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一切如常”:抗战时期丹麦和瑞典对华外交政策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抗战时期论文,丹麦论文,瑞典论文,外交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地理上毗邻,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丹麦和瑞典所走的历史道路却截然不同。这并非两国自主选择的结果。丹麦被占领,瑞典则没有。这导致两国的外交决策也完全不一样,在对待它们几十年来的头等外患——德国时,尤其如此。同时,这也影响到两国对于一些次要问题的考量,例如与中国的关系。 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到1945年日本战败,对于丹麦和瑞典两国而言,对华政策中最核心的问题很简单,即:承认哪个中国?是战争开始不久后便迁至西南城市重庆的蒋介石政府,还是在日本扶植下建立于中国东部的傀儡政权?①此事非同小可,因为这两个北欧国家在华商业利益所集中的地区,在八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控制在傀儡政权手中。 如果让它们自行其是,丹麦和瑞典也许会坚持“一切如常”(business as usual)。因为如果对外政策不作重大变动,就不需要特别的解释,并且一切维持原状也不会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表态,否则便意味着回应一方或另一方,从而损害两国在华商业利益。然而,随着战争进程的发展,中国的政治状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而丹麦和瑞典也遭受到逼迫其调整对华政策的压力。从长远来看,“一切如常”是不可行的。 一、丹麦和瑞典对华政策的形成背景 中国与瑞典及丹麦的关系由来已久,而贸易自始便是这种关系的核心所在。目前已知的最早到达中国的瑞典人是水手尼尔斯·马特松·基奥平(Nils Matsson Kiping),他于1655年随一艘荷兰船只抵达中国。②1674年,丹麦船只首次被派往中国,并建立了驻中国的商馆。③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中国与瑞典及丹麦之间的贸易逐渐变得频繁起来。1731年,瑞典东印度公司(Swedish East Indian Company)开始与中国进行定期贸易④,翌年丹麦亚洲公司(Danish Asiatic Company)成立,这是一家专门与中华帝国进行贸易的公司。⑤在18至19世纪,贸易始终是丹、瑞两国与中国交往的首要考虑因素。19世纪最后十年,西方对中国的出口增加了两倍有余,这一事实证实了斯堪的纳维亚人在中国的利益。⑥ 20世纪初,尽管革命性的政治变动给中国带来极大的混乱,但这个国家的庞大人口所附带的经济潜力仍然是丹、瑞两国发展对华关系的主要驱动力。直至20世纪30年代后期,在丹麦外交决策者心目中,中国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其与丹麦的贸易伙伴关系。这多少有些让人不解,因为尽管19世纪末激增的数字预示了中丹贸易的巨大潜力,但丹麦与中国的贸易额一直较为有限,不但如此,20世纪初丹麦单独编制有关中国贸易的数据以后,显示中国一直是丹麦巨额贸易赤字的原因。⑦德国占领丹麦后,其对华贸易即完全终止。尽管如此,正如当时的外交信件中坚持认为的那样,关键在于其潜力。 与此相似,瑞典在中国的商贸机会其实也十分有限,规模也因战争而不断缩水。与丹麦的情况一样,瑞典对华贸易的赤字也相当大,由于中日冲突给正常的经贸交往带来严重阻碍,1938年瑞典的出口量比1937年下跌近一半。⑧但是,对于瑞典来说,中国之所以仍是其外交政策中具有一定重要性的问题,同样在于日后的潜在利益,而非其他。例如,1938年,维昌洋行(Ekman Foreign Agencies)⑨的一位代表在给位于瑞典城市哥德堡的公司总部的报告中称,未来瑞典公司在中国会有不错的前景。⑩同年,既是外交家,也是企业家的比约恩·普利茨(Bjrn Prytz)游历亚洲时,评估认为身处上海的瑞典生意人们对未来并未“过分悲观”。(11) 1940年4月9日,德国入侵丹麦,在零星的冲突之后控制丹麦全境,整个过程仅持续了几个小时。这是德国以武装夺取挪威为目标的大规模行动的一部分,挪威既能作为对抗英国和法国的海上攻势的基地,又是从瑞典运输必需品——铁矿石的通道。尽管丹麦政府得以继续行使职能,但军事占领很快便引发了其施政环境的根本变化,对外政策亦受到影响。尽管没有公开表示亲德,但丹麦政府仍然受到了德国的严格限制,而且随着战事发展这些约束愈发严苛。1940年9月以后,德、意、日三国签订《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轴心国正式形成,丹麦便不再可能实行鲜明的反日亲华外交了。 瑞典由于其西面的两个邻国——丹麦和挪威在1940年4月德国对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发动的军事行动中全部落入德国之手,切身环境也骤然发生变化。1941年夏,瑞典东邻芬兰因害怕遭受苏联进攻与德国越走越近,从而对其形成合围之势。于是,避免卷入战争和被德国占领成为瑞典政府的当务之急。这一背景迫使瑞典对德国做出某些让步,其中包括一项允许德军乘坐封闭式列车过境瑞典,开赴东部前线的决定。尽管如此,在一些与德国利害关系较小的问题上,如中日之间的战争,瑞典尚可维持与其公开声称的中立地位更加相符的政策。 二、抗战爆发后丹麦的对华政策 (一)抗战爆发之初 1937年7月,当北京近郊卢沟桥附近的一次孤立的冲突升级为大规模交火时,中日之间酝酿多年的紧张关系爆发为全面战争,并最终致使中国北部的大部分地区都卷入其中。同年8月淞沪会战爆发,此后的几个月中,中日双方不断增加兵力投入,地区性的冲突扩大为全国性的战争。1937年11月上海陷落,华界被日军占领,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则得以大体维持原状。 这导致了一个极为引人注目的反常状况:许多西方外交官驻节上海,其中许多人还是本国政府在中国的最高代表。随着日军不断攻占更多的中国领土,尤其是那些中国最富庶的沿海省份被占领以后,外交官们发觉,自己处于战线后方的日占区。这与他们本国的外交方针自相矛盾,因为尽管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已迁往内地,并最终将重庆作为陪都,但包括丹麦和瑞典在内的大多数西方国家仍决定,暂且保持自己与蒋介石政府的外交关系。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后的几个月中,日本在中国迅速突进,使许多西方外交官自觉处境尴尬。1932年之后便开始担任丹麦驻华全权公使的欧斯浩(Oscar O'Neill Oxholm)也是其中之一。但是,丹麦政府并没有试图改变这一状况,比如说,命令欧斯浩前往重庆,虽然路途曲折而艰辛,却是可以完成的。(12)此事似乎从未被认真讨论过,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可能是,丹麦的主要商业利益大多集中在日本控制的地区,这不仅包括工业相对发达的长江流域,还有中国东北部的伪满洲国。(13)如果留在原地,丹麦公使可以更接近这些利益;反之,他在重庆几乎无法与日占区的丹麦商贸企业保持联络,更不可能影响它们的决策。 丹麦选择留在中国东部,同时与西迁的蒋介石政府保持官方联系。一个事实使这个决定更加顺理成章,即这几乎是其他所有驻华外交官的做法。对于这些外交官及他们的政府来说,尽可能地实行“一切如常”的政策也许是压倒一切的迫切愿望。如果他们与国民政府断交,抑或随之一同西迁,就意味着在一场胜负远未明确的战争中选边站。处于完全无法预知前景的境况之下,他们的直接反应便是选择大多数同样处境的官员所选的路径——“以不变应万变”。(14) (二)1940年向重庆派驻全权公使 1939年,丹麦驻华全权公使欧斯浩因改任驻挪威大使离开上海。是否要填补他所留下的丹麦驻华首席代表的位置,以及如何来填补,便成了问题。丹麦驻上海总领事保罗·雪尔(Paul Scheel)反对向重庆派遣新的公使,理由是在中国当时所处的复杂情况之下,这么做不符合丹麦的利益。在给哥本哈根的一封急电中,雪尔写道:“将一名新的丹麦公使派往重庆在政治上事关重大,此举必然会让日本人不高兴,而日本人也有能力让我们感受其不快。而重庆则不能对我们做什么。”(15)换句话说,这凸显了包括丹麦公使在内的所有外国使节所处的危险困境:本国绝大部分的在华利益所集中的地区并未控制在与他们正式建交的蒋介石政府手中。 1940年3月,当日本扶植的汪精卫傀儡政府在南京建立时,雪尔的主张显得更加有说服力。在人们看来,丹麦方面向重庆政府派驻新公使的决定——在伪政权成立之前,可以说这是默认的,因为没有其他可派往的政府——将不再是理所当然的选择。相反,在当时这可能被当作一个有明显偏向性的举动。因为,汪精卫政府的合法性姑且不论,丹麦显然可以将其选作中国的官方政府。(16) 尽管雪尔极力反对向重庆政府派出一位新的公使,但丹麦政府却决意这么做。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一点恐怕是,丹麦外交部部长彼得·蒙克(Peter Munch)曾向中国驻哥本哈根大使承诺将会派一位新大使到重庆,而他在1940年7月之前一直担任丹麦的外交部部长。(17) 大约在德军占领丹麦的同时,希尔马·科林(Hialmar Collin)被派往重庆,并于1940年6月抵达中国。科林曾被派驻内战中的西班牙三年,所以对棘手的职位并不陌生。由于科林计划在递交国书后即经昆明、河内、西贡和香港前往上海,所以他在重庆逗留的时间很短。蒋介石会见科林时,“对于中国处境如此艰难之际,丹麦仍愿意派出公使来华,表示感谢”。(18) 尽管在一年前雪尔便表达了他的担忧,不过丹麦在日占区的利益似乎并没有立即受到负面影响。但是,南京的汪伪政府似乎曾小心地试图破坏哥本哈根与重庆的关系。科林到达上海后不久,南京政府外交部的一名官员曾出现在丹麦驻沪使团中,询问国民政府派驻丹麦的外交官是否仍在哥本哈根。据科林说,其目的显然是企图接近这些外交官并聘请他们为傀儡政府效力。(19) (三)1941年承认南京政府 1941年7月21日,丹麦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的参赞埃米尔·托普-佩德森(Emil Torp-Pedersen)接待了日本驻瑞典大使馆的临时代办,这件事第一次表明确实有压力逼迫丹麦将外交承认从重庆政府转向南京政府。这位日本外交官毫不掩饰他来访的目的,声称日本政府希望丹麦不但承认汪伪政府,还要承认在中国东北建立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与此同时,他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要求:让此前一年夏天出任丹麦外交部部长的埃里克·斯卡维尼斯(Erik Scavenius)向南京政府外交部部长徐良发电报表示承认。至于满洲国的承认问题,日本代办表示,应由丹麦驻德国大使以某种形式将消息传达给伪满政府派驻柏林的大使。托普-佩德森并未立即答复日本的要求,而是承诺会将此事报告给哥本哈根。(20) 为促成丹麦尽快承认两个伪政权,1941年7月25日德国在哥本哈根的全权代表塞西尔·冯·伦西-芬克(Cecil von Renthe-Fink)造访丹麦外交部,并告诉其常务副大臣尼尔斯·斯文宁森(Nils Svenningsen),德国支持日本要求承认南京政府和定都新京(即长春)的伪满洲国,轴心国和西班牙都已承认了它们。同时,他还补充说,在不久前发动的对苏战争中的德国的盟友芬兰也接到了同样的要求。伦西-芬克说,如果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日本恐怕会有很多种办法让丹麦“不痛快”,他注意到丹麦的两家大公司——东亚公司(East Asian Company)和大北电报公司(Great Northern Telegraph Company)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南京和新京两个政府控制的地区,所以无法确定此言是否与所谓日本有能力让丹麦“不痛快”的表态有关。(21) 伦西-芬克的造访仅仅是日本在斯德哥尔摩的动作几天之后,这暗示了轴心国的高度协同。7月25日当天,斯文宁森还接待了另一位来自轴心国的代表——意大利驻哥本哈根公使馆的秘书。他宣称受本国政府之命,前来声援日本的要求。(22)这更印证了轴心国的协作。 在轴心国多管齐下的行动之后,丹麦决定顺从日本的要求。该举动仓促得令人吃惊,并且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个决定经过严肃的讨论。丹麦政府决议承认南京和新京的两个伪政权,并在8月13日由国王克里斯蒂安十世签署生效。(23) 丹麦政府的这一决定与其1940年4月被德国占领以来奉行的对德合作与妥协政策相一致。在这项政策下,丹麦政府愿意对占领国妥协——其中包括一些艰难的让步,例如实施审查制度,甚至在1941年6月德国入侵苏联后,违反宪法,抓捕共产党人。在此背景之下,同意轴心国提出的关于地球另一边的政权的要求,对丹麦而言绝对不算太大的代价。 丹麦屈从日本要求的决定从未公开辩论过。不过,斯文宁森曾提议,必须先征求丹麦驻上海公使的意见,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承认日本扶植的两个伪政府。但是,这个建议并未被采纳。(24)科林事后曾抱怨,在得知既成事实之前,他没有接到任何提前的知会。(25)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哥本哈根的某种紧迫感,同时可以看出丹麦政府不愿与科林陷入冗长的讨论中,因为他很可能会反对将外交承认从重庆转向南京。 8月16日,丹麦将决定告知南京和新京的伪政府,斯文宁森也向重庆政府驻哥本哈根的全权公使吴南如宣布了此消息。斯文宁森在之后的会见记录中写道:“显然这个消息令吴公使大为吃惊,他一反常态地使用了非常严厉的措辞。”吴告诉斯文宁森,丹麦此举必然被视为“不友好的行动”,并称这是中丹两国关系史上“最不幸最令人不快的事件”。(26) 8月22日,重庆政府正式做出回应,宣布立即与丹麦断交,并发表声明:“或受德国及其同伙之压力,丹麦步其后尘,承认南京的傀儡政权和东北四省(即伪满洲国——引者注)。丹麦行此不义之举,弃中丹两国长期之友谊于不顾,我国至为遗憾。”(27)该声明表达了对丹麦方面决定的不满,但同时重庆政府也认为丹麦此举或许并非自愿。 在丹麦承认南京政府之后,看上去苦恼不已的科林拜访了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马尔特·普利布(Malte Pripp)。科林说,如果重庆政府最终赢得了战争,“要让重庆遗忘丹麦的所作所为需要很长的时间”。此外,他预料未来丹麦与中国谈判时会遇到大麻烦,并且深信本国政府的这一举动将会给身处国统区的丹麦人带来直接影响,因为他认为丹麦丧失治外法权已成定局。(28) (四)向南京政府派遣使节的问题 吴公使至少曾在三个场合建议丹麦政府不要向南京伪政权派遣外交官,因为这意味着将与南京的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他警告说这样的举措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29)与丹麦政府未向科林征求意见便改为承认南京政府不同,丹麦外交部部长斯卡维尼斯曾在1941年8月16日给科林发电报,就向南京政府派遣一位公使或代办一事询问他的意见。(30)三天后,科林回电表示,这样的举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并指出没有一个欧洲的轴心国这样做。(31) 曾在1932年至1939年间担任丹麦驻华最高代表的欧斯浩亦认为,向南京或新京派遣外交官的举动,将损害丹麦在中国的长远利益。在1941年9月8日的一份详细记录中,他指出,承认南京政府和伪满洲国的国家,要么是与重庆政府断交已久的,要么是萨尔瓦多或泰国等从未向中国派遣过外交代表的。至于与丹麦同时承认南京和新京的芬兰,其驻华使节是由驻日公使兼任的。(32) 换句话说,丹麦不再承认重庆政府之举与此前政策所形成的反差,比其他任何国家都大,即使与轴心国或者芬兰这样和轴心国关系密切的国家相比,亦是如此。欧斯浩在他的报告中称:“事实上,承认伪满洲国和南京,已经使丹麦处在一个异乎寻常的位置,决定派使只会加剧这种状况。”他提到,德国已经决定将其驻上海总领事派往南京政府,由此避免了将之前派驻重庆的外交官改派南京的情况,并指出这是摆脱这种尴尬境地的办法。显然,他的潜台词是,如果像德国这样坚定的亲日国家尚且采取这种模糊做法,丹麦当然也可以如法炮制。(33) 在向南京派使的问题上,丹麦似乎并未受到什么压力,所以此事曾一度搁置。(34)直到1942年1月30日,一位丹麦驻上海使团的人员在意大利驻华大使家举办的宴会上遇到南京政府的外交部部长,才使此事又浮出水面。南京的官员利用这个机会,建议科林访问南京,“不必携带新的国书”。(35)由于提议过于随意,丹麦外交部并未考虑南京政府的邀请。但是到了2月份,丹麦从德国驻哥本哈根使馆处得知,这个邀请“或许并不像乍看上去的那么偶然”。(36) 这种情况与此前一年轴心国在推动丹麦承认汪伪政府时惊人的一致步调类似。在德国和南京政府的共同推动下,1942年3月底至4月初科林访问南京。表面上,此行是为了参加庆祝汪伪政权成立两周年的活动,但其实是为了使他得以在没有递交国书的情况下,在一个还算正式的场合得到南京政府的接见。随后,1942年8月1O日,丹麦驻日本大使提利兹(L.P.Tillitse)被派驻伪满洲国,哥本哈根授命他亲自赴新京。(37)这样一来,丹麦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回避了敏感的派使问题,此前重庆政府已明确表示对这个问题严重关切。 显然,丹麦及轴心国的外交决策者在派使问题上不再拘泥严格的正规形式,原因很简单,便是这么做影响不大。在处理另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时,丹麦也采取了这种务实的态度。这便是1941年8月与重庆政府中断外交关系后,如何处理其在丹麦的利益。瑞典表示愿代为处理,而且直到1941年9月底瑞典媒体报道此事之前,该安排都未遭到反对。最先表示反对的是德国驻丹麦使馆。对此,丹麦外交部辩称,当时在丹麦的中国人数量微乎其微,所以这种安排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德国最终默许了此事。(38) (五)“双重承认” 大约在丹麦转为承认南京和新京的几个月后,重庆方面决定用与丹麦政府持不同政见的丹麦驻美大使高福曼(Henrik Kauffmann)的代表取代自己失去的盟友。德国占领丹麦后,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高福曼立即宣称自己不再听命于哥本哈根。这为战时高福曼和其他丹麦外交官实施的平行外交奠定了基础,这个运动被称为“自由丹麦”(Free Denmark)。 1941年12月24日,高福曼接到了一封来自旧识丹麦商人埃里克·尼奥姆(Erik Nyholm)的电报,此人当时在重庆居住。尼奥姆转达了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的口信:中国政府欢迎高福曼派遣一名代表到重庆。(39)高福曼首先希望得到重庆政府保证,将他视为“享有自由的丹麦利益的官方发言人”,“在涉及丹麦在华利益的问题上将征求并考虑他的意见”。在得到这些保证后,1942年2月13日高福曼知会美国政府,他现在是重庆政府承认的丹麦在华利益的代表。(40) 高福曼随后被派为“自由丹麦”驻重庆的代表。他曾在中国担任外交官,并且在中国有一些旧识,但在战时,高福曼并没有真正到过重庆,直到1946年他才访问中国。(41)尽管如此,1942年至1945年夏,一个十分不寻常的状况一直存在,即中国的两个对立的政权——重庆国民政府和南京政府都承认丹麦派驻的使节,前者代表“自由丹麦”,后者代表被德国占领的哥本哈根政府。 三、抗战爆发后瑞典的对华政策 (一)抗战爆发之初 1937年底,与丹麦驻上海代表一样,瑞典在上海的使节们也面临着究竟是留在原处,还是追随他们所承认的政府西迁中国内地的问题。这个问题第一次出现在1937年11月日军迫近首都南京,国民政府宣布迁往武汉时。1937年11月30日,不知是应斯德哥尔摩上司之要求,还是自己主动提及,瑞典驻华公使约翰·培克-飞利思(Johan Beck-Friis)在一封给瑞典外交部的信中指出:有15个国家由其驻沪高级外交代表行使职权,有两个国家将使馆留在北京,只有美国、苏联和德国三个国家命其大使随中国政府迁往武汉三镇之一的汉口。培克-飞利思写道:“鉴于这些情况,我认为没有理由建议将使团迁往汉口。”(42) 1937年12月11日,培克-飞利思在一封给瑞典外交部的信中再次提到这个问题。他在信中报告说,中国外交部在上海的机构已不再运转。他写道:“对此我并不知情,直到昨天我试图与当地办事处的主官联系时,才被告知他已离开上海,且该部已停止办公。”他指出,这将给瑞典使团带来一些不便,但并非无法克服。他将以信件或电报的形式与中国政府通过香港保持联络,如果无法实现,还可通过美国在上海的军用无线电。言外之意,他最好留在上海,而不是前往武汉。(43) (二)1943年与南京政府谈判的压力 1940年汪精卫政府建立以后,有三年的时间,日本及其他轴心国在承认该政权的问题上并未向瑞典政府施压。这表明,日本最初可能认为此事无足轻重,而轴心国也认为其对瑞典有限的影响力最好用在其他更为重要的事情上。瑞典政府对于应该将同情给予何者没有任何犹疑,在内部文件中将南京称为“傀儡政府”。(44) 然而,1943年春,与哪个中国政府打交道——重庆还是南京的问题骤然凸显出来。直接导火索是该年1月,重庆政府分别与英国和美国政府订立条约,废除了两国公民自19世纪起便享有的在华治外法权。治外法权剥夺了中国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的一项重要的国家主权,自实施起便是广大中国人愤怒的根源之一。因此,它的废除,除了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外,也是巨大的宣传胜利。 接下来,重庆政府便顺理成章地继续与其他国家的政府接触,谋求缔结类似条约。大约在1943年初,瑞典政府致信重庆政府,表达瑞典已做好相关的准备,至少可以在原则上,讨论关于废除瑞典公民在华治外法权的条约。重庆政府对此表示满意,并允诺将中美新约寄发给斯德哥尔摩供其参考。(45) 与重庆此举针锋相对,日本为赢得中国的民意于1943年1月9日与南京政府签订条约,放弃了日本公民的在华治外法权。像是与重庆政府唱反调,日本政府也与瑞典进行了接触,催促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46)日本接触瑞典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这有助于树立日本维护亚洲国家权利、对抗西方帝国主义的胜利者形象。另一方面,这将迫使瑞典政府不得不直接与南京政府打交道,这会使其获得一定的合法性,甚至可能为日后互相承认的谈判作铺垫。 尽管瑞典享有治外法权的地区——上海和厦门都在南京政府手中,所以此事实际上只与南京政府的切身利益相关,但从法理上讲,瑞典只能与其外交伙伴重庆政府谈判,从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化。(47)不过,从一开始,瑞典政府便不愿意向日本的提议妥协。1943年4月27日,日本驻瑞典大使拜访瑞典外交部时再次提出此事,但发现瑞典采取通融态度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会见日本使节的瑞典官员随后记录道:“我强调了此事的复杂性,尤其是迄今为止,我们承认的是重庆政府。”(48) 尽管瑞典的消极反应令日本受挫,但日本政府仍然于同年夏天试图再次推动此事。鉴于瑞典在中国的商业投资,征税被认为是治外法权中对瑞典有特殊利益的一件事,所以这次对话是围绕征税问题进行的。根据日本和南京政府在1943年1月签订的条约,上海公共租界管理权包括通过征税决议在内,将在1943年8月1日归还给中国。这一举动可能会给瑞典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所以6月23日日本驻瑞典大使主动表示,日本愿意充当瑞典和南京政府对话的调停人。(49) 日本与瑞典接触之后没几天,可能是为谈判制造舆论,进而间接向瑞典施压,以使其应允双方真正地展开对话,轴心国控制的媒体出现了歪曲的报道,宣称瑞典和南京政府正在进行有关废除治外法权的谈判。但轴心国的目的并未达成,因为瑞典公开拒绝了此事。(50)1943年7月15日,瑞典以信件形式正式回复日本政府,称任何对于现有条约的修正,都只能在瑞典和其所承认的中国政府,即重庆政府之间展开。(51) 日本大使并没有就此罢休,南京政府接管上海租界后,他于8月13日又一次造访瑞典外交部。这一次,他带去了一个额外的诱惑,表示愿意在该年1月日本与南京所签订的条约条款之下,协助瑞典政府保证其国民与日本国民享有同等待遇。日本政府已授权他将明确规定日本公民对中国征税法律享有“暂时”豁免权的条约细节,透露给瑞典政府。(52)对此,瑞典的反应比之前更为不屑。当天接待日本大使的瑞典官员表明,如果日本意在诱使瑞典政府与其并不承认的南京政府谈判,那么瑞典是不会答应的,日本最好知晓这一点,“宜早不宜迟”。这位官员说:“无论是否有日本的参与,与南京政府谈判就相当于认同了那个政府,而众所周知,我们还没有打算这样做。”该官员还进一步表示,日本和南京政府事先未与任何人商量,便达成一个将会给第三方国家带来严重影响的双边条约,令人不快。(53) 尽管在此事上瑞典政府表现出没有妥协余地的态度,但其外交部还是决定向其驻瑞士和葡萄牙的大使馆发出命令,让他们确认日本政府是否向这两个国家提出过类似要求。瑞士和葡萄牙是另外两个中立的欧洲小国,在瑞典看来,它们与自己处境类似。(54)瑞士政府的答复是否定的(55),而葡萄牙政府则承认,日本政府曾告诉他们决定将行政权交还中国。不过,关键的是,日本并未提出愿意协助葡国公民获得与日本国民相似的待遇。(56) 葡萄牙官员向负责调查此事的瑞典外交官克拉斯·柯尼希()解释说,其政府的反应与瑞典政府类似,拒绝了与南京政府谈判的要求,因为其政府并不承认南京政府也没有打算这样做。葡萄牙官员提到一个题外话:“瑞典并没有任何像澳门这样的领土,所以在对日立场上,瑞典并不像葡萄牙那么敏感。”言下之意是,葡萄牙因拥有澳门,受日本威胁的风险更大。柯尼希在给斯德哥尔摩的信中写道:“尽管没有明说,但他的意思可能是,在日本希望我们两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一事上,我们所处的地位比葡萄牙更有利,更应回绝日本。”(57)很有可能,这番对类似处境国家的试探,使得瑞典确信自己的决定正确,也使其愈加无意向日本妥协。 (三)1944年派遣公使赴重庆 在瑞典正式向重庆派遣代表之前,此事已在中瑞两国的议事日程上盘桓五年之久。早在1939年11月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曾致信在上海的瑞典驻华公使,要求瑞典尽早派一名代表前往重庆,以便就修订瑞典国民在华治外法权展开谈判。(58)11月15日,瑞典回信,表明其已了解中国修约希望,但由于瑞典政府正忙于应付许多要紧的事(其时正值战争在欧洲爆发,瑞典政府正将全部注意力和资源投入其中),修约恐怕不得不推迟一些时日进行。(59) 1942年秋,英美等西方大国做出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的声明后,此事再次被重庆政府提及。1942年11月14日,瑞典外交部回复称,该国倾向于将任何与参战国家订立一般性条约一事,推迟至战后进行。显然,中国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1943年3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访问美国时,与瑞典驻美大使福尔马尔·博斯特伦(Vollmar )会面,表示希望中国与美国及英国所签订的条约能够成为中瑞谈判的基础。1943年4月29日瑞典答复,在外交部的一次会议中他们告诉中国在斯德哥尔摩的驻瑞典全权公使,他们正在考虑派遣一位使者赴重庆。瑞典官员在会见后写道:“我解释说,可能最早在今年秋天,(关于治外法权的——引者注)谈判将由我们派驻重庆的代表完成。”(60) 派遣公使一事可能是瑞典在治外法权问题上采取拖延战术的一部分,但同时也将向重庆政府派驻使节的问题提上了双边议程,这样一来,瑞典更难以放弃派遣大使的计划。事实上,可能在1942年或1943年初的某个时间,瑞典政府就曾决定在向重庆派遣使节的问题上迈出实质性的步子。尽管现有资料尚无法完全解释清楚这一决定背后的原因,但有理由相信,1941年底美国的参战及翌年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上的失败,至少起了推动作用,因为这增加了日本最终输掉战争而重庆政府跻身战胜国之列的可能性。 1943年10月1日,斯文·亚勒(Sven Allard)被任命为瑞典驻重庆政府大使。他是一位职业外交官,曾出使伦敦、巴黎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首都。接到任命时,他正在德国占领下的希腊,此前他接受了在索菲亚(保加利亚首都)的职务,当时可能正在赴任途中。正因如此,他的任命无法立即公之于众。(61)或许是由于战时交通不便,亚勒回到瑞典后,又过了几个月才启程赴中国。1944年6月13日(62),他乘坐Sagoland号轮船从瑞典港口哥德堡启程,之后在里斯本逗留了较长时间,该地可能是他中途靠岸的第一站。8月,他给斯德哥尔摩发电报,报告了与英国驻葡萄牙大使的冗长的谈话,后者曾领导英国外交部东方司。(63)他于11月抵达孟买,并向斯德哥尔摩报告了与盟军东南亚战区总司令路易斯·蒙巴顿(Louis Mountbatten)的谈话。(64) 1944年12月初亚勒到达重庆,并于12月10日给斯德哥尔摩发回第一封电报。他描述了与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的会面:“他极为礼貌地迎接了我”,“在表达了对战后扩大中瑞贸易关系的期望之后,他特别强调,对于瑞典愿意签订废除治外法权的协定,中国政府非常高兴”。同时,他也报告说,中国官员开门见山地提出了治外法权问题,这或许表明,中国非常自信,且认为战争的结束近在眼前。(65) 虽然重庆政府或许是把解决治外法权问题视为在宣传上取得的胜利,但它也凸显了从1944年12月至1945年9月中瑞关系的非常状态。具体情况是,瑞典向中国派驻了两位高级外交官,两人所处的环境完全不同——一位是刚刚抵达重庆的亚勒,另一位是自1940年便在上海的普利布。虽然他们都是被瑞典政府正式派驻给重庆政府的外交官,但普利布所在的上海乃是被南京政府牢牢控制的地区。 重庆政府承认这一状况,并且了解普利布无法执行亚勒与重庆政府之间签署的协定,故在1945年上半年与亚勒就废除瑞典公民的在华治外法权展开谈判之际,发表声明,承认任何条约的效力最初只限于重庆有效控制的领土之内。重庆政府同意,暂时允许瑞典在南京政府控制下的上海继续行使领事裁判权。(66)该协定于1945年4月5日签署,7月20日生效。 1945年6月5日,前瑞典驻华公使培克-飞利思对治外法权问题的解决表示满意,但同时也对此事耗时之久表示失望,他指出这对瑞典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有负面影响。在一封写给外交部的信中,他写道:“我很高兴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唯一遗憾的是,它本应在早前几年发生。那样的话,我们本可以在此后的若干年中从与中国的经济联系中获益。但是,它来得这样迟,对于我们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优势。”(67)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和丹麦的双边关系对两国的重要性十分有限,中瑞双边关系亦是如此。原本,这两个北欧国家都同意在战时采取“一切如常”的政策,因为这本是无关大局的事。但事实上,其结果却恰恰相反。对华政策的次要地位使其可以被置于更重要的外交政策之下,并被用来实现那些被认为与国家利益攸关的目标。对于哥本哈根和斯德哥尔摩来说,对华政策做出表态代价微小。为更重要的外交政策而牺牲中国利益,十分可行。 对丹麦而言,决定其对华政策的不是一般的外交政策,而是德国占领之下该国奉行的纲领性方针。这便是合作与妥协政策,在此之下,丹麦政府愿意向德国和轴心国家的要求做出很大的让步,以便尽可能保全国家残存的主权——这其中包括一个还算民主的体制。丹麦并不总是主动地实施讨好德国的政策,但面对德国要求时,往往选择顺从,在认为无足轻重的事情上更是如此。丹麦官员并不赞成让丹麦将外交承认由重庆转向南京的要求,但他们认为这是不得已之举,而其代价亦不算太大。 至于瑞典,对华关系有限的重要性却几乎产生了相反的结果。瑞典政府并没有像丹麦那样,沦为现实政治(Realpolitik)(68)的牺牲品,而是坚持了在外交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维护国家主权和忠于外交伙伴的原则。面对中国的两个对立的政府,瑞典坚持只与自己承认的一方对话,而坚持不对另一个政府让步或与之打交道,为此不惜公然对抗所有来自外部的压力。在重庆政府和南京政府的考量中,中瑞关系的重要性都排在非常靠后的位置,以至于后者及其背后的日本政府都决定不在此事上大费周章。 注释: ①本文中,蒋介石领导的政府统称为重庆政府,而由汪精卫建立的伪政权则称为南京政府。采用中性的地理概念乃为方便起见,并不隐含任何关于两个政府合法性的价值判断。 ②Nils Matsson ,Een kort beskriffning trenne resor och peregrinationer,sampt konungarijket Japan(《三次游历及日本国述略》),(Wisingsborgh,1667),pp.184-245. ③Mads ,“When Denmark Discovered China,”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Copenhagen:Nordic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2001),p.7. ④Tore ,Ostindiska Kompaniet(《东印度公司》),(Stockholm:Wahlstrm & Widstrand,1976),p.9. ⑤Mads ,“When Denmark Discovered China,”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pp.16-17. ⑥Mads Henrik Dall,“Danish Trade With China,”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p.186. ⑦Mads Henrik Dall,“Danish Trade With China,”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pp.162 ff. ⑧Ingemar Ottosson,Handel under Protest:Sverige och Japan mot andra vrldskriget 1931-1939(《抗议之下的贸易:迈向二战的瑞典和日本关系1931-1939》),(Lund:Sekel Bokfrlag,2010),pp.259-260. ⑨该译名系采自黄光域编撰《近世百大洋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第81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45、46页。 ⑩Ingemar Ottosson,Handel under Protest:Sverige och Japan mot andra vrldskriget 1931-1939,p.286. (11)Ingemar Ottosson,Handel under Protest:Sverige och Japan mot andra vrldskriget 1931-1939,p.286. (12)这个问题并不完全是假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上,的确有大使们竭尽全力维持与他们所派驻的国家政府联系的例子,即便这个政府因战争被迫迁都。1940年4月德国入侵挪威后,美国驻挪威大使佛罗伦斯·“黛西”·哈里曼(Florence“Daisy”Harriman)跟随挪威王室迁往中立的瑞典,便是一例。 (13)最重要的是,从20世纪初开始丹麦与东北地区的大豆贸易便占有重要地位。Mads Henrik Dall,“Danish Trade With China,”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pp.181-184. (14)直到1937年11月,20个外国使团长中有15人留在上海。《瑞典公使约翰·培克-飞利思(Johan Beck-Friis)致外交部》(1937年11月30日),瑞典外交部档案,档案号HP37A,现藏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国家档案馆。(文中以HP开头的档案号均为瑞典外交部档案,以下不再专门说明) (15)Mads ,“Trade in Command,”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l674,p.109. (16)大部分中立国都没有被南京政府粉饰的合法性蒙骗。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当即拒绝日本提出的承认要求。Gerald E.Bunker,The Peace Conspiracy:Wang Ching-wei and the China War,1937-1941(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p.233. (17)《外交部官员莫恩斯。梅尔基奥尔(Mogens Melchior)致保罗·雪尔》(1939年12月7日),丹麦外交部档案,档案号3.P.13.E.,现藏于丹麦哥本哈根国家档案馆(文中以数字开头的档案均为丹麦外交部档案,以下不再专门说明)。转引自Mads ,Fortiter in re,suaviter in modo:En af udvalgte dele af Danmarks Kinapolitik l912-1945(《外柔内刚:丹麦对华政策研究1912-1945》),unpublished Ph.D.thesis(Copenhagen:Copenhagen University,1998),p.13. (18)Mads ,“Trade in Command,”in Kjeld Erik and Mads (eds.),China and Denmark:Relations Since 1674,p.110. (19)《普利布(Malte Pripp)致瑞典外交部》(1941年9月15日),HP 12 Xk。 (20)《埃米尔·托普-佩德森致丹麦外交部》(1941年7月21日),173.E.1。 (21)《尼尔斯·斯文宁森所撰记录》(1941年7月26日),173.E.1。 (22) 《尼尔斯·斯文宁森所撰记录》(1941年7月26日),173.E.1。 (23)《外交部长埃里克.斯卡维尼斯致国王克里斯蒂安十世》(1941年8月7日)、《尼尔斯·斯文宁森所撰记录》(1941年8月16日),173.E.1。 (24)《尼尔斯·斯文宁森所撰记录》(1941年7月26日),173.E.1。 (25)《普利布致瑞典外交部》(1941年9月15日),HP 12 Xk。 (26)《尼尔斯·斯文宁森所撰记录》(1941年8月16日),173.E.1。 (27)《发自科林的电报》《1941年8月22日》,173.E.1。 (28)《普利布致瑞典外交部》(1941年9月15日),HP 12 Xk。事实上,在此后几年中,国统区丹麦人的治外法权的问题从未被提及,究其原因,极有可能是那里的丹麦公民人数很少。 (29)第一次是在1941年8月16日与斯文宁森的会见中,参见斯文宁森当日记录;第二次是他几天后去外交部辞行时;第三次是1941年9月6日他离开哥本哈根,曾任丹麦驻华外交官的欧斯浩为他送行之时。参见《欧斯浩所撰记录》(1941年9月6日),5.D.60。 (30)《埃里克·斯卡维尼斯致科林电》(1941年8月16日),173.E.1。 (31)《科林致丹麦外交部电》(1941年8月19日),173.E.1。 (32)《欧斯浩所撰记录》(1941年9月8日),173.E.1。 (33)《欧斯浩所撰记录》(1941年9月8日),173.E.1。 (34)《丹麦外交部致丹麦驻里斯本使馆秘书弗里茨·豪-高柏(Fritz -Guldberg)》(1942年5月12日),173.E.1。 (35)《科林致丹麦外交部的信》(1942年1月31日),173.E.1。 (36)《(丹麦)外交部政法司主任弗朗茨·华斯(Frants Hvass)所撰记录》(1942年2月24日),173.E.1。 (37)《丹麦外交部就对满洲国和南京政府政策向丹麦驻外使节所作的说明》(1942年8月19日),173.E.1。 (38)《华斯所撰记录》(1941年9月30日),173.E.1。 (39)《英国驻华盛顿大使致高福曼的信(副本)》,北京公使馆档案,64.X.9,转引自Mads ,Fortiter in re,suaviter in modo,p.55. (40)《美国政府致高福曼照会》(1942年2月25日),64.K.9。转引自Mads ,Fortiter in,suavriter in modo,p.57. (41)Bo Lidegaard,I Kongens Navn:Henrik Kauffmann i dansk diplomati 1919-1958(《以国王之名:丹麦外交中的高福曼1919-1958》),(Copenhagen:Samleren,1996),pp.244.384. (42)《约翰·培克-飞利思致瑞典外交部》(1937年11月30日),HP 37A。 (43)《约翰·培克-飞利思致瑞典外交部》(1937年12月11日),HP 37 A。 (44)《瑞典外交部致瑞典驻罗马大使馆》(1943年5月5日).HP 12 Xk。 (45)《瑞典驻华盛顿大使馆致瑞典外交部》(1943年3月31日),HP 12 Xk。 (46)《瑞典外交部致瑞典驻罗马大使馆》(1943年5月5日),HP 12 Xk。 (47)1943年4月1日,瑞典驻东京大使维迭·巴哲(Widar Bagge)在给斯德哥尔摩外交部的一封信中提出此点,HP 12 Xk。 (48)《瑞典外交部关于会见日本大使的记录》(1943年4月27日),HP 12 Xk。 (49)《瑞典外交部致瑞典驻东京大使》(1943年7月15日),HP 12 Xk。 (50)1943年7月6日,瑞典外交部发表声明,驳斥外国广播关于斯德哥尔摩正在与南京谈判的说法,并宣称:“此消息毫无根据,因为瑞典并未与这个政府有任何联系。”HP 12 Xk。 (51)“La question de la renonciation aux droits d'exterritorialité ou de la modiflcation des stipulations conventionelles y relatives ne peut etre réglés.en ce qui concerne le Gouvernement suédois,qu'avec le Gouvernement chinois reconnu par la Suède.”(废除治外法权或修改相关条约的问题,只有在瑞典及其所承认的中国政府之间,才可能得到解决。)《瑞典外交部致日本驻斯德哥尔摩大使馆的信》(1943年7月15日),HP 12 Xk。 (52)条约第三条规定:“鉴于领事裁判权废除,对日本国民应用和实施中国征税所需的法律手续,须在日本驻华领事法院内办理。但是须知晓,目前中国的法律不能采用或实行,日本当局须采取诸如颁布法律和规章等必要措施以适应此形势。”无档案名(1943年8月13日),HP 12 Xk。 (53)《瑞典外交部的通告》(1943年8月13日).HP 12 Xk。 (54)《瑞典外交部致瑞典驻伯尔尼、里斯本使馆电》(1943年8月19日),HP 12 Xk。 (55)《发自瑞典驻伯尔尼大使馆的信》(1943年9月13日),HP 12 Xk。 (56)《发自瑞典驻里斯本大使馆的信》(1943年8月31日),HP 12 Xk。 (57)《发自瑞典驻里斯本大使馆的信》(1943年8月31日),HP 12 Xk。 (58)无档案名(1943年10月25日),该档案详述了中国试图向瑞典提出治外法权问题的历史。HP 12 Xk。 (59)无档案名(1943年10月25日)。HP 12 Xk。 (60)《外交部会见的记录》(1943年4月29日),HP 12 Xk。 (61)《外交部官员斯塔·索德布罗姆致乌普萨拉大学(Uppsala University)校长B..安登(B..Unden)》(1943年10月6日).HP 12 Xk。“他当前身在希腊,只有等他回到瑞典之后任命才能公布,这可能需要一段的时间”。 (62)此日期恐有误,因为据说亚勒的出发日期是6月13日。另一个解释是,亚勒故意发布错误的出发日期,他是在6月10日之前的某个时间离开的,《瑞典外交部贸易司的通知》(1944年6月10日),HP 12 Xk。 (63)《亚勒从里斯本发回瑞典外交部的电报》(1944年8月17日),HP 12 Xk。 (64)《亚勒从孟买发回瑞典外交部的电报》(1944年11月11日),HP 12 Xk。 (65)《亚勒从重庆发回瑞典外交部的电报》(1944年12月10日),HP 12 Xk。 (66)《亚勒致外交部电》(1945年5月7日),HP 12 Xk。 (67)《培克-飞利思致外交部》(1945年6月5日),HP 12 Xk。 (68)现实政治(Realpolitik)由德国铁血首相俾斯麦提出,其大意指当政者应该以国家利益作为内政外交的最高考量,而不应受到感情、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的左右——译者注。不是一切照旧:对日战争时期丹麦与瑞典对华外交政策的比较研究_哥本哈根论文
不是一切照旧:对日战争时期丹麦与瑞典对华外交政策的比较研究_哥本哈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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