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省已于2007年基本建制。本文通过对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探索出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关键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引言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仅是其不容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一、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现状
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始于1997年,目前,已在11个市和115个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初步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救助体系,对农村贫困群体构建安全保障网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据全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二十多年间,山西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一直低于全国水平,但是差距不断在缩小。
首先是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提高。低保制度建立之初,农村低保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24.5元,到了2011年每人每年即达到 1488元。2012年-2015 年,山西省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逐年增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93.47 元增长到每人每月 229.82 元。2017年,山西省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不低于2960元提高为不低于3210元,增幅达8.4%,略高于3208元的扶贫标准,实现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2018年继续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 2019年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望继续提高。
其次是惠及的困难群众明显增加。2006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有75 万人,2009 年即达到121万人。2010年以来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整体保持着上升的趋势,从2010年的132.08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140.7万人。救助率从 2010 年的 7.12%上涨到2014 年的8.17%。
此外,根据山西省近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显示,山西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支出也逐年提高。2010 年至 2014 年,山西省对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支出从 274.46 亿元上涨到 450.72亿元,上涨了64.22%。2010 年至 2015 年,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累计支出呈现波浪式的的发展趋势,总体上涨。累计支出由2010 年的11112.5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的253203.8 万元,人均支出从 2010 年的每月75 元增长到2015年的每月163.32 元,分别增长了127%和 117.8%。
虽然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农村低保制度运行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目前,山西省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许多欠发达的地区,“吃饭财政”格局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财政无力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按时足额到位,很多地区虽然已经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财政收支紧张,资金缺口难以弥补,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难以拿出较多资金支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管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但财力有限。所以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发展,资金保证尤为重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通过分析近年来全国及中部省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与上年度增减比较,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山西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其他省份和全国水平相比较,提高幅度很小。目前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外,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遍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级政府投入的增加,保障水平会逐步提高,但这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低保动态管理未落实
目前,山西省部分县市及地区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底数不清,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公益服务劳动密度不够。少数地区对短期内有就业能力的家庭没有坚持按季度核查。低保户资料不齐全。少数低保户档案资料中缺少能够证明反映家庭经济支付能力、保障对象健康状况的病历、家庭赡(抚、扶)养人状况等相关资料,难以反映出低保户困难的程度。在“人情社会”的中国,为邻居说“好话”、说“瞎话”非常普遍,低保人员的情况通过简单的走访调查根本无法获悉。
三、完善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
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在于资金的筹措。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来自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央财政也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这有利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的建立,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到这一制度体系内。但由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众多,财政力量有限,地方政府也要自力更生,缓解农村低保资金不足的现象。因此,除依靠财政力量之外,还可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发行彩票、开展捐助等活动,多渠道筹集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能否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费用。二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三是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四是物价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要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也要随物价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差距,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开展规范的抽样调查,确定家庭人口规模对于生活消费的影响,并据此制定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多元化弹性保障标准。构建分层次梯度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细分“低保”人群、实施差别救助,使有限的“低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同时要完善收入申报与监控体系,确保家庭收入核算的规范化。还要对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工作程序要进行明确规定,防止工作人员以及申报人员的漏报、虚报等行为。
结语
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当前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同其他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级政府要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改革农村低保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不断地发展完善,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山西省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孙月蓉.提高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议和对策[J].经济师.2011.(5):201-202.
[2]张小三.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财税.2013.(7):33-34.
[3]梁东.山西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D].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6.
[4]康蕊.浅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7.(1):42-43.
[5]李文丹,李向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状研究[J].经济与社会.2017.(5):78.
论文作者:郭鑫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标签:山西省论文; 农村论文; 最低生活保障论文; 标准论文; 低保论文; 最低论文; 生活保障制度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