案《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步兵第十团二营对张家乡新乃(应为兴囡)、香广两寨外逃之情况调查报告》记载:1958~1961年新乃外逃总户数共46户,总人数共205人,其中地主1户4人,富农5户18人,其余为中农(含富裕中农)、贫农。1961年两寨外逃群众归国情况为:归国总户数49户,总人数249人,其中地主6户16人,富裕中农10户56人,其余为中农和贫农。)人民公社化运动直至“文化大革命”等历次社会、政治运动,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关于边疆工作“慎重稳进”的指导方针,破坏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使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
1958年底,在合作化尚未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情况下,全国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热潮,布朗山区在全国形势的冲击和影响下,也开始大办公社、办食堂、“大跃进”。接连不断的社会革命,给布朗山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遭到了破坏,群众思想极为混乱与恐慌,整村整寨的群众外流出境,境外国民党残军乘机袭击边防哨卡,策动原伪保长、反动头人发动暴乱,边境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1959年,布朗山区工委经过认真总结,展开了纠偏工作,撤掉了食堂,摘掉了公社帽子,恢复了区、乡、村设置,调整了生产关系,局面逐步稳定下来。
然而,不久后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所引发的动乱也涉及了布朗山。1967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布朗山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被造反派夺权,混乱局面蔓延到农村。1969年4月以后,当地驻军奉命“支左”,对布朗山区实行全面军事接管,布朗山区更名为“五一公社”,并开展了建设政治边防运动,第一次把土司、头人推上了历史的审判台。从1969年至1984年,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布朗山一直处于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人民公社是一个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为一体的组织体系,兼具基层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功效,因此又是农村基层社区组织。这套组织体系的突出特征是领导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农村公共资源的支配权集中于自上而下、具有高度组织化程度与纪律性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对农村的一元化领导。通过这套组织体系,形成了农村公共资源由下向上集中,由行政向党组织集中,由此使执政党的领导权一直延伸到了农村的最基层。因此,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使国家体制内权威最终在布朗山布朗族村社组织中得以确立。传统的村社权威如头人、家族首领、宗教领袖、村社精英等在猛烈的政治社会运动的冲击下迅速退出了村社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舞台,被国家政权确立的正式权威所取代,布朗族传统的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等等也在人民公社的高度政治化治理下遭到了冲击,打上了不同时代的烙印,发生了程度不等的变迁。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了人民公社对农村资源和生产经营的控制,把生产资源的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直接赋予了农民,从而使人民公社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于是从1983年开始,乡镇政府代替了人民公社。布朗山公社也在1984年撤销,恢复了布朗山区、乡、村的建制。1987年撤区建乡,乡政府成为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乡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行政村)对乡以下的村社行使管理权。村公所管辖下的自然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政治格局。2000年,布朗山村村公所正式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替了乡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公所,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的自治组织,各自然村设立村民小组。体制内权威对基层农村的管理权和控制权有所收缩,但国家政权及体制内权威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依然十分牢固。
从以上布朗山社会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布朗山布朗族社会自解放前夕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经过直接过渡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从此进入了与全中国一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列。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乡村实行的全面新政,布朗族社会的传统政治制度和管理模式退出了在乡村政治和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组织、群众组织和新型社区组织等,其原有社会的“自治”状态被打破,其制度文化随之发生了变迁。传统的村社政治和管理制度在先后经历了合作化和公社化等高度集权和高度计划化的改造后,最终通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大大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区的直接影响,有力地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聚合。这是布朗族社会开始现代化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证。然而过于急进的变迁进程,使布朗族社会在变迁的过程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对随后开始的现代化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是当地至今依然较为贫困与发展滞后的原因之一。
(二)传统生计方式与刀耕火种文化体系的变迁
布朗山地处高温高湿的南亚热带气候,植物生长很快尤其是次生阔叶林速生快长的特点,使得这里形成了茂密的森林,生活于这一生态环境中的布朗族在千百年的实践中创造出一整套既能满足生存需要又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农业生态系统——刀耕火种文化体系。
纯粹形态的刀耕火种是一茬轮歇制刀耕火种,20世纪50年代以前云南从事刀耕火种的大部分民族都以这种刀耕火种为主,山地民族称其为“懒火地”。此类刀耕火种在技术上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实行严格规划指导下的轮垦。村寨把土地规划为十几个甚至二十几个小区,全体村民每年集中开垦一个或数个小区,每个小区只种一季作物,年年更换新区,实行较长周期的有序循环轮垦制。二是免耕。以刀和斧砍伐树木,烧后便采取点播方式播种,不使用锄头和犁耕作土地。这就有效地保护了地中的树桩不受损伤,砍种一年抛荒后,地中的树桩便蓬勃发枝,七八年后便可恢复成林;同时具有保肥的意义,地里的树木焚烧之后,作为肥料的灰分覆盖于表土,雨水降临,灰分渗入土中,利于作物吸收;还有利于防止杂草虫害和水土流失。所以此类刀耕火种一般都具有省力、草少、水土流失少、树木恢复快、粮食产量高等多种优点。三是间作和混作。除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旱谷和玉米外,各族人民还在同一块土地中间种、混种上不同科、属、种的20多种其他作物,如粟、高粱、黄豆、饭豆、四季豆、茄子、辣椒、南瓜、青菜、萝卜、向日葵、苏子、薄荷等等。这样,一块土地上的庄稼高矮相间,直立、蔓生互依,上层、中间、地上、地下应有尽有,形成充分利用地力和阳光、多种作物组成的垂直群体结构,为山地民族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粮食、蔬菜、油料以及制作水酒的原料,所以山地民族尊称其为“命根子”和“百宝地”。百宝地不仅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亩产通常都在350~450公斤之间;而且还具有荫蔽土地,防止暴雨山洪冲刷土壤、保持水土的生态效益。
据20世纪五六十年代调查资料记载,一般来说,一个中等布朗族劳动力种1挑种(注:旱地每挑种相当于2.5亩。)的旱谷地,从砍地到收获需要工时93天,一个男劳动力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能种2挑种的早谷地,如果风调雨顺,一年可收入24~30挑稻谷(约为1200~1500斤),除去本人食用及穿衣等基本费用外,还能提供约400~600斤的剩余谷子,基本可维持一个人的生计。以布朗山章家寨为例,该寨的旱谷生产基本上全部采取刀耕火种、一茬轮歇耕作的方法进行。章家寨当时种植的土地共有31片,共计3820挑种面积,而每年实际种植面积最低为303挑种,最高为724挑种,仅占全部耕地的8%~19%,原因是每年都要轮歇丢荒,过七八年树木长大后又砍倒烧光,因此每年实际种植面积比例不大。新中国建立前,章家寨只有500多人,每年砍种四五百挑种面积旱地,在正常年景下足够维持一年的生计且略有盈余。
布朗族传统上不喜种水田,更愿意在较为凉爽的中山地带种植旱地。水稻种植进入布朗族社会的历史很短,只有50余年,新中国建立前只有大约15挑种的水田面积。大面积水稻种植的出现,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合作化运动。随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普遍建立,村社氏族土地所有制彻底崩溃,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发动农民开荒扩种。1956年底,为了发动布朗族群众改变传统的刀耕火种生产方式,走固定耕地的道路,同时也为了保证刚建立的合作社当年就增产,以显示合作社的优越性,布朗山区工委决定重开勐昂坝子过去傣族种过后来被废弃的水田。经过工作队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发动,布朗山各村寨都陆续办起了互助组、合作社,开始兴修水利开田种水稻,全区水田面积迅速增长。1954年建立区人民政府时,全区只有水田215亩,旱稻地全部是刀耕火种。到1964年时,全区已有水田5200亩,旱地60%多已用锄头挖种。在开荒扩种的热潮中,耕地大量增加,森林锐减,刀耕火种地下降到39.9%,平均每人有耕地2.7亩。布朗族传统生计方式的变迁在布朗山具有了普遍意义。到2000年末,全乡共有耕地52336亩,其中水田14230亩,旱地38106亩。
在开挖水田、扩大耕地的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还组织山区农民改造坡地,开挖出数以千计的平整台地,力图固定耕地,彻底改变刀耕火种的传统生计方式。但由于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这种坡地改台地的努力大多流于失败。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草害的影响严重,经实地调查,在1平方米的多年轮作地上,大约有杂草200~300株,不烧地则难以大量根除;其次是山地不施肥,地力难以恢复;再次是固定耕地改变了多种作物轮作的方法而导致地力进一步退化,其结果是付出极大代价而建成的大量台地,都因技术不配套、地力退化、草害严重而丢荒,剩下的仅有茶叶台地。
此外,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地处山区、山高坡陡、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村寨,难以推行水田种植,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刀耕火种耕作方式。例如章家寨到1964年也只有水田18.5挑种,旱地仍有1749.5挑种,其中1441挑种是刀耕火种地,占全乡旱地的82.5%;兴竜乡同期也只有水田183挑种,旱稻930挑种,其中707挑种是刀耕火种地。这两个乡在1964年人均口粮田只有八九挑种左右,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3]直到现在,这两个村仍以刀耕火种旱地为主,水田的耕种数量有限。据2001年农业汇总统计报表反映,章家村有田275亩,其中保水田只有90亩,二水田63亩,122亩是雷响田;(注:保水田是指有稳定水源,能保持足够用水的水田;二水田是指位于保水田下游,依赖保水田盈余水源的水田;雷响田是指没有稳定的水源,用水只能依靠打雷下雨的田地。)有地(轮歇地)2773亩,基本上采用刀耕火种方式耕种。兴竜村也只有水田800亩,轮歇地1076亩。在7个村中,占耕地绝大多数的仍是轮歇地,只是随着人口的激增,布朗山的轮歇地现今都只能采取轮作轮歇的方式耕种了,而且轮作的年距越来越短,一般只有三五年,地力日渐衰竭,土地的边际效用日益降低,收成也受到影响,一些村寨至今依然没有解决吃饭问题。贫困仍是这些村寨的群众和当地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布朗山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长与粮食产量的提高是以大量砍伐森林为代价的。随着耕地的迅速增加,森林随之迅速锐减,布朗族传统的水源林、风景林和龙树林都遭到了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依存的传统生态观念和意识也有了很大改变,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对自然生态和资源的利用与管理传统,逐渐为盲目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和行为所取代,以至于必须以政府行为对之进行遏制与监控。传统的刀耕火种农业也由于生态环境的改变而逐渐走向了衰落。
对于布朗山而言,刀耕火种农业的衰落并不自然意味着传统农业的终结和现代农业时代的来临,占全乡人口99.9%的农村人口中的相当一部分,至今仍依赖刀耕火种农业生存和繁衍。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后,轮歇地面积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由于退耕还林、还牧而使土地与人口的矛盾再次凸现,刀耕火种农耕系统的危机将直接对布朗族的生存带来威胁。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替代发展模式的探索,已成为布朗族传统生计方式变迁的关键问题。
从以上布朗山布朗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历程可以看出,新中国建立后布朗族社会政治与生计文化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和政府行为,而非现代化影响的自我发展的结果。
三、简短的结论
50余年来,布朗族社会在国家指导下的变迁与发展,使布朗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生活环境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实现了布朗族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这是我们在考察建国后布朗山布朗族社会变迁所首先要肯定的。
但与此同时,国家指导下的布朗族传统社会的变迁,由于变迁方式的急进与快速,使布朗族传统社会一度遭到了严重破坏,也造成了布朗族传统社会在变迁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适应、分化阶段,过于迅速的变迁历程和较为激烈的变迁方式,使得布朗族在变迁的进程中更多的是接受,缺少吸收、适应的过程,因而由于国家计划变迁所导入的新的社会、政治管理模式和生计方式、信仰系统等等文化因素,与原有民族传统社会与文化的碰撞冲突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和表现,因此在变迁过程中出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与外来置入文化的对接和整合出现障碍,以至于因为不能完全接受变迁而使变迁结果在布朗族社会中造成了一定程度和部分群体中的排拒现象。布朗族社会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村社体制外权威的重现、传统生计方式的留存、传统宗教信仰的恢复和信教群众的热情高涨等等现象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中国建立以来布朗族社会文化变迁进程的曲折性。
由国家主导的社会变迁进程所引发的布朗族社会文化变迁,也造成了国家由于对布朗族传统文化系统缺乏足够的了解与研究,而使其变迁的计划和变迁的目的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对于变迁指导者来说,“或许最重要的是,忽略了当地文化的模式”。[4]因此如何通过了解、研究布朗族传统文化,使之与现代文化的传播与汲取产生主动的对接,从而实现民族社会文化变迁的自觉、主动调适,已经成为布朗族社会以及其他民族社会实现新一轮变迁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总结国家指导下的布朗山布朗族社会与文化50余年来的变迁与发展的经验,检讨在这一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将有益于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民族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同时也有益于民族社会在变迁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培养民族文化的理性与客观态度,激发民族文化的自觉发展,使文化变迁真正成为民族社会与现代文化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推动力。
[收稿日期]200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