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两个重要范畴的考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理论研究论文,范畴论文,两个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3)-12-0073-09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长期以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研究者在一些问题上达成共识,但在若干重要问题上分歧依然很大。这是改革开放新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产物,也是富于意义的思想碰撞,这种情况似乎也给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出现这种局面,个中原因纷繁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一些论者没有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严格区别开来。这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问题。笔者试图从经济方面研究,明确这两个范畴的内涵,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提供一个研究视角。
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创立者,他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创立的贡献是任何人都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很多人都理所当然地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等同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但是,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虽然这两个体系之间有很大的交集,而且交集在两个体系中都占有很大比例,非交集的部分对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而言,就是经过提炼和滤除之后所剩不多的个人认识。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而言,非交集的部分则是中共其他领导人对这个理论体系的有益贡献。总的来说,这两个重要范畴之间是个人认识和集体智慧、本初发轫和阐发深化、曲折探索和严整科学、滑轨嬗变和隐性发展的关系。
一、个人认识和集体智慧
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历史研究中,“必须把领袖个人放到领袖群体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综合考察,才能准确把握个人的贡献所在,给予恰当的历史定位”①。对于毛泽东及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研究亦当如此。如上所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从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视域出发,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就像毛泽东的思想和毛泽东思想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差别一样,这两个范畴之间同样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前者属于毛泽东个人的思想,后者乃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既然属于个人的思想,就会分为正确和不正确两部分,所以任何个人的思想都很难称得上科学的体系,即便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些观点随着时代变迁已经过时了,甚至某些观点本身就是不正确的,他们自己就曾不止一次地直言不讳承认这一点。就广义而言,马克思主义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由其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关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科学。既为科学,乃是指运用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事物和现象的本质与规律的正确的知识体系。所以,马克思主义自然就排除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个人的各种过时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的“主义”绝不可同日而语。同样道理,毛泽东的思想和毛泽东思想、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也是如此。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属于毛泽东的思想的范畴,应无异议。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属不属于毛泽东思想的范畴?我们知道,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主体,它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部分。所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研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应该放在毛泽东思想的框架内来进行。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②所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也是“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毛泽东思想一样是严整的科学体系,那些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关的模糊的、不成熟的、不正确的思想认识都应剔除在这一理论体系之外。有人大谈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局限性,其实是把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混为一谈了——严格说是在谈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局限性。所以我们从事相关研究,都应该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当然也包括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指导原则下进行,否则就会造成思想混乱和观点纷争。当然并不是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完美无缺的,它和毛泽东思想一样,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顶峰,更不是科学真理的顶峰。它和任何科学一样,都是人类向绝对真理无限靠近的一个环节。由于时代和历史的种种原因,它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固然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但是这种局限性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局限性相比还是有所区别的。
从事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研究,就要找出它的内在规定性或明确它的基本内涵。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它影响到研究的方向和进路,甚至会影响到研究的最终结论。应该说,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既为“毛泽东的”理论,就是其个人的思想观点,就要与“集体智慧的结晶”区别开来。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国家学说和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创立的关于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学说体系。与此相对应,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国家学说和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相结合,创立的关于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体系。它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一起共同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来界定这两个重要范畴,在这个框架下从事相关研究,才有助于我们厘清研究思路,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混乱,进一步弥合学界分歧。
所以,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中共集体智慧的结晶。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顾名思义,仅仅是毛泽东个人的思想和认识——尽管是一代伟人的思想和认识,从唯物辩证的观点来看,也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
二、本初发轫和阐发深化
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创立者,而中共其他领导人则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阐发者的角色。所谓“阐发”,乃阐释并加以引申发挥之意。所以,中共其他领导人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自己对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理解和对中国社会现实的认识,在对其进行解释和宣传的同时,更从不同侧面融入了自己的思想观点,进行了富有意义的加工、提炼和深化,从而使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全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
说这两个重要范畴是本初发轫和阐发深化的关系,是指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原理大都是毛泽东最早提出或较早论述的,毛泽东在这个理论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奠基和引领作用。可以说,没有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本初发轫,就谈不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阐发深化,更谈不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科学体系。
毛泽东最早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概念,也最早认识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必须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1939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概念。1940年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首次阐述“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的构想。这两篇著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轫之作,也是毛泽东思想成熟的主要标志。所以,没有毛泽东的伟大理论创造,就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成分,毛泽东较早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③。在1945年4月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中国的经济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④。在1947年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进一步总结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1948年9月,张闻天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在毛泽东的三种经济成分论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五种经济成分论”,即新民主主义经济主要由五种成分构成——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后来由毛泽东概括为个体经济),并指出:“正确地认识这五种经济的性质、地位、发展方向及其相互关系,是正确地决定东北经济政策的出发点与基础。”⑤与此同时,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也有类似提法。张闻天的这份提纲受到毛泽东的肯定和重视,经中共中央委托刘少奇进一步修改后,作为解放区的经济建设方针进行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五种经济成分论是张闻天、刘少奇共同的理论贡献,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成为全党共识。周恩来、陈云等人从不同角度对其作了进一步发挥,在以后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也是由毛泽东最早提出的。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步,“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以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关于社会制度的主张,共产党是有现在的纲领和将来的纲领,或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两部分的。在现在,新民主主义,在将来,社会主义,这是有机构成的两部分”⑥。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⑦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再次强调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⑧。
对毛泽东的这些认识和设想,刘少奇、周恩来等人在充分学习和理解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具体而卓有成效的宣传阐发和提炼深化工作。根据毛泽东的设想,刘少奇在1949年7月所作的《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与政权性质》中说:“在中国从现在起到实行一般民族资本国有化,还需要经过许多步骤,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我们估计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⑨1949年9月,他在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上指出:“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是我们认为这还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⑩所以《共同纲领》没有写上社会主义前途的问题。1950年4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周恩来提出:“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11)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展开和深化,刘少奇和周恩来分别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思想。1951年3月,刘少奇在《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同年7月,刘少奇在马列学院作报告时系统阐述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思想,要点如下: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社会;新民主主义阶段将经历大概15年到20年时间,这个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和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社会主义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比重要逐步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比重,个体经济的比重,要相对缩小”,以便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12)
1952年1月,周恩来在《“三反”运动和民族资产阶级》中论及资本主义时指出,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要“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同年6月,他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又指出,我们今天进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建设,要在“明确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基本原则下,使“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发展起来”。(13)1954年9月,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成绩时说:“这一切都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14)周恩来的名言“从新民主主义开步走,为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打下万年根基”(15),就是他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写照。
刘少奇等人的这些思想对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并表现出独到的思想建树。仅刘少奇一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几年内,有关建设新民主主义的论著、讲话就有几十篇,加上周恩来等人的著述,大大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虽然后来这些思想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而未能执行下去,但是实践和时代的发展从正反两方面验证了它们的真理性和科学性。
实际上,说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之间是本初发轫和阐发深化的关系,其实也包括毛泽东本人的阐发和深化。在1952年之前,他和其他领导人一样,也对新民主主义社会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和多方面展开。刘少奇、周恩来等人以及毛泽东本人对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阐发和深化,使其发展为严整的科学体系。
三、曲折探索和严整科学
毛泽东没有提出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概念,中共其他领导人也没有提出过,甚至在他们的著作和党的文献中也找不出严格意义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字眼,这个概念是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这也是它广受争议的根源之一,有些人根本就不承认有所谓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它不像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那样,党的文献已经给它作了经典定义并为理论界广泛接受。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由于受到毛泽东个人主观认识和国内外时局变化等客观原因的影响,经历了一个曲折探索的过程,表现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若干理论观点几经变化,甚至出现过前后矛盾的情况。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上,毛泽东在40年代前期曾多次阐明新民主主义是新资本主义的观点(16),如“我们要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它的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老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是新民主主义”(17)。
这种认识到了新中国成立前夕发生了变化。毛泽东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看这个名词(指新资本主义——引者注)是不妥当的,因为它没有说明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我们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18)。即是说,毛泽东此时已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纳入了社会主义体系。到了1953年12月,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中又指出:“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的过渡性质的社会。”(19)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陷入了反复和矛盾。他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这就又把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对立开来。到了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他甚至把新民主主义秩序直接说成是“实行资本主义民主秩序,发展资本主义”。(20)
以上问题既说明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观点的策略性,也说明了他在这个问题探索上的曲折性和不确定性。相对而言,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认识则明确一些。在毛泽东明确把新民主主义纳入社会主义体系后,他们就在这个框架下开展研究,分别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思想,主张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发展生产力,以稳妥的方式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和发展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终结导致了一些后遗症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从一个侧面验证了刘少奇、周恩来等人观点的正确性。
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标志问题,毛泽东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说:“判断一个地方的社会性质是不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地是以那里的政权是否有人民大众的代表参加以及是否有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因此,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21)就全国而言,毛泽东则认为,如果共产党人参加了联合政府,就意味着实行了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这些思想显然具有模糊认识的性质。直到后来,随着时局的转换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在中共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下,才明确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标志,是公有制经济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政治、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有机统一,而不能单独以某一方面作为它的主要标志。
在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上,毛泽东曾多次强调发展资本主义的必要性。如在《论联合政府》中说:“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22)毛泽东在解说这个报告时说,这个报告“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23)。但是到了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毛泽东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他说:“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24)到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他进一步把这种观点写进全会决议,指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25)。按照这种观点,就会出现主要矛盾与主要任务的二元性矛盾。因为主要矛盾就是主要任务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当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迅速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
在这个问题上,最先发现问题的是刘少奇。他在视察天津时发现,那里存在着严重的试图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左”倾现象,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其他一些城市这种情况也在发展。1949年7月,刘少奇在一份书面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那一边去”(26),并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的矛盾和斗争仍然是与三大敌人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与斗争,工人阶级在向资产阶级作必要的和适当的斗争时,还要实行必要的和适当的妥协与联合。毛泽东接受了刘少奇的观点,也认为如果不克服此种错误,就是犯了路线错误,对民族资产阶级“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但是到了1952年,毛泽东的思想又发生了明显转变,不再赞成继续把民族资产阶级当做中间力量:“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27)这些事实说明,毛泽东没有很好地解决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问题,从而在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等问题上,认识出现了反复。
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关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历史命运。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的反复说明了他在对待资本主义问题上,利用与批判之间的心理斗争和矛盾纠结,并由利用、限制逐渐发展到拒斥、消灭资本主义的心路变迁。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时间上,毛泽东在不同场合分别用了一二十年、十到十五年、二三十年、较长的历史时期等提法。但是到了1953年,毛泽东便明确宣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仅仅用了七年时间就终结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虽然在此问题上中共其他领导人也存在着模糊认识,却保持着相对清醒的头脑,如1944年8月,博古在同约翰·谢伟斯谈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时就指出,因为中国经济太落后的缘故,“我们可以确信,它将多于30年或40年,而且可能要100多年”(28)。另据历史当事人回忆,刘少奇曾认为《共同纲领》的有效期至少为50年(29)。周恩来在论述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时,避免使用明确的数字来表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时限。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当初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时限的一般估计即一二十年显然是不够的。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上,毛泽东也同样经历了一段曲折探索的历程。尽管过渡时期总路线把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相并列,甚至还将两者分别喻为“主体”和“两翼”。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一门心思抓“改造”,把“改造”放在了中心位置,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甚至直截了当地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30)。虽然从现在看来,我们仍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理解为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因为在生产力未受破坏的基础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作为总路线“主体”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远远没有实现,这就把总路线的建设与改造两大任务割裂开来,出现了“主体不主,两翼不翼”的情况,把“主体”和“两翼”颠倒了过来。比较而言,周恩来在这个问题上坚持边建设边过渡的思想值得肯定。他在主持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曾说:“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培养技术人才,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扩大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31)他还明确指出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周恩来也多次强调发展生产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排除干扰,积极发展生产,确保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在周恩来那里,总路线不仅要解决生产关系问题,更要解决生产力的问题,“一化三改”是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不可偏废任何一方。
综上所述,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探索确实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而作为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结晶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毛泽东曲折探索的基础上,则构成了一个严整的科学体系。在这个逻辑视野中,毛泽东在若干重大问题上的认识是非常明确的,这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之成为严整科学的逻辑前提,他的有些思想变化是随着实践发展而愈益深化和正确的。作为“严整科学”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以“曲折探索”的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前提的。毛泽东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不明确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人的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他的曲折思想探索和艰辛理论创造的反映。承认这一点,丝毫不会贬低他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创立中的主要地位。
四、滑轨嬗变和隐性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新民主主义的发展趋势是社会主义,属于社会主义的体系,所以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说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滑轨嬗变,问题不是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本身,而是在其提出的时机和实际执行上出现了问题。
毛泽东等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存续时限上的共识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一般认为是一二十年。然而就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后,毛泽东受到取得巨大成绩的鼓舞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急躁思想开始发展,改变了既往的观点。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6月就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为毛泽东抛弃了自己多年坚持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这就是毛泽东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为契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问题上的滑轨嬗变。
即便是由他定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也未能在实践中按照原计划真正得到贯彻,表现出明显的急躁心理。他说,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实现社会生产力质变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却没有同步实现,也没有“逐步实现”。由于生产关系变革得太快太急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加上其他一些原因,毛泽东在去世时都没有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问题上又一次滑轨嬗变。
自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在他的讲话和著作中,新民主主义的字眼基本上就绝迹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话题也逐渐淡出历史舞台。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是否从此就湮灭在历史的尘埃中了呢?探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可以发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时期、某些方面,由于历史的惯性,更由于这个理论本身与中国国情的适用性,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仍然在发挥些许作用,甚至得到一定的发展,只不过不再使用新民主主义的字眼罢了。笔者不揣浅陋,权将其视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隐性发展,此乃一家之言,正确与否,还需广大专家学者进一步探讨。兹举三例。
在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即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生产为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为补充。这个思想受到大会肯定,并写进了决议中。这是长期领导经济工作的陈云对市场和计划关系认识的突破,也是对社会主义改造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的反思和纠正,成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细究可以发现,陈云之“个体经营”“自由生产”“自由市场”确与新民主主义时期并无本质区别,区别之处仅在于处在社会主义条件之下。这何尝不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政策有融通之处?何尝不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纲领的进一步延伸?
同年12月,毛泽东本人也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32),并形象地将其喻为“新经济政策”。这种形式上的悖论其实暗含着逻辑上的真理性,是否可以理解为对过早消灭资本主义的一种理性邃思?是否可以理解为已被抛弃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真理之伟力的不自觉的发挥?
陈云和毛泽东的这些正确思想,实际上并未得到真正贯彻,而是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左”倾错误愈演愈烈,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无情地割掉了。我国经济建设由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下滑。在这种形势下,从广大群众到中共领导人,都在为摆脱困境积极探索。于是,“包产到户”应运而生。
包产到户是农民的发明,从农业合作化时期的“昙花一现”,到“大跃进”时期的“生而夭折”,再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花开花落”,历尽坎坷。邓子恢、刘少奇、邓小平等人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对包产到户的实验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热情赞扬并支持农民的创造精神,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形态。特别是邓子恢形成了一整套理论主张,诸如包产到户不影响所有制,仍是集体经济,只是方法问题;不是倒退回去,是一种改革;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合乎多快好省的原则;不是单干,和工厂一样,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等等。
包产到户的努力三起三落,理论探索也遇到很大阻力,但是毕竟局部的试验取得了明显成效,理论探索的成果也载入史册,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有益补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从中国国情出发,看待包产到户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关系?首先,农民们在困境中力图从历史中寻找答案,对新民主主义时期土地改革成果产生了顾恋情绪,而中共领导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便试图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寻找活力元素,来解决当时的困难和问题。刘少奇等人在终结了新民主主义的实践后,虽然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探索受到重大影响,但是并没有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可以说,农民群众和部分领导人都有着强烈的新民主主义情结。其次,包产到户是集体经济条件下合乎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效率较高的农业经营形式,与社会主义改造前私有经济条件下的个体经营虽然本质上不同,但形式上相似,可以说借鉴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很多做法。再次,包产到户的三次兴起,因为社会有需要,所以才发展起来,皆发端于农民的自发势力——对某些公有制程度过高做法的不满、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抵制、对天灾人祸的本能自救,同时也得益于部分领导人的肯定和支持。其根源在于生产关系和现实生产力水平的严重脱节,在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逻辑力量的显现、合乎规律的阵发。这是对包产到户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之间关系的深中肯綮的解释。
刘少奇、邓子恢等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隐性发展,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充分体现了他们作为伟大马克思主义者的求实精神和政治勇气。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并没有也不应该随着新民主主义实践的终结而立即终结,就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一样,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终结只能说明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环,那个社会发展阶段终结了,并不能说明这个理论本身的终结。作为一个严整的科学体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有些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部分是不会终结的,它表现在中共一些领导人对这个理论的继续思考及其隐性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也表现在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巨大启迪和借鉴作用,并最终促使中共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最近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从这个实际出发,提倡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囿于篇幅,本文主要从经济方面来分析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关系问题。论证这两个范畴的关系,并非要把它们对立起来。事实上,作为逻辑前提和理论预设,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搭建了基本框架,填充了大部分内容。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论证这两个范畴的关系,主要目的在于从学术上探究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努力向科学的真理靠近,丝毫不会动摇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主要缔造者的地位,也丝毫不会贬损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光辉形象。
注释:
①鲁振祥:《建国前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探索中的张闻天和刘少奇》,《党的文献》2000年第5期。
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32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8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58页。
⑤《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96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2、686页。
⑦《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6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6页。
⑨《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7页。
⑩《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35页。
(11)《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9页。
(12)《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74、537—547页。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8、232页。
(1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85页。
(15)《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0页。
(16)毛泽东的这种观点主要是受到张闻天的影响。在当时的形势下,这种提法是正确的,只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上的观点值得商榷。
(17)《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6、110页。
(18)《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9页。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97页。
(20)参见鲁振祥:《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若干问题(上)》,《阵地与熔炉》1992年第5期。
(21)《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85页。
(22)《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0页。
(23)《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75页。
(24)《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45页。
(25)《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2页。
(26)《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7页。
(27)《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231页。
(28)转引自柳建辉、刘晶芳等:《“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及其争论问题研究”笔谈》,《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2期。
(29)李锐:《李锐反“左”文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74页。
(30)《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01、305页。
(3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353页。
(32)《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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