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战略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商企业论文,领域论文,战略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农业投入不足的症结何在
在我国城乡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农业能否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提供日益丰富的农产品有效供给,以支持国民经济整体的高速增长和结构变革,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今后一个时期看,能否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增长,关键是看能否增加各种要素的投入,尤其是资金的投入。但是,大量研究判断和客观现实都显示,今后保证农业增长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据匡算,仅到本世纪末再增产1000亿斤粮食,即需资金投入1300亿—1800亿元,与1988-1992年期间增产同等数量的粮食相比,投资系数提高了一倍。而另一方面,筹集农业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各种社会资金非但较少向农业投入,反而从农业流出。
对此问题,人们通常认为,社会资金之所以不向农业投入,其根本原因在于农业自身的比较效益低下,改革进程又推动着社会资金的运动日趋市场化,追求高回报率的资金自然更加不愿投向农业。
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虽然不无道理,但进一步的分析表明,近期障碍社会资金向农业投入的因素,除去农业自身的产业特性外,更主要的是体制方面的原因。
就我国目前的农业体制而言,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现实,与农产品供给的产业组织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亿万小规模农户构成我国农产品供给的基本格局,在国民经济中农业的产值份额已相当低而农业的就业份额依然很高的情况下,尽管农业同其它产业相比的成本利润率并不低,但由于每个农户的平均规模太细小,农户从农业获利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对于每个农户而言,有限的农业所得根本无法与非农产业的平均收入相比较,致使本来是农业投资主体的农户亦不情愿向比较收入低下的农业追加投入。其次,如果不是囿于农户生产,而是通观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即“从田头到饭桌”的全过程,我们会发现,农产品/食品生产作为整个产业的平均利润并不低。 但问题在于种种原因造成了我国农业“第一车间千家万户,后续车间部门分割垄断”这样一种扭曲的产业格局。在这种挤压下,“后续车间”较为丰厚的利润无法也不愿意向“第一车间”返还,致使农业“第一车间”(农户经营)的比较效益显得愈加低下。
归纳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判断:要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就必须增加投入;而要增加农业投入,除了必要的国家行政措施外,必须着眼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以形成吸引社会资金向农业投入的动力机制;所谓农业比较效益低,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其中隐含着极不合理的体制因素,而要消除体制因素对农业效益的扭曲,就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重组农业产业方式这一问题。
二、出路:对农业产业化的再认识
下面我们分析增加农业投入的各种可能性。农业资金的来源主要由财政资金、农户资金、集体资金和其它社会资金四部分组成。这四块资金在农业投入中的比例目前大体为2∶6∶1∶1,也就是说,财政资金和农户资金迄今仍是农业投入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财政支出中农业基建资金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以及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如何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需要另文讨论。这里所要指出的是,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同时,绝不能忽略动员其它社会资金向农业投入的努力及其潜力。而驱动其它社会资金向农业投入的机制又与财政资金投入的机制截然不同。其它社会资金,尤其是占大头的农户资金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农业比较效益的能否提高。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三种可能的选择:
首先是靠提高农产品价格。应该说,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是必要的,对于增加农户投入也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要看到,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仅涉及财政的补贴能力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据匡算,靠提价平衡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农产品价格至少要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倍才行〔2〕),而且在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前景下,我国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又势必碰到国际价格的封顶限制。因此,靠提价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其次是靠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改变农业就业份额远高于农业产值份额的现状,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无疑是从根本上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治本之路。因此,这个基本的政策方向必须坚持。但问题在于劳动力转移是一个伴随经济增长的长期的发展过程。据专家匡算,我国目前每个农户平均经营0.42公顷耕地的规模,至少在近30年内不会扩大〔3〕。 在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在一些较发达地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虽然是一个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业投入的好办法,但从全局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目前只能是局部政策,亦不足以解决全国性的、近期急迫的问题。
第三种选择就是走扩大农户经营外部规模效应之路。所谓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效应,是指注重扩大农产品生产的外延,把生产、加工、销售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延长产业链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各种中介组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户屏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经营的效益,促使农户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和企业化经营的道路。有专家曾作过这样的分析:在我国农户中,专业农户比兼业农户向农业投入的积极性更高,经营效益也更好,这一分析恰恰可以证明我们的这一论断〔4〕。我们认为, 与靠提高农产品价格和转移农业劳动力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办法相比,这可能是更为有效和更为现实的政策选择。
那么,实现农户经营外部规模效应的现实途径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迄今为止,虽然在理论上对农业产业化还没有准确的解释,但是从各地方兴未艾的实践来看,凡是积极主动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地方,凡是大力推进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地方,那里的农业发展就快,农民就能得到更多的实惠,经济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我们认为,农业产业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它的主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充分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它着眼于扩大农业生产的外延,通过把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尽量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从而实现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这就有效地克服了我们前述指出的我国农业产业组织方式中存在的第一个缺陷,即农业生产“第一车间”由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成而无法实现规模效益的问题。尤为重要的是,这一思路更强调的是提高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而非土地规模,这就不仅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而且更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实际而具有普适性。其次,这一政策选择的核心是强调“一体化”,即通过某种利益纽带将产、加、销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均能够拿到整个链条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农业产业化的本质。而这样做,同时也就有效地克服了我们前述所讲我国农业中存在的第二个缺陷,即由于“后续车间”的分割垄断而导致“第一车间”的比较效益格外低下这一弊端,使农户得以分享“后续车间”的利润,从而弥补由本身经营规模不足造成的利益损失。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农业产业化的确是解决我国农业症结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且是在我国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国家能力等现实约束条件下,能够有效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竞争力,有效增加农业投入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个正确的和明智的政策选择。它不仅在近期对改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不利地位有着突出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从根本上改进我国农业的经营方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也具有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
在充分肯定农业产业化的战略作用和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推进农业产业化是一项创新性实践,它在我国各地农村的发展目前仍处在初期阶段,实践中也暴露出某些不足之处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对有关案例的分析以及对各地有关经验的初步总结都表明,在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中虽然不乏成功的实例,但目前大多数农业一体化体系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化链条,普遍存在着技术层次较低、产业规模较小、自我积累能力弱和组织体系不稳定等问题,使得一些一体化组织或半途夭折、自生自灭,或困难重重、难以为继。这里既有宏观政策不配套,原有的社区封闭性和部门分割垄断难以突破的问题,也有“公司+农户”多停留在松散的联合层面上,一体化组织缺乏“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制度保障的问题,还有产品和技术选择不当,资金缺乏,无力抗拒市场波动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但综合起来分析,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同产业化的规模不够,尤其是作为一体化组织主导方面的龙头企业的规模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们看到,目前一体化组织中的龙头企业,大都是县属或市属的加工企业或商业公司,这些经营性组织往往是虽有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建立一体化组织的愿望,却又往往不具备深度参与农业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的能力,也就难以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完成产加销全部生产环节的一体化过程,从而形成“小马拉大车”、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这正是有些一体化组织或有名无实,或不成功甚至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定阶段,有必要因势利导地积极引导一些有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进入农业一体化体系,由它们来充当更高层次的龙头企业,这必将对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导入大型工商企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产业组织合理性的角度看,任何产业都有一个规模效应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更关注也议论最多的是二、三产业的合理规模和规模效益问题,而很少涉及农业,更鲜有人提及大型企业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并不奇怪,因为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认定我国农业既定的小农结构,在可预见的短期间内难以根本改观,致使这种观念沉淀下来形成了某种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
农业产业化战略的提出,打破了这种固定的思维方式,它独辟蹊径地提出了可以通过产业化的方式来实现整个农业的规模效益这一重要思想。沿着这一思路跳出框框去思考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农业一体化体系当中,恰恰是因为考虑到其基础是分散的小农生产,才愈发有必要引入与之互补性更强的大型乃至超大型企业,以这样的企业做龙头比之一般的中小企业,将具有更强的产业牵动能力和运行效率。其理由是:
首先,农业投资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它要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尤其是在其资产结构中长期资金必须占有一定比例,这样的企业才具备长线投资的能力和抗拒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这一点对于农业一体化体系中的龙头企业尤为重要,是决定一体化组织能否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我国农业的所谓资金短缺,实际上缺的是长期资金,而唯有增加长期资金的投入,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户投资(往往是短期资金)的边际报酬,从而带动农户增加投资。
其次,龙头企业是否具备技术创新的能力,对于一体化组织来讲,也是一个决定其实效优劣的关键性因素。如果一体化组织仅仅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产加销一条龙的组建,而在新产品的开发或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技术进步,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并没有相应的提高,那么,这样的一体化组织就拿不到新的市场份额和新增利益,也就不可能有联合的坚实的物质基础;相反,如果龙头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能力,一体化组织就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并从市场上获取超额利润,就可以使参与一体化的各方分享技术创新的新增利益,也就使一体化组织有了内在的生命力。
第三,一体化组织的成功还取决于龙头企业对市场的开拓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广泛搜集和整理市场信息,对市场需求作出准确判断,不断筛选和开发出新项目,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以及有产品营销艺术等企业综合素质的基础之上的。唯有具备这种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才能最终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这一一体化的重要目标,才能有效地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实现能力,才能真正起到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这一点对于以农产品开发为对象的企业又尤为重要。正是农产品具有需求弹性较低而异质性较强的特点,对于企业打开市场的综合能力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这三方面的能力又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我们认为这几个能力是农业一体化组织的龙头企业必须具备的素质,一个最基本的考虑就在于,它的合作对象将是分散的众多的小农户,而要将众多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是要花费组织费用的,是要对内作出互惠互利甚至是让利等“非市场制度安排”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龙头企业自身不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赢利能力,建立不起对资源和要素经过重新组合后可以拿到新增利益的良好预期并对之充满信心,就不可能有与农户真诚合作的动机和行为,就不可能有真正含义上的农业一体化组织。如果上述判断成立,那么将大型工商企业引入农业领域的必要性也就不言自明了。因为大企业和大公司在资金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等诸多方面,显然要比一般中小企业更具备作为农业一体化组织龙头企业所必备的条件。
现在的问题是,大型工商企业是否愿意介入农业领域?农业通常被认为是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周期长的领域,而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是任何投资者首先关注的问题。吸引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是否具有可行性?我们的回答也是肯定的。这是因为:
第一,人们通常认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其实认真分析起来却并不尽然。据专家分析,如果按从基础生产到最终消费的综合效益计算,农业是最有前途、获利较高的投资产业之一。在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型财团企业里,有4个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食品企业集团,就是明证。 即使是农业第一线生产,投资回报率也不低。据有关资料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正在成长为国民经济五大物质部门(农、工、商、建、运)中成本利润率最高的产业,由1978年的-5.16%提高到90年代初期的 60%左右,高于五业平均值的1倍〔5〕。而之所以社会上人们认为农业不赚钱、比较效益低, 主要是从农户与非农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差异的角度来看问题的,而农户收入低的根本原因已如前文所述,是因为农户人均拥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太少,就业极不充分。如果换一个角度,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分析,农业的投资回报率(尽管周期长)并不低。
第二,我国农业领域中的许多项目正在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如:农业开发中的绿色食品基地、水产品基地、奶牛基地、瓜果基地、设施农业等,正逐步成长为附加价值高、市场份额巨大、投资回报较快的产业;还有农产品深加工业,如植物油、豆类制品、纤维毛类制品、畜牧水产业保鲜加工等。在农业相关产业中,农用运输车行业在国家基本没有投入的情况下,仅3年时间年生产总量就达到160多万辆,比非农用汽车行业年总产量超出30万辆;农业化工行业中的复合肥成为当年投资当年收回成本的巨利项目;饲料加工业近10年造就了一批内资或外资巨型集团,此类实例不胜枚举。
第三,农业又是得到国家重点保护的产业。在我国的所有投资领域中,最受国家保护和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最多的莫过于农业。农业项目免征投资方向税,农业贷款是在金融全面紧缩情况下非但不紧缩而且还加大力度的重点之一,其倾斜政策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农副产品的绝大部分税率是最低的,大部分农业项目的审批、用地、资金融通、外汇调剂都是较为优惠的;国家每年都对一些大型项目给予无偿援助,在外债盘子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唯独对农业网开一面并提供担保,等等。这些国家对农业的特殊保护政策无疑对国内外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财团是有相当吸引力的。
最后,企业的资金需要新的投资机会。我们注意到自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日趋完善和各方面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曾一度趋之若鹜的通过投机手段或行政特权获取暴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炒房地产”、“炒股票”的热潮逐渐降温。在这种情况下,当一批国内工商企业转向实业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时,不可能对拥有9 亿人口的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视而不见。其中必有不少企业或出于完成原始资本积累、进行二次创业的需要,或出于进行稳健投资、占领市场份额的欲望,或出于重新树立企业形象、壮大企业实力、提高综合效益的意图,都会对在农业这一开发程度尚低的领域投资给予重新评估、给予更多的关切,也势必会采取实际步骤,这种态势的发展也是完全在预料之中的。
四、推进新战略的基本原则
有人说,我国农业作为基础产业是一个没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产业,我国农户作为经营主体是一个没有法人地位的主体。此话一针见血,耐人寻味。
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尽快营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法人主体已势在必行。积极吸引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依托这些大企业、大公司组建一批新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和超大型农业企业集团,让它们担当起带动农业集约投入和改造农业运行体制和机制的重任,正是我们提出这一战略构想的基本点和本质含义。
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的成长,在市场经济国家或许是水到渠成、自然发育的过程,但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则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主动引导。鉴于引导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毕竟是一件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的事情,在政策方针上应注意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积极引导”应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予以最必要的政策支持,其二是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大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从一个长周期看,它应该而且可以获取平均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但毕竟投资回收周期长,存在着某些不可预测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为落实这一战略设想,政府对于进入企业(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政府认定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支持。除一般性的倡导外,可以考虑在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等方面赋予必要的政策优惠。这样做并非是给“偏饭”吃,而是政府对农业予以保护和支持的又一体现。同时也要看到,大企业进入农业也要赚钱的,敢于进入农业、又能够通过正常手段从农业开发中赚钱,恰恰是本战略得以成立的内在依据。但是,这里也不排除在市场机制和企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出现那种假此名义讨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又有意无意偏离初衷,或“挂羊头卖狗肉”,或截留政策损农坑农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即明确这类企业的性质、职能、经营领域、基本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应对政府公开(如公众公司亦应对社会公开),政府有权对其经营和财务进行考察和审计,并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约束、调控企业行为。
第二,在营造农业法人主体和发育农业一体化组织龙头企业的过程中,仍应坚持“大、中、小并举”的原则。本文特别强调大型、超大型企业的作用,绝无“一刀切”,只要大企业不要中小企业的意思。我国地域差别之大,农业及相关产业开发的领域之广阔,不同产业和行业开发的技术层次之不同,无疑对农业法人企业的性质、规模、实力有着极不相同的要求。如:区域性的一体化组织一般就无需大企业做龙头,而产业链条长、规模要求高、又需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一体化组织的龙头则非大企业莫属。由于不同情况,不同的一体化组织将会形成由农户、合作组织、其它中介组织、分支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乃至顶级龙头企业组成的大小不等的金字塔结构,进而形成遍及全国,既有专业分工又有联系的一体化网络格局。将来对这些大中小农业法人主体应分别制定何种政策,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三,在引导大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关施步骤上,应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进入一个”以及“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进行。所谓“先易后难”,是指应尽量避免新进入企业与原有农业产加销传统格局发生过于剧烈的碰撞。为此应采取增量改革的办法,暂不触及原有涉农部门的既得利益,可先期引导这些企业主要进入非国家统制的、开发性质较强的产业、产品开发领域,而后再逐步拓展之;所谓“成熟一个进入一个”,是指不要一哄而起,对列入专项政策扶植的企业,应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和筛选机制,不符要求的绝不充数;最后,“先试验,后推广”,是考虑到真正实施这一战略,将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需要在一些领域内突破某些现行政策和体制,因此不宜马上在面上推开,应先选择若干企业进行先行一步的试验,以取得经验,验证已有政策,尔后再考虑逐步推开。
注释:
〔1〕本文由杜鹰、关锐捷执笔。
〔2〕参见《中国粮食前景与战略》樊纲发言, 《中国农村经济》,1995年第8期。
〔3〕参见陈吉元、 邓英淘等:《中国农村变革与发展—回顾与展望》第201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4 〕参见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农户产业分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资料》,1990年第10期。
〔5〕参见刘福垣: 《中国农业交换地位的变化(1978-1991)》,载《中国学者论农村》,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