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离式领有名词与隶属名词之间的句法和语义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名词论文,句法论文,语义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引言
下列各句中,用下划线标示的两个名词之间存在领属关系,且互相分离:
“领有名词提升说”认为,领有名词基础生成于隶属名词所在DP的指示语位置,经提升移位,造成了两者在表层结构上的分离(Shoenfeld 2003,2004; Singnoi 1999;徐杰1999,韩景泉2000,温宾利、陈宗利 2001)。本文主要讨论(5c-f)所列“被”字句中分离式领有名词与隶属名词之间的句法及语义关系。我们先指出“领有名词提升说”的种种不足,然后提出“‘经受者’名词外合并说”,从语法化导致的“被”字句的类型差异、“‘经受’义轻动词假设”和“经受者”论元的句法实现方式等方面对(5)所反映的相关语言事实做出解释。
2.“领有名词提升说”存在的问题
根据“领有名词提升说”,(5a,d)中的领有名词“张三”的基础生成于隶属名词“两颗门牙”所在DP的指示语位置,然后在某种因素的驱动下提升至句子主语位置,如(6)所示:
尽管“领有名词提升说”对两类非宾格结构进行了统一的解释,但这一理论本身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提取的“左分枝限制”
“左分枝限制”(Left Branching Condition)禁止从一个复杂名词短语的左分枝提取一个成分进行移位 (Ross 1967)。(6)中的名词“张三”的基础生成于Spec-DP位置,对它的提升自然会违反“左分枝限制”,而 (5a)和(5d)却是完全合格的句子,汉语似乎不受“左分枝限制”的影响。而事实表明,汉语同样要服从“左分枝限制”,如(7)所示。
其实,(5a)和(5d)中的名词“张三”有可能不是从Spec-DP位置移来的,这样自然就不会违反“左分枝限制”了。
2.2 留守隶属名词的格
留守(stranded)隶属名词的格是学者们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徐杰(1995)认为,领有名词移取Spec-IP位置后获得主格,而留守原位的隶属名词得到一个“部分格”。韩景泉(2000)提出了“格传递说”:领有名词先把已有的“所有格”留在原位,移取Spec-IP位置后获得主格,再通过语链把主格传递给包含语迹的整个DP。温宾利和陈宗利(2001)提出了“特征核查说”:汉语I的三项特征[D]、[格]和[φ]中,只有[D]是强特征,[格]和[φ]为弱特征;(6)中I的[D]特征通过领有名词“张三”的移位得以核查,而隶属名词或整个 DP的弱特征[格]和[φ]通过远距离“一致”(Agree)操作进行核查(Chomsky 2000)。可见,学界对留守隶属名词的格的解释尚缺乏共识。
2.3 领有名词与隶属名词之间的约束关系
如果说领有名词是从隶属名词所在DP的指示语位置提升至句子主语位置的,那么表层主语应该能够约束其语迹或复指代词,这也是“领有名词提升说”的主要依据之一,如(8)和(9):
但(8b)和(9b)是有歧义的,约束语迹或复指代词的也可能是“李四”。请再看:
这里的语迹、复指代词和反身代词同属照应语,应该受句子主语“医生”的约束才对,但也可受“病人”的约束。如果“被”真的是介词,那么“病人”不能成分统制DP内的语迹、复指代词和反身代词,又怎么能约束它们呢?更有甚者:
(11)中各句中的语迹只能受“被”后名词的约束。这表明,这几个句子的主语并不是领有名词提升的结果,而且“被”也可能不是介词。
总之,“被”后名词可能阻隔领有名词和隶属名词之间的约束关系,这对“领有名词提升说”构成挑战。
2.4 领有名词的双重论旨角色
根据“领有名词提升说”,领有名词在基础生成时被指派论旨角色[POSSESSOR],但完成推导后在表层结构中作为句子主语的领有名词带明显的“经受者”义,如汉语句子(5a,c)中的“张三”,泰语句子(1)中的Khaw,等等。Lee-Shoenfeld(2003,2004)认为,(2)-(3)中的与格名词也是领有名词移位的结果,带有“遭受义”(affectedness),被指派“遭受者”[AFFECTEE]论旨角色。(10)和(11)中各句的主语也带有“遭受者”义。我们把这类名词通称为“经受者”(UNDERGOER)。
然而,一个名词拥有两个论旨角色,这不仅违反θ-准则,而且违反句法推导的“包含条件” (Inclusiveness Condition)。这是“领有名词提升说”遭遇的又一个问题。
2.5 所有格标记“的”的去向
“领有名词提升说”对所有格标记“的”的生成和领有名词提升后它的去向说法不一。徐杰(1999)提出了两种可能性:一是“的”在深层结构中不存在,是后来在推导过程中加上去的;二是领有名词提升的同时“的”被删除了。韩景泉(2000)却认为,领有名词提升时“所有格”留在原位,所有格标记“的”在原位隐现。温宾利和陈宗利(2001)则回避了这一问题。对“的”在领有名词提升后的去向缺乏共识和合理解释,这也是“领有名词提升说”的一个弱点。
综上所述,“领有名词提升说”存在诸多问题,分离式领有名词有可能不是移位的结果。
3.“‘经受者’名词外合并说”
鉴于“领有名词提升说”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提出“‘经受者’名词外合并说”,希望这一理论能够克服“提升说”的不足,并且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3.1 “被”的语法化及三类“被”字句
汉语动词的语法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Xing(2003)认为,汉语动词的语法化要经过三个阶段,如(12)所示。“被”也不例外。从功能上看,“被”经历了“动词→介词→语法标记”的变化过程;从语义上看,“被”经历了“‘覆盖’→‘接受’→‘遭受(坏事)’→‘遭遇(好事)’”的变化过程。
但是,语法化的各个阶段不是截然分开的,相应成分在语言中的存在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Hopper & Traugott 1993),如(13)所示。语法化过程中各种形式在语言中的存在还会有更复杂的情况,如(14)所示。汉语中的“被”可能是这样,它的三种形式(动词、介词和语法标记)在现代汉语中同时存在。由于“被”有不同的词性或功能,“被”字句的类型就不可能是单一的。
(13)A→A+B→B→B+C→C
(14)A→A+B→A+B+C→B+C→C
在过去,学者们倾向于对“被”单纯定性,试图把各类“被”字句置于同一分析模式之下,如Li (1985,1990)的“NP移位法”、魏培泉(1994)的“Tought结构分析法”、Feng(1995)和Huang(2001)的“空算子移位法”等。相反,Ting(1998)认为,不同类型的“被”字句不可能来自同一深层结构,因而应该用不同的方式来推导。但Ting并没有说明各类“被”字句之间的内在联系。
语法化理论为“被”字句的类型差异提供了解释:“被”兼有动词、介词和语法标记三种词性,所以就有三种不同的“被”字句。三类“被”字句应该用不同的方式来推导。
3.1.1 动词“被”
当“被”作动词用时,表达“经受”之义,其论元结构为[DP TP]。(注:论元不只可由名词性短语充当,定式句、不定式句和小句都可充当论元,Haegeman(1994:47-51)把后者统称为句子论元(Clausal argument)。例如:
)以(15a)为例,动词“被”在VP中心语位置合并,然后上移至vP中心语位置;DP“张三”在合并,然后上移至Spec-TP位置,成为句子主语,如(15b)所示。
(15)a.张三被李四打掉了两颗门牙(=(5c),(8b))
显然,DP“张三”通过外合并生成,与论元TP相对独立,和其中可能的空语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约束关系;论元TP的主语会约束其中的空语类;DP“张三”由动词“被”指派论旨角色[UNDERGOER],“张三”与“两颗门牙”之间可能的领属关系并非成分初始合并时生成的,而是一种临时性的语义关系。(9b)、 (10)和(11)中各句的结构和推导与此相同。
此外,应如何解释句子(16)(=(5d))呢?
(16)张三被打掉了两颗门牙
从表面上看,该句与(15a)一样,有领有名词提升的嫌疑。其实,这个句子应看成是句子(15a)省略“被”后TP主语的结果,理由是在“被”后可插入语义指向施事的副词。试比较:
(17)a.张三(故意)被李四打掉了两颗门牙
b.张三被李四(故意)打掉了两颗门牙
c.张三被(故意)打掉了两颗门牙
显然,(17a)中的“故意”指向“张三”,而(17b,c)中的“故意”指向动词“打掉”的施事。
3.1.2 介词“被”
当“被”用作介词时,与施事DP“李四”构成PP,左向附加于vP;动词“打掉”在VP中心语位置合并,然后上移至中心语位置;DP“张三的两颗门牙”在Spec-VP合并,由于动词“打掉”属非宾格动词,DP“张三的两颗门牙”必须提升至主语位置,如(18)所示。这类“被”字句中主语DP的论旨角色为 [PATIENT],而非[UNDERGOER];这时,不会出现领有名词和隶属名词相分离的情况;这类“被”字句中的动词前可以加“所”(Ting 1998),如(19)所示。
(18)a.张三的两颗门牙被李四打掉了
(19)张三的两颗门牙被李四所打掉
3.1.3 语法标记“被”
当“被”作为动词被动式的标记时,与动词合二为一,构成非宾格动词,在VP中心语位置合并,然后上移至vP中心语位置;DP“张三的两颗门牙”在Spec-VP处合并,由于相关动词属非宾格动词,该DP必须提升至主语位置,如(20)所示。这类“被”字句中,主语DP的论旨角色也是[PATIENT],而非 [UNDERGOER];动词前不可以加“所”,如(21)所示。
(20)a.张三的两颗门牙被打掉了
(21)*张三的两颗门牙被打掉
以上我们从语法化的角度区分了“被”的三种内在属性,并指出了三类“被”字句在句法生成上的共时差异。我们发现,只有当“被”作动词用时,才会产生所谓的“领有名词提升”现象。当“被”作介词或语法标记用时,则不会直接生成类似的句子。
3.2 “经受”义轻动词假设
上面的讨论为(5c,d)两句中所谓的“领有名词提升”现象提供了解释。这一小节我们讨论(5e,f)两句所反映的所谓“领有名词提升”现象。
3.2.1 包含领属关系的主谓谓语句
(22)和(23)两句在汉语语法中通常被称作“主谓谓语句”:“张三”是大主语,“两颗门牙”是小主语。主谓谓语句的大小主语之间有多种语义关系,(22)和(23)代表比较典型的一种:领属关系(黎昌友2004)。大主语与充当谓语的主谓短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也是多样的(寿永明、朱绍泰2002),但就主谓短语为“被”字结构且大小主语为领属关系的主谓谓语句(如(22)和(23))而言,大主语与主谓短语之间通常为“经受义”关系:“张三”经受“两颗门牙被(李四)打掉”之事。
(22)张三两颗门牙被李四打掉了(=(5e))
(23)张三两颗门牙被打掉了(=(5f))
从句法上看,(22)和(23)两句似乎分别与(18)和(20)有关,其中的大主语“张三”容易被当成“领有名词提升”的结果。根据上一节的讨论,(18)和(20)两句中的“被”分别为介词和语法标记,因此(22)和(23)两句可以被看成是“被”作介词或语法标记时间接生成的句子。基于第2部分所列理由,我们认为(22)和(23)两句中的“张三”并非“领有名词提升”的结果。
3.2.2 “‘经受’义轻动词假设”
鉴于(22)和(23)两主谓谓语句中大主语“张三”不能因“领有名词提升”而生成,大主语与主谓短语之间存在述谓关系,且该述谓关系表达“经受”义——大主语“经受”主谓短语表达之事,我们假设在大主语与主谓短语之间存在一个语义轻动词,它既选择主谓短语TP作补语,同时允准一个外论元并指派论旨角色[UNDERGOER],如(24)所示:(注:(15)(18)(20)(24)等树形图中各句法成分的初始合并位置及相应的句法操作主要遵循Chomsky(1995,2000)和Radford (2004)的理论框架。但按照Larson(1988)、Hale & Keyser(1993)与Wundedich(1997,2002)等关于论元/论旨角色等级结构 (Argument/Thematic Hierarchy)的思想,PATIENT/THEME论元在Spec-VP位置基础生成或合并,(15)和(24)中的论元TP应该和(18)和(20)中的“张三的两颗门牙”一样,在Spec-VP位置合并。不管怎样,都不影响这两个句子表层词序的推导。此外,匿名审稿人指出,就动词V的选择特征而言,如果选择TP作为其补语,一般选择动词不定式所构成的TP,而文中所讨论的有关汉语例证中的TP是定式句,这在理论上是否可行呢?从脚注①中的英语例证看,动词所选择的补语既可以是定式句,也可以是不定式句或小句。汉语中不存在定式句和不定式句之分,动词后所谓的不定式句其实要么是个定式句,要么是个VP(Hu et al.2001)。鉴于语言事实,对理论的修正也就在所难免。)
这里的语义轻动词正好对应于(15)中的实动词“被”。我们的解释是,“被”作动词时,表达正常的“经受”义,允准一个论旨角色为[UNDERGOER]的外论元,如(15)和(16);当“被”由于语法化而变成介词或语法标记时,其原有的“经受”义已经弱化,不再能够允准一个论旨角色为[UNDERGOER]的外论元,而只能依附于动词,在表层结构中位居其前的DP是提升了的动词内论元,论旨角色为[PATIENT],而不是[UNDERGOER],如(18)和(20);但(18)和(20)这类句子可以作为一个论元被意义相当于动词“被”的语义轻动词选择作补语,该轻动词允准一个论旨角色为[UNDERGOER]的外论元,如(22)-(24)。
(24)
此外,语义轻动词也对应于英语中表达“经受”义的轻动词have和get,如(25):
这样一来,我们既区分了不同功能的“被”,又对(5c-f)中的各句进行了统一解释:(5c-f)中各句具有相同的句法结构(比较(15)和(24));不同的是,(5c-d)中两句的主动词为实义动词“被”,(5e-f)中两句的主动词为语义轻动词,两者形态不同,但句法行为相同。
3.2.3 功能语类v vs.语义轻动词
这里需要区分一下功能语类v和语义轻动词。句法文献中的“轻动词”(light verb)一词具有两种不同的内涵:一是语义/词汇性轻动词,二是功能/句法性轻动词(温宾利、程杰2007)。前者在语义上抽象模糊,仅表达动词的类型意义;在形态上或者具有词汇形式或者是零形式;在句法上与普通实义动词一样,投射一个VP(Cattell 1984; Hale & Keyser 1993; Hung 1997; Lin 2001)。后者不表达语义内容,只包含在接口不可解读的纯形式特征;在形态上为零形式;在句法上选择VP作补语,投射一个,同时又被功能语类T所选择(Chomsky 1995,2000)。因此,(24)中的语义轻动词和(15)中的动词“被”一样,在 VP中心语位置合并,选择一个TP作补语,同时允准一个外论元(在Spec-vP位置合并)。
总之,我们通过“‘经受’义轻动词假设”对(5c-f)中各句的生成做出了解释,其中句首的DP不是提升了的领有名词,而是外合并的“经受者”名词。
3.3 “经受者”名词的句法实现
“经受者”名词在句子中可以有多种句法实现方式:主语、间接宾语和介词宾语。
3.3.1 主格“经受者”
在汉语中,“经受者”名词的句法实现多为主语,即一个表达“经受”义的动词(不管是实义动词,如“被”、“让”、“教”等,还是语义轻动词)选择一个表达完整事态或命题的TP作补语,允准一个外论元并指派论旨角色[UNDERGOER],该论元在位置合并,然后提升至Spec-TP位置成为主语,如(5a-f)。这些句子都有一个统一的结构:
3.3.2与格“经受者”
“经受者”名词的句法实现形式也可以是间接宾语。(5g)中的“张三”在语义关系上与德语句子(4)中的与格名词相近,既与“两颗门牙”之间有领属关系,又是“李四打掉两颗门牙”的“经受者”,在句子中充当间接宾语。但与格“经受者”并不一定兼作领有者,如(27)所示,“张三”并不是“两颗金牙”的领有者,而是获得者,更准确地说,是“李四售卖/赠送两颗金牙”这一事件的“经受者”。(参见Hole(2005a,b,c))
如果说主格“经受者”的句法实现依赖于句中的“经受”义动词,那与格“经受者”又是怎样生成的呢?
Wunderlich(1997,2002)认为,结构格有四种:主格(NOM)、宾格(ACC)、与格(DAT)和作格(ERG);各个结构格论元在句中的实现位置不同,形成一个等级结构,依次构成词汇统制(lexical-command)关系NOM> DAT>DAT>ACC或NOM>DAT>DAT>ERG。此外,Hole(2005a,b,c)认为,允准与格“经受者”论元的是一个功能语类AFF,AFF在VP之上合并,与格“经受者”论元在Spec-AFFP位置合并。Hole的AFF是对Kratzer(1996,2003)提出的功能语类Voice的继承和发展。但根据我们的观察,AFF具有明显的语义属性,应该把它与Chomsky(1995,2000)的功能语类ν加以区分。因此,我们把Hole的AFF纳入“‘经受’义轻动词假设”,认为它是一个允准与格“经受者”论元的语义轻动词。
这样一来,(5g)和(27a,b)中各句的推导如(28)所示,其中的与格论元“张三”在一个既成分统制宾格论元又受主格论元成分统制的位置合并,即。
(28)
动词上移至并与之结合,形成动词复合体“-打掉/卖/赠”,该动词复合体再上移至ν,推导出表层语序。我们对“‘经受’义轻动词假设”也就有了一个完整的表述:
(29)“‘经受’义轻动词假设”
是语义/词汇性轻动词,选择TP作补语时,允准一个主格“经受者”论元;选择VP作补语时,允准一个与格“经受者”论元。
语义轻动词在语类选择上的变异与论元的允准有直接的关系。在(24)中,移至ν,与位置的UNDERGOER“张三”构成“标示语-中心语”关系,可直接允准外论元“张三”,而无需也不能由TP内的动词通过移位至ν来允准外论元“张三”(TP内的动词本来就无法移出,而且不表达 UNDERGO之义)。(28)中,可直接允准位置的UNDERGOER“张三”,但不能允准论元“李四”;“李四”应由中的动词允准,这就要求中的动词能够移位至ν,与“李四”构成“标示语-中心语”关系;而正好能满足这一要求:其中的动词既能够通过阶梯式中心语移位(Cyclic Head Movement)到达ν位置,又与“李四”在语义上相符(“李四”为中的动词行为的施事(AGENT))。
3.3.3 间接格“经受者”
“经受者”名词还可以以间接格(Oblique Case)形式出现(Wunderlich 1997,2002)。(2)和(3)分别是法语和西伯来语中的两个例子,(30)则是汉语例子。间接格不属于结构格,所受的句法制约要少,因而在句中的位置比较灵活。
总之,“经受者”名词在句子中可以有不同的实现方式。“经受”义轻动词不仅允准主格“经受者”论元,而且也能允准与格“经受者”论元
3.4 “经受者”vs.“领有者”
以上我们反驳了“领有名词提升说”,提出并阐述了“‘经受者’名词外合并说”,得出了所谓“提升了的领有名词”应该是“外合并的‘经受者’名词”之结论。但我们还没有解释为什么“经受者”名词往往带有“领有者”之义。
Hole(2005a,b,c)吸收并发展了Kratzer(1996,2003)关于动词语义的思想,认为动词是事态谓词,一个完整的事态是由若干小的事件或状态构成;一个事态谓词表达一个小的事件或状态,同时又允准一个论元;各个事态谓词及其论元发生交互作用,论元之间会产生同指、约束等语义关系。根据Hole制定的针对“经受者”名词语义的形式演算系统,在各个事态谓词及其论元的交互作用下,“经受者”名词会自然获得“领有者”之义。通俗地说,一个要经受某行为的主体[UNDERGOER]往往与该行为的受事 [PATIENT]有某种关系,而最典型的关系莫过于领属关系或部分-整体关系。因此,一个“经受者”名词兼有的“领有者”之义或类似意义是它被指派[UNDERGOER]论旨角色时所预设的语义内容。这就是“经受者”名词往往兼有“领有者”之义的原因,也是外合并的“经受者”名词被误认为提升了的“领有者”名词的原因之一。
4.结语
本文首先反驳了针对汉语“被”字句和非宾格动词句中分离式领有名词和隶属名词的传统观点——“领有名词提升说”,指出了该理论在解释移位、格指派、约束关系、论旨角色、所有格标记“的”的去向等问题时存在的不足。然后提出了“‘经受者’名词外合并说”,这一理论主要基于:语法化导致的“被”字句的类型差异、“‘经受义’轻动词假设”和“经受者”论元的不同句法实现方式。它不仅克服或避免了“提升说”的不足,而且扩大了解释的范围,对部分汉语主谓谓语句和双宾句提供了解释。当“被”作动词时,表达“经受”义,直接允准一个“经受者”论元;当“被”作介词或语法标记时,则不会直接生成“经受者”论元。“经受义”轻动词和动词“被”具有相同的句法属性,可直接允准一个“经受者”论元。“经受者”论元在句法中可实现为主语、间接宾语或介词宾语。“经受者”论元在被指派[UNDERGOER]论旨角色时会自然获得“领有者”之义或类似意义。我们的结论是,所谓“提升了的领有名词”应该是“外合并的‘经受者’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