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背景_孙中山论文

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背景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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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条约?何谓不平等条约?诺大的中华文明古国,从何时起开始同外国签订平等条约?后来为何又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旧中国究竟先后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它给我们伟大祖国造成多大的耻辱和灾难?我国人民是怎样经过长期不懈的斗争才废除了这些不平等条约,并且消除了这些不平等条约所造成的后果?从订约和废约的历史中,我们应该记取哪些经验教训?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当今有文化、有爱国思想的中国人应该清晰明了、熟知通晓的。

一、不平等条约知多少?

“条约”一词,我国古代早已有之,唐宋期间用以指办事的条例和规约,到近代才用以作为翻译西文,如英文treaty、法文traite的专有名词,专指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注: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条约”的定义是: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的名称为何。”(见李浩培《条约法概论》附录一,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606页。 其中“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改译为“国家间依据国际法缔结”,似乎更好。))广义的条约还包括条规、条款、条例、税则、界约、照会等;条约也有采取公约、宪章、规约、宣言、协定、议定书等形式。古代,不论中外,国家之间早已有签订盟约的历史,但那是个别的、短暂的、零星的;只有到了近代欧洲,以独立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国际法才形成广泛的、持久的、独立的法律体系。1618~1648年在欧洲发生了一场以德意志为主要战场的持续30年之久的国际性战争。战争结束时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包括德、法、瑞典、瑞士、荷兰等国权利和义务的最早的最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它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开始了新阶段。在国际潮流影响下,我国清朝政府于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同俄国签订了《尼布楚界约》。当时在中俄谈判中充当中国代表团译员的是葡萄牙耶稣会传教士徐日升,谈判双方多少都注意到国际法上有关条约的规则。这是近代我国同外国缔结的第一个平等的条约,其中明确地划分了中俄东段的边界,肯定了中国对黑龙江流域的领土主权。随后,中俄签订的1727年的《布连斯奇界约》、《阿巴哈依图界约》、《恰克图界约》、《色楞额界约》和1792年的《恰克图市约》等,也还都是平等条约,它对沙俄进一步侵占我国领土起了遏制作用。

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一般都是平等条约,即双方自愿商定,权利义务对等;只有战胜国强制战败国签订的索赔割地的和约带有不平等性。自欧、美、日资本主义列强兴起后,在全球范围内疯狂侵略扩张。主要是欧洲十国(西、葡、荷、英、法、德、意、奥、比、俄)和后起的美国、日本,从15世纪末叶至20世纪中叶的四百多年间,用直接军事占领和迫订不平等条约等手段,把亚、非、拉几乎所有国家变为它们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强大的中华帝国,自周秦以来,周边众多弱小邻国一直是其藩属。直到15世纪初明朝永乐年间,中国的科技和经济仍居世界首位,但是自明成祖之后,逐渐衰落。正是从这时起,西欧开始发展雇佣劳动的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带头掀起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开辟世界市场。新兴资产阶级以炮舰开路,到处推销、掠夺、榨取,要建立其世界殖民主义体系。而我国皇朝依然妄自尊大、抱残守缺、拒绝改革、闭关自守,科技、经济、政治、军事、文化都显得越来越落后了。落后势必挨打。1840年(清朝道光二十年)英国人挑起了侵华的鸦片战争。清政府不能组织朝野坚决抵抗,反而打击主战派,支持投降派,于1841年由败将奕山与英国签订了《广州和约》,这揭开了近代我国同列强缔结不平等条约的序幕。英国在勒索巨款后即撕毁和约,又对华发动更大规模的侵略战争。1842年迫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是旧中国与列强之间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从1841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这一个多世纪之间,究竟我国同资本主义列强缔结了多少不平等条约?至今我国学术界对此还不甚了了,缺少准确、精确的说法。有过这样几种模糊的表述。一种是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的70年间,中国同外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共约500余件”(注:徐绪典:《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 阶层对不平等条约的认识和态度》,《历史教学》1964年第9期。 ); 另一种是“从1840年到1949年的109年中,外国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竟多达1100多个!”(注:电视专题片《莫忘八·二九》的解说词,《光明日报》1991年8月28日。)再一种是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始, 列强迫使旧中国政府“先后签订了1000多个不平等条约。”(注:胡绳:《以史为鉴,爱我中华》,《人民日报》1991年8月29日。)还有一种半明确、半模糊的说法:“从1842年到1949年的77年间,外国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多达709个”,“到了1949年, 这种不平等条约竟达1000多个”(注:霍英东:《中国之现代化与香港“九七”》,《中外论坛》1995年第6期。)另有两种十分明确的数据。一种是199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开始出版“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书系”时,该书主编认为“迄今为止,辑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与世界各国订立的各种条约、协定之类最为详尽的,还得推王铁崖先生所编的三大册《中外旧约章汇编》。列入该书目录的,共计1182件,其中除最初7 件订于17、18世纪外,其余均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所订立。”“一般来说,包括持有各种不同政治态度的人们,大都肯定这些条约是不平等的。”(注:李文海:《“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书系”序言》。)换言之,1175件均为不平等条约。另一种是把这1182件都看成是不平等条约(注:见乔还田:《绳索的羁绊——不平等条约给近代中国带来的灾难》,《光明日报》1992年3月11日。文中说:“有的学者统计,截至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象征中国屈辱的不平等条约竟达1182个。”作者并未写明这是那位学者的统计。我看这是误把王铁崖教授所编《中外旧约章汇编》收进的1182件,都当作不平等条约了。),这显然更不符合实际。另有学者对这1182件作了具体分析之后指出:其中不应视为不平等条约的,在“总数中大约占了近1/3”,再除去不属于条约的章程、合同等等以及不应归于不平等条约范畴的条约、协定等等,“其余的大体上就是《汇编》所收录的大大小小的不平等条约了,其总数大约有三四百个。”(注:张振鹍:《论不平等条约——兼析〈中外旧约章汇编〉》,《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18页、第19页。)真好比“五岭近已显嵚崟”,忽又陷入“山在虚无飘缈间”!不过,这“约有三四百个”的估计已经比原先“1000多个”的说法少得多,好像也更接近实际得多。然而还是没有完全解决不平等条约究竟有多少个这一老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对不平等条约的研究又有新成果。1994年6 月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对外条约辞典(1689—1949)》,由东北师大朱寰教授和青年学者王恒伟主编,64名专家撰稿。此书在王铁崖教授编的《中外旧约章汇编》所收1182件的基础上,纠正了其中一些差错,参阅了大量书籍和论文,力图最大限度地搜集历届中国政府同外国签署的条约,新增了174个,总计1356件,全都列为词目作了简要说明。(注:该辞典有疏漏和不足。如中美《公断条约》前后有两个,一是1908年10月8日签订,另一是1930年6月27日签订。可是辞典在词目表中只列一个,在释文中只解释后一个。还有,辞典对不少条约只作客观介绍,专指明其系不平等条约;有的未必是不平等条约,却肯定为不平等条约。)这部力作搜集相当齐全,解释较为精当。但是编者在“前言”中也未明说其中不平等条约究竟有多少个。于是我只好按此书所列条约签订年代索引,花时间下功夫逐条对其主要内容细加审核。经初步分类统计,这1356件大件上可分为三类,即不平等条约、平等条约和其他(包括具体问题的细则、未批准和未执行的不平等条约、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条约、同汉奸傀儡政权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以及外国之间签订的侵犯中国主权的条约等)。我认为应该列入不平等条约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条约的内容侵犯了、损害了我国主权和国家民族的具体权益。按照这个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凡是中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以及官办企业)同外国政府(以及受政府支持的企业)签订的条约(包括协定、议定书、合约、合同、契约、大纲、章程、专条、照会、换文、清章、函件等等)都应列入不平等条约。根据我的统计,我国历届政府同22个外国签订了745个不平等条约(以后可能还会查找到新的不平等条约),其中清朝政府从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共70年,签411条;北洋军阀政府从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共15年,签243条;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共22年,签91条。(注:按《中国对外条约辞典》所列1356条, 其中国民党政府共签90条不平等条约,还应加上该辞典遗漏的1941年《中美特种技术合作》秘密协定。)同我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主要是17个资本主义列强,即英、美、法、俄、德、葡、荷、西、比、卢、意、奥、日、挪、丹、瑞典、瑞士,还有加拿大、巴西、墨西哥、秘鲁、刚果这5国则是依仗大国,也通过签约在中国享有特权。(注:张振鹍在《论不平等条约》一文中说:在华不平等条约缔约国“《总数为19个(《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7页。)其实还应该加上刚果和卢森堡。1898年中刚《天津专章》规定刚果援例在华也享有治外法权;1928年中比卢《友好通商条约》写明比仍保留治外法权,因此1922年与比结成联盟的卢也享有治外法权。)

近现代中国在108年之中同22国签订了745个不平等条约,这在世界殖民主义历史上堪称绝无仅有的奇迹怪事。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引起资本主义列强竞相伸手,疯狂掠夺;由于我国人民坚强不屈,节节抗争,列强难以一口吞噬,所以只好通过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逐步鲸吞蚕食。

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曲折历程和重要经验

自1842年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订时起,即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广州地区的人民多次爆发大规模的抗争,使英国侵略者直至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始终未能强行进入广州城霸占土地,设立租界。后来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人民逐步认识到:非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推翻卖国专制腐败的清朝政府,实现民族独立、国家自主,就不可能根本废除不平等条约。1851年爆发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实质上否认了英、美、法、俄等国的不平等条约,在太平天国领域内扫除了外国侵略者的特权。1900年爆发的以农民为主体的义和团运动明确提出“最恨和约,误国殃民”(注:《拳乱纪闻》,见翦伯赞等编:《义和团》(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页。 )义和团所到之处概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彻底驱逐外国势力。实践证明,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不可能领导近代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多次农民起义先后都失败了。地主贵族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改良派,虽然对不平等条约诸多不满,但是他们软弱无力的改良运动,也无法废除不平等条约。随后各地广大人民群众多次自发地奋起斗争。从本世纪初起,收回利权运动在全国许多省份逐渐开展起来。先是要求赎回铁路自办,进而要求收回矿权和领土。至1910年运动达到高潮。在群众运动压力之下,列强和清廷被迫不得不作出局部的细小的让步。例如,1902年中俄签订《交收东三省条约》,沙俄分三期(每期6个月)撤军, 把东北三省归还我国;1908年后,晋、辽、川、徽等省收回多处矿权;1911年中德签订《关于收回山东省各路矿权合同》,取消德国华德矿务公司先前在胶济铁路等所有沿路两旁30里的矿权,矿产交回中国。

19世纪末、20世纪初接连不断的不平等条约台风所掀起的割地、赔款的狂潮,催醒了广大中国人民。他们从局部的改良和自发的抗争开始走向全局性的、有组织的、自觉的革命斗争。其主要标志就是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宣告成立,它于1907~1911年间领导过八次武装起义,终于取得辛亥革命胜利,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表明在外交上“得与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谊”,但是依旧承认清廷与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以及条约所规定的列强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和既得利益,继续偿还外债和赔款。孙中山这样做是为了争取列强在外交上的承认,并避免列强对中国革命的干涉。实际上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决定了它必然与中国的封建势力勾结起来尽力扑灭革命。孙中山执政仅三个月就被迫让位于袁世凯。袁登上总统宝座之后,为了扩张军备镇压革命人民,进而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大举向列强借款,大量出卖国家主权,继续投靠外国帝国主义。主要有1913年同英、法、德、日、俄五国签订的《善后借款合同》,借款2500万英镑,以盐政收入等为担保,使列强得到新的重大特权;1915年中日《民四条约》,即日本提出的要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把中国大片领土和重要权益拱手奉送给日本。1915年5月9日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这一天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日高潮,随后还把“五九国耻”定为新的国耻纪念日。以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还继续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制造新的国耻日。同时出现一个不平等条约边签订、边废除的互相交错、逐步递减的曲折历程。

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随中国人民和国家力量的愈益强大逐步完成,同时还取决于国际形势的变化,要善于选择有利的机遇。最早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政府于1917年8 月站在协约国一边对德、奥宣战,1918年11月德、奥战败,战争结束。1919年1—6月举行巴黎和会时,中国作为战胜国派代表出席。这时国内掀起了爱国废约的群众运动高潮。2 月间在北京成立的中国国民外交协会通电发表七点立张,其中第一次作为全国性的政治团体代表中国人民和第一次鲜明提出“废弃一切不平等条约”、“定期撤去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地域”等要求。在国内人民强大压力之下,中国政府代表才第一次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全面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希望条件。可是和会在英、美、法等国的操纵下却把德国在我国山东省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战胜国日本。这一电讯传至国内时终于激怒了中国人民,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爱国运动。这样才迫使中日双方政府拖延到1922年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退回了一些权益,如把日本独占的胶州湾租借地变为列强共管的商埠,(注:台湾学者李恩涵认为胶澳是自日本强占下收回的第一处租借地(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21期, 1992年6月台北版,第179页)。其实1922 年胶州湾只是由日本独占变为列强共管,30年代又被日本占领,到战后才收回。)中国付款赎回胶州路。1923年北洋政府还宣告废止1915年日本迫签的卖国的“二十一条”《民四条约》。这时,中国政府在群众推动之下还利用战后世界有利时机,首先废除同战败国德、奥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另订平等新约。1921年北京政府缔结《中德协约》,德国宣布放弃在华一切特权,将两国关系置于“完全平等”基础之上,这是近代中国同西方国家在废除了原先不平等条约之后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可以说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中国外交史揭开了新的一页。1925年北京政府签订的中奥第二次《通商条约》也是废除1869年中奥第一次不平等通商条约之后的新的平等条约。德、奥因处于战败地位,不得不放弃不平等条约,并想与中国结成平等伙伴,以摆脱在国际上的孤立处境。北京政府还于1926年发表《中比条约终止宣言》,批驳了比利时政府要延续旧的不平等条约的诡辩,宣告旧约应于期满终止,声明中国政府已在国际会议中“屡次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问题”,缔结新约必须“以平等相互主义,及彼此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北京政府虽然开始触动不平等条约,并且废除了日、德、奥、比四个不平等条约,(注:有的学者认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阁如走马灯似更迭,谁也不敢触动不平等条约一根毫毛。”(见程啸、张鸣:《十亿白银无量血——辛丑条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缺少历史根据、不作具体分析的偏颇之见。)但是它为了要投靠帝国主义,共同对付革命势力,又继续与帝国主义签署243 个新的不平等条约。如1918年中日《共同防敌换文》,允许日本军队进入北满、外蒙古和中国境内其他地方进行军事活动;1921年中美《无线电台协定》,让美国政府控制了中国的电信事业;1923年中英《京热路借款草合同》,让英国资本控制了由北京至热河这一段铁路权,如此等等。

这一时期在废约方面发生的影响最重大的事件就是1917年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于1919和1920年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声明废除帝俄对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帝俄在中国东北和其他地区侵占的土地和租界以及其他一切特权(包括庚子赔款的俄国部分),建议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到1924年5 月中苏两国政府代表终于在北京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宣布两国恢复外交关系,苏联政府正式宣布无条件废除帝俄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前述两次对华宣言中所列举的各种特权,同时承认外蒙为中国的一部分,尊重中国在该领土内之主权。这是我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平等条约。这表明社会主义的苏联与帝国主义的沙俄执行完全不同的对外方针和政策。尽管苏联后来并没有完全履约,依然大国主义和霸权主义严重,但是这件事在当时曾经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的反帝情绪。由于其他外国使团以《辛丑条约》为藉口,拒不交出中苏复交前被他们代管的原俄国在北京的驻华使馆,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于是7月间从北京开始, 迅速波及全国,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9 月间达到高潮,京、津、沪、汉、穗等许多城市召开群众大会,进行示威游行,开展废约的各种宣传鼓动活动。10月,废约运动和国民运动相汇合。

1921年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创立,在1922年6月15 日第一次公开发表的《中共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等废约要求。1923年6 月中共三大明确规定党在目前的第一项任务是“取消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同时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行国共合作。在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推动下,孙中山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由不敢提出废约转向坚决主张废约。1923年夏天他决定改组国民党,1924年1 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言鲜明地提出“一切不平等条约”“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同年11月,孙中山在全国性废约运动高潮中北上,准备同北京政府谈判和平统一问题。他在11月10日发表的《北上宣言》中重申国民党政纲“语其大要,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80页。)北上途中他于11月24 日在神户又对日本记者发表谈话,指出中国不能统一的症结“就是因为中国和外国有了不平等条约,每个外国人在中国总是利用那些条约来享受特别的权利”,“并且在那些特权之外未妄用条约、滥用条约”,“专在中国捣乱”。(注:《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73~374页。)所以他认为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召开国民会议,宣布废除不平等条约。这时北京的段祺瑞政府还发表“外崇国信”的声明,表示为了尊崇国家的信誉要尊重历届政府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孙中山对此异常愤慨。他在天津病榻上严厉质问段祺瑞派来欢迎的代表:“我在外面要尊重那些不平等条约,你们在北京偏偏要废除那些不平等条约,这是什么道理呢!?你们要升官发财,怕那些外国人,要尊重他们,为什么还来欢迎我呢?”(注:见黄昌谷:《孙中山先生北上与逝世后详情》,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版,第15页。)怒气伤肝,不免加速了他肝癌的恶化。1925年3月11 日孙中山临终前夕在北京亲笔签署《遗嘱》,其中最后语重心长地指出:“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1页。 )这是反映广大民众心声的政治遗训和政治夙愿。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当即发表宣言,把孙中山的这一至嘱作为本党“奋斗之第一目标”;共产党也在《为孙中山之死告中国民众》书和《中央通告第十九号》中号召全国人民要“继续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还对各地方组织提出“尤其要紧的是根据中山遗言做反帝及废约宣传”。(注:《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1页。)

1925年上海发生示威群众被英国巡捕杀害的五卅惨案。国共两党紧密合作,提出把废约作为解决五卅惨案的基本要求,得到全国各地爱国人士热烈响应,约有1200万群众参加示威和三罢(罢工、罢市、罢课)斗争。五卅运动极大地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斗志,推动了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1926年7月, 北京学生和工人带头掀起全国性的要求关税自主的爱国反帝运动。同月,国民革命军从广州开始北伐战争,旨在推翻投靠外国帝国主义的北洋军阀的统治。9~10月攻克武汉三镇,12 月国民政府从广州迁都武汉。1927年1月间, 汉口和九江的革命群众为了抗击英国水兵的暴行自发奋起驱逐英国巡捕,收回这两地的英国租界,国民政府即派军队接收租界,用实际行动来废除不平等条约。军民携手并肩战斗,政府坚持废约立场,不怕英国出兵威胁,终于迫使英国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于2 月间签署《关于收回汉口英租界之协定》和《关于收回九江英租界之协定》。这是在革命群众推动下国共两党合作在废约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胜利。

历史的发展总是曲折的。自1927年4月蒋介石实行反革命政变、 国共合作破裂、在南京另建国民政府后,国民党政府为要依靠外国、镇压共产党,便从孙中山的“于最短期间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立场后退,只提“厘正”、“改订”、“修订”不平等条约,只在关税自主、取消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等具体问题上同外国谈判,取得一些进展。1928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同美、挪、比、卢(森堡)、意、丹、荷、葡、英、瑞(典)、法、西12国签订了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各国均声明取消在华的关税特权,承认中国有关税自主权。日本虽百般推托、抵赖,拖至1930年也不得不签订中日《关税协定》,勉强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的实现限制了列强商品在华大量倾销,增加了国家收入,有利于我国国计民生,但是此时关税的行政管理权仍操在外国人手中,税率仍不能自主提高。国民党政府在取消领事裁判权问题上,由于列强坚决抵制,自己态度不够坚决,在谈判中显得软弱,所以未能取得较大进展。仅意大利、西班牙和墨西哥三国取消了领事裁判权。这三国均因旧的通商条约已期满,中意、中西于1928年重订《友好通商条约》,除取消在华关税特权外,同时实际上也取消领事裁判权;中墨旧商约中有享有领事裁判权的规定,1929年以《关于墨国放弃领事裁判权换文》形式达成协定。(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3册第143页、第13册第126页。)同时,1930年与英、法、美、荷等国签订了《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规定中国法律适用于公共租界内的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分院,必须将民刑判决和裁决上诉中国高等法院,基本上否定了外国人在公共租界内的司法权。1929~1930年还通过签专约或换文形式,有条件地收回了天津比租界和镇江、厦门英租界以及威海卫租借地。这些终究都还是在废约方面收到的成效。但是国民党为了要反共、灭共,就不能不依靠、投靠外国势力。蒋介石于1927年9月和11月签订了蒋美密约和蒋日密约, 承认美、日在华的特权,换取美、日对蒋的支持。尤其是1931年“九·一九”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在日本侵略者节节进攻面前,为了苟安江南又步步退让,与日本于1933年签订《塘沽协定》、1935年签订《秦土协定》、《何梅协定》等新的不平等条约,致使华北大片河山在东北三省沦丧之后,又陷入日寇之手。

1927年国共分裂之后,共产党继承孙中山遗愿,继续高举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旗帜。在1927年8月7日召开的“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上提出:“民族解放斗争还要继续下去,此重担仍是无产阶级担负。‘取消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等口号仍要存在,这些口号也是用来反资产阶级的。”(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王可菊撰稿的“领事裁判权”词条说:“1928年比利时放弃了在华领事裁判权”,此说不确。在1928年中比《友好通商条约》附件换文中规定“比国人民应予现有领事裁判权之国半数以上承认放弃是项特权时,受中国法律及法院之管辖。”(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 643页)可见1928年比国并未放弃领事裁判权。到1943年1月11日中英、 中美都签订取消英、美在华治外法权条约之后,同年10月20日中比卢才签订《关于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同年秋收起义后,中共在井冈山等地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1931年进而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第八条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将中国从帝国主义压榨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区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决不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行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注: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4册,第3~4页。)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注:《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7册(1931年),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06页。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通过宪法大纲时,曾经作了一些修改。如第八条中规定“一律收回国有”部分,删去“行业”,增加“土地”,这反映了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中共在废约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内容全面,政策具体。可惜当时工农政权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只能很有限度地取消一些外国人的特权,无法完成废约的基本任务。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中国人民在抗日战场上英勇作战,严重打击了日本法西斯的嚣张气焰,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声誉。到1941年4 月国民党政府向美国提出“废除条约束缚,改订基于平等互惠原则之新约事”。这时美国虽然依旧不愿放弃在华特权,但是又不便完全拒绝,只好表示把此事留待“将来和平重现之日,经由与中国政府正当谈判”,再予放弃。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美英政府终于与中国结成反法西斯同盟。美、英当局不能不看到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地位与重大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国在抗日中的威力,尤其是要利用中国军队保卫缅甸和印度,也鉴于英美在华特权所系的沿海地区都已被日本人占领,保留原来条约已无实际意义,废约反而有利于取得中国人民好感,并获得战后在华发展良机,所以美、英政府于1942年10月9日通知国民党政府, 自动废除对华的不平等条约,随即提出新约草案,经过谈判,于1943年1月11 日签署了平等的《中美新约》和《中英新约》(但是英国在谈判中拒不交还香港、九龙,承诺在战后讨论新界问题)。法国也于1945年8 月交回广州湾租借地,并于1946年2 月签订《关于法国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以及有关特权条约》。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领袖于开罗召开会议, 发表《开罗宣言》,表明“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注:《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7册(1931年),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06页。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通过宪法大纲时,曾经作了一些修改。如第八条中规定“一律收回国有”部分,删去“行业”,增加“土地”,这反映了政策的调整和变化。)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 这些被割让和被强占的领土都已归还中国,日本以往侵华所攫取的各种特权也都全部取消(日本政府为了欺世盗名、诱降国民党政府,从1937年11月起就提出撤消治外法权,并于1942年声明归还广州、天津租界,1943年又交还上海公共租界,实际上这时日本占领了半个中国)。自1943年至1947年还有巴西、卢森堡、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瑞士、丹麦和葡萄牙10国先后宣布废除在华的治外法权或改订平等新约。秘鲁和刚果的治外法权实际上也已放弃。至此中国已经大体上废除了以往历届政府同22个外国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只剩下苏联、英国和葡萄牙三国还存在遗留问题。这是中国人民不屈不挠奋斗了一个多世纪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中国国民党总裁、国民政府领袖蒋介石对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件大事十分感奋。他在当时的日记中写道:“双十节接获英美重订新约之通知,此乃为总理革命以来毕生奋斗最大的目的,而今竟得由我亲手达成,衷心快慰,实为平生唯一之幸事。”(注:《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7册(1931年),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06页。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通过宪法大纲时,曾经作了一些修改。如第八条中规定“一律收回国有”部分,删去“行业”,增加“土地”,这反映了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1945年中共七大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作出这样的论述:“中国人民欢迎许多外国政府宣布废除对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并和中国订立平等新约的措施。但是,我们认为平等新约的订立,并不就表示中国在实际上已经取得真正的平等地位。这种实际上的真正的平等地位,决不能单靠外国政府的给予,主要地应靠中国人民自己努力争取,而努力之道就是把中国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建设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否则便只会有形式上的独立、平等,在实际上是不会有的。就是说,依据国民党政府的现行政策,决不会使中国获得真正的独立和平等。”(注:《中共中央文献选集》第7册(1931年),中央档案馆编,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06页。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重新通过宪法大纲时,曾经作了一些修改。如第八条中规定“一律收回国有”部分,删去“行业”,增加“土地”,这反映了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在欢庆废约之时,的确应该作如此深刻的反思,后来事态的发展证实了这个预见。

国民党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合作条件下虽然在废约方面取得了辉煌成果,但是又因国共对立和分裂而再度同外国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1945年8月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但苏联避而不谈长期被帝俄霸占去的中国大片领土,而且还要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使蒙古正式完全脱离中国,还将大连港口工程和设备的一半无偿租与苏联,将旅顺口海军基地供苏军使用,两地定期都是30年,同时规定中苏两国共有共管中国长春铁路;以此为条件,苏联答应给予中国道义上、军需上以及其它物质上的援助,此项援助完全给予国民党政府,而且日本投降后三个月之内,苏军将解放的东北地区移交给国民党政府。可见国民党政府之所以接受这个新的中苏不平等条约,主要是为了打击中共。为了依靠美国援助打败中共并遏制苏联,国民党政府自1946至1949年,还先后同美国签订中美商约、航空、海军、铁路、农业协定等多项不平等条约,又使国家的主权蒙受重大损害,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由于国民党政府专制独裁、贪污腐败,即便有美国大力援助,依然在1946~1949年的内战中遭到惨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终于斩断了百年来捆在身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的绞索和锁链。建国时我国政府当即决定对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对外条约“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订,或重订。”(注:《二次大战文献》,中外出版社1946年出版,第134页。 )凡历史上的平等条约予以承认,凡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概予废除,部分内容具有不平等性质者则要修订或重订,对于以往废约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则要审慎处理。

1950年2月签订的《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 虽然“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中苏关系,但是依旧保留了原先不平等条约留下的明显痕迹。表现在苏联只同意于1950年归还大连,而中苏共管的中国长春铁路和苏联占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还要推迟到对日和约缔结后、不迟于1952年末才能归还给中国。除中长铁路如期移交外,后因东北亚局势紧张,旅顺口到1955年5月苏军才撤走。 更重要的是苏联当局避而不谈长期未划定的边界问题。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以后,苏联不断破坏中苏边界现状,挑起武装冲 突,制造流血事件。导致1969年3 月中国边防部队在乌苏里江上的珍宝岛进行自卫反击战。经中国政府建议,中苏双方自1960年起举行边界谈判,时谈时停,一直到1991年5月16 日才就东段边界达成协议并于1992年3月16日经过双方批准生效。 西段边界协议也于1994年9月3日签定。尽管勘界工作遇到一些地方官员的抵制,但是整个中俄划界工作已于1998年11月结束。至此,中俄国界东西两段已勘定的边界首次在实地得到准确标识。还有个别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双方还要通过谈判,以求得到公正、合理的彻底解决。

香港和澳门,国民党政府在二战结束之后一度曾想一并收回,但因遭到英、葡当局拒绝而未成。英国还背弃了战后讨论新界产问题的诺言。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海南岛,大陆全境解放。这时有一种意见主张一举乘胜收回港澳。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港澳应保持现状,这样对中国更有利。因为当时西方封锁中国,沪、津等港口与国外的贸易往来几乎断绝。建国初期急需的军用民用物资与外汇收入都有赖港澳这个唯一的渠道。中共中央采纳了这个好意见。同时,中国政府一再声明港澳是中国领土,中国不承认19世纪外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拟于将来适当时机通过和平谈判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后来百端待举,内斗外争,此事长期也未能提上议事日程。到80年代,和平与发展变成世界两大主题,改革和开放定为国家基本方针。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构想用“一国两制”的方案通过和平谈判来收回港澳,终于创造奇迹,取得成功。

1984年9月26 日草签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问题通过和平谈判的圆满解决,为澳门的回归开创了范例,铺平了道路。1979年中葡两国建交时,已就澳门问题达成谅解。两国建交之后,友好关系不断发展。1985年5月24 日邓小平会见来华访问的葡国总统拉·埃亚内斯时讲到:中葡之间没有吵架的问题,只存在一个澳门问题。这个问题只要双方友好协商,是不难解决的。埃亚内斯总统也表示,澳门问题的主要方面在达成建交协议时已经解决了;葡萄牙人愿意友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从1986年6月开始,两国政府代表进行了历经9个月的四轮谈判。葡方原则上同意按照“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来解决澳门问题,但是又想把归还澳门的时间推迟到下个世纪的某个时候。中国方面坚持要在本世纪末之前收回港澳,以实现中国人民收回失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夙愿。最后双方同意在本世纪最后一年、最后一个月的最后十天,即1999年12月20日(因为在西方过了12月25日圣诞节,马上就是新的一年了)(注:转引自吕士朋、刘超骅合著《中国现代史》下册,台湾空中大学1991年版,第200页。),葡国把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 函仔岛和路环岛)交还中国,中国在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双方还就过渡期和过渡期以后的具体细节问题达成协议后,于1987年3月26 日草签了《中葡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港澳的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经过几代人不屈不挠的斗争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到本世纪末终于完全消除近现代一切不平等条约所造成的灾难,彻底洗雪蒙受百多年的国耻,圆了国家民族统一的跨世纪的美梦。这实在是我海内外华人深感扬眉吐气、喜笑颜开的头等大事。

喜中反思,从一百多年来签订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曲折历史中,我们不能不鲜明地提出:毋忘国耻,牢记国难,巩固国本,增强国力。为了避免耻辱和灾难的重演,我们应该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的经验教训。第一,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中华民族自立、自强,早日成为富强之邦,落后势必挨打。第二,必须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人民大众作为国家根本的巨大作用,根除独断专制,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这样才能防止历史上出现过的那种丧权辱国的舛误。第三,必须实现国防现代化,提高军力和军队的素质,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我国陆地疆界线全长两万多公里, 海岸线全长1万8千多公里,南北相距5500多公里,东西相距约5千公里,地域辽阔,幅员广褒,必须拥有强大的陆海空军,才能有效地进行防御自卫。第四,必须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大国主义。既要全方位地对外开放,学习、引进外国各种文明成果,又要扶植民族经济,做到自力更生,反对崇洋媚外,决不许挟洋自重,投靠任何外国势力。第五,必须繁荣文化,重视教育,大力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素质和教育水平。光有人多势众是远远不足以外御其侮的。乌合之众既是内乱外祸之源,又很容易被各个击破。文化力和教育力是最根本、最有后劲的国力,是最坚固的铜墙铁壁和万里长城。第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思想道德是人格的中心,又是国格的灵魂。思想道德的重要支柱是爱国主义。爱国就要卫国、救国、报国、建国、治国和兴国。国破家亡,国泰民安,这是几千年来我国人民感同深受的深切常理。亿万民众强烈的爱国主义是达到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目标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又是重新振兴中华、再创现代辉煌的最重要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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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产生背景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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