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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下的中国存在着令人不得不深思的医患关系,据统计,80%的医院都发生过病人及病人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实际上应该处于同一战壕的医患双方,却产生了最激烈的冲突,这种“中国式”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并提出相关预防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医患纠纷;医疗改革;成因;预防对策;社会问题
引言:
医患纠纷指的是患者及患者家属在医疗行为上和医疗机构发生分歧,具体包括治疗行为的原因和效果以及医疗事故的责任方,这些医患纠纷部分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到位或不合理,部分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医学常识。近年来,如何面对和解决医疗纠纷事件开始成为医疗机构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医患纠纷的背景
1、医疗改革的限制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医疗体制改革以来,以市场为导向的中国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导致政府卫生投入下降,医疗机构的运行主要依赖药品加成和服务收入,造成医疗费用上涨和服务可及性降低。以公立医院的身份去参与市场化经营,这种医疗服务体系导致医疗费用大幅上涨。而大病手术让普通家庭承担着倾家荡产去治疗的风险,一旦治疗失败,患者和家属遭受的病痛、对医生累积的不满、承担高额费用的压力可能在一瞬间同时爆发,难免导致激烈的医患冲突。
2、医生长期从事高负荷工作
因为中国医务人员编制由当地卫生部门统一计划,当病人增多时,医生给每位患者提供合理质量的医疗服务就很难保证。而且由于中国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医生工作强度之高再所难免。据调查,49.2%的医生每隔4至5天就要上一个夜班,76.1%的人中午休息不超过半个小时;80%的人工作中顶多只有10分钟的时间休息。长年高负荷工作,中国医生“医不自医”的情况十分突出,超过四分之一的医生存在心血管疾病风险,三十五岁以上男性医生高血压患病率已是健康人群的两倍。
中国医生要处理的病人多但却缺乏效率,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常常是大量时间、精力被用来完成与治病救人无关的事。比如书写大量的文字(病历),而只用很少的时间去为病人解决实际的医疗问题。
在中国,医生的收入可能在社会整体收入中排名在中上水平,但考虑到成为医生所投入的教育成本以及救人性命创造的价值,医生薪酬仍远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医生的收入水平。在新的医师执业状况调研中,中国医生对执业环境状况的担忧并没有明显改善,近一半(48.51%)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的比例为19.02%。调研报告分认为,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等原因造成了医生对执业环境的负面感观。
3、“职业医闹”的出现
(1)典型案例引入
2006年6月15日早上8点,昆明某医院刚开门,“医闹”们就有组织的来了:数百名男女抬着一位患者涌进医院,将患者放在导医台上后,向医院进行高达十余万元的索赔。在被医院拒绝后,患者家属居然将医院负责人的胸骨打断2根,砸坏医院设施。场景非常混乱。在院门口,患者家属还送来了4个大花圈,放在了医院的显眼位置,她的亲属还拉出了4条写有“谋财害命,还我妻子健康”等字样的横幅。此次“医闹”事件共持续了3天,医院实在无法忍受,只得赔偿了几万元,这群人才离去。
(2)职业医闹使得医患纠纷白热化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医闹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采取伙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就诊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这就是新出现的职业“医闹一族”。
(3)医闹行为入刑法
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并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医患纠纷概述
1、定义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2、分类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3、特点
(1)医患纠纷的发生形式日渐激化
在近年来发生的医患纠纷中,可以看出由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对治疗效果的不满意,对医务人员的威胁、辱骂、殴打现象越来越多,这不仅扰乱医院秩序,还会对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1]。一些患者及其家属甚至以治疗效果不明显为借口拒缴住院费用,甚至一些患者家属在患者死亡后在医院摆设花圈等。
(2)医患纠纷解决主要以双方协商为主
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一般采用的是协商解决方式,很少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主要原因是患者及其家属认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的时间较长、效率过低,因此大部分医患纠纷是通过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协商的方式解决,据相关报告统计,2016年通过协商解决的医患纠纷占据了总纠纷量的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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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医患纠纷的原因
目前社会上议论度最高的医患关系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也存在着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或者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医疗侵权纠纷。所以分析医患纠纷成因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站在客观辩证的角度看问题。
(一)外部因素
1. 社会舆论导向原因
某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新闻轰动效应和卖点,在对医患纠纷进行报道时,主观上将患者医方推定为“弱势群体”,往往听取患方一家之言,在没有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臆断推定医方责任,而忽视医疗活动的高风险性,治疗结果难以预测性等特征。对某些纠纷的不实报道和大肆宣扬,严重误导了社会大众对医疗机构的看法,有时还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媒体报道与现实情况的严重偏离,对医患关系的紧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2、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任危机
当前,处理医患纠纷,既不缺调解机制,也不缺诉讼手段。但是,对于少部分患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医疗知识匮乏,导致他们不确定调解机构能否保持公正,也不确定司法机关能否主持正义,于是不相信规则,也不相信法律。如何确保规则透明,如何力求信息对称,如何使法治的公正运送到世人心中,亟待破解。规则有公信力,法治有生命力,暴力“源代码”就失去意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固化思维就失去滋生空间。
(二)内部因素
1、患者及其家属原因
一方面在国民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的形势下,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相关的医疗制度和法律规定也越来越完善,患者及其家属的维权意识也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维度,因此,在面对一些由于院方医疗行为失误时懂得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属和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强烈的不对等,此时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行为抱有过大的期望或者是素质水平不高,一旦发现治疗效果与想象背道而驰,会难以接受甚至引发过激行为,导致医护纠纷发生。
2、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价格管制存隐患
第一,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较差,如果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护理专业程度不足、态度僵硬会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进而引发医患纠纷。第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例如在未经过患者允许的情况下带领学生参观治疗过程、由于专业程度不到位造成误诊[2]。第三,医疗机构的内部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导科室内部医务人员的不团结,容易出现在诊断中各执一词的现象。第四,医疗技术相对滞后,现有的医学技术不能满足各个医学领域的需求,导致治疗效果不理想等状况。
在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和药品最高零售价被政府管制之后,医生的工资与每天的工作量和强度、专业技术、风险来对比严重失衡。乱开药、过度检查、收红包、拿回扣一度成为医疗纠纷中的导火索,也被认为是医生群体道德下降的证据。造成乱象的根本原因却不仅仅是医生在垄断医疗服务资源之后的利欲熏心。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支出不能超过总收入。于是多开药、多做检查就成为医院创收、医生谋生不得已的做法。
当医患纠纷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时,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公正的医疗鉴定。但从2002年9月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舍弃追究医疗违法犯罪的职责,把原来由国家事业单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规定为肇事医生及其机构入盟的社会组织医学会召集秘密进行(参加鉴定合议的医生不在鉴定书上署名担责),且不区分、不鉴定医疗责任事故,这种在以往被用来作为追究医疗违法犯罪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事项经修订后被认为是执法倒退。
3、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资源分配不均
现阶段受到国民经济水平的影响,国家在医疗事业上的支持力度还不能够满足群众的需求,再加上治疗成本逐渐增多,导致部分公益性医院开始向市场化转变,不能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患者经济条件两方。另外,在对患者进行药物和医疗器械应用前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不正规会造成药物和医疗器械价格的上涨,患者在经济上的压迫提高了医患纠纷的发生概率。
医疗投入总体上不足,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社区医院本应是患者就医首选,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基层卫生机构的就诊率达80%以上。但中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80%的优秀医生又集中在大医院,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仅1/3能正常运转,1/3处于瓦解边缘,1/3已瘫痪。这种配置不公导致大病、重病都得到大城市大医院就医,供需关系进一步失衡,不仅为医院为医院追求“高药价、高耗材”的过度医疗提供了条件,也使得大医院人满为患,专家诊治“一号难求”,为数不多的医生只能疲于应付,恶性循环。[
四、预防医患纠纷的对策
1、完善医疗保障体制
为了确保公益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政府需要加大对公益性医疗机构运行的支持力度,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医疗保障体制,并建立完善的护理医疗风险承担制度,采取患者和医疗机构双向投保的方式。此外,政府可以结合现阶段的医疗形式来调整医疗政策,并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应用范围,以此减轻看病带给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
2.合理配备医疗资源
合理的医患比例在重症患者中医患比是1:2;轻症患者中,医患比是1:5。一般40张床位的科室要配备8个有执照的医生。而现在的医生基本是1:10甚至更多的比例在管病人,但由于中国目前医生水平的参差不齐,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患者就医都往大城市、大医院跑,造成医院资源利用率的不平均,更是加重了部分医生劳动强度,加长了部分医院患者的排号时间。
医疗健康与互联网的结合可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因此,‘互联网+医疗健康’将是解决国内医患比例失调的有效手段。所以必须重视医疗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医疗体系的创新接轨。
3、医疗机构要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程度
专业的医疗行为是减少医患纠纷的主要方式,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程度,医疗机构可以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先进的医疗知识,掌握先进的医疗设备,并掌握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以此降低治疗失误的发生概率[3]。除此之外,医护人员需要加强和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以此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程度,在预防医患纠纷的同时,能够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的配合程度。
4、完善医患纠纷鉴定和解决制度
为了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医疗部门需要不断完善医患纠纷鉴定和解决制度,政府、医疗部门、司法部门三方需要建立一个中立性较强的第三方医患纠纷鉴定和解决部门,并提高医患纠纷鉴定和解决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并扩展鉴定人员,如法医、法学专家、公证人员等,同时双方当事人需要配合鉴定机构,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重视舆论宣传导向作用
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接受病员、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广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正面宣传,坚持对医患纠纷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如实的报道,只有选择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才能使医患关系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结束语:
现阶段部分医疗纠纷事件尚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医患纠纷成因较多这一特点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医患纠纷解决的难度,为此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需要加大对医患纠纷成因的分析力度,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在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的同时,改善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赵盼盼.中国医患暴力冲突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2]续倩.对某医院医患纠纷案例的调研分析与对策研究[D].山西医科大学,2011.
[3]谢淼.医患纠纷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D].河北大学,2017.
论文作者:徐瑞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7年8月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2/28
标签:医患论文; 纠纷论文; 患者论文; 医疗论文; 家属论文; 医生论文; 医务人员论文; 《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7年8月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