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人面对暂停施工的索赔研究论文_熊炜

基于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承包人面对暂停施工的索赔研究论文_熊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工程建设环境复杂、工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如果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会给承包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从2013年合同示范文本下的承包人面对暂停施工的原因出发,对承包人暂停施工期间的工期和费用如何索赔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承包人应对暂停施工情形下的策略,为承包人在工程实践中面对暂停施工的索赔情形提供重要的参考,进而促进建设工程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暂停施工;索赔;策略

1 引言

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不能正确按合同约定实施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经济或时间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的一种行为。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有很多,通常有发包人延误工程款造成的损失、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等。一般的影响事件承包人只要按照正常的索赔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补偿,但如果因影响事件导致工程全部或局部暂停施工,则承包人要承受因资源闲置导致的管理混乱、政策法规变化、通货膨胀等诸多风险,若承包人对其暂停施工的索赔研究不够,会产生巨大的时间和费用损失。因此,本文基于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出承包人面对暂停施工应采取的索赔方法及策略,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承包人的利益。

2暂停施工情形分析

在《2013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部分规定了四种暂停施工的情况,分别是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2.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主要表现在发包人违返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变更等情形。比如: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大量的设计变更和图纸功能的改变、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工程材料及设备、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条件不符等。

2.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主要表现在通常包括承包人违法、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比如:承包人没有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停工、承包商单方面终止合同等。

2.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1]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以下情况:

(1)政策法规的的变化。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行政管要求在特定时段停止施工等;

(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如发包人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通道等设施;发包人订购的工程材料不能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3)综合管理的情况。如项目中出现多个分包单位,他们之间相互影响,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4)承包人的原因。如承包人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方案操作;承包人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等。

2.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监理人可以发出在出现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指示,当需要立即暂停施工,承包人在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有权行使暂停施工的权利,之后再行通知监理工程师。[2] 紧急情况有如下情形:

(1)不利物质条件。如承包人在土方施工中遇到的暗沟、河流的自然条件,以及在基坑开挖施工中,发现古文物资源的物质障碍。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如在施工中遇到暴风、暴雪、暴雨等与气候有关的条件。

(3)不可抗力条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状况,特别要注意的是《2013 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删除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 暂停施工期间的索赔研究

上述描述的四种停工情形除了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外,其它三条都可能出现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的情况,承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主张相关权利。

3.1工期的索赔

暂停施工会导致工期的延迟,对于工期索赔,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则不能顺延工期,承包人应当承担赶工的费用,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还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工期补偿应当具体分析。如果发生延误的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索赔的补偿应是延误的天数。如果发生延误的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应结合此工作的总时差,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暂停施工天数大于总时差时,承包人可以按照暂停施工天数减去总时差的差值作为索赔的天数。另一种延误工期天数小于总时差时,承包人得不到发包人的索赔。

3.2 费用索赔

暂停施工会导致费用的增加,如果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补偿此费用并补偿承包人必要的利润。承包人还应该考虑暂停施工引起的损失内容,比如:因窝工而增加的管理费、机械闲置损失、赶工措施费用增加、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的增加、政策法规引起的涨价损失等。

(1)对于暂停施工的人工费索赔,这一部分在个工程造价中占比较大,可以按照实际暂停施工的工日数和人工单价计算。由于暂停施工期间,项目的资源停止消耗,没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展开,因此发包人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的窝工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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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暂停施工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是承包人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由施工企业租赁时,则补偿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为了保证停工期间的损失能够得到最终审核同意,承包人应保存好停工期间各项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及费用资料,这些资料是日后索赔的重要证据。

(3)对于暂停施工的材料费索赔,由于工程暂停施工没有导致材料的消耗,则承包人容易忽视材料费的索赔,施工单位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

1)由于暂停施工导致施工单位订购的材料逾期接收而引起的保管费用;

2)由于暂停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额外费用。这部分计算比较复杂,建筑工程的材料价格,在合同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计算。当工程停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材料发生涨价,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差价的补偿要求。一般需要有完整的价格信息资料、成本计划和资源消耗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

3)由于暂停施工使得材料超过保质期而引起的损失。

(4)对于暂停施工的管理费索赔,无论是现场管理费还是总部管理费都可以按照平摊在合同工期日的管理费乘上实际的暂停施工工日数。

(5)对于暂停施工的利润索赔,由于利润一般含在具体的工作报价之中,暂停施工并没有减少工程实际工作量,因此发包人一般不会同意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上利润损失[3]。

4 施工承包人面暂停施工时的策略

工程施索赔是涉及组织、管理、技术、经济等多方面工作的一种补偿行为。只有努力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增强索赔意识、健立和完善索赔工作制度,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索赔成功的几率。在开展索赔工作中,需要工程项目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并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实施合同的每个环节,需要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密切合作。

4.1要成立索赔小组

索赔管理小组需要具备建设工程法律、合同管理、索赔处理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工程造价、成本核算和财务方面的知识。具备上述专业知识又有相应组织领导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担任组长,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条件。索赔小组的成员应该主动参与项目的索赔工作,对可能索赔成功的线索,要积极分析、研判,一旦明确索赔工作,工作人员要及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各成员应通力配合,促使索赔工作顺利展开。

4.2要健全涉及索赔工作相关资料存档管理制度

索赔能否成功首要的因素就是索赔资料完整和充分,所以承包人要善于保存好索赔依据。要安排专人对索赔资料进行收集,存档。索赔资料通常包括一切影响施工停工的内容都要记录,索赔资料的种类较多,所以针对施工索赔工作应系统的进行收集,主要侧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文件:双方根据《2013 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基础。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金额。此外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都应作为索赔的依据。

(2)施工记录:包括开工报告、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单、停工、复工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索赔意向书、施工日志、各项验收资料、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照片等等。

(3)环境记录:包括施工现场自然环境和管理环境的资料,自然环境包括气象资料、地质水文资料、地下障碍物等。 管理环境的资料包括施工期间对工程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调整及市场信息资料等。

4.3要积极协调与发包人的关系

承包人一直以来在项目责任主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实施索赔工作中,通常会谈判多轮,甚至会出现红脸出汗情况。承包人应该讲究谈判技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让步,舍小取大,同时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达到双赢目标,增加索赔成功的几率。另外,按照《2013 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如果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会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此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防止被发包人反索赔。另外如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时,承包人可以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4.4按规定时间提出索赔,编制完整的索赔文件

索赔的成立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会立即分析这个事件能不能发生索赔,所以这这一步分析满足了前两个条件。但往往忽视了索赔工作的时效性,承包人应该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同时承包人还应注意提交的索赔文件要保证完整性,合理性,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事项的计算书、证据部分,特别要重视索赔事项的计算部分,因为它决定了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款项的多少。

5结语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会使得工作面上的资源闲置,无法开展工作,导致项目管理目标无法实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必须要加强施工索赔管理,可以先从组织方面,建立健全制度,成立索赔工作小组。再积极收集索赔相关证据,努力协调与发包人的关系,同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参考文献:

[1] 徐文斌 陈南山.对 2013 版施工合同的解读七――关于 2013 版施工合同暂停施工制度的解读[J].《招标与投标》.2014

[2] 李凤菊.DB模式通用合同条款研究[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1

[3] 崔纯雷 崔月甫.浅析施工索赔与费用计算[J].建筑经济.2006

作者简介:

熊炜(1983-),男,安徽芜湖,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论文作者:熊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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