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效率的网络信息资源分配机制分析_社会网络论文

基于效率的网络信息资源分配机制分析_社会网络论文

以效率为导向的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机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源配置论文,导向论文,效率论文,机制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机制就是事物运作的规律,任何事物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来达到其发展的目的。我们下面就来讨论采用何种机制来提高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效率。

1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相关问题研究

1.1 网络信息资源的功能发挥问题

网络信息资源是由数字化技术、信息存储技术、数据库技术、网络通讯技术与超文本、超媒体技术所支撑的信息资源,它内容和形式都十分丰富,是集文字、图像、声音、视频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包括超文本信息和超媒体信息,它们按非线性文本组织模式,将信息单元储存于节点,通过含URL地址的链接体现各节点之间的概念逻辑关系,从而形成网状结构。既可按线性顺序查阅,又可跳跃式浏览。

既然称为资源,网络信息就同样具有稀缺性。网络信息资源的配置状况必须符合网络化发展趋势,代表人类社会网络文明前进的方向。民众对网络信息资源占有与参与的程度表征着网络文明的水平。因此,民众拥有的网络信息资源状况是检验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但是目前网络信息资源的分布和流通都是不均衡的,信息价值的实现也是有条件的;它虽然赋予了用户以强大的信息检索和获取能力,但在实际生活中,网络信息资源并不能将这个威力显示出来。人们在许多场合中并未感觉到使用它有很大便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日常生活中的网络信息资源要么配置不合理,要么配置效率低,从而使网络信息资源难以发挥强大作用。

1.2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权归属问题

1.2.1 重新定位国家在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功能

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一文中提到[1],各国政府应当认识到,Internet的精华和爆炸性的成功,部分原因是其非集中化特性和自下向上的管理模式。各国政府还应当认识到,Internet独特的结构向现有的规范模式提出了后勤和技术方面的重大挑战,因而要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政策,还应当鼓励行业自律。

从整体上讲,无论是发生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围绕资源重新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因为效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是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最佳选项。Internet所集聚的信息容量以及为每一个端口所提供的动态信息资源都是十分巨大的,真正做到了取之不竭;它将纷繁复杂的世界化为穿行于光缆中的比特洪流,可以让人们在世界上任意一个地方用简单的操作便可知晓远隔千山万水之外的事物。虽然政府已在资助Internet网早期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Internet的扩展还应该主要由私营企业推动。由于网络开放、简单的特性,使得国家在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不再凸显,国家已不再是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主体,只是在宏观调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1.2.2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权应归属于企业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是一个大投入、大产出和高风险的活动,这种活动的主体应该是企业而不是国家,所以说,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主要不是一种国家行为。

我国科技电子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研究课题组(1998)在课题报告中曾分析了美国数据库产业的竞争优势,[2]他们认为,美国数据库产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政府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重点资助和扶持了大批高质量的信息产品的开发,积累了从事信息加工和检索方面的经验,为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二是充分利用了计算机、远程通讯、高密度存储介质和软件技术在信息处理和加工中的优势;三是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大大削减了对二次信息产品的无偿资助,数据库生产者迫于生存不得不考虑用户和市场的需要,根据用户的需要设计和开发新产品,尽快使产品适应市场运行机制,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四是美国数据库生产者和联机商善于通过并购其它国家的数据库产品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实现跨国经营。欧盟各国1996年曾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题为“获取公共信息——产业增长和电子化民主的关键”的国际会议,与会的有关专家学者认为,公共信息是一个新的增长点,公共部门在许多领域(如立法、统计、文化、金融、地理、运输和研究方面)都是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生产者,公共部门应更多地介入信息市场,并以比私营机构低得多的价格提供电子信息服务,但他们同时指出直接提供电子信息服务的公共部门不能干扰市场竞争秩序,更不能以和私营机构竞争为目的。

网络信息资源的核心是数据库资源,而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数据库产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数据库生产商和联机服务中间商,其中,数据库的生产者主要负责决定数据库的内容、生产和出版,包括搜集、加工、处理各种类型的信息资源,将原始资料录入数据库,使其便于检索和提供增值服务,数据库生产者可以直接为用户提供联机检索服务,也可以通过租赁和许可证的方式将数据库出售给联机服务中间商,由他们负责向用户提供收费的联机检索服务。需要指出,联机服务中间商如果没有自己的信息源而仅仅以提供他人的数据库服务为主,那么在急剧发展的网络时代就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因为大多数数据库生产者已经开始将自己的数据库放在网页上,有些还提供免费检索。总之,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向是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者而不是网络信息资源中间服务商,就信息资源生产者而言,公共部门虽然是生产大户,但由于生产信息资源是他们分内的事情,所以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主要是指向市场化的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者的。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来,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权应该归属于企业而不是国家。

2 已有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机制的缺陷研究

已有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这两种机制在网络信息资源的配置中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但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这两种机制又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

2.1 市场机制

2.1.1 市场机制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不均衡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是指在合理经济机制作用下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最合理分配。市场经济条件下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机制促使网络信息提供商利润最大化目标和社会经济目标保持最大限度的一致性来实现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处在不太成熟的阶段的现在,很多学者都持有此类观点。文献[3]作者潘光情在文章中提出市场机制在高校图书馆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但这种基础作用是以假设具备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恰恰相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经济结构缺乏弹性,往往呈刚性特点,使价格的相对变动对资源重新配置的推动作用很小,利益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分配就不可能自动、均等地流向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以缩小地区和阶层间的贫富差距。

1995年美国商业部电信与信息局(NTIA)发布《被互联网遗忘的角落:一项有关美国城乡信息穷人的调查报告》,其中对数字鸿沟现象做了具体描述,自此,“数字鸿沟”一词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频繁出现在各种大众媒体。经合组织(OECD)在《Understanding the Digital Divide》中认为,数字鸿沟指不同社会经济水平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地区在接触信息通讯技术和利用因特网进行各种活动的机会的差距。这种差距既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一国内部不同人群之间。“数字鸿沟”这一名词对中国人来说也并不陌生,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产生多多少少是由市场机制引起的。因为市场机制本身就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所以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必然会产生这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2.1.2 市场机制在网络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失灵现象

关于这个问题已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如文献[4]作者武汉大学的林蓉在文章中讨论了由于信息商品的公共物品性、再生产边际成本低等特点使得有必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避免市场失灵;与此同时,信息商品受报酬递增率支配,在流动使用中增殖等特点却引起另一种形式的市场失灵——信息,知识因受到限制而相对封闭以及卖方垄断地位的常态性。查先进从信息市场的外部效应、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信息市场的非竞争性和垄断性、不完备信息四个方面谈了信息市场失灵[5]。苏州大学的周毅对信息资源配置的研究成果较集中,在文章[6]中同样分析了信息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

2.2 法律机制

法律机制主要是政府行为,旨在调节市场机制无法妥善处理的社会关系,但法律机制也同样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

2.2.1 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狭窄

各国拥有的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都只限于一国之内。由于Internet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就会遇到一些新问题。2000年4月,法国Internet用户发现在雅虎驻欧洲分支网站上有纳粹物品拍卖,其中包括宣扬种族主义的纳粹书籍、印有党卫军徽章的T恤、征兵公告及希特勒的水彩画等。巴黎法院要求雅虎必须新生法国法律并采取有效过滤措施禁止法国网民进入有关拍卖纳粹文物的网站。但雅虎辩称雅虎业务由美国政府管辖,并根据美国宪法享有言论自由,纳粹物的网上拍卖不能被限制。巴黎法院与雅虎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就是:网络上的跨境信息传播到底应遵循哪国的法律。这是目前国际法律中的一个盲点。网络的无国界带来的国家间的法律冲突被提上日程,网络自身如何避开这种本地和国际化的冲突,针对法律或网络来说都是一个技术难题[7]。由此可见,目前的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范围狭窄,对世界范围的网络信息流动问题的调控显得无能为力。

2.2.2 信息政策法规的作用力度相对较弱

现有的信息产业政策与法规带有较严重的部门利益痕迹,对一些部门的作用力度显得相当薄弱。从政策来看,由于长期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各行业、各部门原先制订的行业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的色彩。特别在网络通信资费、通信平台建设、计算机信息服务业管理等方面,某些政策已给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这种政策缺陷必将严重遏制信息产业的发展进程。从法规来看,信息侵权法律责任绝大多数只属于民事责任,依据信息法律的制裁也大多只是民事制裁,对侵权人的刑事制裁的法律规定较少,作用力度相对较弱,致使网络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又屡禁不止。

2.2.3 现有的法规对调整因信息产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缺乏适用性

目前我国颁布的《专利法》、《广告法》、《档案法》等40余部法律中,在调整与信息产业发展有关的“外围”法律关系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例如,现有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所调整的知识产权客体不能涵盖网上智力创作成果,其禁止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不能包含层出不穷的网上不当利用他人智力创作行为。目前网上这种不当利用他人智力创作行为已日渐增多,有关纠纷也发生多起,但有时会遭遇无法可依的困境。

2.2.4 我国信息立法不够全面

首先,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民事权利,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将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等纳入信息化活动之中,随之而来的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被人侵害现象逐步增多,暴露了很多问题。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个人隐私法,单靠《宪法》和《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显然已不能解决网络上出现的新问题。其次,中国有《保守国家秘密法》,没有《信息公开法》,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还没有列入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美国有《阳光下的政府法》,英国虽没有《信息公开法》,却有许多分散的法律法规,如《知情权法案》(The Right to Know Bill)、《开放政府》白皮书(Open Government white paper)、《透明实施法令》、《你的知情权》(Your Right to Know)的信息公开白皮书等[9]。再者,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网络新闻、数字图书馆等诸多信息化法制领域,在我国还都处于不健全的境地。

3 以效率为导向的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新机制

3.1 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行业协会机制

既然市场机制和法律机制都存在着“失灵”的现象,那么我们设想一种更好的机制来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那就是建立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行业协会机制。

我国学者余晖从制度动力学角度探讨了行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机制,并用合法性理论实证分析了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8]。国外一些社会政治学者认为,现代行业协会是一种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以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利益为目的的集体性组织。在制度化较强的场合,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管制方式,被称为“私人利益政府”(private interest government),其行为方式包括:组织和(强制)实施成员间合作、与其他协会订立集体性合约、通过变通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以保持和增加其本身和成员利益以及提供影响交易行为和效果的各类信息。进一步看,行业协会可以被视为并列于市场、企业、国家、非正式网络的第五种经济治理机制[9],具有建立市场行为规范、发挥监督和实施规则、减少冲突和促进成员的选择能力等重要的治理功能。总体上看,现有文献基本上将行业协会看作一种经济制度,从它具有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通过集体行动以培养成员诚实意识和克服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等制度优势,在信息资源配置中也能得以体现。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功的典范。

3.1.1 信息集纳机制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是均衡配置,但理想终归属于未来,现实告诉我们,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是不均衡的,我们的目标是努力使信息资源配置趋于均衡。

传统社会对信息内容和信息行为的管理要严格得多。虽然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正式的信息发布行为必须通过受控制的媒体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国家或国际社会不但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如新闻出版署)管理媒体的登记审批和相关号码资源(如ISBN书号、ISSN刊号等)的分配,而且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知识产权局、国家图书馆、国家信息中心等)来审查、保管和保护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毫无疑问,传统社会的信息管理经验(对信息传播媒体及相关号码资源的管理和对信息具体内容和形式的管理有机结合)值得网络社会借鉴[10]。

为了真正达到网络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我们提出“信息集纳机制”,就是建立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建立“中央信息库”,实行传统“呈缴本”制度,由信息生产商向“中央信息库”呈缴其信息产品,再由“中央信息库”进行二次分配,这样可以协调各信息生产商之间的利益,有效防止重复建设,使信息生产商都能够真正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达到共同赢利的目的。

3.1.2 信息优化机制

既然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权的主体是企业,那么配置过程中一定存在竞争因素,因为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是被当作商品来生产的。在信息市场竞争表现为质量竞争,并且质量差价在不断扩大的条件下,信息产品数量最多,但质量不佳不能算作信息资源的最优配置[11]。因为用户的信息消费已正在由信息产品的数量消费转向信息产品的质量消费,数量多已不具有最强的竞争力。过去那种主要以信息产品数量最多作为信息资源配置最优依据的观念(或是表现为一种潜在意识),应当得到更新与修正。判断信息资源是否实现了有效配置,不仅应考虑信息产品的数量多少,更应考虑信息产品质量的水平高低。

要达到配置的高效率,就要实行信息优化机制,也就是要控制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质量。建立网络信息资源生产行业协会“中央信息库”后,虽然免去了信息搜集之苦,并使信息来源有了可靠的保障,但如果没有有效的信息质量控制机制,面对纷纷呈缴而来的、质量参差不齐的、形式五花八门的网络信息,中央信息库的信息加工任务仍将十分繁重。那么,建立一个最省力而有效的信息质量控制与优化机制,自动实现库存信息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最优化,就成为中央信息库能否有效运转的一个重要条件。

3.2 广泛的社会资本投入机制

采用社会资本理论来解释区域经济发展的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是普特南(Robert Putnam),在其著作《让民主运作》一书中,普特南用社会资本理论解释了意大利传统工业社区如制鞋业社会资本发展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该书中,普特南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种类似于道德的一种经济资源。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诞生并且体现于民众交往网络之中,由于长期以来民众对本地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参与,社会资本逐渐演进成一种能够使人们互相信赖并恩恩相报的经济资源,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合作。普特南还认为,社会资本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社会资本的强弱决定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网络信息资源配置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以稳健性原则作为经营宗旨的银行是不可能给从事高风险的企业贷款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创业者的自有资本以及风险投资,而社会资本是一种经济资源,社会资本对美国硅谷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12]。所以我们提出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借鉴美国硅谷发展的经验,拓宽投、融资渠道,由国家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参与网络信息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建设,达到优化信息资源配置的理想目标。

在吸引广泛的社会资本投入的同时,应建立赢利机制、动力机制及个体发展机制,调动一切可调动的积极因素,实现知识资本化,不仅吸引资金,同时吸引技术,实现“双赢”的目标,实现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与高效率。

机制问题是各行各业都要共同面对的也是比较尖锐的问题,大到国家,小到企业甚至家庭,都需要按照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来选择适合的机制,以达到效率和效益的双丰收。

收稿日期:2006-03-30

标签:;  ;  ;  ;  ;  

基于效率的网络信息资源分配机制分析_社会网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