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一轮论文,发展中国家论文,立场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国都高度重视,因此,关贸总协定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进口农产品实行数量限制,并且不禁止对农产品实行出口补贴,只是要求出口国不得使该产品在世界贸易中占有不合理的份额。
但是,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对农产品贸易采取了严厉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使国际农产品贸易严重扭曲,每年提交关贸总协定的贸易争端,有一半以上是涉及农产品的。农产品贸易战频繁,发展中国家深受其苦,发达国家也不堪重负。
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分别将农产品贸易列入议题,但由于分歧严重,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农产品贸易的扭曲日益严重,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尽管农产品贸易在世界贸易中并不占据最重要的位置,但由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中肆无忌惮地违背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宗旨,从而严重损害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威信,动摇了关贸总协定的基础。要求尽早结束农产品贸易事实上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局面的国家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农产品贸易被列为乌拉圭回合的重要议题。
乌拉圭回合改变了农业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局面。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几乎所有以关税形式如配额出现的进口限制都转化成了关税,这一进程被称为是“关税化”,从而正式引进了关税配额的概念。在乌拉圭回合之前,超过30%的农产品受制于配额或进口限制。概括而言,乌拉圭回合的《农业协议》对市场准入、国内支持(支持国内价格或以某种其他方式对生产进行补贴的政策)、出口补贴等领域均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发展中国家削减补贴和降低关税的程度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并允许有更长的实施期。
但是,乌拉圭回合结束后,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协议》及其执行并不满意,2001年11月9~13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就全面启动新一轮谈判作出了决议。而新一轮谈判中农业谈判仍是重要内容之一。
一、发展中国家对新一轮农业谈判的态度分析
从根本上说,由于乌拉圭回合结束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在经济实力及竞争实力上的差距没有缩小,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发达国家成员之间及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对新一轮谈判的立场自然不同,甚至对是否要发动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各不同发展层次的成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曾表现出明显的不同态度(西雅图会议的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在各方的努力之下,多哈谈判最终启动了新一轮谈判,但新一轮谈判的过程将是艰难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态度比较冷淡。
1.发展中国家认为《农业协议》带有明显的不公正性
(1)《农业协议》决定在农业领域实行关税化,这对发达国家是有利的,因为发展中国家过去对农产品进口实行限制的理由是外汇短缺导致国际收支不平衡,所以采取的是临时的限制措施,这种措施在国际收支情况改变后就不再具有合法性。换言之,没有几个发展中国家有除此之外的非关税措施。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关税化的结果并非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是高关税。
(2)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过去没有使用出口补贴而被禁止使用出口补贴,但对发达国家而言,只要它们的财政支出没有超出承诺,它们就可以继续使用这种补贴。在这种体制下,历史上曾有市场扭曲的国家可以继续使用补贴的体制,而别的国家却不允许在将来使用这些措施,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农业协议》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乌拉圭回合结束至今,关于《农业协议》的执行,发展中国家有许多失望,世贸组织在实施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贸易协议与协定时存在不平衡。发达成员对与发展中成员贸易利益密切的《农业协议》的实施,采取拖延的态度,农产品关税仍然过高,取消进口配额的进展太慢。据统计,美国有1/5的关税高峰税率超过了30%,欧盟和日本的比例为1/4,加拿大的比例为1/10,关税高峰对农产品贸易造成了巨大影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际影响仅限于各国对最低市场准入量和削减出口补贴的承诺。农产品价格的上升曾促使对农产品的补贴大幅度减少,但随着价格的下滑,补贴又大量增加。而在发达国家自身感兴趣的领域内,自由化进程超前实施,对发展中成员具有竞争力的领域,发达成员所发起的反倾销或补贴的调查数量不断增多。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更强调要加强对《农业协议》的有效执行,尤其是加大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执行力度,并要求获得平等的贸易机会,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
3.“边际化”的倾向日益突出
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经济结构脆弱的国家,往往有以下特征:(1)供应方面的障碍。包括技术能力薄弱;缺乏经营、销售和技术方面的人才;长期资金缺乏且小农能获得的资金帮助少;法律和管理制度不透明;基础设施落后。(2)对初级产品过分依赖。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其他经济结构脆弱的国家,严重依赖未加工或半加工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的价格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且在过去几十年里实际价格均呈下降趋势。(3)由于缺乏基础设施和有吸引力的市场,这些国家吸引外国投资困难,发展资金严重依赖官方发展援助,但是自1991年以后,全世界官方发展援助的实际流量明显减少。(4)存在外债危机。一些国家为履行还债义务,付出了很高的社会和经济代价。因此,这些国家根本无法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受益或有意义地参与其中,这就是“边际化”现象。
目前,发展中国家虽然同意在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还没有其他机制与世贸组织相比,相信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只有通过世贸多边贸易体制才能解决。但是也认为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边际化”的倾向日益突出,最不发达国家被排斥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它们不但享受不到贸易自由化的益处,反而受到损害。
4.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被大打折扣
乌拉圭回合结束后,许多发达国家对普惠制的某些条文进行了修改,在处理某些敏感产品时,欧盟以毕业关税税率取代了普惠制上限税率,结果导致普惠制中的关税水平大幅攀升,并且在某些市场,许多农产品被排除在普惠制之外。某些发展中国家已经从美国和欧盟的普惠制中毕业,有的出于劳工标准原因而被中止了享受普惠制。一些特定国家出口的产品由于被认为具有竞争力而越来越多地被排除在普惠制之外。另外,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贸易伙伴之间的互惠安排也进一步削弱了普惠制给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好处。
二、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立场的分析
根据乌拉圭回合承诺的实施情况,新一轮谈判的主要内容仍将集中在市场准入、国内扶持和出口补贴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目前初步形成的立场是:
1.取消保护,促进贸易自由化
(1)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以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能够进入它们的市场。仅按百分比的降低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确定关税的上限。
(2)要求对于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也应确定上限水平。
2.保护农产品贸易
要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享受更多的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支持不制订“最低允许量”。对有利于农民的鼓励生产和出口的补贴也应当允许,特别是对中小农业生产者的保护。发展中国家用于国内消费的粮食生产应当免去进口控制和国内支持的纪律约束。为发展农业而进行的一般性补贴,如生产资料投入补贴、土地改良补贴等也不应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影响,要求采取有效和实际措施帮助粮食净进口国减轻负担,如由出口国建立基金等。
发展中国家要实现以上的目标显然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对发达国家取消贸易壁垒的要求,将受到反对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发达国家的强烈抵制。美国是农业生产和贸易大国,取消补贴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上升对其十分有利,因此希望通过降低关税、规范配额和限制国营外贸公司活动等途径增加市场准入机会,并约束国内扶持和取消出口补贴。欧盟各国存在大量剩余农产品但又无法与美国的优势地位抗衡,因而希望继续通过补贴扩大出口,提出在降低关税的情况下,只能对国内扶持和出口补贴进行逐步的改革。因此发展中国家的这一目标最终实现到什么程度,将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之间特别是美欧的政治交易。其次,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农业领域享受例外和免除义务。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保护的要求,发达国家会竭力反对,并力保乌拉圭回合实现的“纪律一致”的结果。第三,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存在着立场差异。发展中国家世贸组织问题专家巴格拉达(Bhagirath Lal das)将农业问题中的发展中国家分为5类:第一类是凯恩斯集团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是农产品出口国,因而支持美国的立场,赞成更快地降低关税,更多地减少国内支持以及取消出口补贴。第二类是少数传统上实行农业支持政策的国家,它们反对过快减少关税和各项支持措施,在谈判中与欧盟、日本、韩国站在一起。第三类是缺少外汇、进口粮食的国家,它们希望确保粮食生产,满足国内供应,因而主张粮食生产应当免予任何多边纪律。第四类包括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对于其本国的经济和就业极为重要,认为如果完全暴露在国际竞争之下,中小生产者将会受到损害。第五类是粮食净进口国,它们担心降低国内支持和减少出口补贴会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财政负担。这种分类使我们看到,发展中国家在农业上的利益是各不相同的,这种立场差异将削弱他们的集体谈判能力。
以上就发展中国家对新一轮农业谈判的总体立场作了分析,我国是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大国,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价格与我国利益相关。无论新一轮谈判结果如何,最终将影响国际农产品价格。短期内,国际粮食价格上升会增加进口成本,但有利于我国农业结构调整;价格下降,虽然可以降低进口成本,但对国内粮食生产将造成更大的竞争压力。新一轮农业谈判关系到2005年后农业发展的国际环境,需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方略,考虑影响农业生产成本的各种因素,权衡短期和中长期的利益得失,确定我们的立场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