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镇居民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 经济因素是划分社会阶层和导致社会分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对社会分化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这种差距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城市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雇主与受雇者之间。财产性收入,形形色色的补贴、隐形收入等几类收入,对收入差距扩大起着越来越大的影响。面临着收入分配引发的社会分化,有几个问题要引起足够关注,一是社会低层的收入与保障;二是脑体倒挂,三是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
〔关键词〕 收入分配 社会分化 城镇居民
长期以来,中国采取了一种“大锅饭”式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不讲效率,不计贡献的收入分配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分配,严重地扭曲了市场的价格,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这种收入分配制度被逐步淘汰是必然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最明显的特征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公平合理的分配与不公平的分配并存,引起了许多社会问题。
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之大,已令人惊呀。1992年中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的人均收入,大约是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人均收入的6.3倍①。与此相比,1970年美国这一比例为7.6,1983年为9.1②。应当指出,1970年美国有9309万人参加社会保险③,占同年全国总人口的46%,相比之下,直到今日,中国农村人口绝大多数并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城镇人口中仍有不少人没有得到社会保险。1992年中国收入分配不均程度接近美国1970年的水平,而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与1970年美国的水平,尚有相当差距,这表明中国处于低收入、低保险、高度不均的分配状态,对这一现象,需深入研究,以求减少其负效应。
收入分配状况,不仅本身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发展指标,而且还对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分化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文着重讨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化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化关系辨析
社会分化是一个常用的,但含义又不甚明确的术语。为了行文方便起见,在本文中给社会分化一定义:
社会分化是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原有社会群体发生变化的一种状态,包括在原有的社会群体中产生一个或若干个新的群体;原有社会群体的功能变化;原有社会群体在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距加深。
收入分配并不是产生社会分化的唯一原因,更明确地说,社会分化是社会变迁的结果。由于社会变迁而产生一些新阶层,这些阶层可能获取高收入也可能一贫如洗,最明显的例子是近代社会中分化出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并非是简单的地主、商人、农民等阶层收入变化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收入分配的变化,与某些阶层的产生息息相关,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中产阶级的形成与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社会从工业革命初期的两极分化分配模式向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的模式转换的结果。由此可见,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化是互相影响的两个社会现象,而在其背后,则是更深层次的社会运行规律。
从传统的社会学观点来看,经济因素一直是划分社会阶层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经济因素包括范围很广,有收入、财产、对生产资料的控制程度等等,而收入无疑是经济因素最主要的成分。充裕的收入,在古今中外,都不难将其转化为固定财产或流动资产,在今天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中,都可能把收入转换为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反之,拥有财富与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对增加收入,促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同样有巨大的影响。当某一社会群体的部分成员财富积累与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到一定的程度之后,这一群体就必然从原来所属群体中分化出来,自己形成一个新群体。与此同时,因为在一定条件下,某一社会群体的高收入,使得其他社会群体成员积极希望进入该群体,促成了新社会群体的壮大发展,在西方工业社会中的高层白领阶层与中国个体户的发展均为这方面的事例。不难看出,收入分配的差距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新的社会群体的产生与发展。
收入、权力、声誉是决定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社会地位的最主要因素。这三个因素之间,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互补,并且以收入的互补性最强。古今中外,权钱交易已是屡见不鲜,有财富的人可以通过资助公益和慈善事业来博取声誉。一个社会中,真正有权力的位置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否则权力就失去其价值,因此直接获取权力也并非容易,声誉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也非短期内可以获得。相对来说,在一个经济活动活跃的社会里,争取得到更多的收入,是提高社会地位的最有效途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意味着一部分人在争取提高收入方面比其他人成功,而这些成功者若是集中在某些社会群体中,那么这一群体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自然而然地与其他群体逐渐拉开距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分化,而社会分化又促进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收入。
二、城镇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扩大的特征及影响
近些年,城镇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扩大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虽然还谈不上两极分化,但是可以说同时存在一掷千金的富豪与为温饱而奋斗的两个群体。城镇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扩大,不仅表现在人与人之间,同时也反映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可以说城镇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扩大是一种全面的扩大。
先看城镇居民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情况。根据资料的分组,本文使用了五等分组与十等分组的欧希玛指数(Oshima Index,又称大岛指数),其定义如下:
显然,上述两个指数的数值越大,表示收入越不平等。十等分组的欧希玛指数的数值要超过五等分组的欧希玛指数的数值,前者比后者更适于反映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
表1 1981~199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欧希玛指数年
五等分组
十等分组1981
2.231982
2.291983
2.271984
2.371985
2.33
2.291986
2.36
3.021987
2.37
3.021988
2.48
3.171989
2.54
3.291990
2.51
3.201991
2.38
3.011992
2.61
3.41
资料来源:①《“六·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版。
②《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表1所示的是1981~1992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差距变化,从中可知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十等分组的欧希玛指数加大的速度更为可观。虽然表1所示的是全国的情况,有过全国各地大体也如此。④
应当指出,表1中所列的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所计算的,由于这种调查对各种非正式收入和非法收入并不能正确反映,所以城镇居民实际人均收入的差距要比表1所反映的大。据有关估计,在考虑到非正式收入和非法收入后,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要上升63%⑤。据此推算,1992年中国城镇居民实际人均收入的十等分组的欧希玛系数会超过5。
在不少地区的城镇,收入分化带来的生活水平差距已经触目惊心。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抽样调查资料,在繁华的广州市,1992年最高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的家庭人均收入的14.3倍⑥,实际上恐怕远不止此数。广州市还存在一批生活困难的居民,特别是一些退休职工⑦,与此同时,广州市也不乏挥金如土的富豪。广州市的情况在全国并非少见,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带来的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
城镇居民分配收入差距扩大的另一个特征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不断加深⑧,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⑨。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最高地区的人均收入只是最低收入地区的1.56倍⑩,1992年达到2.37倍(11)。1991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205元,同年,大多数城市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还不足2000元(12)。
当前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间差距,导致了不少人并非其能力差而得到低收入,只是他们居住的地区发展不理想而生活水平不如意,在这种背景下,使得大批内陆地区的人才流向沿海高收入的地区,对内陆地区,特别是内陆不发达地区造成不良的影响。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还产生其他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例如,1991年广东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全国最高的,但是广东的社会治安差,社会治安指数名列全国倒数第一(13),有不少内陆地区犯罪人员到广东作案。有关的研究也表明,沿海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也明显高于内陆地区(14)。
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1978年工资最高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工资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的1.7倍,1992年这一比例是1.9倍(15)。1978年各行业之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异系数(标准差/平均数)是0.14,1992年上升到0.16。在1978~1992年间,文化教育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一直偏低,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的职工平均工资从在各行业中排第5位降到第9位,文化教育与行政机关部门是知识分子集中的部门,这两个行业的低工资,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脑体倒挂”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除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之外,一些新的社会群体的收入也急剧上升,据1988年对若干城市的调查,个体经营者平均收入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的3~5倍(16),如果考虑到个体经营者普遍的偷漏税行为,那么个体经营者的收入与一般职工收入的差距要更大一些。私营企业家的收入就更可观,这一阶层的真实收入状况仍是一个迷,但是他们可以肯定是属于中国最高收入的一群人(17)。有些局部调查资料显示,私营企业家的收入大大超过普通百姓,例如1991年广东中山市某镇的调查,私营企业家的人均收入是农业劳动者的16.2倍(18)。据统计1992年中国自有资金逾百万的私营企业已经超过5千户(19)。按常识,这些私营企业家从资金中所得的收入至少要超过银行的利息,否则就没有人会去冒投资风险,因此估计这些私营企业家每户从资金中得到的收入至少在15万元以上,相当于40个以上职工的一年工资总额。
比个体户与私营企业家更引人注目的高收入者是一些娱乐圈人士,他们的身价日益上升,一场演出可获数以万计的收入。还有高收入的企业管理阶层已经出现,据13个城市在1978~1988年的企业的职工调查,这期间管理阶层工资增长了201.9%,工人工资增长了182.5%,技术人员工资只增长了163.0%(20)。一些调查显示,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可查收入是工人的三倍(21)。如果加上权力所带来的隐形收入,管理阶层与工人的差距自然要更大一些。
三、对社会分化有较强影响的几类收入
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对社会分化的影响过程中,有几种收入的作用特别大,这几种收入是财产性收入、形形色色的补贴、非正式收入与非法收入、一些带有博彩性质的收入等。
近些年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极快,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抽样调查资料,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74元,1992年达到30.53元,平均每年递增35.0%,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的增长速度(15.0%,未扣除物价因素)。实际上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要比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高的多,1991年底城镇居民储蓄达6790亿元,扣除掉公款私存的金额后,估计仅利息一项,1992年就给城镇居民带来4百亿元左右的收入,平均每个城镇居民超过100元,除利息外还有许多财产性收入并不一定被调查到,所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应高于统计局公布抽样调查资料数倍(22)。近年来,股票的发行也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一定的影响,至1992年底,深圳市已有22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总额达24亿元(23),前一段时间股票的上升使一批人暴富。
表2 1988~1991年各收入水平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元/人)
资料来源:《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1988、1992年册,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版、1992年版。
财产性收入是一种积累性收入,其特点是富者仅靠财产就可以获得大量收入,容易导致收入差距扩大。表2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抽样调查资料所列的个人收入等级的财产性收入情况,从中不难看出,高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高于低收入阶层,1988年时,最高收入10%家庭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是最低收入10%家庭的12.3倍,1991年已达到14.1倍。在一些地区,这一比例更高,例如,上海是36.3倍,黑龙江是36.0倍(24)。
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给居民和职工的各种补贴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补贴种类之多,使不少职工搞不清自己享有多少种补贴,补贴的金额是多少。有不少人的工资中,补贴超过其基本工资,据保守的估计1988年每个城镇居民的补贴相当于总收入的41.1%。但是出乎人们的意料的是,收入越高的人享有的补贴越多,最高收入10%家庭得到的补贴是最低收入10%家庭的4倍(25),在这一现实面前,很有必要反省一下中国现行的补贴制度与方式。
在涉及补贴问题时,就得涉及干部的工资外的待遇。虽然行政干部的收入不高,但是其工资外的待遇却相当可观,据研究,1987年时,部级干部的工资外的待遇折合为货币后,是平均工资的184.2%,局级干部的这一比例是46.9%,处级干部是32.3%,科级干部是35.4%,办事员是51.7%(26)。这一情况是造成尽管内陆地区机关干部的工资收入不高,但是人们仍然希望留在机关内的一个重要原因。据铜陵市的调查,不愿意留在机关的仅有2.1%,并且基本上是年轻人(27)。
非正式收入与非法收入对收入分配扩大与社会分化的影响或许更大。这里非正式收入指的是合理的但是本人不愿意公开的收入,比如兼职收入,非法收入则指各种违法与违纪收入。据部分城市的调查,在职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占职工总数的15~17%,1988年职工的兼职收入与退休职工再就业收入达90亿元(28),另有人估计1988年职工的兼职收入超过100亿元(29),大约相当于同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由于从事第二职业的职工集中在一些有专长并且为社会所急需的人中,因此这批人的收入明显高于他人。
非法收入到底有多少落入私人的腰包,尚未见一个准确的数字,也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据估计1988年在经济运行中的寻租行为产生的租金达4000多亿(30),另有人估计这笔钱中的600多亿为私人所得,并且这600多亿中大半落入“倒爷”之手。估计总人数达万人以上的“官倒”,平均每年积累几十万资本(31)。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贩毒也造就了一批暴发户。1979~198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的经济犯罪案直线上升,1979年703起,1989年67500起,而1990与1991两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万元以上大案22611件(32),然而实际上还有众多的经济犯罪案未被发觉。1985~1992年,仅税收一项就查出违法与违纪金额近千亿(33),不难推断偷税漏税款落入私人腰包的数目不小。走私贩毒有时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甚至有大型走私外轮在执法人员的保护下直接驶入未设关的港口卸货之事(34)。上述种种情况尚不足以揭非法收入的全貌,但是已经足以说明非法收入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一个爆发户阶层,对此群众深恶痛绝。
当前一些公益事业采用了近于博彩的方式筹款,如“自选数”,也在小规模地制造出一些爆发户,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分化。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的若干问题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并由此进一步促成社会分化,对此应有一个正确的评估,首先要肯定其积极的意义,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分工加剧,社会分化是势在必行的,社会发展与社会分化是不可分割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处在一种僵化状态中,社会分化实际上是对这种僵化状态的改革。但是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带来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第一个问题是低收入阶层不容易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表3是1985~1992年城镇居民中各收入等级的收入变化,在这一时期内,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越快,越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越慢,由于各收入阶层的收入不平衡增长,使得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入不抵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的5%家庭在1983~1992年间,每年都是入不抵出。城市贫民问题理应引起关注。
第二个问题是严重的“脑体倒挂”,大多数知识分子收入偏低。在一个发展中国家,专业人才不足,理应给知识分子较高的收入,而中国的现状正好相反。在1987~1990年间,扣除物价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实际平均年增长率为2.41%,而高级工程师家庭的实际平均年增长率为-4.93%,工程师家庭的实际平均年增长率为0.66%(1991年后《中国统计年鉴》未公布此资料)(35)。
表3 1985~1992年城镇居民中各收入等级的收入变化
说明:实际增长系扣除物价上涨后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表4 1981~1992年最低收入的10%城镇居民家庭净收入情况 (元/人)年
最低10%
最低5%1981
-1.561982
5.881983
1.77
-2.171984
16.55
-21.821985
-4.32
-7.681986
-23.40
-33.121987
-4.92
-15.241988
-34.69
-40.181989
-20.81
-26.701990
-2.38
-17.621991
-33.39
-51.311992
-76.00
-100.00
说明:①负号表示赤字。
②缺1981与1982年最低收入的5%家庭资料。
资料来源:①《“六·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年版。
②《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第三个问题是广大群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的心理承受能力。中国是一个有“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传统的国家,群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的心理承受力不会太高。社会学认为,当个人把他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参照物相比,觉得其应得而未得到的事物,就产生了怨恨与不满,这就是著名的相对剥夺理论(36)。心理学家亚当斯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对其报酬的满意程度取决于他同其他人的比较,若觉得不公平就会影响其工作(37)。当前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加上社会上的种种腐败现象,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据最近的一次在北京等5个城市,2千多人的调查,有62.0%的人对收入分配状况表示不满,只有17.7%的人表示满意,其余的人表示不清楚(38),不满的程度如此之高,要引起重视。
当我们面对着一个日益分化的社会,并且正在为社会发展付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代价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负效用,了解社会分化中相对失落的社会群体的状况,把握群众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社会分化的心理承受能力,把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速度控制在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文1994年6月2日收到。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中的资料计算,1992年全国城乡合计,最高收入的20%家庭的人均收入超过2270元,最低收入的20%家庭的人均收入约360元。
②丹尼斯·吉尔伯特:《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9页。
③梅孜:《美国政治统计手册》,时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240页。
④李若建:《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空间特征》,《香港社会学学报》,1993年第1期。
⑤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77页。
⑥《广州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
⑦李若建、郝令昕:《广州市退休职工医疗保障状况调查》,《岭南学刊》,1994年第1期。
⑧李若建:《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初探》,《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⑨李若建:《城市间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中山大学学报论丛》〔岭南社会学文集(一)〕。
⑩《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出版社1991年版。
(11)(15)《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
(1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2》,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
(13)《光明日报》1993年2月3日。
(14)李均仁:《中国重新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05页。
(16)姚先国:《社会主义企业收入分配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6页。
(17)贾铤:《社会新群体探密》,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90~111页。
(18)黄惠光:《先富起来与按劳分配》,《探索》1992年第6期。
(19)刘克谦:《中国私营经济寻找新坐标》,《了望》,1993年第48期。
(20)《中国劳动工资统计年鉴1989》,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46页。
(21)孟唤:《沈阳市社会不公问题透视》,《了望》,1989年第29期。
(22)(24)(38)李若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初探》,《岭南学刊》,1993年第3期。
(23)《市场经济导报》1993年7月26日。
(25)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改革》1992年第2期。
(26)晓亮:《提高收入透明度,改变社会分配不公》,《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0年第5期。
(27)《光明日报》1993年5月28日。
(28)郭树清:《中国GNP的分配与使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21页。
(29)(31)黄苇町:《中国的隐形经济》,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168~169页。
(32)王铁:《公职人员的腐败渎职研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3期。
(33)《光明日报》1993年8月15日。
(34)《广州日报》1993年8月8日。
(35)《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版。
(36)《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642页。
(37)王意冈:《亚当斯公平理论介绍》,《上海管理科学》,199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