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逃避现象的实证检验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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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平滑消费”,即保障人们生活水平免受各种风险事件的负面影响,这与一般的“私人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功能并无本质差别。与一般私人保险不同的是,社会保险通常是“强制性”的。实施强制性保险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保障社会保险的另一重要功能—再分配。通常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都存在富人补贴穷人的机制。试想,如果既要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同时,允许“自愿”参加社会保险而非强制参加,那么就会面临高收入阶层退出社保体系的困境,这是一种典型的“逆向选择”问题。所以,在当前各国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下,若要实现一定程度的再分配,就必须实施强制社会保险制度。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与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①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这种强制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除了监管难度较大之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政府实施强制性社保的激励不足。不少地方在发展中仍然遵循效率优先,忽视公平原则,企业不参加社保,或者少报、漏报、欠缴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社保强制性不足的条件下,其再分配的功能则受到影响。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半强制”的社保框架下此类社保逃费动机的具体体现。基于对企业逃费动机的考察可以发现,按规定,高工资企业及其员工缴纳社保较高,但其员工实际享受待遇与低工资企业员工并未有明显差别。所以,在半强制条件下,高工资企业具有更强的动机逃避社保费用。而作为参照,高工资企业虽然需要缴纳更高的住房公积金,但由于实际享受的公积金待遇也较高,企业及其员工并没有动机少缴公积金。

      已有文献关于社保逃费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侧重于从社保制度设计层面分析企业的逃费动机与制度根源,缺乏相应的经验证据。赵耀辉、徐建国(2001)[1]在分析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及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发现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没有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缴费动机:缴费大部分用于再分配,个人账户空账化、养老保险回报率过低等都是降低缴费积极性的因素,他们认为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要理顺个人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章萍(2007)[2]从制度设计方面分析了社会养老保险中企业逃费的行为,认为不合理的转轨债务承担方式、无差别的“大一统”的缴费标准和未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缴费基数计缴办法使企业产生了逃费动机,提出要减少和杜绝企业的逃费行为,必须从完善缴费制度入手。不仅仅是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影响了企业的缴费动机,同时征缴主体(地方政府)的征缴激励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缴费动机。彭宅文(2010)[3]认为在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有牺牲劳工利益、追求较低劳动力成本的倾向,这导致了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关的激励扭曲和征缴懈怠,同时,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政府间纵向和横向的转移支付也弱化了征缴的激励,并提出治理逃费还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激励征缴机关的征缴积极性。

      一些经验研究考察了影响企业缴纳社保动机的因素。Nyland、Smyth和Zhu(2006)[4]利用2001年上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审计数据,研究了企业规模大小、企业员工工作的风险情况和企业所属类型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越低,员工工作的风险情况和企业所属类型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关系。刘军强(2011)[5]认为在中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中,存在二元征缴局面,即地方税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通过追踪1999-2008年各省级单位征缴主体的变迁,分析发现,地方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更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封进、张馨月和张涛(2010)[6]通过对30个省市2000-2007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全球化对社会保险水平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对外贸易的影响,尤其是对养老保险的影响更为明显。封进、张素蓉(2012)[7]采用上海市2004-2007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据,检验了缴费率水平对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发现降低缴费率可以提高企业的参保程度。封进(2013)[8]利用2004-2007年4省制造业企业的微观数据,发现随着地区政策缴费率的增加,企业的实际缴费率呈现先增加后下降的趋势。在养老保险政策缴费率较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政策缴费率反而能够提高实际缴费率,弥补缴费率下降所带来的基金收入减少。

      此外,更多的实证研究集中于探讨企业是否会将一部分社保成本通过降低工资的形式转嫁到员工身上。比如Nielsen和Smyth(2007)[9]利用2002-2003年上海企业层面的审计数据研究了企业雇主通过降低员工工资的方式将社保缴费转嫁给员工的程度,总的来看,雇主将社保缴费中的18.9%通过降低员工工资转嫁给员工。Li[10]和Wu(2011)运用2004年和2006年我国制造业大中型企业的数据,发现工人的名义工资是刚性的,不会受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影响,但是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可能会受到影响。同时,虽然企业不能完全将养老保险的负担成本转移到员工身上,但位于产业集聚地区的企业将承担更多的养老保险成本,而在产业集聚程度较低的地区则正好相反。同时,员工个人的特征可能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的转嫁方式。封进(2014)[11]利用跟踪调查数据,发现员工工资受企业缴费影响不显著,但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或非技术类型的员工,企业会将其缴费的10%~50%以降低工资的方式转嫁给他们。马双、孟宪芮和甘犁(2014)[12]探讨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对员工工资、就业的影响,发现社会养老保险未使得企业在职工工资与福利之间替代,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增加将会导致企业雇佣人数的减少,同时,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对工资和就业的影响存在差异。

      本文首次考察了在缺乏强制性的社保框架下,多缴多得机制对激励企业缴纳社保可能产生的影响。基于企业普查的数据,本文首先验证了不同工资水平的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的差异,从多个侧面证实了高工资企业更可能少缴社保;而相比之下,通过与企业缴纳公积金行为的对比分析,发现在存在多缴多得的激励时,高工资企业并没有少缴公积金。

      文章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相关的制度背景,并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三部分利用数据实证检验这些假设;最后一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及建议。

      二、制度背景和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半强制”社会保险与社保逃费

      企业缴纳社保是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保义务。为什么有很多企业不参加社保,或者少报、漏报、欠缴社保?本文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根本原因在于地方监管机构缺乏对严格执行社保法规的激励。社会保险是职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但同时也会提高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不少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忽视了公平,甚至以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缴来刺激地方发展。有些地方政府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在社保方面给予更多宽限。对于新兴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没有执行强制参加医疗保障的要求,这些企业的职工更有可能没有社会保险或者缴费不足。

      第二,目前的社保监管方式没有起到实质效果。社保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主要依靠随机抽查②和职工举报两种方法监管企业的社保缴费状况。实际上,两种方法起到的效果都是有限的。

      第三,缴费机制设计存在缺陷,缴费基数与待遇脱节。所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都是由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决定的,并限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但是社会保险中的一部分待遇与缴费基数是无关的,例如养老保险中的基础性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等,其结果可能会导致隐瞒缴费基数信息。此外,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普遍的实际操作均是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设定为一年期银行居民存款利率,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于参保人而言,难免会产生社保缴费不如放在银行里划算的想法。这同样会造成保险者希望隐瞒缴费基数信息。

      尽管法律对社会保险早有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种强制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比较脆弱。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社会保险框架的搭建,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又常常陷入效率与公平、就业与保障的困局,导致对社保的征缴力度不够,致使大量企业不参加社保,或者少报、漏报、欠缴社保。

      (二)我国社保平均缴费水平

      根据各种社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与按照法律强制规定应参保人数的比例,本文首先计算了三大保险的实际参保率。结果表明: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都在逐年上升,但城镇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自2001年之后不断下降;②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其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最低;③如果不包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国家强制缴纳社保的企业范围内,三大参保率都没有达到100%,2008年分别有近3%、12%和28%的职工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失业保险。2001年三大保险未参保的比率则高达57%、15%、18%。如果将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包含在内,未参保的比率更高,2008年分别有20%、18%、40%的职工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失业保险。

      为了更进一步估算企业少缴或者不交社保导致的社保损失,本文还根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保费占企业工资总额的状况来描述企业缴纳社保状况。由于没有直接公布的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数据,需要根据社保基金收入进行估算。首先假定基金收入大致等于社保费用(假定社保基金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等可以忽略不计),然后根据企业和个人对社保费用的缴费比例计算其中企业缴费总额。目前各地区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的比例虽然存在差别,但基本维持在8%、2%的比例。所以将社保基金收入的80%近似为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总额。其次计算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与应参保企业的统计口径也可能存在差异。工资总额是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人数要少于应参保人数。综合两个方面的考虑,据此计算出来的缴费比例要比实际缴费比例高,但是对于估算出的全国水平而言,偏差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根据本文估算出的企业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可以发现:企业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在不断上升;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需要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8%、2%的全国平均水平的标准来看,截止到2008年,企业缴纳的医保费和失业保险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都没有达到法定的缴费水平,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则达到了工资总额的22.2%。以2007年为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只占工资的6.4%,比法定平均水平低近1.6%,失业保险比法定的缴费水平2%也要低0.64%。再一次验证了“企业不缴、欠缴或者拖欠社保”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三)研究假说

      下面在一个简化的模型中讨论半强制社保制度下企业缴费激励与其工资水平之间的关系。假定所有个体都是30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共缴费30年。该地区平均工资3000元,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1800元(地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9000元(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20%,个人8%。其中,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在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其中,统筹部分为(退休前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个人账户部分则等于个人账户的累积额除以139个月。为了简化,假定利率水平以及工资增长率均为0。图1模拟了不同工资水平下个人养老金与个人、企业社保缴费总额之比(该比值用来衡量个人缴纳社保的实际回报率)。

      可以发现,工资水平越高,该比值越低,即多缴1元获得养老金回报越低,尤其是当工资高于7000元时,比值小于1。所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工资水平越高,缴纳社保越不划算。相比之下,因为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公积金都最终归于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回报是一个常数,与工资水平几乎不相关。

      在实证研究中,本文将验证如下两个假说:

      (1)目前我国社保是强制性的,因此在强制缴纳社保范围内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形式、经济条件如何,都应该缴纳社保。因此,如果存在逃避社保义务的情况,可以初步判断:非国有企业、亏损的企业相比之下会有更强的动机逃避社保,因此,通过检验:是否此类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保占工资的比例会明显低于参照企业,可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逃避社保现象。

      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价能力就越强,就越有可能将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缴纳社保的可能性和缴纳社保的数量都会增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也影响着企业缴纳社保的动机与行为。国有企业由于其自身的垄断性、所面临的政策约束等原因比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有更强的缴费动机和更高的缴费行为。对个人来说,个人消费偏好的差异和风险厌恶程度的不同影响着个人缴费动机与缴费行为。

      (2)半强制约束下的缴费动机:养老、医疗保险由于多缴并不能多得,其缴费水平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与个人社保负担越重,个人的社保收益并未同时增加,导致企业与个人缴纳社保的激励不足;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水平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与企业公积金负担增重,但个人公积金收益也随之增加,因此企业与个人缴纳公积金的激励并不会随之下降。

      在实际缴费过程中,对员工来说,一方面,企业多缴社保而个人在未来却不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缴纳社保影响了员工的跨期消费行为,限制了其当期的消费。地方政府作为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机构,出于吸引投资、增加地方税收和就业。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优势等原因,往往与企业和个人利益相一致。在这种半强制的缴费约束机制下,员工基于个人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会与企业达成某种利益上的一致,不会要求企业按照政策缴费率进行缴纳,以使自己所获得的收益最大化。

      

      而对于多缴多得的住房公积金来说,企业和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存人员工个人的账户,员工及其家庭是直接的受益者,企业多缴,员工在未来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并且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员工可以随时提取自己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出于自身的利益,就会为员工更多地购买住房公积金,同时,在这种多缴多得的激励下,个人也会有很强的动机缴纳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缴费标准向个人公积金账户缴费。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

      本文的数据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报告了全国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信息。因为只有2004-2007年数据收录了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本文以2004-2007年的企业为研究对象。考虑到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将缴费率大于1或小于0的数据取为缺失值,同时将利润大于100000或小于-100000的数据取为缺失值。通过对样本的整理与筛选,最后有效样本量为1184333个,其中2004年样本量为276504个,2005年样本量为269100个,2006样本量为301961个,2007年样本量为336768个。

      企业缴费率分别由式(1)和式(2)计算得出,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缴费基数应该与上年平均工资挂钩,但本文认为企业实际缴费率会综合考虑工资与其他福利待遇,因此,本文在计算企业实际缴费率时考虑了企业平均工资和企业应付福利费用两部分。企业是否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哑变量,1代表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0代表企业没有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企业所有制类型为企业所报告的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私营、港澳台、外资和其他所有制共5类,为哑变量。总体样本中,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占比10.63%,私营企业占比48%,港澳台企业占比9.87%,外资企业占比10.52%,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占比为20.98%。随着时间的变化,除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所下降,私营企业占比有所上升外,其他类型企业占比基本保持稳定。由于只有2004年统计了企业人力资本情况,本文控制变量中人力资本结构以2004年为准。虽然2005-2007年没有统计企业人力资本指标,但是因为企业人力资本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可采用2004年的人力资本结构情况作为企业在全部年份的人力资本结构数据。参考封进(2013)[8]的做法,将“企业初中以下员工占比”按同一省份同一行业平均作为衡量企业人力资本结构的指标,将这一占比分为3类,占比0%~40%的为较高人力资本行业,在40%~70%的为中等人力资本行业,70%~100%的为较低人力资本行业,实际回归中为哑变量。样本数据结果显示,养老保险不论是在缴纳情况和缴费率都高于住房公积金,但是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和缴费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并略微有所下降,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和缴费比率却在不断上升。对于不同的所有制企业来说,4年平均来看,港澳台企业和外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优于其他类型企业,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数量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私营企业无论是在缴纳情况还是在缴纳数量方面都表现较差。同时,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外资企业缴纳的情况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缴费数量方面高于其他类型企业,私营企业无论是在缴纳情况还是在缴费率方面仍然表现较差,这也与我们的预期相符合。将样本企业按照人力资本水平划分为三种类型:较高、中等和较低。不同人力资本水平的企业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尽相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与人力资本较低的企业差不多。这可能与我国大量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有关,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这些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缴费率却监管不够严格,因此在缴费率方面,人力资本较高的企业明显高于人力资本较低的企业。企业对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则明显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优势,对于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企业无论是在选择是否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还是在选择为员工缴纳比率方面都优于拥有中等和较低人力资本水平的企业。

      通过计算样本企业主要特征的均值和方差发现,不同企业的特征不尽相同。

      (二)计量模型

      按照上述的分析框架,企业是否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由式(1)决定,采用probit模型:

      

      

为c地区i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对企业是否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及缴纳的数量可能存在非线性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地区固定效应的影响,将各地区各个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分为5段,生成5个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别记为工资_q1、工资-q2、工资-q3、工资-q4、工资-q5。采取这种操作方法,有利于在地区层面比较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方式,企业平均工资所处段位越高,企业所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可能性应该越高。在实际回归过程中,为了减少回归结果的误差,除了利润(包含负值)、企业年龄和虚拟变量以外,其他变量均取为其对数形式。

为随机误差项。

      为了说明不同企业在社保和公积金上的缴费行为的差异,本文采用两阶段回归的方法。首先,将全样本混在一起,对全样本进行回归;其次,为了避免样本中过多0值对回归结果的干扰,筛选出缴费率>0的企业进行回归,其模型如下所示:

      

      在现实中,企业的缴费比率应该≥0,许多企业在填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存在误差,导致样本中许多企业的缴费比率=0。为了减少报告误差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不仅采用了上文的两阶段回归分析方法,还运用Tobit模型对不同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了稳健性分析。

      (三)实证结果

      在半强制缴费约束机制下,由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着不同的缴费激励,企业和个人基于成本一收益原则会在选择参与何种保险和社保缴费率方面做出不同的决策。本文首先考察了企业和员工在对两种保险做购买决策时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和员工购买两种保险数量上的差异。分析结果如下:

      1.企业参与社保的决策。

      首先考察企业是否参与社保的决策差异。根据式(1)的回归结果,工资水平越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越高。利润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存在非线性的关系。企业存活时间越长,缴费的可能性就越高。企业的资产规模越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越大,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总资产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影响要高于其对养老保险的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对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存在负向的影响关系,而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的关系则相反。企业的进出口量越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就越高,进出口量对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一致的影响关系。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税费越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就会越高。税金对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正向的影响,但对企业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负向的关系。主营业务收入对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相反的影响关系。企业员工人数越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就越高,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就越低。对企业员工人数的实证结果符合预期。私营企业是所有类型企业中缴纳可能性最低的企业。人力资本结构水平越低,企业参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这些实证结果都符合对企业缴纳社保成本—收益分析得到的预期。

      

      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主要是由企业的平均工资和地区的缴费比率决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成本是劳动力成本,即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在半强制和多缴多得的两种不同缴费激励的约束机制下,企业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会对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图2直观地描述了企业所处不同的工资水平,其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性的变化趋势。总体上来说,企业的工资水平越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也越高。同时,从图2可知,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能性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并且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变化幅度也越来越大。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成本差异变化所导致。在半强制缴费机制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并不能多缴多得的双重约束下,企业工资水平越高缴纳养老保险的成本越高,缴纳的激励作用就越小,而在多缴多得的缴费机制下,企业工资水平越高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获得收益也就越高,企业缴费的动机也就越强。

      2.企业社保缴费率。

      上述实证结果主要是从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性方面探讨了企业在半强制缴费约束机制和不同缴费激励机制下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比较了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差异。本文为了尽可能避免那些没有缴纳保费的企业对样本回归结果的影响,在全样本回归的基础上,同时选择缴费比率>0的企业进行回归分析。另一方面,选择缴纳保费>0的企业进行回归分析更能够对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差异性进行说明。

      

      回归结果显示,在全样本中,工资对两者缴费率的影响明显不同。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在不断地减少,呈负向变化关系。而工资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影响方式则明显不同。当工资水平位于较低分位点时,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与最低工资水平组的缴费率没有显著的差异;但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也在不断地增加。子样本的回归结果表明,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都会显著下降。无论是在全样本中,还是在子样本中,利润对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存在非线性的影响关系。随着企业经营时间的延长,企业购买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都会增加。总资产越高,企业两种保险的缴费率也就越高。进出口企业由于对劳动力成本的控制,进出口数量越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就越少。由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可以在税前抵扣,企业所纳税金越高,企业缴费率也就会越高。主营业务收入对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存在负向的关系,而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则存在正向的关系。企业的员工人数越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也就越大,企业养老和公积金的缴费率也就越少。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比其他所有制企业都高。私营企业是所有类型企业中社保缴费率最低的。在全样本中,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的企业养老和公积金的缴费率也就越高,而子样本的回归结果除了较低人力资本结构的企业比较高人力资本结构的企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少缴养老保险以外,其他关于人力资本结构的回归结果都不显著。这些实证结果都符合本文的预期。

      如上文所述,企业的员工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是企业的主要劳动力成本。企业在半强制的缴费约束机制和两种不同的缴费激励机制下,企业基于成本—收益原则会采取不同的缴费方案。图3描述了企业员工工资水平的变化对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影响差异。从全样本来看,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不同的缴费选择。总体来说,随着工资的提高,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变化要高于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变化,工资对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影响存在正向的关系,而工资对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影响则存在负向的关系。当工资水平位于较低和中等分位点时,工资的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增量影响并不明显,然而当工资水平位于较高分位点时,工资的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缴费率的增量影响则明显加强。对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增量,情况则截然相反。工资水平的提高明显降低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当工资水平处于较高分位点时,工资的提高对养老保险缴费率的降低效果明显加强。随着工资水平的变化,企业在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增量上的差异,反映了企业在两种不同缴费激励机制下参与两种保险行为的差异。

      同时,对子样本的分析则加强了这一结论。子样本中所有企业都缴纳了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对这些缴纳保费的企业进行分析,本文得到如下结论:①对缴纳保费的所有企业来说,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其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率都在下降;②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下降趋势明显增强,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下降趋势则减缓,并有所上升。因此,不论是全样本的回归结果,还是缴费企业的分析结果,都表明在半强制的缴费约束机制下,由于企业和员工缴费的成本和收益并不对等,不能够实现多缴多得,并且这一现象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明显,因此,工资水平越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就会越少。住房公积金在多缴多得的激励下,情况则正好相反。

      3.基于Tobit模型企业购买保险数量的比较。

      现实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率应该≥0,但由于企业在报告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存在偏差,导致样本中有许多企业的缴费率为0,为了尽可能降低回归结果的误差,本文进一步采用Tobit模型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率进行比较。

      T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工资对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影响作用正好相反。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在不断地下降,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率则正好相反。利润水平对两者的影响仍然存在非线性的关系。随着企业经营年龄的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率都在不断地上升。企业的总资产规模越大,其缴纳两种保险的比率也就越大。进出口对两者的影响仍然为负向关系。企业的税金越高,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数量也就越多。主营业务收入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存在负向的关系,而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率则正好相反。员工人数越多的企业,缴纳社保的比率就越低。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对比来看,私营企业无论是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还是缴纳公积金的比率都低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对于人力资本结构水平来说,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比率也比较高。

      

      在考虑企业报告缴费情况误差的情况下,本文采用Tobit模型分析工资水平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率的影响。图4描绘了基于Tobit模型企业在不同工资水平下缴费行为的差异,其结果与上文相一致。工资水平对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存在正向的影响关系,而对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则存在负向的关系。与最低工资水平的缴费比率相比,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在不断地下降,而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则在不断地增加。同时,工资水平所处的分位点越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率下降得也就越快,与其相反的是,工资水平越高,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上升速度越快。考虑企业报告误差影响的T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进一步证实了企业两种不同的缴费动机。在半强制的缴费约束下,随着工资水平的提升,企业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会减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而在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下,随着工资水平的上升,企业又会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

      四、结论与政策意义

      本文基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普查数据研究企业是否存在普遍的逃避社保义务的现象及其动机。通过对比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之间的关系发现:高工资企业具有更强的动机逃避社保费用,实际缴纳社保比例相对较低;而作为参照,高工资企业虽然需要缴纳更高的住房公积金,但由于实际享受的公积金待遇也较高,企业及其员工并没有动机少缴公积金。其次,规模较小、亏损以及非国有企业实际缴纳社保比例相对较低。

      本文建议应该从社保的筹资和补偿机制人手,提高企业与职工按自身需求缴纳社保的激励。具体来说,完善当前的社保制度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改善:

      首先,需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应该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到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尤其是需要更关注公平;同时,要求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地方政府不应该为了短期的经济增长或者税收增长,而免除企业的社保责任或者对于企业不交社保的事实不严格。完善社保制度需要强化企业的社保责任。

      其次,转变征缴手段。比如充分利用税收的渠道加强社保的征缴。通过税务机关征缴社保费用可以大大降低企业低报或者不报其社保缴费基数的作用。目前在诸多地区已经做出了这方面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第三,需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弹性设计,即“多缴多得”机制。养老保险缴费仅靠立法强制实施还不够,还需要有积极的利益导向,给予企业和职工可预见性的收益期望,以此调动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的缴费义务。具体而言,一方面应该适当降低社保的缴费率,并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降低企业缴纳社保的比例。

      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简称社保。

      ②以上海为例,社保部门于2001-2003年分别抽查了2600家、5000家、5000家企业的社保缴纳状况(仅占上海注册企业总数的极少部分),Nyland等(2006)、Nielsen等(2008)基于该调查的研究结果显示,2001-2003年分别有71%、81%、35%的企业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2011年郑州市本级全年稽查情况中,共查出各险种应保未保117743人,少报缴费工资基数217315.07万元,少缴社会保险费17582.19万元。2011年11月和12月郑州市共稽查用人单位121家,其中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问题的用人单位111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比例高达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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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费用逃避现象的实证检验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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