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主要因素分析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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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0)05-0086-05

一、学术界相关研究缕析

农产品贸易保护是世界各国为保护农业而使用的手段,其侧重点是通过国境与国内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进行保护(曹靖,2002)。它包括边境保护和国内支持两个方面。边境保护是利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国内支持是指对农产品实施的生产、开发、价格和市场方面的保护,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关贸总协定和WTO的推动下,工业产品保护程度不断下降,但农产品的保护程度却一直居高不下。

衡量一国贸易保护程度的强弱,最常用的指标有名义保护系数(Nominal Protection Coefficient,简称NPC)和生产者补贴等值(Producer Subsidy Equivalent,简称PSE)。

名义保护系数用公式表示为:NPC=农民销售所得价格/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如果NPC<1,农民所得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表明政府没有实行保护政策;如果NPC>1,表明政府通过价格干预或市场分隔保护本国农民,使本国农民能在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下销售自己的产品。据统计,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系数都大于1。表1至表3列出的是1994年至2006年我国三大类主要农产品玉米、水稻、大豆的名义保护系数。

有鉴于此,探讨引发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影响因素,就成了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总体来说,在已有的研究中,研究者们主要从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根源和不良影响方面进行研究,而较为深入的定量分析尚显不足。例如赵桂华(2005)通过土地的不可转移理论,阐释了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原因。她认为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随着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渐丧失,但土地不像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那样,可以比较便捷地在行业间自由流动。胡靖(2003)认为“危机避免”是对农业保护以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种特殊收益,它不能获取直接利益,也不在GDP或GNP中反映,而是通过能够避免的危机来衡量,即此危机带来的损失越大,粮食安全的收益就越高,其意义与国防类似。詹晶、宁曼容(2004)则提供了“外部经济”这样一个新视角,证明了即使是在我国单个农户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获得农业外部经济。若国外产品大量输入,必然会使本国福利水平下降。因此,我国政府极有必要立足于外部经济,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实施战略性保护。陈锡文(2004)指出,发展中国家受到高额支付和补贴的低价农产品大量涌入,受威胁的可能并不是国内农产品的供求平衡,而是相当数量的农民的就业和收入问题。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保护实际是保障农民的就业和收入。Chen and Ravallion(2000)运用GTAP模型研究发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将使贫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下降幅度可能超过7%,所以提倡农产品贸易保护。

叶堂林(2005)对粮食安全与国家安全理论做了整理:粮食安全论主张政府应该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国家安全论认为,自由贸易的结果使得各国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从而使本国对外国的经济依赖性大大增强,一旦发生战争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紧张,贸易停止,就可能对国家的安全形成威胁。因此,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一些重要战略物资必须以本国生产为主,不能依靠进口。这些重要商品包括粮食、石油等。根据这一理论,各国普遍把实现农产品自给自足和建立食品供应保障体系置于国家安全稳定之首,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农业生产、保护农产品贸易。叶堂林(2004)还从维护农业和农产品国际间的公平竞争的角度解释实行农业保护的目的。他认为,为了体现WTO的公平竞争原则,国外对农业有多大程度的保护,我国农业就应该有相应程度的保护。姜少敏(2006)对我国的农业保护程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做了研究,列举了不同学者对我国PSE的测算结果,虽然具体时间有所不同,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农业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逐步支持和补贴农业,之前PSE%值一直为负,而根据OECD(2002)的数据,发达国家农业PSE值却一直为正,而且很高。为体现WTO的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应对农产品进行适当保护。

曹靖(2002)从农产品贸易保护对国际贸易和各国农产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方面进行了研究,他提出的不良影响包括农产品国家贸易发展缓慢,秩序混乱;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市场动荡;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发展中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等。Ramos Mabugu和Margaret Chitiga通过研究指出政府通过关税政策对农产品实行贸易保护会导致农产品需求缩减,进出口额下降,并且还指出对于农产品的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对一国人民的财富造成负面影响。

本文选取GDP2007年世界排名前100名的100个国家和地区1998年到2007年10年的数据为样本(排除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选择一国人均GDP和经济自由度指数、私有财产保护程度、农产品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以及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进行测算,通过因子分析探讨影响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主要因素,进而研究各主因子如何影响各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

二、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宾夕法尼亚数据库、世界银行网站以及联合国统计署贸易数据库(COMTRADE)。其中关于经济自由度、私有财产保护程度的数据从The Heritage Foundation出版物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各期获得。而农产品的进出口依存度、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第一产业比重是笔者通过原始数据整理计算而来。

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因子分析法,模型计算通过SPSS软件完成。

影响一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因素众多,笔者经过整理和归纳,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六个影响因素,建立了以下指标体系:

1.一国经济发展水平

笔者选用按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的人均GDP指标来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该指标以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汇率将各国的人均GDP换算成美元来计算,它反映了一国真实的经济发展水平。

2.经济自由度

笔者选用经济自由度指数这一指标来衡量一国的经济自由程度。该指数根据经济自由度50个指标评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得分。每一个指标的最高得分为1分,最低得分为0分。在一个指标上分数越高,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水平越高,因此经济自由度越低。各个指标累加后的平均值可以计算出总体系数。一般来说,一国经济自由程度越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也就越少。

3.产权形式

一国产权制度越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程度越高,对本国农产品的贸易保护就越少。笔者选用私有财产保护程度指标来衡量该国的产权形式。

4.农产品国际贸易依存度

笔者分别选用农产品的进口依存度(农产品进口额占GDP的比重)和出口依存度(农产品出口额占GDP的比重)指标来衡量一国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依存度。

5.农产品贸易能力

笔者选用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这一指标来反映一国农产品的贸易能力。显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的概念是巴拉萨(B.Balassa,1965)提出来的,它表示的是一国总出口中某类商品的出口所占比例相对于世界贸易总额中该商品出口所占比例的大小。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反映了一国农产品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它剔除了国家和世界贸易总量的波动影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国农业的相对优势。它的计算方法是:

6.农业的地位

笔者选用了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来衡量第一产业比重。一般来说,第一产业比重越小,农业就越容易引起重视,政府往往对农业给予较多的保护措施。

三、农产品贸易保护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

1.因子分析的步骤

因子分析方法的具体步骤是:第一,根据研究目的,选取各类指标因素;第二,由于本文分析的主要目的是想抽取能说明最大方差的最少个数因子,因此,采用主成分法从众多因素中筛选出主要因子,在因子个数的确定上,只取特征值大于1的那些因子,并考虑这几个公共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当该指标值达到80%以上时才能符合要求;第三,为了更好地解释因子分析的结果,用方差极大法进行因子旋转,使得各因子所对应的负荷尽可能的向0和1两极分化,以便于对公共因子的解释;第四,找出主因子,对其命名,并解释这些因子对影响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作用机制。

2.变量相关性检验

在Bartlett Test of Sphericity检验中,统计量的观测值为191.822,相应的概率值p接近0,设显著性水平α为0.05,由于概率值p小于显著性水平,应拒绝零假设,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说明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较强,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3.主因子的构建和命名

表4是按照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正交旋转后的结果。第一个因子命名为国家竞争力因子,主要反映了人均GDP(PPP)、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经济自由度指数及私有财产保护程度。第二个因子主要反映了农产品出口依存度、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命名为出口竞争力因子。第三个因子主要反映农产品进口依存度,命名为进口竞争力因子。三个主因子的贡献率分别为46.270%、24.749%、17.562%,累计贡献率超过了80%,符合要求。笔者根据各主因子所反映的指标情况进行因子命名,结果见表5。

四、对主因子及其作用的分析

1.国家竞争力因子

在第一个主因子中,四个高载荷指标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私有财产保护程度、经济自由度指数、人均GDP(PPP)、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反映了一国的产权形式、经济自由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的地位。不同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国家往往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即使在自由贸易为主流的全球背景下,基于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考虑,贸易保护政策也经常大行其道。国家竞争力因子主要反映一国国内政治制度和经济形势因素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影响。其中私有财产保护程度的因子载荷最高,绝对值达到了0.954。说明产权形式对于农业贸易保护的影响最大。

国家竞争力因子中,经济自由程度这一指标的载荷也很高,绝对值为0.929,得分稍低于私有财产保护程度,排在第二位。

影响力排在第三位的是按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的人均GDP。虽然贸易保护在工业化时代就已经非常普遍,但为了保障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却一直是采取剥夺的歧视态度。随着国家工业化的完成,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后,政策才逐步转向有利于农业的方面,对农业的保护才真正开始,所以对农业的保护通常都发生在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从经济发展初期的歧视农业向经济发达阶段的偏爱农业转变,从向农业征税转为对农业补贴。所以,一国经济实力越强,其政府就越能通过补贴等贸易保护手段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会倾向自由化贸易政策。

总之,国家竞争力因子在三个主因子中排在第一位,是解释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最重要的一个因子。

2.出口竞争力因子

出口竞争力因子是第二主因子,它反映了一国农产品的贸易能力和出口依存度方面的情况,其中,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载荷最高,绝对值为0.943,它反映的是一国农产品的贸易能力。如果一国农产品的贸易能力较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那么生产者从贸易中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就越大,从而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也就越低。

第二个主因子上载荷较高的还有农产品贸易的出口依存度指标,绝对值为0.882。

3.进口竞争力因子

在第三个主因子上,农产品进口依存度因子的载荷为0.972。如果一国农产品的进口依存度较高,则政策制定者就会制定相应的措施限制进口,制造进口壁垒,利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竞争等方面的手段对本国农产品进行贸易保护。

五、结论

笔者根据实行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国家所表现出的一些共同特征建立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方法探讨了影响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主要因素,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影响农产品贸易保护的三个主因子排序如下:国家竞争力因子,该因子对一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影响最大,包括私有财产保护程度、经济自由度指数、人均GDP(PPP)、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出口竞争力因子,包括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和农产品出口依存度;进口竞争力因子,包括农产品进口依存度。

第二,尽管保护方式和程度不同,但当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农产品贸易实行保护。一国的产权形式、经济自由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的地位对于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影响最大,例如经济自由程度和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的地位越高,对农产品贸易保护就越少。所以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下,随着各国经济实力的增强,第一产业比重增加,制度不断完善,农产品贸易保护将越来越少,世界农产品自由贸易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第三,相对于很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的产权制度还不完善,经济自由度不高,第一产业的比重偏低。加入WTO后对于农产品贸易保护带来的问题,可以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提高第一产业比重,完善产权制度,提高经济自由度水平等方法来解决。具体可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在提高第一产业比重方面,优化支持结构,进一步加大农业开发投入,把粮食贸易作为支持和保护重点,将保护政策重心放在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上;在产权和经济自由方面,营造良好的农业宏观环境,最大程度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使市场成为政府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中介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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