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三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151(2016)4-0003-26 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农业农村环境发生深刻变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但是,迄今为止,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仍然比较少见。本课题拟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提供支撑。 一、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 (一)理论依据。 1.内涵界定。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服务化的深入推进,产业融合现象迅速形成。早先的研究认为,产业融合始于产业之间的技术关联(Saha D,1988)。随着实践的发展,关于产业融合的研究逐步从技术视角拓展到产品、产业、市场视角。如Greenstein S和Khanna T(1997)认为,产业融合是为适应产业增长而发生的产业边界的收缩或者消失。欧盟委员会提出,产业融合是技术、产业、服务和市场三个层次的融合(European Commission,1997)。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产业融合进行了大量研究。卢东斌(2001)认为,产业融合是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用于传统产业,使得两种或多种产业合成一体,逐步成为新的产业。马健(2002)提出,产业融合是由于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形成产业边界模糊化,甚至重划产业界限的现象。厉无畏和王振(2003)认为,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的不同行业,通过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其特征在于融合的结果出现了新的产业或新的增长点。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产业融合进行了分类,从市场角度分为供给方面(技术融合)和需求方面(产品融合)的融合;按融合程度分为完全融合、部分融合和虚假融合;按融合方向分为横向融合、纵向融合和混合融合;按融合形式分为产业渗透、产业交叉和产业重组;还可将产业融合分为高新技术的渗透融合、产业间的延伸融合、产业内部的重组融合、全新产业取代传统旧产业的替代融合。 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视角和代表性观点有: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1996)提出要推进与农业相关的一二三融合发展,鼓励农户搞多种经营,不仅从事种养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销售及观光旅游等二三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并据此提出了发展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①梁伟军(2013)认为,农业产业融合包括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环节的纵向融合,以及农业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模式的横向融合;可分为高新技术对农业的渗透型融合、农业内部子产业之间的整合型融合、农业与服务业之间的交叉型融合、综合型融合等4大类型。马晓河(2015)提出,根据国内外发展的实践经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的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了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总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拓展和要素集聚、技术渗透及组织制度创新,跨界集约配置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资生产销售和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有机整合、紧密相连的过程,借此推进各产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竞争力的提升,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2.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农业产业化的区别与联系。从区别上看,与农业产业化相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1)业态创新更加活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但包括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农业产业化内容,而且还催生了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业态。如农业多功能开发产生了乡村旅游,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产生了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2)产业边界更加模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使不同产业在技术、产品、业务等方面形成交集,跨界融合的主导特征显著,模糊了原有的产业边界。(3)利益联结程度更加紧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更加多样,更多地采用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更为广泛深入地带动农民参与到产业融合的进程中。(4)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相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类型更多,相互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工商资本等多元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和工商资本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更加突出;甚至部分市民通过社区支持农业等方式,也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参与者。(5)功能更加丰富。相对于一般的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融合往往催生了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业态,产生了生态、旅游、文化、科技、教育等新功能,内涵更加丰富多彩。 从联系上看,农业产业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空间上的并存性和时间上的继起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拓展了农业产业化的外延,是农业产业化的延伸和发展,是农业产业化的高级阶段和“升级版”。 (二)时代要求。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技术革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了技术条件。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关注,消费体验成为时尚热点,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此外,随着农业信息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形成,各种涉农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产业融合能力明显提高,都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和内部动因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既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在生产成本迅速上升、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依靠拼资源消耗、拼农资投入、拼生态环境的粗放式农业发展道路难以为继,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提高农业产业链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其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三)实践意义。 1.有利于农民增收,分享产业融合的红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使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传统的生产环节之外,增加了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保管、销售等环节,将与农业产业链相关的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留在农村,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可以激活农村土地、住宅和金融市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有利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广泛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成果,加快高端农业、设施农业、资源节约型农业发展,既有利于克服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业发展空间相对狭小的局限,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又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农业发展更多地依靠科技和知识投入,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服务业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价值链升级,提高农业竞争力和附加值,促进农业现代化。 3.有利于催生农村新业态,形成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关系在农村的优化组合和空间重构,将催生生物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业态,以及农村电子商务、产地直销、会员配送、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借此,顺应或引领消费结构升级方向,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带动形成居民消费新热点和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农业发展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 4.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形成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提高农产品和加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对水、土、气等自然环境的污染,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向绿色、环保方向改变,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拓展城市资本和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农村,强化农村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促进以城带乡和强农惠农、缩小城乡差距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有利于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产业融合新领域,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居住条件等建设和投资,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保存乡村传统文化和历史底蕴,维护村落功能和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当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农业多功能不断拓展,农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重要特征。 (一)现状。 1.因地制宜探索出多种融合发展模式。 (1)种养结合型。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将种植业、养殖业连接在一起,形成农业内部紧密协作、循环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拓展了农业增值空间。如云南龙云大有实业公司,依托2个现代化优质蔬菜种植基地,建成年出栏优质肥猪3000头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实现了菜叶养猪、养羊,猪粪及农家肥还田的有机循环,促进了农业内部的产业整合和价值增值。 (2)链条延伸型。依托涉农企业,以生产、加工或营销为关键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拉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率。如云南国巨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依托农产品加工业主体,向前延伸到原料种植业,建成中葱、香葱、大蒜等农产品基地,实现自动化、规范化生产,确保优质加工原料供应。该公司依托“国巨万和”等知名品牌,向后延伸到销售领域,同国内主要方便面企业,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3)功能拓展型。依托本地绿色生态资源,强化农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培育新型业态,包括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创意农业等,提升农业价值,拓展增效增收空间。如天津市依托示范小城镇,充分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培育休闲农业文化品牌,带动休闲农业文化旅游消费;利用山、水、海等资源,打造山货节、河蟹节、海鲜节。 (4)技术渗透型。以农业为基本依托,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引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行业实现产业升级,催化生成新的业态,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以及农业信息共享,服务了广大涉农群体,并将各种优质鲜活农产品销往全国,提升了农业的信息化水平。如北京农信通河南分公司在鹤壁市创建了农业硅谷产业园,整合农村信息服务资源,提供及时便捷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5)多元复合型。发挥资源、技术、资金等优势,依托龙头企业或产业链核心企业,促进涉农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做强农业、做大加工业、做活农村服务业,实现一产“接二连三”、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打造出融合生产加工、科技研发、物流储藏、商务会展、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生态旅游、养生休闲等于一体化的复合型农业综合体。如湖北襄阳蓝贝酒业集团重点依托玫瑰种植基地,加工开发保健、饮料、化妆等系列化的玫瑰加工精深产品,营造浪漫时尚的休闲、商务、风情、文化等高品位玫瑰文化广场,打造种植园、产业园、文化园三大园区,构建起集种植、研发、生产、观光、销售于一体,“以三立二、以二带一、以一促三”的产业复合型运作模式。 2.形成了日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相关经营主体通过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全链协作、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持久运营”的互利共赢关系。 (1)订单合同型。龙头企业同农户之间签订合同,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方式,农民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料,企业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收购农民原料,形成订单农业关系,为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预期提供保障,也确保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的原料供给。有的企业根据事先签订的保护价,或高于市场价格一定幅度,将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农民;或进行利润返还、二次结算,促进农民增收。 (2)股份合作型。农民以土地、劳务、资金等资产入股企业,或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农民合作社,形成较订单农业更为紧密的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机制,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双方权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关系。农民能够凭借股份获得更加可靠的利润收入,参与企业收益的二次分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一些企业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按股分红+务工收入”、“按资分红+二次返利”、“资产入股”、“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稳定了农户的收入预期,带动了农民增收。如铁骑力士公司通过股份合作,确保从事养殖的农户每只鸡收入不低于6元,每头猪盈利不低于80元。 (3)技术资本服务型。依托龙头企业,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形成稳定的技术资本服务协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农民按企业要求进行生产,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农民向企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原料。如四川省圣迪乐村公司,按照“公司+园区+农户”运作模式,为农户提供养殖设施和圈舍规划方案、畜禽种苗、绿色饲料、防疫用药、技术培训及指导、养殖技术规程,实现了统一提供鸡苗、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疫苗药品、统一提供管理、统一回收毛鸡的“五统一”。 (4)反租倒包再就业型。企业通过土地租赁将农民分散的土地集中使用,并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然后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生产经营主体。农民通过土地出租获取租金收入,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租用和项目开发建设获取利润,并通过吸收转出土地的部分农民再就业为其增加劳动收入,双方各取所需,互利共赢。如云南省宾川县绿色果品开发有限公司租用周边农民土地开发石榴资源,形成了集石榴种植、加工、销售,以及研发、休闲、科普于一体的现代化科技示范园区。农民每年获得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收入1500元/亩,公司还承诺农民获得的亩均土地租金收入每年提高5%,已安排本地107名农民进入园区就业。 3.提供了相关政策扶持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新生事物,全国尚无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系统性政策。但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仍然出台了不少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相关的支持政策。 (1)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转型升级。如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开办加工车间,创办合作社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不断扩大龙头企业集群规模,推动全产业链建设。 (2)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如实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主食产业化支持政策等。 (3)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通过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发展,甚至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4)引导新型业态发展。如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县(区)、休闲农业示范园、休闲农家专业村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等。 4.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升级,增强了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江苏省通过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5%,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7%;高效设施农业产值占全部农业产值的16.5%。河南省中鹤集团广泛应用农业信息技术,实现了数字与视频数据采集、传输一体化的农情地面检测,形成粮食主产区农情信息实时智能监控网络,提高了农业信息化水平。 (2)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民分享农村产业融合“红利”搭建了平台。如吉林省天景公司在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农户每公顷增收3000~4000元,实现农民增收3亿元,订单农户80%建了新房,60%购买了新型农机。 (3)推进了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和谐发展。如河南省中鹤集团在浚县王庄镇规划建成了250万平方米、容纳2.5万人口的新型社区,配套建设了学校、医院、商业设施、文体设施、行政管理设施以及道路、水电气光纤等基础设施,促进了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形成了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的新农村建设模式。 (4)培育出一批新型业态,促进了农业多功能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如贵州省加快建设淘宝贵州馆,嫁接天猫、京东、苏宁等国内电商主流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和产品展示,已经入驻卖家1300户,入馆产品20 000个,主要涉及辣椒、茶叶、蜂蜜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2014年成交额达到2.3亿元。四川省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成休闲景区2000个,经营收入达到4692.5亿元,占全省旅游收入的27.5%,产业规模居全国首位。 (二)存在问题。 1.产业融合发展层次较低。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各产业之间融合度不高、融合水平低。一是产业融合链条短,附加值偏低。如2014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0.92∶1,农业服务业增加值仅占第一产业产值的1.8%;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更低,仅为0.5∶1。二是利益联结松散,合作方式单一。大部分地区目前的利益联结机制仍以订单农业为主,而且订单农业违约率较高,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比例很低。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合作,采取利润返还的合作方式占15%左右,采取按股分红方式的仅占5%。三是农业多功能挖掘不够,休闲农业、旅游农业以观光为主,文化传承、人物历史、风土乡俗等触及不多,高品位、多样性、特色化不足。此外,少数地方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同质性强,雷同严重,缺乏差异化竞争和深度开发,抢资源、争市场过于激烈,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市场无序竞争、环境严重破坏。 2.产业融合存在要素瓶颈约束。目前,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不足,成为许多地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面临的突出制约。如按国土资源部规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用地,必须严格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导致许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难以正常实施。一些电商的经营场地、仓储用地和大规模培训场地用地也难以得到满足。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和贷款抵押方式相对较少,租用土地及大量农业设施又不能抵押,能够得到银行贷款的规模十分有限,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有些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年均融资成本高达20%。多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缺乏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 3.产业融合主体带动能力较弱。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的现象,一是有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少,部分合作社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如黑龙江省2000余户水稻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加工企业不到600户,全省乳类加工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仅为350亿元,不及一个伊利或蒙牛。二是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结构单一、管理粗放、经营能力不强,大多数合作社“有名无实”,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小,参与融合能力差。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只有40.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一体化经营,大部分属于生产—营销型结构,平均利润仅为10.4万元。三是部分经营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一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个性彰显不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特色内涵、农耕文化、传统文化、人文历史、民族特色等有待进一步挖掘。四是行业协会服务能力不强。有些行业协会“只开会、不服务”,“多收钱、少办事”,在推进区域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方面服务不足。 4.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管理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管理体制僵化。绝大多数省份的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从自身责任出发,过分强调本部门的管理规范,忽视了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剧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用地难、环评难、获证难问题。二是办事效率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涉及财政、土地、农业、科技、旅游、商务、质检、工商等十几个管理部门,新型经营主体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协调,办事效率大大降低。三是缺乏统筹规划和安排。缺乏产业融合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难以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是部分政策生产导向过强、消费导向不足。目前各地制定和执行的政策,主要从生产层面给予扶持,突出增加产品供给,对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视不够。相关支持政策中,重视生产和加工环节,忽视流通、信息等服务环节,轻视品牌建设、消费引导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许多地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农村供水、供电、供气条件差,道路、网络通讯、仓储物流设施等不发达,与城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衔接性不强。农村路网不完善,道路等级低,自然村之间及村内道路硬化率低;农村电网改造滞后,农村电压不稳定,电费价格偏高;部分地区农村水利和饮用水安全设施不足,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仓储物流设施严重缺乏;面源污染严重,农村垃圾集收运和污水处理能力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延缓了新业态的发展,增加了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加大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本和风险。 三、国外和我国台湾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一)日本:六次产业。 2008年,日本政府在《农山渔村第六产业发展目标》中首次提及“第六产业”。近年来,日本政府大力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战略,强调基于农业后向延伸,内生成长出立足于地域农业资源利用的二三产业,让农林渔生产者能够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收益,而不是让现有的工商资本前向整合或兼并农业。近年来,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呈现发展内容多样化、发展主体多元化、发展形式混合化的良好态势,并在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开拓农业多功能性、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1.加强规划引导和组织协调。2008年日本政府首次在政策大纲中提及“第六产业”。此后日本相继出台了《农山渔村六次产业化政策实施纲要》等,全面规划农业“六次产业化”相关事项。为保证农业“六次产业化”战略的有效推进,日本政府还自上而下成立了战略推进组织机构。 2.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日本政府为推动农业“六次产业化”,财政补贴采取定额补贴和比例补贴两种方式,部分定额补贴采取30%的浮动区间,比例补贴对不同参与主体也有所区别。农林渔从业者或民间企业围绕农业“六次产业化”制定经营改善计划(期限一般为3~5年,目标是附加值提高5%以上),经农林水产和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可获得无息农业改良贷款、新产品开发和新市场开拓支出补助、相关设施购置支出补助等。2010年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援机构”制订法案,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股权投资等3种方式支持农林渔生产者投资农业“六次产业化”。 3.因地制宜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日本农业“六次产业化”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地域制造”和“地产地消”。在深入挖掘和开发地域资源、发现农村核心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利用本地原料加工代替外地产品的“引入替代”,以及开发本地土特产品代替生产原料出口的“引出代替”,将农业相关的工业和商业活动内化于农村地域经济网络,构建“地产地消”为主导的农工商合作体系(崔振东,2010)。农业“六次产业化”主要有产地加工型、产地直销型、旅游消费型等三大产业形态,通过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共同推进,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主导型、社区主导型、自治体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农工商一体化型等5类经营主体(程郁,2015)。 4.完善农工商协作利益联结机制。日本政府以《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为基础,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林渔生产者的有机合作,提升农林渔业经营的综合价值。但农工商合作的目标是促进农林渔生产者能够自我成长为农工商经营主体,而不是让现有工商资本前向整合或兼并农业。因此,为保障农林渔生产者的利益,促进农工商合作的同时限制工业和商业的出资股份不能超过49%。根据农林水产省相关规划,农工商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培养“协调者”、召开交流会、提供信息支持、提供技术指导等4个部分(王志刚、江笛,2011)。 5.发挥农协等合作组织引领作用。日本农协在推进“地产地消”和农工商一体化、发展地域品牌农产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农业经营业务、直销业务、培育消费者业务等方面相互促进(李凤荣,2014),实现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和消费,最终实现地域经济良性循环。农协还为农户提供金融保险服务,与农协成员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吸纳保金开展再保险业务。 6.强化农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化发展。为配合支持农业“六次产业化”,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技术会议制定了“农林水产技术基本研究计划”。为推进食品区域品牌化战略,中央组织召开生产者协议会并调查农产品区域品牌化效果,构建包括农业生产者和食品加工企业在内、涵盖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体系。为强调城乡交流与共生、开拓农村休闲农业的潜在需求,旅游部门与农村地区联合开发乡村体验等各种旅游品牌。 (二)荷兰:农业产业链。 荷兰是典型的地少人多、农业资源贫乏的欧洲小国,但荷兰畜牧业、花卉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位居世界前列。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荷兰创意农业快速兴起,已形成完整、发达的创意农业产业链条(刘丽伟,2011)。 1.强化产业链整合和分工协作。创意农业产业链经营已成为荷兰“链战略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链网、链群和信息通讯技术研究中心”、“农业产业链竞争能力中心”是农业供应链管理领域享有国际声誉的研究机构。近年来荷兰政府投入约4500万美元经费资助了60多个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试点项目。农业产业链管理主要包括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信息链管理和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的物流链管理,同时也注重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产业链整合。花卉产业链便是荷兰创意农业产业链高度整合的典型。 2.重视创新因素提升产品附加值。荷兰创意农业不仅科技含量高,而且融入大量制度、组织等非技术因素,使整个创新效率明显提高,创意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附加值大幅提升。如荷兰70%的花卉生产面积采用现代化的新型温室无土栽培,电脑自动控制并实现播种、移栽、采收、分级、包装等生产环节全部机械化作业。 3.打好“文化牌”提升市场吸引力。荷兰是世界郁金香最集中的生产地和最大的集散地。荷兰花农根植于郁金香文化,将以花卉生产为导向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化为以市场或消费为导向的现代发展模式,推进郁金香生产及其产品成为现代时尚创意的多种载体。如荷兰西部的利瑟为了把郁金香卖给全世界,每年3~8月举行长达40公里的郁金香花车游行,吸引了大量世界游客,强大的文化感召力提升了郁金香在世界范围内的需求量。 4.发挥拍卖市场的分销作用。荷兰政府制订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市场交易制度,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基本遵循以下流程:生产者—拍卖场—批发商(连锁店)—零售(超市)—消费者(李远东,2009)。“荷兰式拍卖”的优点不仅体现在快捷高效的销售,还在于拍卖场本身是花农和菜农的合作社(厉为民,2003)。拍卖场作为农产品集散地,提供储存、冷藏、标准化包装及运输等配套服务,并按标准核定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竞拍价格等,为买卖双方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拍卖场的高效运作既避免了生产者的同质竞争,也有效降低了农产品销售成本。 5.培育发达的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荷兰合作社遍及农业生产领域的各个环节,按业务范围可以划分为五种类型:购买和销售工业投入品;加工和销售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提供贷款;进行拍卖;其他服务,如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会计等(厉为民,2003)。合作社大多从事单一项目的生产服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较为集中,便于引导农民针对单一产品进行质量改进、科技研发、精深加工和市场营销等。此外,各种协会还把农民联合起来,目的是加强农场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6.实行“大农业”的行政管理。荷兰农业部作为农业行政管理机构,政府职能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支持等(曹金臣,2013)。 (三)法国:乡村旅游。 近年来法国乡村旅游发展迅猛,已成为仅次于蓝色旅游的法国第二大旅游产品。法国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不仅没有对农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避免农业收入季节性强问题、扩大农产品直销、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彭青、高非,2013)。 1.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政府主要发挥引导作用。法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造福当地居民,当地居民有权否决居住地的旅游发展及其他经营项目。法国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不是外来投资商,而是“所有的农业开发者和乡村居民”,并在政府引导下发展。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成立,行业自律逐步产生作用,政府管理职能逐步弱化而监管职能不断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继续执行直接监督职责。 2.实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担负全方位重任。法国22个大区100个省均成立旅游协会,全国3.6万个相当于我国行政村的市镇都建有旅游协会。各级旅游协会的职能不尽相同,但都在政府政策范围内制定行业规范、制度及质量标准,通过行业自律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3.保持乡土风貌,凸显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法国乡村旅游主要涉及美食、休闲和住宿等3大类别九大系列,致力于通过乡村旅游展现非现代化的新道德观念:宁静自然的乡村环境、宾至如归的乡村体验、与当地建筑完美结合的家庭旅馆。法国乡村旅游的每个产品均力图保持乡村的原真性和独特性,让游客在休闲游乐中感受乡村特有情趣。 4.避免同质竞争,强化当地农产品直销。在法国的“农产品农场”,游客可以购买当地农产品,也可以享用农场美食,但每个农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自己所生产的,主要原料原则上不可以向外采购,副材料可以来自农场之外的产区,但生产加工过程必须在农场进行,从而保证每个农场都有自己独特的农产品。 5.注重品质认证,着力提升乡村旅游内涵。法国葡萄酒庄园大多实行家族式传承、“精雕细琢”小农作业模式,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有效保护了葡萄酒的品质和信誉。遍布全国的葡萄酒庄园不仅是种植葡萄、酿制葡萄酒、品味葡萄酒的场所,更是法国厚重的葡萄酒文化的集中体现,已经成为法国旅游业的一张靓丽名片。 (四)我国台湾:精致农业。 为摆脱农业发展困境,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20世纪8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提出了发展“精致农业”的口号。目前台湾精致农业已形成全民共享的健康农业、科技领先的卓越农业、安适时尚的乐活农业体系,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台湾六大新兴产业之一,推动台湾跨入了世界先进农业行列。 1.积极拓展农业生活、生态功能。多年来,台湾积极发展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三生”农业,进行吃、住、行、游、购、娱立体式开发,主要业态为旅游休闲农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农业实现了“种、种观、种观假”的升级,即从传统种植农业发展到现代种植加观光加休闲度假的农业结构。 2.加强新技术和新经营模式的运用。目前,台湾在农业品种改良、食品加工技术、自动化技术研究等方面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同时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技术密集型设施农业。台湾注重利用农业研发中心整合上中下游资源,以食品加工带动农业产业化、农业企业化和农业商业化,推动远端服务行销等,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提升。 3.建立以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台湾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包括信用、运销、科技推广、加工贮藏等。农会组织网络健全、功能齐全、服务广泛,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功能最齐全的农民合作组织,基本覆盖台湾所有行政区域。台湾还有各种以“产缘”、“地缘”为纽带的农业行业协会,与农会职能形成相互补充。 4.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营销体系。台湾十分重视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营销的带动作用,建立了集产地、批发、零售为一条龙的农产品三级运销系统,实现产、加、销一体化。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农委会”将农产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纳入统一有序的规范管理,避免了多头交叉、信息不畅、资源浪费等情况。同时,从规划、建设、运行、资金、税费等方面对农产品运销体系建设予以扶持。 (五)经验启示。 从日本、法国、荷兰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来看,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结合本国或地区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审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将优化政府的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与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效结合起来。如台湾台南县政府在推进兰花科技园开发过程中,在完成规划与公共建设后,采取公办民营模式,将园区管理交由公开遴选的经营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实现了产、官、学、研的有效整合。荷兰超过90%的大宗农产品通过拍卖市场进行批发销售,80%的花卉经拍卖交易出口到世界各地,但拍卖市场并不是政府建设的,而是由农民合作组建。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要在尊重企业对农村产业融合选择权的同时,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公共平台、基础设施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引导和支持。要把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作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把完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优化农村产业融合支持政策体系,作为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的基础。如在发展创意农业的过程中,荷兰高度重视产业链的整合与分工协作,通过花农与花商共建花卉推销基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保护花卉生产者利益,在其成为拍卖市场会员后,因故当天未能卖出而销毁的花卉,均按当日出售同类产品的最低价格予以80%~90%的赔偿。在我国台湾,“农委会”采取培养专业农户和打造核心农民的做法,建立了一支发展现代农业的农民队伍,有效地促进了精致农业的发展。凡经“农委会”核准的休闲农场,在经营上享受优惠政策,并由“农委会”拨出专门经费支持休闲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农园补贴、组织文化宣传等。荷兰特别重视对农业人才的培训与教育,建立了由初等农业职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和高等农业职业教育三个教育层次构成的农业教育体系,同时积极开展农业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等,荷兰农民普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部分还有硕士和博士学历。法国为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了“农村家庭式接待服务微型企业”计划,政府提供经费资助民居的维护与修缮,同时每年组织一次乡村旅游博览会,宣传推介乡村休闲旅游。 四、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集成创新为动力,着力完善产业融合服务,着力培育产业融合主体,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现代技术、创新理念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扩展和产业形态创新,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注入新动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拓展新空间。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引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用创新理念引领创新行动至关重要,为此要协调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协调,产业发展与村镇建设有些脱节,只有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才能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标。今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面临农村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休闲旅游消费污染等挑战,需要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既是城乡协调互动发展的过程,又是农村产业供给与城市市场、城市资源要素与农村产业发展对接的过程。坚持开放推动,吸引国内外工商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消费者参与或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只有让农民充分分享发展成果,才能实现政府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这恰是共享理念的具体体现。 以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营主体众多,单靠市场交易,利益联结机制往往较为松散,农民难以分享加工、流通及其他增值服务带来的收益。为促进社会公平,增加农民收入,需要发挥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纽带作用,帮助农民分享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集成创新为动力。目前,农村存在诸多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新型经营主体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集成创新不够,严重制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靠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协调互动,可望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制度创新红利。通过政府放松管制的体制机制改革,合理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产业融合,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积极性。 着力完善产业融合服务。从专题调研和各地汇报材料看,目前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依然比较薄弱,明显增加了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削弱其盈利能力。要通过完善农村产业融合的服务环境,帮助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节本降险增效,增强其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 着力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企业往往经营理念新,生产经营能力强,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普通农户传统农业理念重,现代经营意识不强,大多只能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跟随者。近年来部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成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头羊。他们往往资本雄厚,拥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化管理团队,有些还领办农民合作社,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假冒伪劣现象屡见不鲜,虚假标注、商标侵权、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运动式的人治监管模式,单凭领导重视、媒体曝光或重大节日突击检查,往往治标不治本。要依法加强市场秩序监管,突出地方执法问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日本搞“六次产业”的背景不同,日本是在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发展“六次产业”,而我国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尚未建成。我国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应该与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同步推进。 (二)发展要求。 1.立足农业,富裕农民。日、韩两国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注重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农村衰退和农民利益边缘化。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坚持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前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妥善处理好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系,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让农民更多受益,完善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2.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我国区域差异较大,各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的基础、环境和市场需求有很大不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突出区域特色和政策差异,不搞整齐划一的统一实施。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我国总体上尚属新生事物,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做好试点试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3.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一般而言,市场、需求和消费是决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从生产导向转变为消费导向、市场导向,让市场主导融合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提升农村产业开放水平,鼓励国内外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搞行政干预,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理念,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朝着社会预期目标融合发展。 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当前就总体而言,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面临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严重影响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对土地、资金、人才等发展要素的可得性,也妨碍其创新动力的形成,不利于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要秉持创新理念,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消除制度障碍,激发不同经营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 5.产城互动,繁荣农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和产业重组,也需要高度利用城市发展提供的市场空间。从各地经验来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可以与就地城镇化形成良好的互动发展关系。城乡分离发展或以牺牲农业农村为代价来支撑城镇发展,不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可持续发展。要引导农村产业融合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合作社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促进产业发展和村镇建设相协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空间融合和美丽乡村建设,达到繁荣农村目的,促进农民就地城镇化。 (三)主要目标。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新提法,直接反映其发展水平、速度和质量的指标和数据尚没有,即使学术界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数”等综合性定量指标,也只有学术价值,很难上升到国家层面指导实际工作。目前国民经济已进入中高速发展新阶段,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考虑未来5年达到目标的可行性,特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功能、推动技术渗透、强化利益联结,基本形成规模大、层次深、领域宽、业态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农业附加值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来源进一步拓宽,为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销售收入显著增加,整合型、延伸型、交叉型、渗透型和复合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休闲农业、涉农电商、智慧农业、会员制农业、社区支持农业、农产品直销店、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普及率显著提高,新型业态增加值占农村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其中,全国休闲农业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6300亿元。 涌现出一批融合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大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带动力强、服务优质的农民示范合作社,培养出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引入一批精通农业、运作规范、引领力强的工商资本,形成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形成一批集约高效、连接紧密的产业集群。建成大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农牧产品原料基地,形成一批产业链长、功能互补、相互配套、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增加丰富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村庄。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增收贡献率显著提高。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因素很多,受涉及农村产业融合的专项数据缺乏制约,目前不宜提出精准的农民增收定量目标。因此,农民收入来源进一步拓宽,来自于新型业态的收入显著增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速度明显提升。 五、推进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领域广、复杂性强,跨界融合的特征显著,又有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贯穿其中。因此,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不能“普遍撒网”,必须注意整合资源,抓住主要任务。 (一)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多模式并存发展。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应采取多元化理念,促进不同模式和谐共存、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1.推进种养结合型农村产业融合。鼓励经营主体探索种养业生态循环型发展模式,支持种养饲加循环产业链发展,促进农业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统筹考虑养殖业规模和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引导畜禽粪便加工还田、沼气还田,鼓励发展生物肥料、生物农药,促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支持发展牧草经济,鼓励青储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推进粮改饲和种养一体化模式试点,推进农业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试点。 2.支持链条延伸型融合。坚持依托农业、立足农村、惠及农民的方针,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内外联动,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把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推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鼓励种养企业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技术与市场信息咨询、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推进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鼓励农产品产地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原料基地,稳定同农户的利益联结。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品牌,创新流通方式、业态和商业模式,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农产品流通品牌化带动农业产业链品牌化的发展格局。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主食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化。鼓励发展林牧渔产品和林产品加工业,促进林业立体式复合型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体验式加工半成品和产成品。加强农产品产地直销店建设,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农产品生产、产地初加工与产地直销渠道建设对接。推进农产品产地直销店规模化、标准化、网络化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超市、学校、企业或城市社区对接,开拓产销直接对接渠道。 3.引导农业功能拓展型融合。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型农业,提升农业的文化、科技、教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运动养生价值。引导农业节庆活动提档升级,增强节庆衍生产品开发能力。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依托适合条件的农村居住区建设农村文化体验区和城乡消费亮点区,丰富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内涵,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支持建设历史、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鲜明的特色旅游村镇,发展体验经济,促进农产品市场、农村消费与旅游市场有效对接。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技术集成、商业模式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序发展能源农业,为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发展提供原料支持,大力推广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源。 4.加快农村产业的技术渗透型融合。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对农业产业进行交叉渗透和整合集成,加快农业产业链的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农业科技发展方式,优先支持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创新营销方式和商业模式。鼓励面向中高端市场,开拓生鲜农产品电商直采直销渠道,探索网上预售制度。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和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利用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营销推介。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创新农村电子商务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秩序。促进生物技术与物联网、设施农业等技术的整合集成,培育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先行者。 5.促进农村产业复合型融合。鼓励依托领军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培育区域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集聚集群发展,形成主导产业、衍生产业、配套产业层次有序、分工协作、网络链接新格局。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集群改造升级,支持领军企业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通过订单、联合、参股等方式,促进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产业集群航母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进生态链和产业链结合,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形成农业生态循环型产业集群。依托产地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配套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按照“原料基地+园区+物流+配套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加工集群建设。依托“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农产品区域品牌为纽带,开展信息化、企业化、品牌化、链条化改造,打造专业化和区域品牌化产业集群。依托农业科研院校,孵化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群落,形成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支持科研院所或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资源整合和行业引领作用,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体。借鉴德国产业集群管理经验,按照企业组织方式,设立非营利性产业集群办公室,实行开放式运营和会费分级管理。 (二)增强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力。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往往理念新,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能力强,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领者和生力军。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放在重要地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更好地面向市场需求、立足资源优势,推进农业产业链一体化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商业模式创新的排头兵,引导其抱团营销,打造联合品牌,探索协同创新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优势品牌培育和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有效防治涉农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防范化解土地流转风险。积极稳健地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权的保护机制。大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领军型企业发展,鼓励其完善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对农村产业融合的集成服务功能。优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四荒地”开展农村产业融合活动,妥善解决新型经营组织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联合社,鼓励联合社带动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引导其推进公共营销平台和品牌建设。鼓励探索企业与企业、农民与市民、政府与企业、合作社与城市社区等多种合作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机制创新。 推进政策创新,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其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头羊,引导其增强对农民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的示范带动功能。完善对工商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行为规制,限制其对农村资源“占而不用”、“开而不发”的行为,禁止其在农村耕地利用中实行“非粮化”、“非农化”;对其可能破坏农村资源、环境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明令禁止,出现问题后限期修复并强化处罚机制。 2.激发供销社、信用社、邮政系统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活力。从各地经验来看,供销社、信用社、邮政系统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根植性较强,容易与农户、农村社会网络对接,培育对农户和农村社区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带动力。应大力支持其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鼓励其增强引领带动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支持供销社加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带动农村产业融合营销渠道建设。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村产业融合的推进方式,增强服务、示范和引领功能,建成农村产业融合综合服务商和农业产业链全程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规范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依法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中小银行和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推进供销社基层社改造,鼓励其在商业模式创新和农村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引领和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创新,鼓励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开展合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民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普惠金融等改革试验。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完善其治理结构,发挥其在农村产业融合中的带动作用。 3.增强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能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促进农民增收。因此,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应该积极搭建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拓宽产业融合渠道,提高农民技能素质,为农民更好地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红利”创造条件。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农户利用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示范户带动农户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4.引导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新型经营主体和传统经营主体各有自身优势,各类型经营主体扬长避短、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为增强农村产业融合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领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基地建设、品牌创新、市场开拓、技术应用、融资服务等方面与农户开展合作。农户等传统生产经营主体根植性强,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联紧密,要引导其发挥传统优势,在特色种植、传统工艺、文化传承等方面与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合作,积极开发具有区域特色、附加值高的品牌产品。 (三)积极培育新业态。 新业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发展壮大有利于创造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培育新业态,就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借助互联网龙头企业,强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扶持,增强农村通信设施和物流配送能力,鼓励建设省级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市级农产品实体体验店、县级电商服务运营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探索搭建电商产业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网上直销。借鉴广东、甘肃等地经验,支持全国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扶贫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农业,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范围,建立多层次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农业物联网行业标准和应用模式,鼓励对传统设施农业、大田种植、畜禽养殖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全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建设历史、地域、民族和文化特色鲜明的特色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区等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康体养生、教育科普、文化节庆等价值,强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开拓休闲农业高端市场、专用市场和特色市场。扶持创意农业发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动农业产品符号化、品牌化、仪式化,创新应用科技、人文、节庆等创意元素,因地制宜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主体公园、农业节庆活动和农业科技创意。积极发展生物农业,构建开放式协同创新平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促进转基因育种、动物疫苗、生物饲料、非化学害虫控制和生物农药等生物技术的应用。提升设施农业发展层次,重点推进大城市郊区工厂化农业和立体农业发展,借助“菜篮子”工程,加快生鲜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农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鼓励社区支持农业、农业众筹、个性化定制农业等新业态发展,开展农产品会员配送和集中配送服务。 (四)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打造公共服务体系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涉农生产成本,提高产业整体盈利能力。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发挥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 1.建立健全多元化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依托骨干企业、供销社等生产经营组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民办公助等方式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四大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面向农业农村提供农业物联网、农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商务、品控追溯、休闲旅游等全程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优化创业孵化与法律援助平台,为中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经营场地、政策指导、项目顾问、人才培训、仲裁调解、诉讼代理等创业扶持服务;建设公益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农业博览会或展销会等农产品公共营销平台,提供价格信息、经纪交易、品牌培育等营销服务;建设农村产权评估与交易平台,围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和农业设施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知识产权等,提供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交易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形式,鼓励公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和协调服务机制,创新应用订单式、托管式服务形式。强化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增加专业服务人员比例,适时更新服务设备设施,开展信息、技术、设备共享与租用服务,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制定产业融合公共服务质量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品牌形象。 2.引导服务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创新农业产业联盟体制机制,明确赋予农业产业联盟法人地位,参照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发起成立各类农业产业联盟,引导科技资源向产业联盟倾斜,开展产业联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运用,支持联盟成员间实行融资拆借、相互担保、采购让利、平台共享、对外集约化采购等多种运转模式。发挥各类农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商业模式推介和示范带动活动,选择质量检测、资质认定、信用评估等重点领域,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改革试点。实行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发展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代购代销等服务业,加大以奖代补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向农村产业融合服务商或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推进由卖产品向卖设计、卖服务转变,引导资产评估、商务咨询、融资租赁、检测认证、农业设计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支持依托县城、中心镇的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劲的中介服务功能区。 (五)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或合同契约关系,而是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要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序结合,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 1.完善订单协作型利益联结。建立订单农业信用体系,规范订单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实施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与政策支持相挂钩,鼓励工商资本、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合同或者高于市场价收购合同,采取按收购量对农户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利润分成方式,支持“反租倒包”等新型农企合作模式。借鉴大北农、科尔沁等企业做法,支持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协助申请封闭贷款,提供信贷担保和类金融服务,以资金链强化合同双方利益联结关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资本、技术、管理优势,通过统一安排种养计划、统一供应种药肥(饲料)、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植保(防疫)、统一质量标准和包装、统一加工和对外销售等,鼓励采取大田托管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 2.推广股份合作型利益联结。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参照重庆等地经验,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发布辖区内农村土地指导价,为农户资产入股提供议价基础。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等入股企业,支持企业以资金、技术、品牌等入股领办专业合作社。借鉴安徽宿州经验,探索建立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基于股份制和专业化分工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维护农民利益。 3.推动产销联动型利益联结。支持农产品产销双向合作互动,鼓励批发商、零售商与农民合作组织共建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基地,扶持农民成立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并以加盟或入股形式成为大型连锁超市会员,强化“农超对接”利益联结。及时总结推广新业态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农户和消费者围绕农产品和土地,按照农业众筹方式形成产销利益共同体,②探索休闲农业股权众筹③等新型利益联结机制。 4.强化链式利益联结。借鉴荷兰农业产业链管理经验,依托核心企业,利用价值链、信息链和物流链整合各方利益主体,建立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和上下游连接的质量追溯体系,着力打造纵向和横向产业联盟,鼓励通过交叉持股、联合研发、交互许可、供应商契约等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依托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联合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设立共同营销基金,专项用于农产品销售推介、品牌运作和出口服务。推进官产学研合作,打造政府、企业和研发队伍三方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允许农业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分享产业融合利益。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产业融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对企业相关政策支持与利益联结机制直接挂钩,强化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提高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支持龙头企业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鼓励成立农业风险咨询公司,建设农业产业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主体为补充的农业风险基金,统筹用于土地流转、涉农贷款等风险防范。发挥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风险规避作用,补助地方建立本地化农业保险新品种。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农村诚信工程活动,完善农村各类经营主体信用评估,实施守信奖惩机制,采用表彰、奖励和乡土文化宣传等方式,努力培育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守约光荣、违约可耻的契约意识,加强流通合同、订单合同等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设置涉农产业违约案件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支持各经营主体依法维护契约权威。 (六)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区。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个新生事物,没有系统成熟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在不同地区开展试点和示范,逐步积累经验,进而在全国推广。 1.实施“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区建设工程。启动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出台示范区认定标准,在全国确定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乡(镇)、10 000个示范村。制定示范项目筛选标准,实施产业融合重大项目试点,借助示范主体,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探索、主体培育和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活动。明确示范县、乡、村任务分工,示范县着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制度环境,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形成有一定知名度的若干示范乡;示范乡围绕“一乡一业”发展不同类型的产业融合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格局;示范村围绕“一村一品”发展各具优势的产业融合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村。 2.建立示范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制定示范区量化考核办法,开展示范区产业融合成效评估,形成有效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示范区建设,搭建信息化服务、创业孵化、公共营销、产权评估与交易等系统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为示范区内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在示范区发展涉农电商、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生物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业态,探索相互参股、股份分红、利润返还、服务协作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示范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合涉农财政项目资金,完善产业融合项目环评政策,支持示范区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战略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率先在示范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试点,探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引导政策和风险防范机制。 3.发挥示范区辐射引领作用。支持示范区内新型经营主体对外开展技术转移、产业链分工、品牌输出、人才辐射、飞地合作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带动活动。发布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乡、村统一标识,定期开展现场交流会、会议交流活动,建立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网,借助现代多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介示范区。 六、政策建议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的职责是通过规划引导、土地管制、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科技人才、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制度环境,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创新管理体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涉及诸多部门和机构,需要从宏观上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为产业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 1.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委员会。借鉴日本等国经验,在中央层面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委员会,负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信息沟通、区域协调和监督指导,推动形成部门间有效协作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将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国务院汇报。 2.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发改、财政、农业、工信、商务、国土、环保、工商、科技、旅游、供销、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的具体方案。 (二)健全用地制度。 土地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农地流转、废弃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等措施,破解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瓶颈。 1.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各地在安排建设用地时,往往优先满足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工商业项目,然后才考虑与农业相关的农村二三产业项目。为顺利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议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等农村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将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依法使用农村工矿、学校废弃用地、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及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供地和审批政策。 2.适当提高设施农用地规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用地需要。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将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仓储物流、农产品产销、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适应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根据设施农用地的类型和特点,适当提高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标准。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由原来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提高到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由原来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提高到6%以内,但最多不超过4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由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提高到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30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由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提高到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对国家确定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和相关重大项目,在设施农用地的相对占比和绝对规模上限可适度再提高一些。 3.支持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土地充分确权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抵押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农村产权评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融合。落实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矛盾,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解决好土地流转后农民的住房安置、就业、养老、社会管理等问题。 (三)加强财税支持。 财税政策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1.加大财政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关键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扩大财政补贴覆盖范围,完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要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智能终端、节能环保等设备购置以及乡村休闲农业设施改造等纳入财政补贴目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组织开展良种选育、土壤改良、代耕代收、仓储烘干、科技推广、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农机库棚等社会化服务。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在保持对现有存量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不变的情况下,新增财政农业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立财政对产业融合示范县的转移支付制度。 2.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在每年的财政增量收入和国家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同时吸收社会资本,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见专栏),实行封闭运行、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产业融合领域,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区域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股权投资的形式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复合型人才培养、农村物流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产业融合领域。 3.对新业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制订对从事涉农电商、休闲农业、农村互联网金融、智慧农业、生物农业、设施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等新型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企业,严格落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对到农村创新创业的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专栏:关于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的依据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作为专注于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的专业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发挥国家级投融资与发展平台的作用,重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处于稳健成长的企业,以及处于“蹒跚”起步阶段但发展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方式建立。第一,有利于改革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通过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资方式,实现由直接支持项目向更多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提供支持转变。第二,该基金通过构建专业化的资本通道,发挥政府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金融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疏通财政资金带动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合力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渠道,激发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力量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第三,该基金通过构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选机制、专业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其资金和管理优势,有利于财政、金融支持更好地瞄准农村产业融合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市场的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提质增效升级。第四,日本政府推进农业“六次产业化”的重要经验就是由国家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基金,通过政策补助金、劣后贷款、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林渔业者投资发展“六次产业”。 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在基金构成中,社会资本是优先级资本,财政资金属劣后级资本,取得回报时,社会资本优先取得补偿。 (四)完善金融保险政策。 金融政策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所在,要重点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增加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长期保持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产业链融资服务,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合理设计贷款期限,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地方政府建立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政策,延长贷款补贴优惠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取消附加费用。 2.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发债规模支持,探索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发行集合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产业融合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3.完善落实农村信贷抵押担保政策。推进农村资产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展贷款抵押物范围,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农业附属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纳入贷款抵押办法,推广以农机设备、运输工具、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完善农村财产担保办法,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建立担保风险补偿金,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自身信用或产品订单为联结农户进行贷款担保。进一步完善农户征信体系,将各类经营主体和订单农户违约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加大违约成本和处罚力度。 4.大力支持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力度,提高保险赔偿标准和保险服务水平,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农民合作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扩大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开发符合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保险产品,鼓励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投保入股、保险融资、村集体代保、保险合作社等农业保险新形式,进一步完善包括政府资金、再保险、巨灾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五)健全科技和人才支持政策。 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和从事产业融合项目开发。 1.支持科技人员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人才培育和创业支持基金。对于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人员,鼓励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支持他们领办或参与产业融合项目开发,引导他们对农民开展技术咨询和技能培训,对于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研发团队或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比例。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新型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强化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辅导和帮扶职能。细化落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的相关政策,允许其创办或以技术入股涉农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实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和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稳定和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对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人员,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并在职称评聘、科研项目申请上给予倾斜。 2.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新技术申请专利,加强新技术专利保护,依法规范新型经营主体采用专利技术,支持农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的激励机制,加强对产品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丰富完善科技应用推广政策,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推进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生物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应用。 3.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支持。整合人社、农业、教育、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金、设施、师资等资源,增加补贴规模,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将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培训对象。优先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专业合作社管理者、龙头企业领导层、农民企业家、农家乐和农产品网店经营者开展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政府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培育对象所在组织承担产业融合项目、申请各类资质认证、打造农产品品牌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展产业融合优秀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各地开展网络化、开放式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比赛。推广农科教、产学研模式,鼓励专家、学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顾问团,推行农村创业导师制。财政培训资金分配向粮食主产区、连片特困地区、中西部地区适度倾斜。加大对市场化、社会化培训机构支持力度,增强培训能力。 4.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开设跨领域、会经营、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和相关课程,建立复合型人才的定向培养机制。采取产教结合,鼓励高校和职教机构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复合型人才教学和实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阳光工程培训”重点向复合型人才倾斜,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成长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其开展的农村复合型人才培训和岗位锻炼给予财政补助。 (六)创新市场监管办法。 按照减少前置审批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要求,制定涉农新业态行业标准,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行为,保护农民合理利益,进一步规范农业市场秩序。 1.合理规制工商资本土地利用行为。按照支持产业化、限制非粮化、禁止非农化的原则,强化对工商资本土地利用行为动态监管,规范土地利用合同,明确农民和工商资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失。 2.依法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地方性市场保护政策,打破农产品购销市场分割,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修订农产品交易相关法规,加强重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终端消费市场监管,严厉惩处假冒伪劣和虚假标识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净化农产品市场交易环境。加快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认定监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失信企业惩戒制度,提高诚信守法意识。 3.制定涉农新业态行业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农业产业联盟和行业领军企业等,制定新业态认定标准,形成新业态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明确新业态生产经营形态、技术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框架,细化新业态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培育引进一批标准化新业态示范企业,支持和引导按行业领域组建专业化协会,推进新业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4.简化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原则,放松市场主体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管制,减少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环保监管体系。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权限,适度增加中央和省级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行生产、经营、销售各环节的数字化监管,建立包括公司名称、产地编码、种源情况、土壤环境、施肥、用药(检疫)、采摘(屠宰)、包装等全程可溯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产业融合发展成本,增强新型经营主体进入该领域的吸引力。 1.加快农村交通设施建设。实施乡村通达工程,提升农村道路等级,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优先向粮食主产区、连片特困地区等财政困难县倾斜,优先向示范乡村、产业融合项目倾斜,构建良好的农村交通骨干网架。硬化休闲农业集聚区进村及村内道路,保障入户道路机动车畅通。根据客流变化,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设施,提高农村与城市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2.夯实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基础。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原料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现代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物联网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大田生产物联网普及率,大力支持农牧一体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3.配套建设农村二三产业基础设施。改善涉农仓储、保鲜、烘干等设施条件,加强各类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产品集中产区改扩建一批集散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支持企业建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强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宽带业务,提高农村信息化装备水平,重点推进示范区的光纤到户和“光进铜退”。根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建设交通导引牌、乡村停车场,强化休闲农业集聚区周边环境整治。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电力保障能力,实施农村绿化亮化工程,率先实现水电气等进村入户,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标准公厕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村民缴费等方式,切实解决乡村保洁运营经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文化娱乐设施,配套建设游客服务设施和土特产商店。 (八)完善环保政策。 围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农业产业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 1.完善项目环评制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已经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程序。根据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特点,允许将循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捆绑打包、联合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针对性。 2.加大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循环型农业标准化认证体系建设,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化学投入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民使用绿肥、农家肥的补贴规模,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修改农药使用条例,明确高毒农药实行定点购买和实名制购买,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并补贴农民购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实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按量补助,推动农业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方向发展。 3.提高农村环境污染防控水平。加强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示范推广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垃圾处理、洗涤烘干、污水处理等相关环保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的补助额度。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处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①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六次产业,或六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②在农业众筹模式下,农户前期获得了生产经营资金和稳定客源,消费者获得了质优价廉农产品和体验式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③该利益联结方式类似于股份制,区别是通过互联网让普通居民能以小份股权投资休闲农业项目,居民根据股份享受相应的休闲农业服务或获得收益分红,实现休闲农业项目经营者与普通居民的共赢。促进我国一、二、三产业一体化与发展的研究_农民论文
促进我国一、二、三产业一体化与发展的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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